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十二五”期间和2016年中国服务业发展情况

第一节 “十二五”期间中国服务业发展情况

“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国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引导,我国服务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服务业主导地位逐步确立,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和新引擎,突出表现在如下方面。

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稳步提高。服务业法人单位数从2011年的686.0万个增长到2015年的1175.3万个,年均增长13.5%。服务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三大指标分别在2012年、2013年和2015年突破300万亿元、100万亿元和10万亿元大关。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由50.9%提升到57.0%,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从2011年的50.5%上升到2015年的60.5%,提升了10个百分点。

服务业结构不断优化,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生产性服务业在国民经济和服务业中所占比重均呈现持续上升态势,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从2011年的2.1%、6.3%、1.9%提高到2015年的2.6%、8.4%和2.7%。电子商务、快递、节能环保、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等新兴行业以及互联网金融、分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

服务业就业占比不断提升,对就业的贡献更加巩固,2015年末服务业就业人员占全国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9.6%,比2011年末提高7.3个百分点,成为拉动社会就业总量上升的主要力量。

服务业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成效显著,服务贸易规模迅速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从2011年的671.5亿美元增长到2015年的920.1亿美元,占全国利用外资的比重由55.7%上升到79.6%。服务业对外投资流量从504.8亿美元增长为1097.3亿美元,年均增长21.4%。服务贸易额由4191亿美元增长到7130亿美元,年均增长14.2%,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从2011年的5.2%增长到2015年的7.6%,世界排名从第四跃升为第二。

一 “十二五”期间中国服务业市场和服务经济总量情况

(一)法人单位数快速增长,市场主体活力逐步释放

“十二五”期间,在服务业快速发展和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下,服务业市场主体活力逐步释放,法人单位数从2011年的686.0万个增长到2015年的1175.3万个,年均增长13.5%。其中,企业法人单位数从2011年的439.9万个增长到2015年的847.5万个,增长了近1倍。新登记企业数量迅猛增长,2015年我国新登记注册服务业企业358.0万个,增长24.5%,占全部新登记企业总数的80.6%。

图1 “十二五”期间全国服务业法人单位数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2012~2016)和《中国统计年鉴》(2016)相关数据计算所得。

表1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按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法人单位数及占比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2012~2016)和《中国统计年鉴》(2016)相关数据计算所得。

按服务业登记注册类型分,“十二五”期间,内资企业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且内资企业法人单位数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占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的比重由2011年的98.0%提升到2015年的98.7%。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单位数基本保持平稳增长,但占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比重呈现下降趋势,分别从0.9%和1.1%下降到0.6%和0.7%。

(二)营业规模持续扩大,经营能力明显提升

“十二五”期间,随着服务业行业结构不断优化和创新活力增强,全国服务业营业收入总额不断增加,年均增长14.1%。2011年为82.7万亿元,2013年突破100.0万亿元大关,达到119.5万亿元,随后继续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到2015年超过140.0万亿元。

图2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营业收入情况

注:服务业营业收入数据主要根据各行业大类测算数据汇总所得,其中,农、林、牧、渔服务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缺乏营业收入的基础数据,且规模较小,忽略不计;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主要以企业经营为主,且非企业法人单位和个体户营业收入在现有统计数据的基础上难以测算,故将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视同全行业营业收入;开采辅助活动和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的营业收入为全行业营业收入。

资料来源:根据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2012~2016)相关数据测算汇总所得。

(三)资产规模显著增长,资本内生能力增强

“十二五”期间,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和应用驱动下,服务业加速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型升级,全国服务业资产总额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在2012年突破300万亿元大关后,以年均15.5%的增速继续保持稳步增长,2015年达到525.2万亿元。

图3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资产总额及增速

注:服务业资产总额数据主要根据各行业大类测算数据汇总所得,其中农、林、牧、渔服务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缺乏资产总额的基础数据,且规模较小,忽略不计;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主要以企业经营为主,且非企业法人单位和个体户资产总额在现有统计数据的基础上难以测算,故将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视同全行业资产总额;开采辅助活动和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的资产总额为全行业资产总额。

资料来源:根据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2012~2016)相关数据测算所得。

(四)工资总额稳步增长,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十二五”期间,受劳动力成本上升和服务业增长驱动,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由2011年的39853.2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76801.3亿元,增长近1倍,占全国工资总额的比重提升到68.6%,对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做出了显著贡献。其中,城镇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占比不断下降,由2011年的61.3%和3.4%分别下降到2015年的48.0%和2.4%,而其他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大幅增长,占比由2011年的35.3%提高到2015年的49.6%。这充分说明“十二五”期间国家通过连续多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服务业市场化程度显著提升。

图4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

注:2011~2014年采矿辅助活动和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的工资总额根据平均人员工资进行估算所得。

资料来源:《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6)。

表2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按单位类型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及占比

注:按单位类型服务业城镇单位工资总额不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辅助活动和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的工资总额。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

(五)税收收入逐年增加,对新增税收贡献突出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税收逐年增加,占税收总额比重不断提高,服务业领域日益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2015年,全国税收收入136021.8亿元,服务业税收收入82709.6亿元,占比达60.8%,比2011年提高了7.8个百分点,服务业对新增税收的贡献率高达86.1%。

图5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税收收入及其占比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税务年鉴》(2012~2016)相关数据计算所得。

(六)利润总额突破十万亿元,经营效益显著提升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经营效益稳步提升,服务业利润总额以年均14.6%的增速稳步增长,由2011年的62964.8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98401.0亿元,2015年突破10万亿元大关,达到10.9万亿元。

