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明历史系列(套装共6册)
-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简明中国历史读本》编写组
- 5310字
- 2024-11-02 05:06:01
第七章 古代罗马
古罗马人在思想文化方面是古希腊人的学生,在治国平天下方面却是古代世界的高手。他们经过近五百年的生聚教训与艰苦奋斗,从一个蕞尔小邦膨胀为地跨欧亚非三洲,水兼东西地中海及大西洋水域的超大型帝国,并维持这个帝国达500多年。这是欧亚非大陆各地区与居民最大限度地统一在一个政治实体内的首次、也是唯一一次尝试。古罗马文明对现代西方文明的影响至今清晰可辨。
一 早期罗马
罗马起源和王政时代
罗马所处的意大利半岛又称亚平宁半岛,是欧洲大陆插入地中海的三大半岛之一。它北依阿尔卑斯山,东南西面环海,南端与西西里岛隔海相望。整个半岛南北长1200公里,东西宽200—700多公里,在地图上的形状宛若一只高跟皮靴。
在半岛之上,阿尔卑斯山的支脉亚平宁山脉自北向南纵贯全岛,丘陵和山地占全岛面积的四分之三。但亚平宁山的山势平缓,益于通行。且意大利有较多河流,形成不少平原,土质肥沃,有利于农业、畜牧业的发展。因此无论是古代意大利人还是古罗马人,首先是一个农民。
罗马人最初的家园位于半岛中部台伯河畔的一群小山丘和河流浅滩上。他们不是意大利土著居民,而是在大约公元前2000年代初期移居亚平宁半岛的拉丁人的一支。此前罗马原址上已有人居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6000年前。
晚后的罗马人曾编造了有关祖先的动人故事,把自己视为小亚细亚特洛亚王子埃涅阿斯的后裔,罗马城是由埃涅阿斯的后代罗慕路斯和莱莫斯兄弟所建。兄弟两人曾是弃儿,在台伯河边受到一只母狼奶养。长大成人后,两人合作建城,因一事争执不下,罗慕路斯一怒竟杀死弟弟,并以个人名字命名新城,设立元老院,时间在公元前753年。这一故事表明业已具有历史意识的古罗马人同许多古老民族一样,对自己的远古祖先并不知晓,只能用晚后编纂的传说来满足探求自身起源的要求。现代史学对罗马的词源与罗马城的起源给予不同的解释,但难以验证真伪。
考古材料证明,公元前8世纪帕拉丁等小山丘上出现设防的定居点,可能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部落组成的村落,并没有城市痕迹。现代史学认为这是古罗马人传说中七王相继在位的王政时代,即国家形成的阶段(公元前753—前509年)。前几位所谓国王实际是部落领袖,因王位不能世袭,一般经选举产生,权力也很有限。史载七王分别来自拉丁、萨宾和埃特鲁里亚三个部落,这意味进入成文史的罗马在历史上可能是三个部落联合的产物,“罗马人”的称谓是这些部落成员的统称。
传说罗马有300氏族,10个氏族组成一个库里亚(罗马的胞族), 10个库利亚组成一个特里布(部落)。成年男性组成的库里亚大会是罗马氏族社会的最高管理机构。另有氏族首领组成的长老会议——元老院,负责为大会准备提案,享有很高的权威。在王政时代早期,罗马社会已经出现阶级分化,出现平民与贵族的分野,一些沦落的农民变为“被保护人”,依附于贵族大土地所有者,但彼此矛盾还没有发展到尖锐的地步,社会的突出矛盾表现为氏族社会外部的移民和被征服地区的居民。他们只有服兵役与纳税的义务,无参加库利亚大会和分配公有地的权利,甚至生命财产也难以得到保障。他们在罗马文献中被称作“平民”,但这与通常社会学意义上的平民并不一致,是“罗马人”之外的罗马人。罗马国家机器正是在这种平民集团与“罗马人”氏族贵族为代表的血缘社会的对立中逐渐形成的,形成的关节点是第六王塞尔维乌斯实行的政治改革。
