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村庄整治的背景、理论依据和意义

一 社区发展理论及国际经验

自从德国社会学家藤尼斯(F.J Tonnies)在《社区与社会》一书中提出社区概念以来,社区在全世界不同国家的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得到高度重视和快速发展。社区发展理论与社区建设实践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的重要源泉与动力。

(一)社区定义与主要特征

1.社区定义

最早提出社区概念的是德国社会学家藤尼斯,他认为社区是由具有共同的习俗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组成的,是关系密切的社会团体或共同体。在藤尼斯看来,社区具有自生、同质、封闭、自给自足、单一价值取向等特点,是人们感情和身份的重要源泉,因而社区代表着传统的乡村社会。与社区相对应的是社会,社会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产物。如果说社会变迁的总体趋势是从传统村庄向现代城市转变,那么也可以认为社会变迁是从社区向社会的变迁过程。

藤尼斯之后的学者对社区的定义各有不同,但希勒里(Hillery)提出的社区具有地域性、共同关系和社会互动的概念得到了广泛认同。2000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对社区作了如下定义:社区是居住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人们社会生活的共同体。

综合对社区下的不同概念和定义,以及结合社区的现实发展,我们大致可以认为,社区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一是有一定数量的人口;二是有比较明确的边界;三是有一定类型的经济活动或生产活动;四是有一定规模的基础设施;五是有能够代表社区的文化特征。

2.社区的主要特征

从国内外社区建设的实践过程来看,社区可以概括为具有一定血缘、地缘、业缘关系的人口群体,为了一个或多个共同关心的诉求,在空间上聚集居住形成的社会共同体。它具有以下四方面特征。

第一,社区具有开放性特征。社区延续了血缘、地缘和业缘关系特征,但其发展又突破了上述的固有边界,是不同经济社会团体的组合,因而是一个开放程度较高的社会系统。

第二,社区具有多样化功能。社区不仅能够满足成员在就业、公共服务和文化方面的诉求,而且还可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

第三,社区建设主体多元化。社区建设主体不仅有政府、社区自治组织、企业,还有各种形式和类型的社会中间组织。

第四,社区成员联系紧密。社区成员之间的血缘、业缘、地缘与公共服务关系可以将社区成员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社区成员的利益具有趋同性,使社区成员在利益诉求方面更容易达成一致。

第五,社区人口规模因国家、城乡类型而异。从世界各国的社区发展情况看,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的人口规模有很大差异。比如美国纽约城市社区,人口规模一般在11万~18万人;新加坡城市社区人口规模在13万人左右。农村社区人口规模要比城市社区小,比如韩国农村社区人口规模一般在2万~5万人;日本农村社区人口规模在2万人左右。

(二)社区发展理论

最早的社区发展研究是以农村为对象,因而现代城市形成以后,出现了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两个截然不同的社区发展类型。关于农村社区的定义,一般认为是指由从事以农业生产活动为主的人们所组成的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

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推动下,人们开始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的内容,如购物、学校、教会、邮局、新闻报纸、企业共同社会、近邻、政治、农场、图书馆、娱乐来建构不同的关心共同圈,由血缘、业缘和地缘组成的具有很强封闭性特征的传统农村社区,开始向开放的、以追求共同关心的、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发展为主的现代社区转型。这些关心共同圈在空间范围上与社会组织制度重叠,由此形成新型的与传统农村社区不同的社区。社区可以是单一功能的社区,如在美国有以宗教为主形成的社区;在日本有以学(校)区为主形成的社区;在中国有以建立25分钟车程公共服务区为标准形成的社区,以及以文化体育服务为主题形成的社区;也可以是多功能的社区。多功能社区主要具有经济功能、生活功能、公共服务功能、文化功能和社会交往功能等。从这个意义上说,传统农村社区向现代社区转变形成的新型农村社区,最少也要具备以上五种功能。