图6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利润总额情况

注:服务业利润总额数据主要根据各行业大类测算数据汇总所得,其中农、林、牧、渔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缺乏利润总额的基础数据,且规模较小,忽略不计;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主要以企业经营为主,且非企业法人和个体户利润总额在现有统计数据的基础上难以测算,故将企业法人单位利润总额视同全行业利润总额;开采辅助活动和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的利润总额为全行业利润总额。

资料来源:根据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2012~2016)相关数据测算所得。

二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位置及变化趋势

(一)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显著提升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增加值由2011年的249025.1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390621.6亿元,年均增长13.3%,高出GDP年均增速2.6个百分点,占GDP的比重由50.9%提升到57.0%,跃升为国民经济第一大产业。

图7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增加值及占GDP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6)计算所得。

从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来看,“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持续攀升,从2011年的50.5%上升到2015年的60.5%,提升了10个百分点,表明服务业已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图8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6)相关数据计算所得。

(二)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

“十二五”期间,随着国家产业政策对服务业的倾斜和服务业市场潜力不断扩大,以及服务业较大的盈利机会对市场主体的“诱导性”投资增加,服务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现快速增长,由2011年的173607.7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325155.7亿元,年均增长15.9%,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由55.7%提高到57.9%。

图9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占比

资料来源:《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2016)。

2011~2015年,服务业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216848.0亿元,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比重由2011年的55.1%增加到57.4%。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迅猛增长,2015年突破20万亿元,占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比重持续上升到63.3%。

图10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与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

资料来源:《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2016)。

(三)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贡献突出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实现税收收入由2011年50713.4亿元增长到2015年82709.6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由48.8%提高到54.3%,服务业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总体来看,服务业税收对财政收入增量的贡献率波动较大,2012年服务业对财政收入贡献率超过80%,但受服务业“营改增”政策以及服务业平均税率低于制造业平均税率影响,2013年以来,随着服务业快速增长,服务业对财政收入增量的贡献率持续下降,到2015年降为46.9%。

表3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税收收入及对财政收入贡献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税务年鉴》(2012~2016)和《中国统计年鉴》(2016)相关数据计算所得。

(四)推动消费结构向服务消费升级

“十二五”以来,随着服务业快速发展,服务供给能力增强,以信息技术为引领的信息消费、教育、旅游、健康、文化等服务消费成为新一轮消费热点,居民消费由追求物质的商品消费向追求享受和精神满足的服务消费转变,商品在居民消费结构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服务性消费所占比重逐步上升。2015年我国人均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服务消费支出所占比重分别由2013年的12.3%、10.6%和6.9%提高到13.3%、11.0%和7.4%。其中,电影消费异军突起,2015年电影总票房达到440亿元,较2014年全年票房高出近144亿元。

表4 “十二五”期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变化

注:国家统计局自2013年开始统计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2011年和2012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根据2013~2015年三年的平均增长率测算所得。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

图11 2015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构成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

(五)服务业对就业的贡献更加巩固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劳动就业占比不断提升。2015年末,服务业就业人员占全国就业人员比重为49.6%,比2011年末提高7.3个百分点。同时,服务业就业人员稳步增加,2011~2015年,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均增长4.4%,比全国就业人员年均增长高出4.0个百分点,服务业成为拉动社会就业总量上升的主要力量。

表5 “十二五”期间全国服务业就业人员及其占比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和《中国建筑统计年鉴》(2016)相关数据计算所得。

(六)全员劳动生产率实现稳步提高

按照传统理论,服务业存在“鲍莫尔病”问题,即相对于制造业,服务业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但实际上,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呈现上升趋势。“十二五”期间,尽管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相对于第二产业仍然偏低,但第三产业人均劳动生产率呈现快速提高趋势,并与第二产业劳动生产率的差距逐步缩小。

表6 “十二五”期间三次产业人均劳动生产率变动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6)相关数据计算所得。

总体来说,“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全员劳动生产率稳步提高,2015年达到101679.4元/人,比上年提高6.4%。服务业全员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不仅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也进一步提升了经济发展质量。

图12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6)相关数据计算所得。

三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行业结构情况与特点

(一)按法人经营单位分析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各行业门类法人单位数均呈现稳步增长态势,批发和零售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三大行业门类法人单位数最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三大行业门类法人单位数增速最快。其中,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数由2011年的227.6万个增长到2015年的419.9万个,增长了近1倍,占服务业全部法人单位数的比重由33.1%提高到35.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数由2011年的138.7万个增长到2015年的160.4万个,占服务业全部法人单位数的比重由20.2%下降到13.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数分别由2011年的68.8万个、10.3万个、28.4万个增长到2015年的144.1万个、29.7万个和66.1万个,年均增速为20.3%、30.4%和23.5%。

其中,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四大行业门类的大商务服务业大商务服务业是由商务部主管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四大行业门类的总称。法人单位数占全部服务业法人单位数的比重高达52.9%,说明大商务服务业市场开放程度较高,市场主体活力较强。

从服务业行业大类看,2015年,服务业法人单位数排在前10位的行业分别是批发业、零售业、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教育、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房屋建筑业、卫生。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批发业法人单位数明显高于其他行业,是排在第2位的零售业法人单位数的1.5倍多,是排在第9位的房屋建筑业法人单位数的10倍以上。批发业、零售业等行业法人单位数较多,主要是由于批发企业中包含进出口企业数,而且批发业、零售业相对其他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准入门槛较低。

