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伊斯兰先贤:马注思想研究
- 金宜久
- 9752字
- 2020-08-29 03:47:43
五 马注的《清真指南》注
注在一般涉及中国伊斯兰教的工具书、书籍和文章中,都有马注相关的简介。《清真先正言行略》似为最早提及马注的著作。马安礼关于马复初的碑文和杨遐吉的《完璞氏藏藳》也对马注有所论及。关于马注的学理思想方面,有朱国明、马艳红的《清代回族译著家马注性命说探析》(《理论观察》),马艳红的《〈清真指南〉哲学思想探析》(《云南师范大学学报》),王雪菲的《马注〈清真指南〉引用经文内容论析》(《当代旅游:学术版》)等。值得提出的是,许淑杰除有《试论马注思想的伊斯兰正统与苏非主义信仰基础》(《吉林师范大学学报》)外,还与华涛合作《马注早期思想的儒学特征》(《回族研究》),与于晓杰合作《马注对中国佛教和道教的批判》(《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与黄太勇合作《马注论“斋”、“济”与“游”》(《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与林红侠合作《马注论“念”与“礼”》(《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与于鹏翔合作《试论伊斯兰教的中国化及马注对此的贡献》(《社会科学战线》); 2013年10月有《马注思想研究》问世。值得注意的是,日本“中国伊斯兰思想研究会编辑”的《中国伊斯兰思想研究》第二号中,有佐藤実的《马注“清真指南”五行研究》一文。
根据马注“进经疏”所言,《清真指南》“纂辑真经抽译切要”,完全是一部编译作品。
研究马注思想,笔者主要依据的是郭璟、孙滔、马忠校注的《清真指南》(青海人民出版社,1989,以下简称青海本),它据清道光八年(1828年)刻本印制;笔者在写作中,还参阅余振贵标点的版本(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以下简称宁夏本),该本亦据道光八年刻本印制,同时对照同治九年(1870年)广州濠畔街清真寺重刻本。这两个版本除有出版说明(或出版前言)和校注序言(或点校说明)外,两者的不同之处是,青海本将道光八年马大恩撰“重刻《清真指南》叙”,编排在卷之一之中;宁夏本则将马大恩撰“重刻《清真指南》叙”编排在卷之一之前。这是说,两个版本都据道光刻本。不同的是,宁夏本在道光刻本前,另有同治八年(1869年)保安吉的“再次重刻《清真指南》序”。
在《清真指南》的十卷中,除“卷之九”在编排中青海本和宁夏本有所不同外(见下),其他各卷的节目,也有些微差异。如青海本有“附录”。其中包括“马注留世的其他著作”、“穆斯林常用语简释”和“《古兰经》词语索引”等内容;而宁夏本仅“附‘典礼’二则”。另外,值得重视的是,青海本在每卷之后,均有详简不一的注释,而宁夏本无任何注释。
《清真指南》书稿究竟有多少字,有不同说法。据“郁速馥传”,认为马注“辑《清真指南》十万余言”。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马注所撰的“八箴”提出“篇中二十万余字”,无疑指的是《清真指南》书稿。书稿字数似应以马注所述为据。