关于社区的行政架构和治理历来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论。一种理论认为要通过政府的干预来建设社区和对社区进行强有力的治理;另一种理论则认为社区是自治组织,应当由社区居民自治来实现社区的管理。两种理论在现实的社区建设与发展中均已被成功地运用。尽管马克思没有对社区的作用做过具体论述,但是马克思关于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公民社会的建设,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发育和发展的论述,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社区建设与治理的要求。目前在理论上得到广泛认同的是,社区建设和治理离不开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阶段环境,在不同的建设和发展阶段上,经济力量、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深入社区建设和发展的作用不同,使上述三种力量在影响社区建设与发展方面出现不同的排列组合,对社区建设与发展产生影响,因而简单说依靠哪一种力量进行社区建设与治理都可能存在片面性,也不符合现实发展中社区发展的实际情况。

(三)社区建设与治理的国际经验

从世界范围内的社区发展情况来看,社区建设与治理大致可以归纳出以美国、日本为主且自治程度较高的社区民主自治模式;以欧洲主要是北欧为主的社区政府自治模式;以新加坡为主的政府指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等三种模式。这三种模式既有区别,又有共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社区实行自治

在三种类型的社区自治中,美国社区居民自治程度最高,社区组织和各种非政府组织是社区治理的主力军,居民在社区治理方面享有充分的民主和权利。日本采取的是以社区为主、政府为辅的治理模式。政府作用仅表现在规划、指导和提供必要的经费方面,很少对社区治理进行干预。社区治理主要由社区自治组织“町内会”负责。北欧主要实行社区政府自治。社区居民通过民主选举程序选举产生社区政府,并由社区政府对社区进行管理。由于产生了社区政府,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新加坡实行政府指导下的居民自治。在新加坡的社区中,政府设立了一些派出机构,因而社区发展的政府干预行为在上述几种模式中最突出。

2.政府给予社区发展一定支持

美国和日本的社区自治程度都较高,但美国政府和日本政府依然对社区发展规划提供指导,并提供相应资金支持。北欧国家的政府不仅对社区发展提供财政支持,而且也提供培训、信息、法律、文化和技术交流等服务。在新加坡,政府对社区的物质和资金支持更直接。

3.社区自治和发展依法得到保障

为了保障社区民主自治的顺利进行,防止政府直接行政干预,即使是在政府直接干预程度较高的新加坡,也都出台了各种法律条文,对社区自治制度建设、政府干预、社区管理,以及社区财政资金使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以保障社区能够在法制框架下顺利、健康发展。

二 村庄整治的背景

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2011年,河南省国民生产总值在全国31个省份中排第6位,但受城乡二元结构发展体制影响,河南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的差距依然突出,城乡之间、居民之间在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方面的差异依然显著,其主要特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没有明显缩小

居民人均收入支出水平是衡量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河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直较大。改革开放初期,河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曾经一度缩小,但自1985年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呈现扩大趋势。特别是2000年以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呈现进一步扩大的态势(见图3-1)。2000年,河南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4:1,但是到了2011年,河南省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则上升到了2.75:1,与全国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尤其是2005年以来全国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呈缩小趋势相比,河南省城乡居民收入之比的扩大显得尤其突出。

图3-1 2000~2011年河南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河南统计年鉴(2012)》数据绘图,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二)城镇化发展严重滞后于工业化发展

按照工业化国家城市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城市化进程一般与非农产业发展呈正相关性,且保持在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两者互动互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虽取得了显著发展,但从城镇化率与国民经济三次产业的非农化比较情况看,城镇化发展滞后于工业化发展的现象十分突出。2010年,我国按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达到49.95%,当年非农产业在国民经济三次产业中的比重已经达到89.9%,两者相差39.95个百分点。此外,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的一项关于我国工业化发展的研究成果,2010年我国整体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的后半阶段,但城镇化率则处在工业化中期的前半阶段陈佳贵、黄群慧、吕铁、李晓华等:《中国工业化进程报告(1995~2010)》,《学术动态》2012年第32期,第7页、第12页,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主办。