表7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分行业门类法人单位数

资料来源:《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2012~2016)和《中国统计年鉴》(2016)。

图13 2015年服务业分行业大类法人单位数TOP10

资料来源:《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2016)。

从企业法人单位数看,“十二五”期间,受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服务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影响,服务业各行业门类企业法人单位数均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其中,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三个行业门类企业法人单位数最多,2015年分别为419.8万个、131.5万个和52.4万个,占服务业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比重分别为49.5%、15.5%和6.2%。文化、教育、科技等产业和事业属性并存的服务行业和金融等行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增长尤为明显。2015年,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数比2011年增长了3.3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比2011年增长了1.6倍,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企业法人单位数均比2011年增长了1.2倍,金融业法人单位数比2011年增长了1.0倍。其中,大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占服务业全部企业法人数比重高达71.5%。

表8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分行业门类企业法人单位数

资料来源:《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2012~2016)和《中国建筑业统计年鉴》(2016)。

从服务业各行业大类企业法人单位数看,2015年,排在前10位的分别是批发业、零售业、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道路运输业、餐饮业和娱乐业。其中,大商务服务业中的批发业、零售业、商务服务业和餐饮业均进入前10行列,且批发业、零售业和商务服务业三个行业大类企业法人单位数均超过100.0万个,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列第一,达256.1万个,其次是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达163.6万个,排在第三位的是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为122.4万个。

图14 2015年服务业分行业大类分企业法人单位数TOP10

资料来源:《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2016)。

(二)按市场总量分析

从服务业行业门类看,“十二五”期间,除开采辅助活动和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外,其他各行业门类营业收入均呈现稳步增长。其中,批发和零售业营业收入在各行业门类中最高,从2011年的442376.6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630414.7亿元,但占服务业营业收入比重略有下降,从53.6%降到45.1%,下降了8.5个百分点。其次是建筑业和金融业,营业收入分别从2011年的112002.8亿元和46530.6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170705.4亿元和162910.9亿元,建筑业营业收入占服务业营业收入比重基本稳定,金融业营业收入占服务业营业收入比重显著提升,从5.6%提高到11.7%,提高了6.1个百分点。此外,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占服务业营业收入比重也呈现明显提升态势,分别从2011年的3.5%和2.0%提高到4.7%和4.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教育等行业门类营业收入占服务业营业收入比重基本保持不变。这表明,“十二五”期间,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较快,营业规模不断扩大,而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传统服务业虽然继续保持稳步增长,但营业规模增速有所下降。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受国家政策调控影响,“十二五”期间营业收入基本保持小幅稳步增长。

其中,2015年大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占全部服务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达51.0%,说明与其他行业相比,大商务服务业企业经营能力较强,是服务业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

同时,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营业收入与服务业其他行业门类营业收入相比较少,主要是因为目前统计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营业收入是企业法人单位的营业收入,还有部分非企业法人单位(主要是个体户)的营业收入存在漏统问题。例如,根据商务部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数据,2015年,仅家政服务业营业收入就超过2700亿元。如果能够测算出个体户的营业收入,那么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营业收入要远远高于目前的统计数据。

表9 “十二五”期间按行业门类营业收入情况

注:服务业营业收入数据主要根据各行业大类测算数据汇总所得,其中农、林、牧、渔服务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缺乏营业收入的基础数据,且规模较小,忽略不计;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主要以企业经营为主,且非企业法人单位和个体户营业收入在现有统计数据的基础上难以测算,故将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视同全行业营业收入;开采辅助活动和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的营业收入为全行业营业收入。

资料来源:根据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2014~2016)相关数据以及税收数据测算所得。

从服务业行业大类来看,2015年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排名前10的分别是批发业、零售业、房屋建筑业、货币金融服务、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保险业、土木工程建筑业、道路运输业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其中,批发业营业收入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其营业收入是排在第2位的零售业营业收入的3.8倍,是排在第3位的房屋建筑业营业收入的近5倍。排在第11~14位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建筑安装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的营业收入虽然均超过1万亿元,但与排在前十位的行业差距较大。

图15 2015年服务业按大类分行业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收入TOP15

资料来源: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各大类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根据2013年普查数据、税收数据等测算,其他大类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数据来自《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2016)。

(三)按发展速度分析

从分行业增加值看,“十二五”期间,占GDP比重较高的五个行业门类分别是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15年这五个行业门类占GDP的比重分别为9.7%、8.4%、6.8%、6.0%和4.4%。其中,2015年,大商务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5.7%,比2011年提高了1.6个百分点。

从服务业各行业门类增加值增速来看,2011~2015年服务业年均增速最快的门类是卫生和社会工作、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其年均增速均超过17%,其次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年均增速分别为16.9%、15.0%和14.6%,说明近年来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较快。与之相比,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门类年均增速在10%左右,年均增速最慢的是开采辅助活动与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维修业。

表10 2011~2015年服务业分行业增加值及占其GDP比重

注:2015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行业增加值根据2011~2014年各行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测算所得。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6)相关数据计算所得。

(四)按税收分析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各行业税收收入基本呈现快速增长态势,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五大行业门类税收收入最高,2015年五大行业税收收入分别为18457.6亿元、16733.8亿元、16475.2亿元、8343.8亿元和5841.5亿元,分别是2011年的2.3倍、1.2倍、1.9倍、1.7倍和2.0倍。其中,大商务服务业税收收入占服务业税收收入的比重为31.7%,接近服务业税收收入的1/3,是服务业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

图16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各行业门类增加值年均增速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6)相关数据计算所得。