在公元前6世纪,“平民”已在数量、经济与军事实力上同“罗马人”不相上下。由于早期罗马强敌环伺,战争频仍,“平民”已成罗马自保与制胜的重要力量,他们要求打破氏族特权,获得平等权利,迫使塞尔维乌斯调整已不敷需要的氏族部落旧制,以四个地域部落取代血缘部落,建立新的最高权力机构森都里亚大会,取代库里亚大会的职能。
森都里亚是军队建制“百人队”的拉丁名音译,凡能履行兵役义务的人,包括“平民”都被编入森都里亚,并按财产多寡划为六个等级。第一等级由财产总值10万阿司(铜币)以上的人员构成,编为80个重装步兵百人队和18个骑兵百人队。第二等级由拥有财产7.5万—10万阿司的人员组成,编为22个重装步兵百人队。依次类推,共192个百人队。中产、次中产的小农以上社会成员构成140个百人队,后三个由贫穷的社会成员的等级组成的轻装步兵百人队仅有53个,表明早期罗马社会的两极分化尚不严重。这样一来,“平民”便获得了参与森都里亚大会的权利,财产资格与兵役义务代替了原来的血缘资格。但改革没有解决贵族与平民的平等问题,平民只获得了选举权,但被选举权、通婚权、公有土地的分配权等基本权利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由于森都里亚大会的表决以百人队为单位进行,每个百人队拥有一票,故只要相对富有的第一等级98个百人队意见一致,议案即可通过,所以早期罗马是富有贵族占据统治地位的君主国。
贵族共和国的建立
公元前509年,第七王小塔克文篡位弑君,实行暴政,引起贵族与平民的强烈不满。在贵族布鲁图斯和另外三位贵族领导下,罗马人推翻君主制,建立贵族共和国,拉丁语称res publica,意即管理国家是“共同的事务”。
罗马共和国之父布鲁图的半身铜像
基于君主制的教训,新生的共和国以分权与制衡的原则设立政府机关。日常最高行政与军事官职是两位具有相等权力的行政官,拉丁官名起初为领导人(Praetor),后来在公元前300年左右,始用执政官(Consul)的称呼。共和国的首任执政官是推翻暴君的领导人布鲁图斯和科拉提努斯。
双执政官由元老院提名,森都利亚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不得连任。任职期间两人享有同等的相互否决权,可配有12名扈从,每个扈从肩背插有斧头的笞棍条(fasces,拉丁音译为“法西斯”),在罗马城外可依执政官的命令笞打或砍死违法的公民。执政官卸任后自动进入元老院。双执政官在战争危机期间不利于军令政令的统一。所以在国家危亡的关键时期,元老院有权临时任命一名拥有最高权力的独裁官,任期6个月。共和早期的独裁官一般在危机解除后提前辞职,以显示不恋权的美德。
除执政官外,随着国家事务的日益复杂,罗马逐步增设了一系列常设官职,如大法官(沿用praetor名)、监察官、财务官、营造官等。普布利乌斯因个人威望四次被选为执政官。尽管他提出执政官当选资格与出身贵贱、财产多寡无关的法令,但共和国的高级官职实际上只属于贵族和富有公民,他们离职后又直接进入拥有创议、审议权和公职人员提名权的元老院,并终身任职,而具有名义上最高权力的森都里亚大会仍然扮演王政时期的角色,因此新兴的共和国是贵族共和国。
