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领域的公民互信与组织构成:提升合法性和应责力的过程
- 高丙中
- 537字
- 2020-08-29 04:27:49
第二章 家族组织的当代复兴与调适
家族组织在结社形式上是传统的,但是家族作为组织实体却是当代的。大量关于家族组织的研究忽视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未能把城乡各地在近40年来涌现的家族组织作为当代的公民自愿结社来看待。我们在这一章以号称“江南第一家”的郑氏家族组织为例,论述家族组织可以被看作当代普通的社团组织的观点,并说明家族组织归根结底仍然是利用传统组织资源的一种当代社会的公民组织而已。这一个案显示,家族组织在诸多基本要素上都建立了与现代国家相契合的联系,家族的历史人物和事件都得以在国家话语中重新叙述;家族文书、宗祠不仅呈现为家族文化,也可以被国家征用为公共文化;家族成员在当代的家族组织中通常并不被过度垄断,他们在家族组织内仍然拥有国家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自由,家族组织并不能阻止他们在家族之外的其他社会结合并对之忠诚。在“社会领域”的意义上,家族组织的复兴过程就是重生的过程,它们只是人们选择的诸种社会结合的一种,尽管对于南方农村地区来说可能是比较基本的一种。正是从社会领域的意义上,我们更明显地看到了家族组织与政府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亲和心态与主动配合、合作。当然,家族组织作为一个具有传统凝聚力的组织,在一些情景中也会强势追求自身的利益,与其他组织发生竞争乃至对抗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