河南省城镇化发展滞后于工业化发展的现象更为突出。2010年河南省按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为38.8%,比全国的平均水平低了11.1个百分点(见图3-2),在全国31个省份中排第27位(见图3-3)。2010年河南省国民经济三次产业中非农产业所占比重达到85.9%,高于城镇化率47.1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滞后于工业化发展水平的程度比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程度更为严重。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的工业结构指标评价体系来衡量2010年河南省工业化发展所处的阶段,当年河南省已经进入后工业化发展阶段,但是用城镇化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来衡量河南省的城镇化发展所处的阶段,当年河南省城镇化仅处于工业化初期的前半发展阶段陈佳贵、黄群慧、吕铁、李晓华等:《中国工业化进程报告(1995~2010)》,《学术动态》2012年第32期,第12、13页,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主办。,河南省城镇化发展滞后于工业化发展的情况十分突出。

图3-2 2000~2011年全国和河南省城镇化率发展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年)》数据绘图,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图3-3 2011年河南省与各省市区城镇化率排名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年)》数据绘图,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三)工农关系不协调现象依然突出

美国经济学家库茨涅兹对世界上众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的研究发现,农业与非农业之间的人均GDP关系可以反映工业部门与农业部门之间的内在发展差距,由此创建了工农业二元结构反差系数指标,以反映工农业发展关系是否协调。工农业二元结构反差系数指标强度大,一方面说明农业比较生产率及比较收益率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缓慢以及农产品价值被低估;另一方面也充分说明工业化发展忽视了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的协调发展要求,其结果必然造成工农业和城乡发展严重失衡。

工农关系失衡是导致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库茨涅兹的统计研究发现,除中国外的发展中国家,反映工农关系的工农业二元结构反差系数强度值最大为4.09倍刘炜、黄忠伟:《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的战略选择及制度构建》,《改革》2004年第4期,第12页。。2000~2011年的绝大多数年份里,我国工农业二元结构反差系数强度值呈现出波浪式变化走势,基本趋势是先升后降,且数值都高于4.09倍的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在这十几年里,河南省的二元结构强度指标有8年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见图3-4),说明河南省的工农发展关系和城乡发展关系存在严重的不协调。

图3-4 2000~2011年全国和河南省工农业二元结构强度指标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年)》和《河南统计年鉴(2012年)》数据绘图,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四)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发展差距十分明显

与经济发展的城乡失衡相比,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城乡失衡状况更明显。在城乡二元结构发展体制下,河南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如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缓慢,城乡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由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靠政府财政投资,资金投入有保障,公共基础设施不仅完善而且有质量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路、电、水、气、邮、污水和垃圾集中收集与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依靠县乡政府或者村庄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国家只给予适当补助。虽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越来越大,但受县乡政府和村庄集体经济组织财政收入有限的影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能力弱,不仅不能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而且与城市发展的差距越拉越大。

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发展方面:农村居民文化消费水平低,消费内容和结构单一;教育方面尽管解决了九年义务教育的全覆盖问题,农村适龄儿童的辍学率仍高于城市,小升初和初升高的比率低于城市,幼儿学前教育发展更是落后于城市。此外,城乡之间的教育质量差距因教育资源配置向城市倾斜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差距就更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水平和可及性的差距依然突出。

在就业保障方面:城乡居民在就业政策、就业服务、就业投入、就业管理等方面也存在较大的不公平和差距。由于没有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就业市场,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一些限制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歧视性政策仍在发挥作用,农村劳动力就业弱势地位未得到根本改变。

在社会保障发展方面: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初步建立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覆盖面、社会保障水平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扩大和提高,但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依然存在较大差距。一是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体制还需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还没有实现全覆盖;二是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于城市。

河南省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上述发展失衡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者发展不同步的具体体现。由于城镇化发展滞后,城镇不能为工业大规模集中生产提供良好的空间载体,不能为农村人口转移提供空间并形成不断增长的消费品市场,形成拉动经济增长的引擎,因而阻碍了新型工业化发展;不能为第三产业发展,尤其是新兴服务业发展创造市场空间,因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无法体现。同时,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无法实现居住身份和职业身份的转变,也就很难与城镇居民一样平等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而只能滞留在农业和农村,这样一来又影响河南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转变,影响河南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的发展。