关于《清真指南》的内容,“卷之八”后有“跋”,似可认为该书稿于康熙二十二年已成稿,遂有其“跋”。在“书成”后,他的同人“递相传阅”,马注根据同人的意见又做了补充,而有其后“卷之九”的小目“遗珠序”、“补遗”和“原道跋”等文,即增补了“卷之九”;马注返回故里,面临“格兰岱”(“革烂得之属”)的活动,在揭示“妖人”、受托递投“报状”,从而有小目“左道通晓”和“戒律(十条)”成为“卷之十”。
鉴于笔者无力获得关于马注《清真指南》的所有版本和抄本,这里,只能借鉴白寿彝关于马注及其《清真指南》的评议,说明相关的内容。
根据白寿彝所说:“注回到云南后,继续《指南》的增补工作。大概一直到康熙四十一年(1702),《指南》形成了如下面的内容……卷一只是序说,不是正文,但在这里也收了几篇重要的文章……康熙四十六年(1707)六月,注在四川会理,作《跋原道》。四十八年作《天宫赋》。在这两篇文章外,后来又加上了《问答》三十一章,作为《指南》卷九。康熙四十九年(1710),注七十一岁。这时因武定有某种教派的流行,注认为这是‘左道’,协助地方人士呈请武定府严办,并转请省当局通令全省查禁。事后,注译记此案经过,并将过去所拟教款八条更定为十条,通告全省。这份通告,后来用‘左道通晓’的标题刻在《指南》卷九的后面,作为《指南》卷十。”
《清真指南》的十卷内容,可大致分述如下。
卷之一,除道光八年马大恩撰写的“重刻《清真指南》叙”(宁夏本无此序)外,还包括马注的“八箴”、马锡蕃的“叙”、马承荫的“指南叙”、保天佐的“指南叙”、马注本人的“指南叙”、“进经疏”、“援诏”、“请褒表”;另有“附海内赠言”、“郁速馥传”等小目。
“八箴”系马注本人在《清真指南》刻印(或抄本)时所写。它指的是“内洁、盥手、净几、诚诵,慎思、遵行、广化、珍重”。
光绪十一年(1885年),马锡蕃刻印《清真指南》为之写“叙”。他明确提出“儒之有裨于回”,“吾教之正,而实赖有通经、通儒之士”,“觉穆罕默德与孔子两人心心相印,同出一源”,“盖儒与回相表里,固一以贯之者也”。
马承荫的“指南叙”写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他认为马注“幼习儒业,而博经训,诣京为圣人请褒,予因慕其人,而尤慕其文也,故为之叙”。
保天佐的“指南叙”写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他特别强调《清真指南》的道、命、理、认。他在通读《清真指南》后,乃知“道有三程:常道、中道、至道”、“命有三时:生来、现在、死去”、“理有三枢:隐显、内外、有无”、“认有三柄:真一、数一、体一”;显然,他对该书内容的概括言简意赅,显得尤为重要。
马注本人的“指南叙”写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该叙表明《清真指南》的基本内容大致成型。“进经疏”和“援诏”均无写作年代;它除述及个人简历外,还阐述《清真指南》撰写的缘由。似可认为“援诏”写于康熙二十一年和二十五年之间。“请褒表”也无写作年代,可能写于1681年之前。它以先祖曾受“历代褒封”的“往例,请恩追封”,清当局对此可能并无反应。
“附海内赠言”系马注于1684年离京返滇的归途中,“领诲明师”,先后遇到一些著名的“教领”、“明经”、“博文”等友人,他们以诗文作为临别赠言,有的“领诲明师”为《清真指南》校阅、参订。
“郁速馥传”可能由他的弟子撰写。它对《清真指南》的基本内容,做了如下的概括。它说:“《清真指南》十万余言,上穷造化,中尽修身,末言后世,天道之秘,神鬼之奥,性命之理,死生之说,巨细隐显,集群经而摘其粹。”该“传”所言虽简,但对读者了解马注的生平,颇有帮助。