平民与贵族的斗争
早期罗马共和国的内部史主线是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这一斗争围绕两个问题展开:政治权利和土地债务。
共和早期,平民没有担任高级公职的可能,因此被排除于元老院之外。经济上平民没有公有地的占有权以及与贵族的通婚权。债务奴隶制的对象也主要是平民。贵族却不仅把握国家大权,而且可以占有许多公有地。随着罗马对外战争的胜利,被占土地的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划为公有田,给贵族创造了致富的源泉,引起只尽兵役义务而无分田权利的平民的极端不满。
公元前494年,罗马与厄魁人、伏尔西人作战期间,平民为自己的权益而发动第一次撤离运动。平民聚集在罗马广场上控诉贵族债权人的暴行,迫使执政官塞维利乌斯在平民会议上宣读一项法令:禁止用锁链或禁闭拘押任何罗马人,使之不能服兵役;禁止拘押和出售服兵役人员的财产及其家属。这项法令保证罗马有充足的兵源击败入侵之敌。不久,又击败邻人萨宾人和奥伦契人。
危机解除之后,贵族与元老院拒绝兑现限制债务奴隶制的法令,引起平民的骚动。当伏尔西等异族军队卷土重来时,当选的独裁官瓦莱琉斯颁布与塞维利乌斯法类似的法令,征召到足够的平民士兵并取得对外战争的胜利。但贵族元老院在战后却再次食言,引起平民的愤怒。他们全副武装撤离军营,开向城外的圣山,扬言建立自己的国家。这是世界古代史上少见的大规模非暴力民权运动的初次体现,表明平民已有集体自觉意识。
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贵族出让政治权力,设立重要的政府新官职,即保民官一职,起初两名,后来增加到十人,在平民中产生。保民官有权出席元老院会议,对侵害平民利益的法令具有否决权。其任期一年,任职期间人身不受侵犯,必须在罗马城中居住,家门必须大开,以便任何平民可随时找他申诉。
公元前461年以后,立法问题成为平民与贵族角逐的核心问题。僵持局面在公元前454年出现转机。保民官提出妥协建议,由贵族与平民委员共同组建法律起草委员会,平衡贵族与平民的利益。元老院接受了建议,向雅典派出一个考察团,学习梭伦立法与希腊其他城邦的立法经验。三人考察团回国后,成立十人起草委员会。公元前451年,十铜表法的起草工作完成,先交公众评议,后经森都里亚大会通过后颁布。
但这一立法过程并未完结,贵族把持的起草委员会又增补两表内容,包括重申平民与贵族不可通婚的禁令。平民为此再次发动撤离运动,十人委员会被推翻,恢复一度被废除的执政官、保民官职务。新任执政官对增补的两表没有修改,于公元前449年将全部十二铜表法公布于罗马广场,第一部罗马成文法的立法过程终结。
十二铜表法的产生过程与最终结果为之后约三百年罗马社会内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提供了一条非暴力的途径,为社会矛盾的解决确立了一个通过当事人互相妥协、订立契约(法律)来调整立约人利益的基本方式。
公元前445年,保民官卡努利乌斯提出废除平民与贵族不得通婚的禁令和平民可担任军团司令官的法案,获得通过,平民的权益得到显著伸张。