表11 服务业分行业大类税收收入

资料来源:《中国税务年鉴》(2012~2016)。

按服务业行业大类分,2015年,房地产业、批发业、货币金融服务、零售业等10个行业税收收入最高。其中房地产业税收收入排名第一,达16475.2亿元,其次分别是批发业、货币金融服务、零售业,税收收入分别为12061.9亿元、11214.4亿元和4671.9亿元。

图17 2015年服务业按大类分行业税收收入TOP10

资料来源:《中国税务年鉴》(2016)。

(五)按就业分析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各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均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其中,批发和零售业就业人员最多,2015年突破了1.2亿人。其次是建筑业,2015年就业人数达到5458.3万人。教育,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四个行业吸纳就业人员数也都超过2000万人,分别达到2680.7万人、2593.4万人、2413.6万人和2368.6万人。其中,2015年大商务服务业就业人员占全部服务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8.9%。

表12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各门类就业人员年末人数

注:根据服务业各门类就业人员根据服务业各门类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据和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服务业各门类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业人员数据进行估算所得。具体估算方法为:①数值1,算出各行业个体私营就业数/服务业个体私营就业数——这个数相当于农村地区服务业各行业就业人数占总人数的比重;②数值2,算出各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服务业城镇就业人数——城镇地区服务业各行业就业人数占总人数的比重;③计算,各年度服务业就业人数× [(1-加权值)1×数值1+加权值×数值2] ——取一个加权的值,再乘以服务业就业人数总数,得到2016年每个行业的就业人数。各年度加权值按照各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就业人数比重计算。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6)和国家工商总局相关数据估算所得。

需要说明的是,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建筑业中,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较多,其从业人员在2015年均超过1000万人,其中,批发和零售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超过1.0亿人,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分别达到1794.9万人、1558.5万人和1468.8万人。

表13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各门类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相关数据计算所得。

四 “十二五”期间地方服务业发展情况及特点

(一)按法人经营单位分析

从2015年各省份服务业法人单位数看,排在前10位的分别是江苏、广东、山东、浙江、北京、河南、湖北、福建、河北和辽宁。其中,江苏省服务业法人单位数为108.6万个,排在第一位,其次分别是广东省、山东省和浙江省,法人单位数分别为99.1万个、97.6万个和85.9万个。中部地区仅有河南省、湖北省两个省份法人单位数进入前10行列,西部地区无一省份进入前10行列,说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服务业较为发达,企业数量较多,企业活力相对较强。

图18 2015年按服务业法人单位数排名前十的省市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6)相关数据计算所得。

(二)按发展速度分析

从服务业增加值发展速度看,“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最快的10个省份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重庆、新疆、贵州、云南、青海、河南、西藏、四川、甘肃和湖北,其中,重庆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高达20.5%,其次是新疆,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为18.5%,贵州、云南、青海三个省份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分别为17.7%、17.1%和16.9%。与之相比,服务业较为发达的省份,如北京、上海等东部地区省份,由于服务业增加值基数较大,年均增速明显低于这些中西部地区省份。

(三)按市场总量分析

从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来看,2015年服务业营业收入最高的10个省份分别是北京、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山东、福建、河北、河南和湖北。其中,北京市服务业营业收入在全国31个省份中位列第一,达47.7万亿元,其次是广东省,营业收入也突破40万亿元。之后是长三角地区的江苏、浙江和上海“两省一市”,营业收入分别为35.4万亿元、30.5万亿元和26.4万亿元。中部地区的河南和湖北两省分别位列第9和第10,营业收入分别为13.9万亿元和13.6万亿元。西部地区没有一个省份进入前10行列,排在31个省份后5位的分别为甘肃、海南、宁夏、青海和西藏。

表14 “十二五”期间各省份服务业增加值及发展速度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6)和《中国统计年鉴》(2011)相关数据计算所得。

图19 按2015年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排名前十省份

注:由于其他金融业(金融服务业中的一个大类)的各省份的营业收入数据难以测算,2015年各省份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不包括其他金融业营业收入。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2016)和相关服务业行业大类营业收入测算数据汇总所得。

(四)按税收分析

从服务业税收收入来看,2015年服务业税收收入最高的10个省份分别是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浙江、山东、四川、河南、湖北和河北。其中,北京市服务业税收收入高达10934.3亿元,是排在第二位的上海的1.2倍,是排在第十位的河北的5.2倍。排在前六位的均为东部省份,中部地区仅有河南省和湖北省进入前10行列,分别排在第8位和第9位,西部地区仅有四川省进入前10行列,排在第7位。在31个省份中排在后五位的省份分别是海南、甘肃、宁夏、青海和西藏,税收收入分别为640.3亿元、574.0亿元、263.2亿元、205.5亿元和177.6亿元,这说明服务业较为发达地区的税收收入较高,对税收收入的贡献较大。

图20 按2015年服务业税收收入排名前十省市

资料来源:《中国税务年鉴》(2016)。

(五)按就业分析

从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来看,2015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最多的10个省份分别是广东、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北京、四川、湖北、河北和上海。2015年,广东省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929.3万人,在31个省份中位居第一,其次是江苏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923.3万人,排在第三位的是浙江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741.3万人。在31个省份中排名后5的分别是天津、海南、宁夏、青海和西藏,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分别为174.4万人、79.8万人、49.5万人、44.7万人和29.5万人。