卷之二,包括“客问(十六答)”、“真慈”、“体认”、“本用”、“天命”和“前定”等小目。
“客问(十六答)”涉及伊斯兰教始于何时、何地,《古兰经》因何而有,真主是否可见,天地人物之所从生,何谓无始无终、有始无终、有始有终,二氏之教是否为非,儒者之道如何,孔子是否视圣人为佛,中国圣人为何不闻真主之明命,阿丹如何为始,人出一体为何回汉各别、礼教不同,为何盘古迄今4万余岁而经仅谓数千年,人贵于天地为何万物先出于人,为何至道独厚于西土等16个问题,马注则引经据典一一作答。
“真慈”强调宇宙万有赖于真主得以存在,而无极、太极、阴阳、万象、自性等皆非主。
“体认”提出乾坤万物、古往兴废、府尔歌你(见后)和身体性命是世界的“四部真经”,以此认识真主。
“本用”以本然之品和维持之品阐释真主之玄妙;它除了说明本然之品和维持之品的内涵和功能外,还对维持之品具有本为之品和作为之品予以介绍,进而讨论形色、玄妙、隐无等诸有世界,为的是说明概念乃一切实体的本源,即“形色、玄妙、隐无一切世界,凡有一物、一命、一性、一理,真主莫不以本然贯彻之”。
“天命”通过讨论性的等第、命与性的关系、信仰在穆斯林行为中的地位,强调遵行天命在宗教功课中的重要意义。
“前定”讨论前定与自由的关系问题。
卷之三:包括“穷理”、“格物”、“性命”、“四行”、“天仙”和“神鬼”等小目。
“穷理”以说理形式,评议儒释道,说明回与儒异而理同。
“格物”阐释致知在格物,格物在格理,其中,尤强调理不离真一。
“性命”阐释德、命、性、体如何形成,命世、身世和性的等第,以及邪、正、生、死如何区辨问题。
“四行”指先天的水、火、气、土,有别于后天的五行(金、木、水、火、土);阐释先天之造化始于“无极”,有“无极”而后成“太极”,有“太极”而化为“两仪”,有“两仪”则化为“四行”;“四行”为造化之根,而后有后天五行之理、之用,从而万物赖后天五行而化生。
“天仙”概述不同天仙的名称、活动范围和职能。
“神鬼”概述世间存在神鬼的作用。
卷之四:包括“认主”、“五课”、“课施”、“戒持”、“因教”、“世纪”和“本来”等小目。
“认主”提出真主乃“隐藏之宝”,喜人认识;而“认”可形认,亦可理认;它进而阐释何谓形认,何谓理认。
“五课”通过叙事阐释伊斯兰教每日五时礼拜的缘由。
“课施”主张“敛丰盈、周不给(周济不足者)”;在天课之外的施济上,“清真未尝不施,施有亲疏,亲者为先;品有上下,上者为重;教有邪正,正者为优;事有缓急,急者为豫;德有阴显,阴者为功”;施济分为五类:即“以学、以财、以言、以力、以心”;并以典故阐释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之理。
“戒持”指禁戒、戒律等行为规范。它提出“戒持”之“利有五”:即习清净、克己私、知贫乏、炼心性、忍饥渴;认为人身有眼、耳、鼻、舌“四关”,因此,“目之于色,不可不察;耳之于声,不可不审;鼻之于臭(古同嗅——引者注),不可不清;口之于味,不可不洁”,这基于“身为之役,而心为之宰”;应“降伏自性”。它提出应重视克制“自性”,其“恋有六”:即恩爱、财物、安居、饮食、寤寐、衣服,这些皆为欲情嗜性,均应弃绝。
“因教”提出东土有教道十类,其中,唯有“儒者之学,正而不偏,中而不倚”,其教法有九(经教、权教、因教、喻教、讥教、警教、惠教、德教、力教),“九教互用,若医之有方”;其中,尤强调因教的作用,“九教之道,莫善于因。因教者,东土之良药也”。