根据刘易斯的“二元结构”转换模型,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能否实现协调发展,主要受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空间和产业分工中采取的配置方向的影响。在刘易斯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转换的发展模型中,由于工业生产部门劳动生产率高于农业,因而土地、资本和劳动力向工业集中能产生较高收入,从而吸引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工业部门,工业化成为这一时期“三化”发展的重点。由于工业主要集中在城镇地区,工业化发展推动了城镇的出现,带来了城镇的繁荣,从这点来说,城镇是工业化发展的结果。但是,随着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大,人口和产业集中程度的不断提高,城镇对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作用日益显现,对新兴产业的产生与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加强,土地、资本和劳动力开始向城镇集中,城镇化对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逆向支撑作用成为“三化”协调发展的主要方面,并促进和推动了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进而使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由不协调发展阶段进入协调发展阶段。

针对工业化发展所处的较高阶段,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存在的不协调状况,河南省提出的“三化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引领”,以及将村庄整治作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推动解决“三化”协调发展中城镇化发展短板的问题,而且顺应了河南必须实现土地、资本和劳动力集约和更有效率配置的要求,顺应了城镇化对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逆向发展支撑的要求,因而抓住了解决河南省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与工业化发展不相适应矛盾的主要方面。

三 村庄整治的理论依据

从城镇化过程中产业区域集聚演变、居民收入增长层次发展、人口流动规律的角度看,村庄整治、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对城镇化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新型农村社区是产业、人口和社会服务功能聚集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城乡划分的定义,城包括城区和镇区;乡包括乡中心区和村庄《关于对〈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工作管理办法〉的说明》。,因此将城镇界定为城市,乡定义为农村。空间上的产业聚集和人口集中是城市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因此城市化是部门和地区经济发展、工业聚集、人口集中的必然结果。谭崇台主编《发展经济学》,山西经济出版社,2001,第355页。聚集可以产生正效应,也可以产生负效应。在正聚集效应推动下,小规模的产业和人口聚集可以发展成为中等规模和大规模、特大规模的产业和人口聚集,形成不同规模的城市。产业在空间上的聚集要遵循一定规律,并不是所有产业都适合进入中等规模和大规模、特大规模城市,况且城市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在负的聚集效应推动下,某些产业和人口会向中小城市和镇转移。因此,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小城镇与农村的消失。相反,城市产业和交换关系向乡村的转移,将推动村庄发展的分化。一些村庄脱离传统村庄的单一发展轨迹,逐渐具有工农结合、城乡结合的纽带与桥梁作用,成为农村地区除小城镇之外产业聚集、人口聚集和社会服务功能聚集的新载体——新型农村社区。新型农村社区具有的“二结合、三聚集”功能,实质上是城市功能向下延伸的结果,它打破了传统的非城即乡的城镇化发展模式,是传统村庄不具备而城镇体系和功能建设亟待加强与完善的地方,因而对城镇功能和体系是一种补充。尽管新型农村社区还没有被纳入现行城镇体系制度范畴,但它既不同于城镇又不是农村,以及在城镇化过程中发挥着连接城乡和工农的纽带与桥梁作用,将传统乡村—城镇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变为乡村—新型农村社区—城镇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从这个角度看,村庄整治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区别于传统城镇化的实质所在。

(二)新型农村社区是农村居民消费需求多层次实现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

现代化是一个不断推进和演变的发展过程,受此影响,居民收入增长以及在收入增长基础上实现的消费,表现出多层次和阶段性特征。消费需求的层次性表明居民在不同收入增长阶段对不同空间类型的消费品具有不同的需求层级,而对消费品市场域的分析结果又表明不同聚集规模的城市会导致不同类型消费品具有不同的市场域特征,从而产生不同的聚集消费效应,因此不同收入增长阶段也就对应着不同的聚集消费效应。李恩平:《韩国城市化的路径选择与发展绩效——一个后发经济体成败案例的考察》,中国商务出版社,2006,第47页。