图21 按2015年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排名前十省份

资料来源:《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6)。

五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情况

(一)服务业利用外资情况

“十二五”期间,受我国服务业市场发展空间不断扩大、高端制造业回流发达国家以及中低端制造业流向其他发展中国家等诸多因素影响,服务业利用外资占比大幅提升,服务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数从2011年的15437家增长为2015年的21170家,占全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数的比重由55.7%上升到79.6%。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从671.5亿美元增长为920.1亿美元,年均增长8.1%,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从54.2%上升为67.9%,上升了近13.7个百分点。

分行业结构看,房地产业是服务业吸收外资的第一大行业,实际吸收外商投资金额从2011年的268.8亿美元提高到2015年的290.0亿美元,“十二五”期间累计吸收外资金额达到1434.3亿美元,占同期服务业吸收外资总额的37.3%。金融业是服务业吸收外资的第二大行业,实际吸收外商投资总额从2011年的98.8亿美元增长为2015年的242.8亿美元,年均增幅为25.2%,远高于服务业实际吸收外商投资8.1%的平均增幅。批发和零售业是服务业吸收外资的第三大行业,实际吸收外资从2011年的84.3亿美元增长为2015年的120.2亿美元,年均增幅为9.3%, “十二五”期间,批发和零售业累计实际吸收外资总额为508.8亿美元,占服务业吸收外资总额的比重为13.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呈现波动式上涨,从2011年的83.8亿美元增长到2015年的100.5亿美元,“十二五”期间实际吸收外资总额为494.9亿美元,占服务业吸收外资总额的比重为12.9%。

图22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和全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数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年鉴》(2012~2016)。

表15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分行业利用外资实际金额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年鉴》(2012~2016)。

图23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各行业实际吸收外资金额占服务业实际吸收外资金额比重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年鉴》(2012~2016)。

(二)服务业对外投资情况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对外投资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主要力量。2011~2015年,我国服务业对外投资流量从504.8亿美元增长为1097.3亿美元,年均增幅21.4%,明显高于全国平均18.2%的增幅,占全国对外投资流量的比重从67.6%上升为75.3%。“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为3890.1亿美元,是“十一五”时期的2.2倍。从各行业分布来看,对外投资流量最高的三大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对外投资流量分别从2011年的256亿美元、60.7亿美元和103.2亿美元增长到2015年的362.6亿美元、242.5亿美元和192.2亿美元,年均增速分别为9.1%、41.4%和16.8%。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对外投资流量占服务业对外投资流量的比重均呈现下降趋势,分别下降了17.7个百分点和2.9个百分点。金融业对外投资占比大幅提升,从2011的12.0%上升到22.1%,提高了10.1个百分点。同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都保持了高速增长,年均增幅分别为102.0%、90.3%、72.2%、57.7%、52.1%、48.5%和47.5%。

从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看,2011~2015年,服务业对外投资存量从3202.6亿美元增长到8533.1亿美元,占中国对外投资存量总额的比重基本保持在75.0%左右。2015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77.7%分布在服务业,主要分布在商务服务、金融、批发和零售、交通运输和仓储、房地产业等领域。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占据近半壁江山,2015年存量额为4095.7亿美元,占服务业对外投资总量的48.0%;金融业位居第二,2015年投资存量为1596.6亿美元,占比为18.1%;批发和零售业投资存量为1219.4亿美元,占比为14.3%。2015年,前三大行业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占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80.4%。

表16 2011~2015年服务业各行业对外投资流量分布

资料来源:2011~2015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表17 2011~2015年服务业各行业对外投资存量分布

资料来源:2011~2015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从服务业对外投资存量的区域分布看,2015年主要服务业行业门类对外投资均投向了香港地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在香港地区的投资额占行业对外投资额的比重分别为76.5%、73.9%、56.3%、72.8%和60.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对外投资的第二大区域是东盟地区,投资比重分别3.9%和6.2%。金融业对外投资的第二区域主要是欧盟地区,占9.4%,再次是美国,占6.5%。

表18 2015年中国服务业对外投资存量区域分布

资料来源:根据《2015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数据整理。

六 “十二五”期间我国国际服务贸易情况

(一)总体进出口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国服务贸易额由2011年的4191亿美元增长到2015年的7130亿美元,年均增长14.2%,远高于同期中国货物贸易2.1%的增速,占我国外贸(货物和服务进出口之和)的比重由2010年的8.2%提高到15.3%,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从2011年的5.2%增为2015年的7.6%,世界排名从第四跃升为第二。

“十二五”期间,由于服务进口增幅远快于出口增幅,服务贸易逆差呈现快速扩张态势,从2011年的468亿美元增长到2015年的1823.6亿美元,年均增幅高达40.5%。从行业看,除了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通信服务及其他商业服务等少数几个行业保持顺差外,其他行业都是逆差。

表19 “十二五”期间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及WTO秘书处。

表20 2011~2015年中国主要行业逆差额

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库整理。

(二)分行业门类情况

“十二五”期间,旅行、运输、建筑三大传统行业在中国服务贸易中依旧占据主导地位,三大行业合计进出口额从2011年的2555.1亿美元增长到2015年的5473.7亿美元,年均增幅21.0%,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由56.9%提升到72.5%。其中,旅行是中国服务贸易第一大行业,从2011年的1210.5亿美元增长到2015年的4063.1亿美元,年均增幅35.3%,远高于同期服务贸易平均增幅,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从27.0%增为53.8%。其次是运输服务,受外贸不景气影响,其进出口规模呈现小幅波动,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从25.8%降为15.1%。建筑服务在“十二五”期间平稳增长,从2011年的184.5亿美元增长到268.5亿美元,年均增幅17.7%,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基本保持在3% ~4%。

