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和夏刚入学分班时的学号,分别是8号和9号。而叶最喜欢的课程自然是语文课。
字词语病写概要,诗歌阅读文言文……如果非要在这门最喜欢的课程里再选出一种最喜欢的,那就是给出一组词,限时去组成一个完整的故事或一段话,给出的词组不能重复应用,字数不限。数学的逻辑思维解法精妙,叶当然也尝过这种滋味,确实热血沸腾。而语文这相同的一组词,在不同的笔下经过“改变词性、修辞手法、叙事口吻”等各种排列组合,最后在每个人的故事里涌现人生百态。
有一次小胡(那个跟我们一起入学的“新生”老师)让我们写写班里最熟悉的人,让大家猜猜是谁。叶写的当然是夏,带着极鲜明的特征——两截香肠式的大辫子。
叶就是一个极其迟钝的人,小胡在之后结婚,怀孕,我们还一起聚到她的寝室,贡献过宝宝的名字。然后老江在婚礼上喝得大醉。叶无意在一篇零九年的随笔中翻到了那天的记录:老江回到教室后发了酒疯,听说还先是在教室后面那间阁楼式的小办公室里吐了几回。接着开始一个个指着晚自习的我们,几乎所有的人都被点了一遍——今天的值日生是谁,谁和谁的爸爸是什么关系,谁是他手里的王牌,还有他自己年轻时候的故事,愣是红着一只眼又叨了一堂课。
叶有一次考了班里第15名,被小胡叫到那间小办公室里训了一顿。
叶在语文课上永远是在一圈王者中,闪闪发光的那个。那时候的自己仿佛是站在金字塔顶尖,语文竞赛,作文比赛,尽管没有一次取得名次,但那种被宠上天的虚荣,远不是第一第二的名次可以替代。
才不是为了那片青空下的什么拉低班级的平均分和维护实验班的“脸面”,那天的挨训完全是一种享受,只因为我是那个优秀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