从消费品供给的角度看,不同层级的城市由于产业聚集的类型和规模不同,消费品生产和服务供给结构有较大差异,这一方面是因为不同层级城市所对应的消费需求群体的消费和服务需求不同;另一方面是因为不同层级城市消费品生产和服务供给结构也存在较大差异。一般来说,较低层级城市提供与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的普通消费品和服务,而层级较高的城市可以提供高档次消费品和高水平、专业化服务。从消费品和服务需求的角度看,受收入增长变化的影响,尽管居民收入表现为不断增长的态势,但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对稳定的特性,因此居民消费和服务需求具有多元化和阶段性差异。居民消费品和服务需求升级,以及城镇消费品生产和服务供给之间的耦合成为推动城镇化发展的动力。但正如城镇化发展是一个动态的循序渐进过程一样,居民消费和服务需求升级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动态变化过程。经济发展虽然为农村居民进入城镇实现消费和服务升级创造了条件,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具备消费和服务需求升级意愿的农村居民都会或者都要进入城镇。一部分农村居民收入虽然增长了,但也存在消费和服务需求升级的意愿,村庄已经不能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消费和服务,但受收入增长条件或者就业限制影响,还达不到进入城镇实现消费和服务升级的要求,因此需要有一个介于村庄和城镇之间的载体来实现他们的消费和服务升级。这个空间载体虽然不是城镇,但从人口规模、就业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具备了城镇功能,解决了村庄不能满足居民消费和服务需求升级的问题,在农村与城镇之间形成了一个新的消费和服务需求市场域及消费聚集效应,与这个市场域和消费聚集效应相对应形成了新的聚集空间域——新型农村社区。村庄整治弱化了传统城镇化非城即乡的消费和公共服务需求升级的对立发展程度,满足了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部分农村居民消费和服务需求升级的愿望。

(三)新型农村社区是农村人口多层次流动和聚集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

城市化是农村人口逐步转变为城市人口以及城市文化、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向农村扩散的过程;从空间结构变迁看,城市化是各种生产要素和产业活动向城市地区聚集以及聚集后的再分散过程。魏后凯主编《现代区域经济学》,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第307页。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是乡—城广度城镇化的表现,但农村人口向何种规模的城镇流动则受到一定地域范围内,相互关联、起各种职能作用的不同等级城镇的空间布局状况的影响。不同等级城镇空间布局形成了城镇体系。城镇体系将随着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条件进步而不断演变,并不断加以调整。魏后凯主编《现代区域经济学》,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第320~321页。城镇体系的不断变化直接引发城镇之间的人口流动,出现了城—城之间人口流动的深度城镇化。李恩平:《韩国城市化的路径选择与发展绩效——一个后发经济体成败案例的考察》,中国商务出版社,2006,第47页。

城镇人口由较小规模和较低等级城市向较高规模和较高等级城市流动,受两个条件约束:一是较大规模和较高等级的城市要具备吸纳人口和劳动力就业以及提供较高水平和专业化的公共服务能力。就城市发展来说,吸纳就业和人口迁移,以及提供较高水平的公共服务,有一个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水涨船高”逐渐发展的过程。二是迁移人口和劳动力要能承担进入城市的各种成本,实际上这取决于经济收入状况。受此影响,一部分低收入农村人口,或者依然没有完全断绝与农村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人口,在城市化过程中选择“蛙跳”的方式进行迁移,即根据收入情况先进入较低层级的城镇或地区,然后逐级迁移和流动。新型农村社区作为新型城镇化的一个新载体,可以满足这部分人口的城镇化迁移要求。

四 村庄整治的作用和意义

村庄整治不仅解决了河南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而且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理论和城镇结构体系上,创新和发展了现有的城镇化理论和城镇结构体系,其对理论发展和实践产生的意义十分重大。

(一)村庄整治的作用

从河南省村庄整治的实践结果看,村庄整治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促进生产要素城乡一体化配置

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形成的生产要素城乡二元配置,带来了城乡发展的严重失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解决城乡发展严重失衡问题,首先要破除生产要素城乡二元配置体制机制,实现城市生产要素下乡,农村生产要素进城,城乡生产要素融合与一体化配置。

城乡生产要素融合与配置在空间选择上有一定要求,要遵循生产要素配置的基本经济规律。受人口规模、交通条件和区位状况制约,绝大多数村庄不具备成为城乡生产要素融合与一体化配置载体的条件,或者不具有城乡生产要素可持续融合与一体化配置的条件。新型农村社区的出现,从人口规模、交通条件和区位条件等方面,弥补了村庄在城乡生产要素融合与一体化配置上的规模不经济等问题,而且新型农村社区既连着农业也连着工商业,既连着农村也连着城市,既可以为城市生产要素下乡提供渠道,也可以为农村生产要素进城架起桥梁,因此在空间上解决了城乡生产要素融合与一体化配置载体问题,促进了生产要素城乡流动,为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创造了条件。