“世纪”据伊斯兰教传说,概述圣人谱系(其中,不乏史实错误);认为人类分为125支,其中100支为“造恶”民族,24支“属外道”,唯有1支“属于母思里妈纳”,母思里妈纳又分为“七十二教”,其中,“七十一教任性行为,归处火狱;惟一分属于以思喇目顺命之人”;认为以思喇目“贵过前圣一切教门”;人的后天“身世”是先天“命世”的复制品,两世的人均分为四类,前三类人“属于拣选的人”,俱入天堂,后一类人则入地狱。
“本来”指“一切性命之原根”,即最初造化的无极,或者说,“人极之本来”;它以人生的“五时”(原无之时、命有之时、命连身体之时、命离身体之时、复活之时)概述人如何从无到有,然后又“复还其有”。
卷之五:包括“格伦”、“忠孝”、“忠戒”等小目。
它的各小目中,“格伦”,原注为“人神应禁一切天条,凡一百五十章”。实际上,在该小目下的内容,主要是涉及信仰与日常生活的箴言,作为穆斯林尤其是宗教从业人员的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
“忠孝”借助典故、传说,陈述以忠孝为中心的一般伦理问题,并以此突出真主的全知全能。
“忠戒”,原注为“十六条”。它涉及信仰和伦理问题,是马注对其后人世英、世雄的教诲。
卷之六以“问答”为小目。
它的原注为“一百章”,粗略统计,并无百章之数。其内容是在回答提问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问题:“预造仙笔”从事造化宇宙万有;造化穆罕默德之“大命”,由“大命”顺序造化其他圣贤以至于常人、迷人、谗人之命,进而以“五方土”造化阿丹;自“止一之余光”造化命,从而有性,性非命而不离命,非命无性;在三极(“无极”、“太极”、人极)之中,“无极”、“太极”处于先天,人极处于后天;先天阳为先、为原有,后天阴为先、为能有;人具有四性(生性、觉性、灵性、理性);仙、神、人、鬼的区别;灵光乃“无极”、“太极”、“两仪”、“四象”、万物之“原根”;关于动静、光暗、清浊;关于命性的关系;三极与三天关系;关于色世、妙世与形世、玄世关系;学乃学其理,非学其声以悦人之听;说明“回辉”之义为“回光返顾,复还真境”;阐释礼拜(四形、四字、四仪)之含义(刘智有类似之说),以成七思、五观、十六遵行;说明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以及儒释道的区别;人心面向命世(无形之世)、身世(有形之世)。
卷之七,包括“八赞”、“圣赞”两个小目。
它的“八赞”指的是“独一”、“大能”、“普慈”、“调养”、“独慈”、“天国”、“地禁”、“判理”等赞。
其中,“独一”表述真主的本质乃“无静无动,至渺至冥”、色相不能喻其妙、万物不能配其尊的精神实体。他虽“非从所生,亦无所生”,但他却能造天地、育群灵。真主的动静、隐显而造宇宙万有,因此,人的性命之根,即“造化性灵之真主”,亦系“归真复命之正道”。人虽为真主所造化,但人与真主却有本质之别。
“大能”表明真主以“止一之余光造化”宇宙万有(谓之“无极”),进而由“智源之理,显性理之余光”,造化无灵觉之本来(谓之“太极”),由“太极分”、“两仪判”、“四行变化”、“阴阳和”、“万物生”,这一切变化均源于真主之大能,“真主不离万物之中而万物非主”,其大能的绝对性在于“机不能拟真主之变”和“巧不能夺造化之工”。
“普慈”说明真主普慈一切众生,只是万物各有其自性(物性),人类则“不随先天之真性而各逞己性”,此己性“乃物欲之新生”,以此表明“在在有主,人莫能知”。
“调养”涉及“色妙两界”、明命、兆命和觉命“三品”、“四大真经”等事,此外,提出滋养众生的万物,皆为真主之“洪恩”。