公元前4世纪初,元老院决定平民参与对新征服的维爱城土地的分配。公元前367年,保民官李锡尼和绥克斯都向元老院提交解决公有地分配、债务和政权问题的三个法案,内容涉及:所有公民都可占有和使用公有地;停止平民债款付息,已付利息抵偿债款本金,不足部分可三年偿清;双执政官须有一名出自平民。经过激烈论争,法案获得通过。公元前366年,绥克斯都成为第一位平民出身的执政官。其他高级官职如独裁官、监察官、财务官等也陆续向平民开放。
公元前326年,罗马正式废除债务奴隶制,平民沦为奴隶的道路被阻塞。至此,平民得到了罗马公民的所有基本权利。
公元前287年,平民发动最后一次撤离运动,平民出身的独裁官霍腾西乌斯颁布法令,确认平民占优势的部落大会(特里布斯会议)通过的决议无须经元老院批准,对全体公民具有法律效力。
这样一来,经过二百多年的平民与贵族的博弈,两大社会集团的矛盾得到了解决,罗马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改变:平民成为全权“罗马人民”,平民上层与原氏族贵族合二而一,成为豪门贵族。罗马平民不再指没有充分公民权利的社会成员,而仅仅指下层公民。这一后果表明,平民的权益需要靠自身去争取,矛盾的双方可以通过非暴力、协商妥协和渐进的方式加以化解。但小农经济的不稳定性决定了这种解决只是暂时的平衡,大小土地所有制的矛盾是绝对的,早晚还会尖锐化并爆发出来。
二 剑与火的编年史
征服意大利中南部
罗马共和早期的外部史是不断扩张的历史。共和制确立后的罗马还是意大利半岛的小国,方圆200多平方公里,周围强敌环伺。北有文明程度更高的埃特鲁里亚人,南部与东部有凶悍的同族拉丁人以及厄魁人、伏尔西人。罗马与这些民族的冲突并非都是有意识扩张的产物,有时罗马是被侵略的对象,也遭受过失败。但罗马人以自己的顽强坚韧总是成为笑到最后的一方。
公元前5世纪,罗马与埃特鲁里亚城邦、同族的拉丁人城邦发生战争,尤以与前者的所谓“维爱战争”最为艰苦。断断续续自公元前477年打到前396年,以罗马攻占埃特鲁里亚人的重要城市维爱始告结束。此战使罗马占据了台伯河两岸,维爱居民被卖为奴隶,土地在公民间被瓜分。
公元前390年,北部高卢人攻破罗马,焚毁并劫掠了城市。罗马人退避卡皮托林山据守,被迫向高卢人缴纳黄金,换取高卢人退回本土。经过一段时间的复兴,在公元前4世纪下半叶,罗马与拉丁城市开战,史称“拉丁战争”,罗马取得胜利,控制了整个拉丁平原。
公元前343—前341年,罗马与中部山区的萨莫奈人爆发第一次战争,萨莫奈人战败后退回山区,罗马占据意大利中部富饶的坎帕尼亚地区。
公元前327—前296年,罗马人与萨莫奈人又进行了两次战争,夺取了整个中意大利,成为半岛最强大的国家,南意大利自然成为它觊觎的对象。
公元前280年,罗马与南部希腊殖民城邦塔林敦爆发战争。希腊西北部的伊庇鲁斯国王皮洛士率大军驰援塔林敦。两军在赫拉克里亚附近发生遭遇战,皮洛士军惨胜。随后,皮洛士再次于奥斯库伦会战中击溃罗马军团,自身也伤亡惨重,西方语言中始有“皮洛士的胜利”的典故,意即得不偿失。公元前275年,伊庇鲁斯军队被罗马击败,罗马攻占塔林敦,进而在南意大利全境确立了统治。
对于被征服的土地,罗马采取分而治之的策略,把征服区划为罗马公民直接垦殖与经略的殖民地、拉丁同盟者的殖民地、拥有全权的自治市和非全权自治市,有意制造被征服者之间的矛盾,以利自己的权威。
布匿战争
罗马势力范围扩及南意大利后,与昔日的盟友迦太基发生直接利益冲突。双方爆发了三次惨烈战争,自公元前264年始,至公元前146年止,最终以迦太基亡国告终。因迦太基人在古代亦称布匿人,故这场战争在历史上称作布匿战争。
