第二节 生产关系及相关制度

正如恩格斯在《起源》一书中所说,人类的社会活动及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制度是由两种生产所制约的,一种是解决衣食住行的生活资料及为此所必需的生产工具的生产,一种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在人类发展的不同的历史阶段,这两种生产所起的作用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生活资料或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它决定着人类征服自然、获取资源的能力,也决定着人类维持生存、自身繁衍的能力。在这个意义上说,生活资料、物质资料的生产及再生产,归根到底,是人类社会活动及社会制度的决定因素。但是,如上所述,对人类史前史、家庭史、婚姻史的研究表明,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阶段,在生产力水平很低、生产产品及生活用品数量极其有限的情况下,人类自身的生产在血缘关系和原始的家庭形式的发展过程中曾经产生过支配性的影响。

一、生产关系的概念

基于以上认识,人类活动和社会发展是在两种生产的基础上进行的。与之相联系形成了两种既相互区别又相互影响的社会关系和相关制度。与人类自身生产过程直接相关的是血缘关系和家庭制度,而与人类物质生产直接相关的是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而且人们自身特别是在劳动和生产过程中也要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简言之,生产关系就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关系。生产关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二是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交换关系;三是产品分配关系以及由它所直接决定的消费关系。在某种意义上说,“关系”和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无论是血缘关系还是生产关系,任何现实存在的社会关系都有具体的、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制度则是社会关系发展到成熟阶段的最正规的表现形式。

二、生产关系的特点

生产关系和血缘关系有三个共同的特点。①它们的产生和发展有其不可分离的自然条件和客观基础。血缘关系是在人类自身生产的过程中自然形成和发展的,而生产关系从源头上说是在人类觅食、采摘、捕猎等具有劳动生产性质的过程中自然形成和发展的,它们既不能凭空产生,同时也不能任意消除。②它们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和历史趋势。纵观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分布在亚洲、欧洲、非洲、美洲等不同地区的各个民族,尽管它们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中由于地域、交通、通信等各方面的限制彼此相互割绝,但是它们的血缘关系和生产关系发展的主线和趋势却是基本相同的。③与其有关的形式或制度是在人们认知和限定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以血缘关系为例,血缘家庭等家庭形式的产生和发展变化不是纯自然的过程,而是人们对其自身血统、辈分、血亲身份进行区分、确认并加以限定的结果。在现代社会中,家庭制度、婚姻制度的确立更是如此。生产关系的相关形式或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也体现出这一特点。

与血缘关系相比,生产关系存在着以下两个不同的特点:从内容和种类方面看,生产关系的内容和种类比血缘关系复杂得多。同时,血缘关系的分类较为简单,而生产关系的分类复杂多样,这是由劳动过程和生产过程的复杂性所决定的。从形式和制度方面看,与血缘关系相联系的原始的家庭形式变化较多,一旦确立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制度后则呈现出持久稳定的形态。而生产关系的发展则不同,与其相联系的原始共产主义或原始公有经济的形式持续了一个非常长的历史时期,而在确立了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制度后,与之相联系的所有制形式则发生了许多的变化,这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和速度所决定的。

三、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

和对血缘关系及其相关制度的考察一样,对生产关系及其相关制度的考察也应从人类脱离动物界的时期和其后发展的三个阶段开始。

1.本能的生存阶段

在这一阶段,人类觅食、捕猎、采摘等本能的行为逐渐具有有意识的劳动的性质。人们的本能的行为演变成了有一定目的、一定意识和一定创造性的劳动行为,劳动创造了人,创造了特有的生产关系,创造了与特定关系相适应的组织形式或制度,也创造了人类社会。在这一阶段,木棒、石器、骨器等可就地取材的自然物是简单的工具,猎食能力低下,条件恶劣,人们群居而生,仅够维持较少人群生存的有限食品由群内人员共同享用,没有剩余,这一阶段形成的生产关系体现为小型的、共同占有、平均分配、地位平等的群体形式。

