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意鸿爪
  • 李楯
  • 1199字
  • 2020-08-29 06:34:25

社会转型中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

人们很容易忽视中国20年来的现代化是“再度启动”,而把它等同于一般的后发展国家的现代化启动,这样就会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这次现代化所启动的并非一个前现代的传统的农耕文明社会,而是一个经过严密构建的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而如果我们注意了这一点,我们就会感知到一种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会不断地、强烈地表现出来。

从结构上看,中国最大的变化是重新打开国门,20年来外资进入中国的实际额度从最初的每年十几亿美元到20世纪末的每年500亿~600亿美元,进出口贸易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在20世纪90年代前期即已达到38%,每年从境外进入中国的人数从开放之初的寥寥无几,到1999年已达到8172万人次,中国人出境的也逐年增加。开放所带来的影响绝不只限于经济领域,还表现在行为方式、文化、观念,甚至是制度层面。

在中国国内,由政府推动的改革,促成了由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营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势态,并由此导致相当数量的城市人离开原体制,或是游离于原体制与逐渐形成的国内市场之间。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改革行动和体制外新生成的各种因素的交互作用共同提供了在中国再现社会空间的条件。

在中国的农村,曾经被国内外关注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实际上只是在原体制框架内的改革。真正使中国社会发生结构性变化的是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涌现的农村人大规模进城谋生的浪潮,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至今游离于原体制的农村与原体制的城市之间的所谓“流动人口”已达1亿多人。他们之中有些人已进入城市生活十几年了,并且生有子女,只是由于体制的原因,他们在中国目前尚无法成为城市的新移民。

中国的开放和改革都是由政府推动的,正是这种由政府自己推进的改革导致曾经在政府的直接管理之下的国有经济从原本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到了1993年已退而只占不足一半了。但中国的改革却并未使原体制内的结构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官方称在20年的改革中“政府职能转换滞后”,就是明证。正是这种状况导致了一方面旧体制对劳动者的控制并未消除,甚至一些源于旧体制思路的新控制还有所加强;而另一方面在新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劳动者原本可以从旧体制中得到的保护、帮助和救济却已消失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外资的进入,改变了社会的收入分配状况和劳动者的就业方式。并使劳动者——不管他们是原体制下的职工;还是保有“农民”身份,但在实际上早已以工资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外出务工者——面对的都是在全球范围内流动的资本。平等和公正成了一个有必要关注的问题。

20年的改革在中国发生的变化是,到1999年,从业于国有单位的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2.14%,从业于城乡私企、港、澳、台和外资企业的占3.73%,从业于城乡个体经济的占8.84%,从业于乡镇企业的占17.99%,从业于集体、联营和股份制企业的占4.1%。与此同时,在农村从事农业劳动的人仍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1.73%,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人仍占全国总人口的7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