迦太基寡头制国家地处今天北非的突尼斯,起初系腓尼基人建立的殖民地,后在公元前3世纪早期占据西西里岛大部、撒丁岛、西班牙部分地区,成为西地中海的霸国。
公元前289年,西西里希腊城邦叙拉古发生内战,引起罗马与迦太基的介入,爆发第一次布匿战争(公元前264—前241年)。罗马军团在西西里的陆战与海战均取得胜利,迫使迦太基割让西西里岛及该岛与意大利之间的所有岛屿,并赔偿巨款。罗马在西西里建立第一个海外行省。
迦太基虽败,但元气未大伤,图谋东山再起。公元前219年,迦太基统帅汉尼拔主动发起挑衅,在西班牙攻击罗马盟友萨贡托,第二次布匿战争(公元前218—前201年)开打。汉尼拔率军翻越高耸入云的阿尔卑斯山,出其不意地自北部突进意大利半岛,在特拉西美诺湖战役和康奈战役中打出两场出色的歼灭战,罗马军团遭受极其惨重的损失,引起意大利被征服地区的广泛起义。
在危急关头,罗马元老院起到中流砥柱作用,迅疾任命新的统帅,采取外线作战、内线防御战略,于公元前204年,派军远征迦太基本土,致使迦太基政府召回汉尼拔。公元前202年,汉尼拔率军与罗马军发生扎马会战,迦太基大败,不得不割地赔款,由霸国沦为地区弱国。
迦太基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休养生息,逐渐繁荣兴盛,这引起罗马统治集团的恐惧。公元前149年,罗马借口发动第三次布匿战争,激起迦太基人的殊死反抗,坚守城池长达两年,最终被斯奇庇阿指挥的军团攻破。双方展开激烈的街巷厮杀,迦太基人大多数战死,剩余5万余人均被卖为奴隶,迦太基城被夷为平地,城中的烈火燃烧了15天之久。
并吞地中海世界
在布匿战争之间与之后,罗马兵锋还指向东西地中海的其他地区。作为迦太基的取代者,罗马占据了比利牛斯半岛,引起西班牙内地众多族群此起彼伏的反抗。尤其是北部努曼提亚的义军,多次击败罗马军队,一直坚持到公元前133年才被彻底镇压。
在东地中海区,罗马相继发动四次马其顿战争(公元前214—前148年),灭亡一度强大的马其顿王国,在其废墟上建马其顿行省。两年后,独立的希腊阿凯亚联盟因政治家的蛊惑,向强大的罗马宣战,这无异于以卵击石。公元前146年,罗马军团彻底毁灭历史名城科林斯,作为对希腊人自杀式反抗的惩罚。希腊从此丧失独立,罗马在希腊建立阿凯亚行省与伊庇鲁斯行省,实行直接统治。另外两个希腊化国家塞琉古王国与托勒密王国成为罗马的刀俎之肉。
公元前2世纪初,塞琉古王国与罗马在希腊半岛曾有过冲突。至公元前2世纪中叶以后,昔日强盛的塞琉古内外交困,贫弱不堪,最终于公元前63年被罗马统帅庞培所灭。
托勒密王国曾在罗马扩张的过程中左右逢源,力图自保。末代女王克莱奥帕特拉七世起初按埃及传统与父亲托勒密十二世,之后与兄弟托勒密十三世、十四世共治。在罗马统帅恺撒的支持下实现个人独裁。她作为恺撒情妇为其生一子。恺撒遇刺后又与罗马统帅安东尼结为夫妻,力保王国不失。公元前30年,在罗马军阀的内战中,安东尼被屋大维击败,克莱奥帕特拉自杀身亡,托勒密王国成历史陈迹。
这样一来,在公元前1世纪,除意大利中部与南部外,自西班牙到北非,马其顿到小亚细亚,罗马直接管理的海外行省多达10个,地中海因此成为帝国的内湖,罗马从一个微不足道的小邦膨胀为横跨欧、亚、非三洲的超级大帝国。
三 百年内战与共和制的灭亡
社会经济的巨大变迁
经过三个多世纪的血腥战争与疯狂掠夺,难以计数的钱财、土地和奴隶源源不断涌入意大利,罗马在掌握了空前规模的人财物力的同时,自身的社会风气、社会与经济结构也受到剧烈冲击。