表21 中国主要行业服务进出口总额

资料来源:大分类数据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库整理。其中细项分类数据中加工服务及维护和维修服务数据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平衡收支表数据;旅游数据来自国家旅游局的《旅游业统计公报》;海运和空运2011~2013年数据来自UN Service trade datdbase, 2014年数据是根据商务部2015年增幅计算出来的数额,2015年数据来自商务部统计数据。

从服务进出口增速来看,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金融服务及通信服务等高技术、高知识含量服务进出口快速增长。其中,2015年通信服务出口额为359.6亿美元,占8.6%,比2011年提高0.5个百分点;保险服务出口额为50亿美元,占1.7%,比2011年提高近0.1个百分点。

图24 2011~2015年高技术含量行业进出口额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库整理。

(三)分贸易地区情况

“十二五”期间,中国前十大服务贸易伙伴地区服务贸易集中度进一步提高,2015年服务进出口总额为4446.2亿美元,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为62.4%,比“十一五”末高2.1个百分点。其中,中国香港、美国和日本是中国前三大服务贸易伙伴,2015年服务进出口额分别为1225.6亿美元、1074.6亿美元和405.5亿美元。

表22 2011~2015年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服务进出口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

(四)分省份情况

“十二五”期间,上海、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天津、辽宁和四川一直保持在中国服务贸易前十之列,上海、广东和北京一直保持在前三位,但相互之间的排名有变动,如上海在2014年排名第二,其余年份一直处于第一;北京2011年处于第二,2014年是第一,2015年被上海和广东超越,处于第三;广东在第二和第三之间转换。中西部的四川省表现出色,一直在前十名行列,并且服务贸易额从2011年的56.6亿美元增为2015年的143.2亿美元,年均增幅26.1%,远高于同期服务贸易总额以及前九个省份的平均增幅。

表23 2011~2015年全国服务进出口总额前十省份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

(五)承接服务外包情况

“十二五”期间,中国服务外包合同金额合计4096.4亿美元,从2011年的447.3亿美元增长到2015年的1309.3亿美元,年均增长30.8%;执行金额合计3207.4亿美元,从2011年的323.9亿美元增长为2015年的966.9亿美元,年均增长31.4%。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

表24 2011~2015年中国服务外包发展情况

中国服务外包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其中,江苏、广东和浙江的发展最为集中,截至2015年底,三省聚集了服务外包企业15642家,从业人员316.4万人,分别占全国总数的46.3%和43.0%。

表25 2015年中国承接离岸服务外包前十位省份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统计年鉴》(2016)。

美国、中国香港和日本是中国离岸外包的前三大来源地,2015年承接上述地区的合同执行金额分别为150.6亿美元、95.0亿美元和54.8美元,占当年中国离岸外包合同执行总额的23.3%、15.2%和8.5%。此外,新加坡、韩国、中国台湾、德国、英国和荷兰也是中国离岸外包的主要来源地。

表26 2015年中国承接离岸服务外包前十位地区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统计年鉴》(2016)。

七 “十二五”期间我国服务业管理与改革情况

“十二五”期间,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的大背景下,服务业领域综合改革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大服务业开放试点等系列改革稳步推进,服务业行政审批逐渐减少,服务业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一定突破,为服务业大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了服务企业发展活力。

(一)部门分工与主要职责

由于服务业涉及部门多,且行业归属较难界定,长期以来,我国服务业管理形成了“多头管理”体制,即主要由国家发改委承担服务业综合管理和规划,由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工信部、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等部委分别负责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教育,文化,卫生等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主要从资金支持、税收、工商登记、质量监督等其他方面对服务行业进行管理。

目前,为解决服务业综合管理问题,大多数省份在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成立了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发改或商务部门,承担全省服务业发展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等日常工作。

(二)国家主要规划、政策与措施

“十二五”期间,国家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从规划引领、指导性意见、改革试点和优化政策等方面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发挥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

1.把服务业发展作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不断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同时,国家制定并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 62号),着力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扩大服务业开放,优化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环境,促进服务业大发展。

2.出台系列指导性意见促进服务业发展

“十二五”期间,顺应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趋势,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 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 85号),着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和精细化发展水平。同时,自2013年以来,国家还相继出台了涉及批发零售、文化创意、金融保险、体育产业、养老产业、快递业、物流业等多个行业指导意见,对明确行业发展方向、引导各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稳步推进服务业领域系列改革与开放

一是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发改委于2010年在全国选择了37个区域组织开展了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着力解决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破除阻碍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约束和政策障碍。此后,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四部委自2011年分四批在北京、上海、辽宁、天津、重庆、深圳、长沙、苏州、厦门、金华等十个省市开展了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各试点城市大力推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体制机制创新,成效显著,不仅推动了服务业快速增长,而且在金融、科技、物流等重点领域形成了一套创新发展新举措、新做法,对其他地区服务业发展形成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是开展服务业“营改增”改革。2011年10月,国务院决定开展营改增试点,逐步将对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征收增值税。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此正式拉开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序幕。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服务业“营改增”改革,消除了营业税制下重复征税现象,减轻了服务业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了服务业较快发展。2012~2016年,服务业“营改增”五年累计减税12148亿元。

三是开展服务业对外开放试点。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将进一步放宽限制。与此同时,北京市服务业开放综合试点、自贸试验区以及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共同构成的服务业对外开放试点的“三驾马车”。

