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一些行为误区

自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以来,在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上的改革全面部署,加快推进,从顶层设计到层层落实实施形成了基本的改革局面。截至2015年底,中央深化改革小组举行了19次会议,审议或审议通过了95项内容。这些内容落实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就成为更为具体多样的工作,既体现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联动性,也凸显了抓小抓细抓实的执行原则。

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艰巨性,已经成为自上而下的共识。中国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面对这些难题,将认识转变为切实的行动,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这要克服思想束缚、突破利益藩篱,甚至需要壮士断腕的自我牺牲。

因此,在各地各部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值得警惕的行为倾向。

第一,将全面深化改革等同于常规工作“改革化”。本来各部门都有自己的基本职能、法定的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尽职尽责是对它们的基本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要前提。但是,一些部门领导或者出于简单省事,不愿触及难题,将一些常规工作改头换面,换个说法,列为深化改革的任务;或者不认真研究问题,不熟悉分管部门的情况,将自己觉得新鲜的工作列为改革重点;或者为了体现工作认真,管理细致,将常规工作和重点工作混杂在一起,造成系统全面的假象。

第二,将落实执行等同于及时开会发文。许多官员都明显感觉到现在及时传达的会议多了、落实执行的文件多了。这固然说明了改革措施执行的力度大了,上下联动的频率高了,但是也出现了新的“文山会海”现象,一些会议和文件不是在落实,而是在应付,不是为具体实施,而是为了表明姿态。已经使用的新通信技术、网络化办公手段被弃而不用,办公方式反而倒退了许多。更有甚者,许多文件不过是照抄照搬上级文件,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可行的举措。而上级部门由于管理幅度过大,管理能力有限,也无暇顾及,放任了以文件落实文件现象的出现。

第三,改革设计中的“标准化”倾向。加强改革设计的目的是提高改革的规划性、协调性和统筹性,增强改革的整体效果。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一些承担设计职责的部门对于地方的多样性、基层工作开展的特点考虑不足,提出的改革方案存在着规划过细、统筹过多,分类不足、要求“一刀切”的问题,既造成了下级部门的执行困难,也束缚了它们面对具体问题时创造性的发挥。更有甚者,一些下级部门“照猫画虎”,将这些模板化方案直接照搬过来,层层分解下达,为基层工作的开展制造难题。

第四,改革评价标准的“指标化”倾向。加强对改革措施落实的评价和监督,是提高改革效果的重要举措。但是如何对改革举措进行科学评估和有效监督还需要不断探索。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使改革成果可视化,体现评估的客观性,委托一些研究机构,尝试制订了评估指标和评估体系,以定量评估改革的进展程度。这种尝试值得鼓励,但也存在着内在的缺陷,因为许多改革涉及体制机制、多种关系,改革过程充满复杂性和多变性,难以用定量方法来精确衡量。即使可以得出定量化的评估结果,也往往成为个别领导干部显示政绩的依据,缺乏可持续性。

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中国实现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在深化改革的同时,也应该静下心来,认真梳理下各级、各地、各领域的改革举措,分析整体进程、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困难,尤其要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将失败的经验系统总结,这样才能增加改革知识储备,提升改革的智慧,为改革的勇气和担当提供坚实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