罗马公民集体内部的社会关系出现新的现象:大批平民因常年服兵役、脱离生产,致使田地荒芜、农舍损毁,失去退役后赖以安身的田园。元老贵族则大发战争财。第二次布匿战争以后,罗马最大的外部威胁消除,罗马贵族不再因恐惧而抑制自己的贪欲,追逐财富的欲望不可阻挡。他们在战争中看到东方发达的文化和奢侈的生活方式,刻意模仿的要求异常强烈。罗马不仅出现田连阡陌、奴隶成群的大地产主,而且兴起了一大批通过包税、经商或放高利贷致富的骑士集团。当时罗马没有治理广大占领地的经验,对行省的税收采取个人承包的办法,承包人个人或合伙向国家缴纳一笔税金,然后在包税的行省和地区随意高额征税。在不长的时间里,骑士的平均财产至少在40万塞斯退斯以上,最富者资产达上亿塞斯退斯。古代最重要的财产是田地,富起来的元老、骑士均放肆地兼并中小农的土地,造成大批脱离土地的流民。大小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矛盾在缓解了近一个半世纪之后重新变为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
贵族与骑士有了地产和钱财,便仿效希腊和东方的奢侈方式,大量建造豪宅。英文宫殿(palace)一词就是出自豪宅集中的帕拉丁山(palatine)。这些豪宅有柱廊、花园、浴室、喷水池、雕塑、壁画装饰,驱使大批奴婢。奢华成为贵族日常生活的特征,过去严肃呆板的聚餐变为挥霍无度的狂饮暴食,简朴的内衣、罩袍为华美的服饰所替代。贵族妇女开始精心修饰自己,烫时髦的发型,涂抹用鹿膏、羊脂、熊脂制作的发油,涂口红、打白粉、描眉黛,佩戴精美昂贵的首饰。人们醉心于各种公共娱乐活动,如斗兽、角斗、歌舞。席卷社会的奢靡之风反过来进一步驱动人们去追逐新的财富。上层元老、骑士贪污受贿,兼并土地,放高利放贷,搜刮地方钱财越演越烈。一个名叫瓦莱斯的西西里总督,在任三年,敲诈勒索,离任时竟积累了4000万塞斯退斯资产,西西里岛因他的盘剥就像遭受了一场天灾。共和晚期虽然尚有个别严于律己、为官清正的贵族,但整体上罗马贵族已腐败堕落,丧失了过去所具有的社会表率作用。
共和晚期罗马社会变化还表现在奴隶制的大发展。古代世界盛行强者为主、弱者为奴的基本价值观,大量战俘被变卖为奴,尤以罗马为甚。公元前177年,罗马占领撒丁尼亚岛,把8万俘虏卖为奴隶,致使奴价大跌,“撒丁尼亚人”成了便宜商品的代名词。类似例子不胜枚举,仅史料不完全记载的卖俘数量就在100万人以上。这导致奴隶数量激增,至公元前1世纪中叶,总数大约超过300万人,接近于意大利自由民的总量。
有大量的奴隶必有容纳奴隶的部门。自公元前2世纪始,吸收奴隶劳动最多的经济部门是农业。富有的大地产主在意大利南部和西西里岛建立大批庄园,利用廉价奴隶劳动,有的庄园役使上千奴隶。在中意大利的城市郊区则形成了众多与市场关系密切的中小奴隶制庄园,使用十数个奴隶劳作,生产的橄榄、葡萄、谷物、蔬菜主要销往城市。这还不算手工业(包括矿坑)、富人家内、娱乐业的大量奴隶。
其中,最令人发指的是娱乐业中的奴隶角斗活动。它通过角斗士之间、角斗士与猛兽之间的拼命相搏、流血死亡所造成的触目惊心的血腥场景,使饱食终日的奴隶主和鄙俗的罗马平民得到肉体感官的刺激。公元前3世纪,罗马贵族首次举办角斗演出,使用三对角斗士。随着奴隶制的发展,为了自娱和取悦平民选民,贵族们竞相出资举办这种活动,规模扩大到几百对角斗士的互相残杀。