2.推动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

针对我国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城乡公共服务发展差距过大问题,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在各项改革推动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制机制逐步建立。但是农村公共服务在实践中遇到了两方面问题,一方面由于农村居民居住较为分散且规模过小,政府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较高;另一方面农村居民在享受公共服务时也要花费一定的成本,从而使公共服务的效率大打折扣。

建立新型农村社区,不仅可以通过人口聚集产生的规模效应降低公共服务供给成本,也可以减少农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务时额外支出的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建立新型农村社区,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体制机制接轨,为一体化的管理机构落地和实行一体化管理提供载体,推动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发展。

3.优化城镇体系与发展结构

中国农村人口众多。在城镇化过程中数量庞大的农村人口是进入大城市,还是进入中等城市抑或小城镇,便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农村人口进入城镇是完成居民身份和职业身份转换,平等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和福利待遇,并最大限度地追求高工资收入诉求的一种表现和要求。

村庄整治采取的是社区、产业园区和公共服务区配套建设的模式。进入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不仅在新型农村社区的产业园区找到非农就业机会,在农业产业化企业找到从事农业生产工作的机会,还可以通过设在新型农村社区内的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全面、便捷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因此村庄整治得到农民认可,成为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农村人口流向的新载体。新型农村社区既不同于传统村庄也不是城镇,是取消村庄形成城镇—社区的城镇体系,还是依然保留村庄,形成城镇—社区—村庄的城镇体系,还有待于发展来决定,但可以肯定的是,新型农村社区对丰富城镇—村庄体系是一个创新和进步,对未来村庄发展,及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4.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与环境

新农村建设虽然在改路、改水、改灶、改厕、改房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居民生活条件与环境,但并未彻底解决饮用安全水、使用清洁能源、实现农村污水雨水和垃圾集中收集、集中处理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或者根本解决的重要原因就在于村庄人口聚集规模小、居住分散,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缺少规模效应。

新型农村社区从建设开始,就从居民居住条件的设计方面,引进天然气,对污水和雨水实行管网分离、集中收集处理,对生活垃圾实行集中收集、集中处理,社区内部实现了道路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彻底改变了原来居住脏、乱、差的环境,使社区居民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居住条件与环境。

5.实现农村居民身份与就业岗位的转变

对国家来说,现代化过程就是从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对农村来说,就是从传统村庄向现代城市的转变;对农民来说,就是从农业生产者向工商业生产者和市民身份的转变。新型农村社区虽然在国家行政体制架构上没有给予制度接纳,也很难被称作城市或者城镇,但是它却与传统村庄不同,能够在事实上完成社区居民身份和就业岗位的转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绝大多数社区居民进入与社区配套建设的产业聚集区从事非农就业,与城市居民一样开始获得稳定的工资性收入,或者从事旅游服务业,彻底脱离农业生产,并割断与土地的联系。第二,尽管社区在城与乡上的定位方面有待明确,但社区居民已经与城市居民一样,普遍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而这些公共服务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看,都比村庄时有了明显进步,与城市居民的差别有了显著缩小。

6.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和福利水平

新型农村社区在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和福利待遇方面的作用十分明显。从收入的多样性来看,新型农村社区居民收入中既有工资性收入,也有租金收入,还有股金收入。从收入水平看,农户进入社区后的收入水平要高于进入社区前的收入水平。以河南省鲁山县东竹园社区为例,在没进行村庄整治以前,东竹园村是省定贫困村,2010年人均收入只有3272元。经过两年的村庄整治,尤其是结合当地旅游资源开发,把村庄整治与发展农家乐旅游结合起来,2012年人均收入超过4500元。从社区居民福利待遇看,进入社区后的福利待遇要远远超过进入社区前的福利待遇。例如,社区向居民提供免费的物业管理,居民用电和供暖也免费。