(三)地方主要政策与规划

“十二五”期间,各省(区、市)也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上海、天津、江苏、山东、广东等近20个省份制定了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江、云南、海南、辽宁等其他省份尽管没有制定专门的服务业发展规划,但也出台了推动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或行动计划。同时,各省份都制定了有关旅游业、物流业、信息服务业、文化产业、商贸流通业、餐饮业等相关服务行业发展的专项规划或指导意见,强化对服务行业发展的引导和政策扶持。

各省份有关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在大的方向上基本上是以落实国家政策为主,特别是市场准入政策、基础成本方面,基本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落实。同时,一些地区针对本地经济和服务业发展的实际,在把握国家大的政策的基础上,针对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及旅游业、物流业、餐饮、酒店和家庭服务业也出台了一些细化的政策,以促进当地服务业发展。

总体来看,这些地方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对于促进“十二五”期间各地服务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为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多双边合作情况

“十二五”期间,经过长期谈判,我国先后与冰岛、瑞士、澳大利亚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同时,稳步推进与韩国、海湾合作委员会等自贸区谈判进程,已完成中、日、韩三国自贸区、中国-印度自贸区的联合可行性研究,启动了与哥伦比亚的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这些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和谈判,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双边服务贸易市场自由化,有利于服务业对外投资和利用外资,提升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

(五)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情况

由于服务业行业和门类众多,服务业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也较多,目前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具有准行政职能的官方性质的行业协会(商会),如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足球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这类行业协会具有特殊的行政职能,且有较为稳定的财政拨款或事业经费。第二类是指具有政府部门委托的行政业务和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如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饭店协会、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等。这类行业组织没有财政拨款和事业经费,但接受部分国家机关的购买服务,在行业管理、传播信息、组织交流、服务企业、加强维权和自立自强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第三类是由自然人或法人发起成立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协会和商会组织。这类协会没有行政背景和全国或某省(市)的行业职能,由一部分企业家发起,为了共同利益而组建,实行自主管理、自订章程和自我发展。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行业协会商会原有行业协会职能不断完善,在服务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得到发挥。同时,适应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在文化、体育、金融、信息等服务行业,成立了一批新行业协会和商会。例如,在文化领域,成立了中国文化产业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等。这些行业商协会对促进服务业市场化发展、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八 服务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发展方向

(一)主要问题

尽管近年来我国服务业获得了快速发展,服务业规模显著扩大,占比显著提升,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服务业还存在总体增加值率偏低、服务结构不合理、一些行业创新能力不足、企业竞争力不强等问题,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面临较大困难和制约因素。

1.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服务业增加值所占比重仍相对偏低

“十二五”期间,随着世界经济结构加速向服务经济倾斜、经济服务化趋势不断增强,世界各国普遍出现了服务业加快发展态势,部分国家已实现或接近实现向服务经济的转型,服务业增加值所占比重在70%以上。与之相比,我国服务业(不含建筑服务业)增加值所占比重在2015年刚超过50%,明显低于中等收入国家57%的平均水平,与高收入国家74%的平均水平相差20多个百分点。

2.服务业有效供给能力不足,供给结构亟待优化

目前,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传统服务业比重依然偏大,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一方面,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市场营销等生产性服务业仍主要存在于工业企业内部,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不高。同时,部分知识和技术高度密集的服务供给严重依赖进口。另一方面,健康养老、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业等生活性服务业部分服务产品质量不高,有效供给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居民服务消费能力释放。例如,从健康服务看,2015年我国每千人口医师数、护士数分别为2.1名和2.2名,远低于OECD国家平均3.3名和8.7名的水平,健康体检、康复护理、养生保健等服务供给短缺,造成挂号难、住院难等现象大量存在。

表27 2000~2015年中国与世界不同收入国家服务业增加值所占比重变化比较

注:世界银行数据库服务业包括的行业与《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第3修订版中第50~99类服务相对应,包括产生附加值的批发和零售贸易(包括酒店和饭店),运输、金融、教育、医疗卫生、房地产服务、专业和个人服务等,不包括建筑服务业。其涉及的行业门类基本等同于我国第三产业中包括的服务业行业门类。因此,由于口径不同,本表中中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比本报告中服务业(包括建筑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要低。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数据库。

3.服务贸易长期持续逆差,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偏低

虽然“十二五”期间我国服务出口特别是高附加值服务出口规模逐步扩大,服务出口占国际市场的份额不断提高,但在国际上具有竞争力的服务行业和服务业企业仍偏少,服务贸易逆差的规模不断扩大,从2011年的468亿美元增长到2015年的1823.6亿美元。同时,从服务贸易比较优势指数看,2015年我国服务贸易TC指数在9个主要经济体中排名最后,与美国、英国和印度存在较大差距,反映出我国服务业整体上国际竞争力较弱,在服务业国际分工格局中处于不利地位。同时,我国在服务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旅游服务和运输服务在国际上都不具备竞争力,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受开放水平的限制,国际竞争力也较弱。

表28 2015年主要国家服务贸易竞争力比较

注:TC指数=(出口-进口)/(出口+进口), TC指数大于零,表明国际竞争力强,越接近1,竞争力越强;TC指数小于零,表明国际竞争力弱,越接近-1,竞争力越弱。

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库整理。

(二)主要原因

1. “多头管理”体制制约

目前,我国大多数服务领域都存在多头管理、部门条块分割、资源分割问题,造成经营主体规模过小,资质参差不齐,低水平重复,经营模式落后。例如,在批发和零售领域,商务部是主管部门,承担行业管理工作;其他部门针对不同领域和环节对批发和零售业进行分段管理。但商务部管理职能和权限有限,很难协调其他部门对流通领域进行联合管理,而且由于部门权责界限不清、管理缺乏法律依据等,流通领域某一环节经常出现商务、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多头管理、职责交叉、管理脱节等问题。