“独慈”阐述真主造化宇宙万有(通过“色妙两悬,天轮初转,时光乃露,方位始正”,经历七“旋”,造化阿勒始、天堂、地狱、火风水土等),其目的在于为人,从而立五伦三纲,命人尽人道以合天道,此乃真主之独慈。
“天国”描述天体和天堂的情景。
“地禁”描述地狱的情景。
“判理”提出“物极则返,数穷必周”,万物源之于土,则“必返本还源,复归于土”。
此外,“圣赞”系马注对穆罕默德的赞颂。刘智录于《天方至圣实录》(卷之十七)中,并以“至圣赞”为目,为之附注。
卷之八:包括“登霄说”、“登霄传”、“魔鬼传”、“教条(八款)”、“禁解”、“讨白”、“条目”、“授书说”和“跋”等小目。
它的各小目中,“登霄说”断言“列圣得知其偏,至圣得知其全。列圣得知于闻,至圣得知于见”。为的是说明唯有“至圣一人”得以亲临“歌白稿腮”。
“登霄传”正文之前有长篇“原注”,该注称:真主造化“圣人(指至圣穆罕默德——引者)灵光”以及宇宙万有(含八层天堂,七层地狱)后,至圣降世;随后,真主“命圣登霄”。其正文概述至圣登霄的途中,遇到种种奇异情景,过七层天、四大宝座、七大海、三大幔帐,面临“歌白稿腮”时,真主吩咐至圣为其教生确定宗教功课,赐以“五仙马”(念特克比尔、立站、念阿叶忒、鞠躬、叩头),允诺至圣为教民所做的祈求,并让至圣观看天堂、地狱;值得提出的是,关于确定纳天课的课率表述有误。
“魔鬼传”以圣人与魔鬼对话的形式,肯定魔鬼有其存在的缘由,因而它不可杀。圣人说:“真主尚且姑容,以待后世,如杀而人人止罪,则可。若杀而人人不能止罪,无以推却,则难恕饶。此真主宥罪之因由,杀之不可。”它进而以魔鬼之口陈述有关信仰礼仪问题。
“教条(八款)”为马注担忧当时伊斯兰教的状况而作。书稿认为“可忧者”有八款,实际上写有九款(其中,“可忧者之五”重复)。具体而言,其忧虑的是教领“选授”、掌教司“教化”、“坏教为非”、虚文“宜革”、认为清真与儒除“五常”外“无所分别”、忽略“礼义廉耻”、应“严禁饮酒”、“宜禁”烟、“宜遵”教体等。
“禁解”系马注对“禁律”所做的阐释。他“博采经传”对教民日常“伤时悼俗”而为教民书写的忏悔文告。
“讨白”即忏悔,或“悔罪之书”。马注认为“人之有过,不患其不知,而患其不改;不患其不改,而患其改而复作,以戒同志”。
“条目”系马注根据“禁律”而写的110条应予忏悔的条目。
“授书说”所述,马注于1686年“自燕旋滇,舟次皖城,率家属暂寓”,即在安徽停留时,受到当地教友热情款待,并将《清真指南》任教亲抄录。所言“习经者固不可不通儒,习儒者不能通经,此又终身之大恨”,是书“为习儒者通经之捷径,习经者指迷之药方”,该“授书说”为马注于1702年回忆当年之事而作,可见他对所著的重视程度。
“跋”为以上八卷成书后所写。其目的在于说明,“译是书,辟邪说,正人心,承认先圣、先贤之教,以禁夫天下万世之从异端而不知害者,不知害则叛道远矣”。其后两卷显然系在滇生活期间所做的增补。
白寿彝对马注的著述做了概括。他列出了该书卷一到卷八的节目,并对其内容,做了如下介绍。关于卷一,他说:“卷一只是序说,不是书的正文,但在这里也收了几篇重要的文章。”他认为,“卷二到卷三讲的是天人性命之学,这两卷的要义又概括为卷七的‘八赞’。卷四和卷五讲的是敬慎持身之道。这两卷的纲领又略备于‘宗戒’一篇。卷六的回答,是杂论,共一百条,借问答的方式解释各种可能的疑问,所以补以前四卷的不足。卷八也是杂论。‘教条八款’一一地提出了当时穆斯林社会的具体问题,乃以前伊斯兰撰述中所未有的”。白寿彝所说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马注作“跋原道”,即编入青海本卷九的“原道跋”。
