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社会组织”被整体接受的事实与意义

社会组织在数量上的不断增长固然是社会因为自身的组织化程度持续提高而成为一体的标志,同时,社会组织在整体上能够被社会公众、行政组织和经济组织所接受,也是社会作为一个可认知的领域的重要标志。社会领域不是地下社会,它的存在要得到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公众的承认,它的独特性和自主性要得到尊重,这都有赖于作为它的积极行动者的社会组织具有较高的可接受度(受欢迎程度)。

社会组织的可接受度从1989年以来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巨大变化。1989年之后,中国的有些政府官员对于社会组织(不是具体的组织)在整体上产生了怀疑的认识,认为社会自发产生的组织对中国的社会主义,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必然产生消极乃至破坏作用。因此,在登记、管理以及意识形态等方面,社会组织的发展遭遇了寒冬。到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NGOs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得到肯定,整个政府与社会才改变了对于民间组织的负面认知。

2002年以来,国家、市场与社会三个领域内出现了出乎意料的积极变化。据2004年6月15日《瞭望东方周刊》的报道:中国政府业已认识到“非政府”组织并不等同于“反政府”组织。在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非政府组织对解决“三农问题”所做出的贡献得到肯定。2004年6月,国务院扶贫办与部分非政府组织负责人召开会议,对扩大非政府组织在消除贫困中的作用进行了探讨。官方言语中对非政府组织的直接提及,和其与政府合作机会的不断增长密切相关,这表明对于NGO的官方认识在公共舆论中发生了根本的转变。

从2007年十七大以来,官方开始统一采用“社会组织”作为统计口径,把各种非政府、非营利的组织都归入“社会组织”,这表明社会的组织化在整体上得到了官方的承认。这一概念也很快流行开来。

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在救灾及灾后重建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几乎所有重要的民间公益组织以及数以百万计的志愿者的身影,媒体称之为“中国NGO第一次集体亮相”。中国社会的志愿服务、志愿捐献出现了同样让人震惊的井喷现象,一时间整个社会都在谈志愿者,谈社会组织。在这一历史性的时刻,社会组织持续地作为一种主角出现在主流媒体中,完全改变了以前只是作为边缘力量偶尔出现在公共话语的历史。社会组织的公共认知的完成,是中国的社会领域形成的重要历史阶段。

政府的社团管理已经发生了方向性的转变,从以限制为主变为以鼓励为主,这首先体现在大幅放宽了社团登记注册的限制。随着社团力量的壮大、中国社会制度的整体变迁,社团许可登记制度在某些方面已经制约了社团和其他民间组织的发展。在2012年3月19日的第十三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加快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的改革,简化登记管理的程序,对一些社会组织采取直接登记的形式。自2012年7月1日起,广东省除特别规定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无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同时,允许行业协会一业多会,以前一业只能一会的规定开始松动。2013年3月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规定,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除个别省份外,全国多数地方都已开展或试行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此外,民政部继续致力于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多年困扰社会组织发展的管理体制逐步松绑,结社的便利明显提高。

另一项重要的变化是政府把中国特色的GONGOs(govemmeut-organized non-gevernm-ental organization)也归入社会组织,尽管是作为一种特殊的“枢纽型社会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会、妇联、共青团作为官方组织与过去近40年来出现的民间组织一直都是两类完全不同的组织,现在也被归入“社会组织”的范畴。这是划分政治领域与社会领域的一项标志性的举措。尽管政府的本意是通过枢纽型社会组织去影响或孵化普通的社会组织,但是长远来看,这种分类将推动这些GONGOs最终成为社会的部分,而不再是政治的部分。据报道,自2013年9月起,北京市民政局所属21家社会组织将逐步进行“政社分开”改革,将告别“吃皇粮”的日子,不再由民政局拨付工作经费。闫欣雨:《北京社会组织将逐步政社分开800名公务员已退出》,《新京报》(微博)2013年8月9日。它们参与孵化的其他社会组织,孵化成功后并不是它们的下属组织,而是独立的法人组织。2012年,共青团广州市委成立了全省首个青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成立一周年以来共吸纳50家青年社会组织入驻接受孵化。其中公益类社会组织38个,10家社会组织在入驻孵化基地后成功注册,成为独立的法人。《广州青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成立一周年50组织抱团成长》,http://news.163.com/13/0317/17/8Q6FI11F00014JB5.html,访问日期:2016年12月1日。

社会组织在中国已经具有整体上的可接受性。这种变化对于社会领域的特殊性被公众所接受具有明显的影响。作为共识,社会领域以非政府组织与政治领域相区隔,以非营利组织与经济领域相区隔,但是,各种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和企业的监督者和辅助者对政治和经济发挥着必不可少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它们的存在与运作使一个更好的社会成为可能。改革开放之初,“非政府”组织一度被解读为“反政府”组织,具有挑战政府,与政府争夺人民和资源的含义。但30多年来的社会发展显示,社会的组织化已经达到相当大的规模,社会组织已经是一种强大的力量。政府与其把社会组织当作“敌人”,不如把它们当作帮手。社会组织被相信不一定是社会问题的制造者,而是社会问题的解决者。它们发挥的社会作用有利于推动政府转变职能,督促政府更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众多的社会组织在环保、劳工、妇女、教育、卫生、扶贫开发等涉及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各个领域都做出了重要贡献。

社会是从具体的个体之间的关系中突生出来的,并且具有超灵性特征。E. Durkheim,“The Determination of Moral Facts”,in Sociology and Philosophy, New York:Free Press,1974.在这个领域里,多种目的和能动的主体组成多元化的社会组织;个体与个体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形成“行动者网络”(actor network),A. Hughes,“Retailers, Knowledge and Changing Commodity Networks: the Case of the Cut Flower Trade”,Geoforum,2000(31): 175-190.各种多元化的社会组织形成独特的组织场域(organizational field)W. W. Powell, and P. J. DiMaggio(Eds.).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i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Vol. 17.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1.,并且通过这种网络和场域形成了一个自觉的社会,对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正是这三个领域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联系所呈现的复杂性,体现了中国社会的进步,推动着中国社会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