(二)村庄整治的意义

从河南省村庄整治的实践效果看,它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丰富“三化”协调发展理论

201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过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三化协调”发展要求。在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河南省根据自身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及时提出了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战略举措,并取得一定成效。村庄整治不仅对城镇化发展理论有突破,而且通过村庄整治,还为“三化协调”发展提供了来自实践的支撑。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城镇化发展理论上的突破与创新。根据发展经济学的一般原理和逻辑,工业化是城镇化的推动力,城镇化是工业化的结果;农业现代化只有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大量吸纳农业劳动力和农村人口的背景下,才有可能通过机械替代劳动和广泛采用科学技术来实现。这样一来,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在时间发展方面就存在一个先后次序和因果关系问题。而且从已有的发展经验看,这样一种先后次序的发展逻辑也被证明带有普遍性。村庄整治打破了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因果关系逻辑,把原来在时间发展序列上有着先后发展次序和因果关系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放在同一个时间结节上同时推进发展,这本身就是对现有城镇化理论的一种突破与创新。

第二,区域发展理论上的突破与创新。对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实际上就是落后农业向先进工业、凋敝村庄向现代城市转变的过程。这一转变过程在空间上通常会造成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即现代化城市与落后村庄并存,而且经济理论通常认为这种区域不平衡现象带有普遍性。在空间上采用居民生活社区、产业聚集区、公共服务区配套共建的新型农村社区,避免了以往工业化、城镇化产生的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因而对区域发展理论来说是一种突破和创新。

2.创新“三化协调”发展模式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客观环境条件不同,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形式和采取的模式各有差异。河南省在实践“三化协调发展、城镇化引领”的发展过程中,突出旧村整体搬迁—土地置换—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和配套建设产业聚集区与公共服务区—农村人口进入社区生活与工作—农村耕地实行流转—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的村庄整治,并根据村庄整治的主客观环境条件,给予村庄整治较大的建设弹性和空间,调动建设主体积极性,实现建设主体互补,因地制宜地创新出各具特色的村庄整治模式。

3.提供“三化协调”发展经验

河南省通过建立新型农村社区对如何促进“三化协调”发展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这些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建设用地存量变增量是推动“三化协调”发展的前提。通过旧村改造搬迁和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将节约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和产业发展,不仅盘活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在确保农业耕地不减少的基础上,破解了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缺少土地的瓶颈,同时利用城镇和产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吸纳农业劳动力和农村人口,促进了耕地流转,实现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实现了社区建设及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良性互动发展。

第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三化协调发展、城镇化引领”的基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三化协调发展、城镇化引领”的基础性作用主要表现为社区建设和稳定发展是建设用地存量变增量的前提。新型农村社区能否稳定可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新型农村社区能否为居民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能否提供全方位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能否提供必要且不断提高的社会保障。将新型农村社区、产业聚集区和公共服务区有机结合统筹建设,是河南新型农村社区成功建设的特点,也是新型农村社区得以健康发展的保障。

第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是“三化协调”发展的保障。河南省村庄整治离不开改革的推动。如果没有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上实现对现有体制的突破,没有在房屋产权上实现对现有体制的突破,没有在耕地流转上实现对现有体制的突破,就不会有河南新型农村社区的顺利建设,从这个意义上说,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是河南省村庄整治和“三化协调”发展的保障。

4.找到“三化协调”发展改革突破口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符合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要求,因而是未来农村城镇化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从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发展的实际情况看,围绕“三化协调”发展产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转让、出让以及相关收益的合理分配,耕地流转,房屋产权明晰,政府提供的用于农村、农户发展生产和生活的专项资金能否继续使用,公共服务如何与新型农村社区接轨,新型农村社区行政架构定位和社区发展缺少制度性资金保障等问题,是新型农村社区这一新发展方式与旧有体制机制碰撞的结果,是旧有体制机制不适应新型农村社区发展需要的一种反映。这样一来,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的主战场,就由村庄转移到社区,社区成为新发展阶段下农村经济体制机制改革的焦点。因此我们可以说,“三化”能否协调发展,城镇化能否引领“三化协调”发展,关键就取决于围绕着新型农村社区展开的一系列改革能否取得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