2.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

尽管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进入教育、医疗、文化、金融、社会服务等服务业领域,但金融保险、电信、铁路、民航、新闻出版等领域仍存在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例如,一些行业牌照资质的事前审批限制了民间资本进入,使民间资本进入的积极性不高。同时,许多原来属于公共事业的服务,如文化、医疗、体育、养老等产业和事业界定不清,民营资本进入仍面临一些限制,造成竞争活力和发展动力不足,影响了生产效率的提高。

3.部分行业对外开放不足

目前,我国服务业部分行业门类对外开放程度相对较低,参与全球化不足。如金融、航空运输、快递等行业对外资准入资格、进入形式、股权比例和业务范围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限制。根据OECD公布的服务贸易限制指数,我国服务贸易18个主要领域的得分均高于全部样本国家和OECD成员国的平均值,在广播、电信、金融等部门开放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4.政策促进体系尚不完善

“十二五”期间,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然而受部门利益驱使,一些政策在实践中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如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统一纳税问题、服务业与工业用电同价政策等。同时,当前我国促进服务业和服务经济发展的部分政策设计不够合理,如服务业企业大多实行轻资产,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房产少,知识产权质押政策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服务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手续烦琐、成功率低、贷款成本高、融资难问题制约服务企业发展。

(三)发展方向

“十三五”时期,国家高度重视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了服务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而且专门制定了《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以及各服务业行业专项规划,强调对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性、方向性指引,着力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服务业和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总体来看,“十三五”时期,国家明确的服务业发展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服务业供给结构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从优化服务供给角度,提出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方面,重点发展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商务咨询、法律会计、现代保险、信用评级、售后服务、检验检测认证、人力资源服务等产业。推动流通服务创新转型,提升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发展壮大高技术服务业,提升产业体系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在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方面,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扩大教育培训、健康养老、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供给,引导家政等居民服务规范发展,全面提升服务品质和消费满意度。深入实施旅游业提质增效工程,支持发展生态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山地旅游等。

2.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

《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提出,坚持创新引领,促进技术工艺、产业形态、商业模式创新应用,以信息技术和先进文化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一是适应服务业创新发展需要,推动技术工艺创新与广泛深度应用,支持服务企业研发应用新工艺,提升设计水平。二是坚持包容创新、鼓励探索、积极培育的发展导向,鼓励平台经济、分享经济、体验经济发展。三是加快信息技术在服务领域深度应用,促进服务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四是发挥文化元素和价值理念对服务业创新发展的特殊作用,鼓励采用更多文化元素进行服务产品设计与创新,打造具有文化内涵的服务品牌。

3.推动服务业融合发展

《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提出,以强化服务业对现代农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全产业链支撑作用为目标,形成交叉渗透、交互作用、跨界融合的产业生态系统。一是推动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引导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向生产经营服务一体化转型,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融合模式创新。二是推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服务型制造,促进制造企业向创意孵化、研发设计、售后服务等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动服务向制造拓展,发展以服务为主导的反向制造。三是鼓励服务业内部相互融合,推动服务业内部细分行业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和服务系统集成,促进设计、物流、旅游、养老等服务业跨界融合发展。

4.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

《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提出,创新服务质量治理,着力提升重点领域服务质量,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重点是构建责任清晰、多元参与、依法监管的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开展服务标准化提升行动,构建政府标准、市场标准和企业标准协调配合的标准体系,推行更高质量服务标准,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化水平。开展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发展一批能够展示中国服务形象的品牌,发挥品牌对服务业转型升级引领作用。

5.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

《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提出,加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市场化改革力度,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地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一是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领域,扩大服务领域开放度,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产业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多元化。二是破除各类显性、隐性准入障碍,清理规范各类前置审批和事中事后管理事项。三是打破地域分割、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加大服务业反垄断力度,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发展环境。四是加快构建统一高效、开放包容、多元共治的监管体系。推动监管方式由按行业归属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由具体事项的细则式监管向事先设置安全阀及红线的触发式监管转变、由分散多头监管向综合协同监管转变、由行政主导监管向依法多元监管转变。适应服务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特点,坚持审慎监管和包容式监管,创新对“互联网+”、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的监管模式,提升监管能力。

6.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等规划把服务领域开放作为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中之重,提出在坚守国家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加大开放力度,丰富开放内涵,深度融入全球服务业分工体系,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我国服务业国际化水平。一是对外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简化外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管理程序。二是推动教育、医疗、建筑设计、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有序对外开放,逐步放宽准入限制。三是推动沿海沿边内陆服务业全方位开放,发展高层次外向型服务业,建设一批承接国际服务转移的重要平台和国际服务合作窗口城市,进一步扩大对港澳开放服务领域。四是鼓励服务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开拓市场,完善服务贸易体制机制、政策框架、促进体系和发展模式,提高服务贸易开放程度和便利化水平。

7.营造公平普惠的政策环境

在政策环境营造方面,《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提出,破除制约服务业发展的政策障碍,加快形成公平透明、普惠友好的政策支持体系。一是构建有利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财税政策环境。二是完善土地政策,优化土地供应调控机制,合理确定用地供给,保障服务业用地需求。三是优化金融支持,拓宽融资渠道,调整修订不适应服务企业特点的政策规定。四是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的价格机制,合理区分基本与非基本需求,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服务价格。五是健全消费政策,鼓励消费金融创新,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新型保险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