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国家为什么要营改增

营改增对企业、个人都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而营业税的计税方法单一简便,从国家的层面来讲,为什么要大费周章地推行营改增呢?与简单的营业税相比,增值税又有哪些优势呢?

1.4.1 消除重复征税,带动产业升级

从理论上来讲,一项商品在从其源头到最终销售的过程中,生产、流通环节链条越长,营业税交的次数就越多。从国家层面考虑,营业税的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阻碍了社会分工的细化,阻碍了产业升级。营改增之后,增值税通过“道道征税,层层抵扣”,消除了重复征税的弊端,从而实现了深化产业分工、降低产业税负。

第三产业规模越大、层次越高,其所要求的产业分工就越细,所形成的产业链条就越长。因此,营改增对第三产业发展的积极效应尤为直接和显著。而研发服务、商贸物流和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壮大,更能促进产业整体质量的提升。

营改增对于企业本身来讲,也是一个利好消息。来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2012年,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整体减税面超过90%。其中,对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减税力度更大,平均减税幅度达到了40%。

营改增后,服务企业承受的税负下降了,这将引导更多的资金、人才流入服务行业,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为普通百姓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资金、人才的流入会引发服务行业更激烈的竞争,进而为普通百姓提供更质优价廉的服务。

营改增还担负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随着营改增全面试点的推开,新增不动产进项税额列入抵扣范围,重复征税问题得到全面解决,这也标志着我国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的完成。新增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带来的减税幅度巨大,而减税正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

1.4.2 营改增是起点,而非终点

营改增被认为是我国税制改革的起点,是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营业税完全退出了历史舞台,增值税流转、抵扣链条逐步完整,增值税的立法问题不断被提及,备受关注。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征收依据是国务院于1993年发布、2008年11月5日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

尽管中国增值税税制已与国际主流全面接轨,但还有诸多有待推进的改革内容。财政部也表示:现行增值税制度还存在税率档次多、抵扣项目不完整、大量临时过渡措施等问题,与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

“在所有行业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之所以还叫‘试点’,是因为中国的增值税制度还将作进一步完善。”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自2017年起,将积极推进增值税立法等准备工作,从而形成国内完善、国际先进的中国增值税制度,为国际同行推进增值税改革和其他税制改革提供借鉴及更多经验。

国务院也已将增值税立法列为研究项目。因此,营改增是全新的起点:启动增值税立法,并在这一过程中继续完善增值税制度,最终通过立法巩固改革成果,确立比较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1.4.3 我国的营改增是如何走到今天的

营改增在我国的推开,大致经历了如图1-2所示的3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试点。

2012年1月1日,首先在上海的“1+6”个行业进行试点,其中“1”为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在内),“6”指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6个现代服务行业。

2012年9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8省(直辖市)。

第二阶段,部分行业、全国试点。

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至此,营改增覆盖了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即内部人士所称的“3+7”个行业。

第三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即消灭营业税。

2016年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原来剩余的征收营业税的“四大行业”也已全部完成改征增值税。而本书所讲的全面推开营改增指的就是这个阶段的营改增。

至此,营业税彻底退出我国历史舞台。

图1-2 我国营改增的3个阶段

【扩展阅读】增值税是谁发明的?

增值税这么好,为什么不从一开始就全部都用增值税呢?这需要从增值税的发展历程说起。

1917年,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亚当斯(T.Adams)首先提出了对增值额征税的概念。1954年,时任法国税务总局局长助理的莫里斯·洛雷推动法国增值税制的制定与实施,并取得了成功,被誉为“增值税之父”。

在我国,增值税伴随着改革开放而产生,从1979年下半年开始,在个别地区进行增值税试点,并于1984年和1993年发生了两次重大改革。而我国目前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