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公信力是最大的政绩
从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提出以来,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整个社会围绕什么是正确的政绩观,如何全面地评价政绩,如何避免片面的政绩驱动,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一些地方党委政府还采取了许多具体措施,比如调整完善干部评价指标体系,扩大群众的参与,淡化短期行为等。客观地说,这些措施虽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但相当一些并没有真正领会胡锦涛同志关于政绩观表述的实质。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才是真正的政绩。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换句话说,党委政府的所有行为都要以增强自身的公信力,增强人民对其的信任和认同为出发点和归宿。
任何时代的执政者,都把树立和巩固公信力作为执政的首要目标。他们懂得,无论统治关系如何变化,都必须使自己掌握的权力以“公共权力”的面貌出现。要实现这点,不仅要履行各种公共职能,给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必需的服务,还要塑造意识形态,增强观念上的认同感。马克思曾经精辟地指出,即使是最愚蠢的统治者,都知道要承担必要的社会服务职能。
中国传统治国之道特别强调公信力的意义。孔子在论语中多次提到如何树立公信力。他说,政治的核心就是“取得公信”,所谓,“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情。”许多人耳熟能详的君民船水关系比喻就是对如何取得和维持公信力的形象说明。
在现代政治中,主权在民,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已经被各国普遍接受,成为所有公共权力建立和运行必须遵循的原则。即便如此,维持公信力也是各国政府遇到的巨大挑战。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信任危机遍布各国。尽管各国政府信任度下降的具体原因不同,但是一个共同之处是,各国政府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变化快速、多样,并且有强烈自觉性的公众需要。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多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是公共权力机构运行的基本目标。通过围绕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工作,加快政治、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各级公共权力机构比较有效地实现了这个基本目标。但是,社会越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共权力的要求越高。更重要的是,现有的公共权力运行机制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不仅制约了公共权力的有效运行,更破坏了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正形象”,削弱了其公信力。
这些年来,各地出现的各类劳民伤财、贪大求洋的“政绩工程”是这些弊端的集中体现。对于相当数量的领导干部来说,满足个人升迁的需要压倒了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的需要,追求个人“政绩”的冲动压倒了实现当地繁荣稳定的职责;攫取眼前利益压倒了实现当地可持续发展的长期利益;维护小群体利益压倒了对全局利益的服从;以经济工作为中心,就是不惜环境、社会代价提高GDP的增长率;按照他们的逻辑,只要能够在短时间内取得让人“眼前一亮”的成就,就能为自己的升迁提供足够的理由。在某种意义上说,这种逻辑是市场原教旨主义在政治领域的泛滥。这些本该以秉持社会公正、充当公共模范为己任的“政治人”已经蜕化为无视外部性(社会成本),以个人的最小成本获取最大政治收益的“经济人”。政治行为失去了道德的约束,摆脱了社会的束缚。
显然,不能用“社会转型”这样一个笼统的理由来解释“政绩工程”泛滥,公信力下降的现象,更不能简单地将其归因为认识缺位、道德滑坡或体制弊端。这四个理由只是触及问题的某个侧面。社会转型是当今中国正在经历的过程,作为掌握着大量资源的公共权力,是保证转型平稳的核心力量。在转型背景下,公共权力机构承担着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更应该努力维护自己的“公共”形象。所谓的认识缺位、道德滑坡把问题归因于个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官员都退化为“经济人”,还有许多人在不计名利,默默奉献,踏实做事,长期谋划。制度固然重要,可以使好人变坏人,但是如果只注重设计制度,忽视了制度所需要的社会道德环境,那么制度只能停留在书面上,无法成为约束人们行为的内在规则。
因此,我们必须全面看待政绩工程泛滥、公信力下降这个现象,从多方面入手寻找解决之道,建立起制度、机制、道德、认识良性互动、相互支持增强的纽带。第一,要明确增强公信力是最大政绩的理念。“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标准的核心就是要让人民信任公共权力。即使GDP提高了十几个百分点,建设了好多座雄伟建筑,吸引了上千万美元的外资,如果采取的手段引起了当地人民的反感,伤害了当地人民的利益,尤其是长期的根本利益,那也不是真正的政绩,因为它们破坏了公共权力的公信力。没有人民的信任,何谈政绩的大小?
第二,要真正弘扬政治的道德性。政治需要实力,更需要道德的支撑。这些年来,干部队伍已经被俗称为“官场”,“厚黑学”成了显学。既然是“官场”,那么就要像市场一样,实行交易原则。更严重的是,这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市场,由于社会公众并没有履行消费者主权,所以官员队伍的调整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一些敢做事、不攀附的干部没有得到应有的待遇,反而是那些善于钻营、投某些上级所好的干部一路青云。这种“逆淘汰”机制完全失去了道德良知的约束。因此,一定要恢复政治的道德性,道德的羞耻感,使德才兼备,德行优良,具有道德示范性、感召力的人掌握各级公共职位。这不仅有助于恢复干部队伍的风清人正,也能为快速变化的社会提供表率。
第三,要深化制度改革,有效约束过度扩张的公共权力。公共权力掌握的资源过多,干预的范围过大是“政绩工程”泛滥的制度原因。在缺乏社会有效监督、道德良知底线束缚、体制内部有效制约的情况下,一些掌握了大量公共资源的官员就很容易放纵自己的行为,以个人爱好来替代或凌驾公共意志。我们可以看到,各地的政绩工程都带有明显的个人色彩,甚至完全是满足个人的某种爱好。要建立体制内部的有效制约,把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力交给法定的部门,避免个别领导、部门垄断公共权力;要限制公共权力干预的范围,把属于市场、社会的领域交给企业、公民社会;要加强公共权力机构对公众负责的制度建设,真正实现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原则。
第四,要加快机制建设,提高公共权力机构的“公共性”。公共权力不仅来源于人民,其运行也需要人民的广泛参与。只有通过参与,才能使人民真正有主人翁感,不仅能够分享公共资源,而且愿意承担公共决策失败带来的损失。在“拿起筷子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社会风气下,重新塑造主人翁感尤其重要。既要激活现有的制度化参与渠道,又要根据社会需要扩大参与渠道。公共权力机构不仅要通过各种方式为公共参与提供便利,更要转变公共服务的理念。要从不顾公众需要的“供给导向”转变为满足公众需要的“需求导向”。在建立服务型政府过程中,这种转变非常重要。
在目前,无论如何调整政绩考核指标,关键的原则绝不能放弃,即公共权力机构既不是谋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家,也不是只重形式文件的官僚,更不是只服从上级命令的执行者,而是能够凝聚社会力量、赢得社会支持的权威机构。因此,一定要把增强公信力作为衡量各级公共机构的核心标尺。只有每个公共机构、每位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遵循这个原则,才能有效地改善公共机构的公共形象,为平稳地走过社会转型提供信任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