2.认知的生存阶段

如上所述,在这一阶段,原始人猎食能力增强了,食物来源丰富了,群体数量增大了,人们的认识能力提高了,这一切受益于人们生产工具的进步和生产能力的提高。人们不是简单地利用自然物而是加工改造自然物,甚至创造出自然界所没有的人工产品来增强捕猎的能力,例如用动物骨头或石材打造出刀枪、弓箭等。这是人们认识能力提高的表现。在这一阶段,人们不仅对彼此之间的血缘关系有了认识,对彼此之间的生产关系也有了粗浅的认识。这种认识源于对现时生活、劳动和生存条件的反映。首先,劳动分工增加了劳动过程和劳动关系的复杂性。例如,捕猎群体的规模大了,自然而然地要求有一个协调整体活动的人;捕猎、采摘、种植、养殖,甚至火的使用和保管等可能导致男女、老幼、强弱之间的分工,使人们在劳动乃至群体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差异。其次,出现了分配关系的形式。食物的种类多了,群体的人员多了,对血缘关系和辈分有认识了,吃食的过程不会像动物那样一拥而上、各取所需了,发展的趋势应是产生一个有威信的人进行食物的分配,人们之间的分配关系开始发生潜移默化的变化。最后,开始出现私人占有的条件和欲望。更重要的是,随着人们觅食能力的增强和生产工具的改进,最终会出现一种新的现象,人们不再是两手空空、除自己的身体外一无所有,他们发现群体中有了独立于个人之外的物品,如储存的食物、各种劳动工具、陶器、酒具等生活用品等,对这些物品的个人占有意识和占有关系开始处于萌芽状态。人们的认知内容和认知能力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劳动和生活条件的改善不断发展,语言的产生无疑加速了这一过程。在这一阶段,生产关系的表现形式仍是公有的或共有的社会组织形式,人们相互之间地位平等、财产公有、平均分配是主要特征。由于血缘关系在这一时期仍有支配性的影响,生产关系及其表现形式的变化是与原始的家庭形式的演变同步进行的。

3.制度化的生存阶段

无论是对于血缘关系还是生产关系的发展来说,这一阶段都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一个阶段。它在血缘关系方面确立了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制度,在生产关系方面确立了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关于这段历史进程的研究,历史学家、社会学家、经济学家、政治学家们已有了浩如烟海的论述,我们在这里着重探讨的仍是制度的起源问题,原始的生产资料公有形式如何演变为私人占有制度可以提供有益的线索。如上所述,在认知的生存阶段,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出现了某些新的现象,例如,出现了独立于个人之外的劳动资料和生活用品,出现了个人作用和地位的差异,出现了对身外之物的占有意识和占有关系,公有制意义上的“原始公社”内部已经逐渐出现了分裂的痕迹。到了这一阶段的晚期,这些现象愈演愈烈。随着血缘关系及其家庭形式的演变,出现了“族内婚”和“族外婚”现象,由此产生了氏族、部落等更大的社会群体,引起了以下一些新的变化。

(1)氏族内部的变化。在氏族内部,物质资料的丰富和认知能力的提高,加大了氏族成员的分工和地位差异,出现了首领、祭司、武士、侍卫一类处于劳动生产过程之外的新的角色,它们逐渐成为氏族内劳动剩余产品的控制者和私人占有者。劳动资料、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逐步由共有、公有变为了私有,氏族成员的平等关系和平均分配关系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2)氏族外部的变化。首先,商品交换形式的出现。氏族内部的分工扩大到氏族外部,并逐渐出现了专业化的趋势,有的氏族以狩猎为主,有的氏族以种植为主,这为氏族间彼此交换剩余的劳动产品创造了条件。其次,武力占有形式的出现。在动物界,许多动物为了保证食物来源而具有“领地”意识和“领地”行为,它们往往用特定方法圈定自己的领地并随时准备用武力驱逐任何入侵者。原始人不仅延袭而且发展了这种特性。氏族间入侵和反入侵的行为、事件的日益增多,使氏族内部产生出进行征战的人员,对俘虏和战利品的分配成为新的占有形式。

(3)私人占有形式的出现。氏族内部和外部变化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公有或共同占有形式的破坏和私人占有形式的出现和发展,这是一个渐进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过程。伴随着以男性为主体的一夫一妻甚至一夫多妻的家庭形式的出现,开始出现了以私人占有形式为特征的家庭财产和私人财产继承形式,对剩余产品、生活用品、战利品甚至女性俘虏的私人占有形式逐步瓦解并取代了原始的氏族财产共有或公有的形式。与上述变化相联系,原始的交换关系和分配关系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商品交换、分配不均的新的形式,人们之间的平等关系及相应的民主形式也逐步向相反的方向变化。

(4)私人占有形式的制度化。上述各种新关系和新形式的出现最初具有自然的、客观发生的特点。随着客观进程的发展,我们可以推论出,原始人会形成两种不同的认知,一种认知主张坚持旧有的平均分配及共同占有的形式,另一种认知则截然相反。历史的发展表明,后一种相反的认知不仅逐渐占据了上风,而且对原始公社公有形式的瓦解和私有形式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最重要的一点是,随着语言和文字的发展,这种认知可以通过语言和文字明确地表述出来,其最终结果是以文字形式对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形式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有武装起来的人员强制执行、维护此类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形式才真正历史性地转变为制度。无论是在血缘关系方面,还是在生产关系的诸方面,与血缘关系相联系的家庭形式和与生产关系相联系的生产资料占有形式转化为制度,是制度化的生存阶段的主要内容和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