卷之九:青海本与宁夏本的编排顺序不同。青海本为“遗珠序”、“原道跋”、“天宫赋”、“补遗”和“认己”等小目;宁夏本为“遗珠序”、“补遗”、“认己”、“附答”、“天宫赋”和“原道跋”等小目。两个版本在编排顺序上的差异,笔者对此尊重校注(或标点)者的意见,而不予以评议。
它的各小目中,“遗珠序”是继卷之八的“跋”后,为“辑是集续于《指南》之末”,为新增内容作一说明。它提出,“才勿自矜,学勿自满”,精神功修有其不同阶段,并揭示其道程之间的关系;“理明而道日进”,此谓之“遗珠”,说明新增内容具有其重要性。
“原道跋”陈述东方圣人和西方圣人“此心此理同”后,马注极其简略地概述其先祖赡思丁的事迹和个人的生平。
“天宫赋”为马注于“七旬古稀”“夜不能卧”时,在思念真主造化宇宙万有(“运无极”、“成太极”而“万象毕陈”)后,为“天宫”之景而赋诗抒情,以描述他在天宫与天仙、圣人的对白及其教诲,随而为之所赋。
“补遗”通过阐释“在明明德”,为了说明“真经乃眼前之光,以妈纳乃心间之光;外光入则纳光自显”。
“认己”强调“认主之道,莫先认己,认己不彻,茫无所归”。此即通过认识自身而认识真主。它以真主显无极、太极造化宇宙万有的过程,着重说明以阿丹为代表的人类的出现,表明“阿丹乃形骸之原果,至圣乃命灵之原种”。宇宙万有中的五星、五方、五行、五谷、五金、五宝、五香、五色、五性、五味、五常、五命等的变化,以及它们与人的关系,即人以五脏、五官和身、手、足等可以感知外在的五色、五音、五味、五香、食五谷、用五金,如此等等,对人认识宇宙万有(并通过宇宙万有认识真主)具有重要作用,为的是说明真主“不造化一物则已,第造一物,本以为人;不造(化)人则已,第造化人,本为认主”。至于说道心,它提出“心有七层,以象七天,天能覆万有之物,心能承万有之理”,说明“性命者,身之无极也;形骸者,身之太极也”,进而说明人的五命(认、礼、斋、济、游)乃圣人遵奉真主之命,“以修道立教,垂训万世”的必然结果。
宁夏本列为“附答”的,注明有“31章”。它阐述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诸点:认为“谟敏”(有时称“谟民”,亦译“穆民”,原意为信仰者;马注以此特称穆斯林)有“八贵”,以别于其他宗教的信仰者;儒书以“仁与不仁”为“登天入狱之根”,不同于佛教和伊斯兰教;否认“传言阿丹之前,真主曾造十次阿丹”,认为它有四误;阐释何谓“一弓两稍”;不同意王岱舆关于日月星辰“系在天轮”之说;人之所以死,在于区辨“圣智贤愚,邪正善恶,男女人畜之关头”;阐释“列圣”拜数不同的因由;阐释人生的真幻是否问题;关于前定自由问题;阐释性有四品,而否认阿里乃真主御前狮子之说的四误。
卷之十,包括“左道通晓”和“戒律(十条)”两个小目。
“左道通晓”强调饮酒之害,“按经律:回辉饮酒者,杖八十皮鞭”;认为“格兰岱”(“革烂得之属”)乃“妖人”的“遗类”。他们冒充清真,乱纪纲、伤彝伦、败风化、紊教条,由秦经蜀、黔而入滇,云南一些地区教民受妖人惑乱。按清律:凡造谶纬、妖书、妖言、左道惑众者,应斩;从者,杖一百,徙三千里。
马注积极参与反对“格兰岱”的活动(指沙金一案)。“格兰岱”之所以活跃于当地,除了他们“以药酒药烟为邪术之钓饵,诱良家子弟、闺阃妇女”外,还由于掌教“废立之权操于宵小,或父子相承,或兄弟替代。无学居位,无德居尊,赖教谋食,惧祸保身,以致指大于臂,鼠大于猫,若木偶而冠,酗酒赌博,听其自然,妖人来往视若未见”,这成为马注以“左道通晓”告白天下的原因所在。
“戒律(十条)”系马注提出伊斯兰教面临并应予重视的十大事项:
一、“端学习”。学习的目的在于“学其至理,可以彻始要终”,而非学其字迹声音,以悦人耳目。在云南出现“左道”的情况下,认为在学儒与学经的关系方面,“经不通儒,若苗而不秀;儒不通经,若秀而不实。苗不秀,其弊也矫;秀不实,其弊也狂。二者之患,皆由所学不精,故邪道得而诱之”。
二、“择教领”。教领乃一方风化之源,因此,应择品行学识皆优而无过犯者任该职;它指出有些地方因不择教领,结果导致“小人进而君子退,邪道盛而正道衰”。
三、“敦礼让”。在聚礼时,除掌教外,就参加礼拜者、诵经者的列班位置做出规定。同时,它对寺外教民(子弟卑幼与父兄师长)相遇时的礼仪,也有所规定。
四、“助婚丧”。实施婚丧相助的常规。除将教中“天课、米谷、丁银杂项”济贫外,另设立“周急善会”,遇有婚丧不给者,由教中代为料理。
五、“清常住”。所谓“常住”,即教中善男信女购置的产业(如房产)。或因无后裔而求功德者,或有善念施济以求回赏者,或以辛苦所积欲净己身恶孽者,或慕天堂、为后世而置产者。这类产业归寺院掌管,其盈余的用途有三:寺院掌教等人的俸禄,经堂的费用,以及周济远客和当地贫困者。由于“势豪有余之家,竟尔侵占常住,递年租息不清”,从而“常住”应予清理。
六、“待远客”。由于“滇、黔、蜀、粤山路崎岖,城郭辽远”,来往远客有诸多苦楚。掌教须在寺内预设“轮值水牌”,逐名登记有条件的教民,以便轮流接待远客;使之不致受困,接待以三日为限。“至于程送多寡……量力周济”。
七、“厚师礼”。为改变经院“节无礼,月无俸,岁无租,饥饱寒暖,了不相关”的状况,它提出“今后凡延师授徒,须仿儒馆之例”,公议“束修”,勿欠师席日用之费,使之生活无忧,从而尽心教学。
八、“慎蒙童”。“经不通儒,不能明修齐治平之大道;儒不通经,不能究原始要终之至理”,因此送子弟入学,可“无拘清儒”,但“欲求两兼,必于本教中选清儒两明,万无一失”。
九、“洁饮食”。注重饮食清净,开饮食店者,不应“趋利忘义”。否则的话,“虽有功课,枉为辛苦”。
十、“重丧礼”。“疼热莫过父母;义和莫如兄弟;恩爱莫若夫妇”,乃五伦之大伦,三纲之大纲。由于“近见居丧子弟,不识亲疏之厚薄……骄慢成俗,礼节不知……情理不通,渐沦禽兽”。因而提出,以后凡遇来吊者,无论“有奠无奠”,均应登记姓名,“丧毕,用封筒单帖,登回逐谢”。在生死忌辰,则开经济贫;倘若亡人积有家财,或欠缺功课,均应按教法处置。
马注在卷之十最后提出,之所以“敢议教条,获罪于今之教人时人,受重任而为各方之首领”,完全是因为“弊端不革,善教难兴。阳奉阴违,似是而非,此是教门中的一件大毒。设或护毒养痈,终成大患”。可见,马注的虔信和爱教之心切切。
对于《清真指南》,马注认为:“虽其中之得失余不自知,然未尝不可为泛汪洋者东西之一助。”因为他肯定所写作的问答有其根据。他说:
……予抵燕都经书丛聚之薮,得明武宗皇帝秘藏《天经问难》一集,凡千余答,皆至圣穆罕默德参主命,答阿布都渝乐希之言,事详理切,故敢传之,余说疑非。(卷之四“五课”)
这是说,马注自认为《清真指南》有根有据,“故敢传之”。
就笔者而言,除以导言为研究马注思想的铺垫外,有必要分别探讨他的思想中,所受伊斯兰苏非主义和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一般状况,进而探讨马注的本体论、宇宙论、认识论,以及与之相关的命性观、天道观、人道观等不同领域所述及的问题。最后,笔者以结束语为简短的结论完成对马注思想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