鉴于此,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的罗马帝国与近代美国南部及加勒比岛屿、巴西一样,是世界史上蓄奴最多的国家,奴隶与奴隶主的矛盾上升为社会的另一主要矛盾。此外,被征服者与罗马的矛盾也在不断激化,这就为共和国晚期的一百多年大动乱准备了条件,所需的只是一个导火索。
奴隶大起义
公元前137年,苦难深重的西西里奴隶在叙利亚籍奴隶优勒斯的领导下,发动了空前规模的奴隶暴动。
西西里岛经过希腊人、迦太基人长期开发,原本奴隶制发达。罗马建立西西里行省后,把大片沃土变成公有地用于承租,形成大量奴隶制庄园经济。西西里庄园主以残酷闻名意大利,有的庄园主为节省开支,甚至不给奴隶提供服装,让奴隶像牲口一样裸身在田间劳动。奴隶们的愤懑无以复加,当优勒斯首义后,成千上万的奴隶投奔起义军,短时间集合起一支20万奴隶的大军,多次击败罗马军,占领西西里岛不少城镇,并在恩那城建立世界史上第一个以先前的奴隶为主体的国家,优勒斯成为国王。罗马费时5年才把起义残酷镇压下去。
公元前104年,执政官马略因对辛布里人战争的需要,宣布释放沦为奴隶的意大利人。西西里岛上具有意大利人身份的奴隶因此得到释放,引起非意大利籍奴隶们的不满。西西里总督颁布非意大利籍奴隶不享有被释权的法令激发了起义,为首的是奴隶乐手萨尔维乌斯。他借用塞琉古国王特里丰的名号,集合起22000奴隶义军,同另一支由雅典尼昂领导的奴隶队伍会合,成立自己的政权组织,与政府军展开殊死斗争,至公元前100年失败。
西西里奴隶战争的硝烟散去不久,罗马的腹地却爆发了更具威胁的奴隶大暴动,暴动领袖是色雷斯人角斗士斯巴达克斯。公元前73年,斯巴达克斯率几十名角斗士逃出加普亚住地,在附近维苏威火山竖起义旗。周边奴隶、贫民闻风而动,纷纷投奔,队伍很快壮大。当北上进入山南高卢时已扩军至12万,多次击败围追堵截的罗马军团。斯巴达克斯原本想把队伍拉到色雷斯老家,在接近阿尔卑斯山时却改变路线,挥师南下,兵锋指向罗马城,迫使元老院调兵遣将,任命克拉苏为镇压起义的罗马军统帅,并从海外紧急抽调军队回援。斯巴达克斯见势不利,改道至半岛南端,试图渡海至西西里岛未果。斯巴达克斯无奈之下,突破克拉苏的封锁,在半岛东部遭遇自海外驰援的罗马东方军团而进退失据。公元前71年春,起义军在阿普里亚与罗马军展开决战。斯巴达克斯英勇战死,6000义军士兵被俘。作为惩戒,罗马政府残忍地将所有俘虏钉死在通往罗马大道两边的十字架上。
三次奴隶起义失败的原因主要是力量对比不利于奴隶阶级,但起义显示了人们争取自由的勇气,对奴隶主阶级给以深刻的教训,迫使他们调整与奴隶的关系。授产奴隶制正是在起义被镇压之后出现的。
格拉古兄弟改革
第一次西西里奴隶大起义尚未平息,罗马公民社会内部就爆发了内战。公元前133年,贵族提比略·格拉古当选保民官。他清醒地看到农民的破产对社会秩序与兵源均造成危害,因此从国家利益出发,提出限田与分配土地的法案,以解决失地农民引起的社会危机。法案规定公民每户占有的土地不得超过1000犹格,超出部分由国家偿付地价后收归国有,再划成每块30犹格的份地分给失地的公民。
这一温和的法案引起既得利益者的激烈反对。他们诽谤提比略·格拉古有做国王的欲望,利用土改和平民的不满破坏共和体制。提比略为争取元老贵族,甚至向反对土改的另一保民官渥大维提出由他个人出资补偿其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但遭到渥大维的拒绝。
当改革举步维艰、缓慢展开之后,反对改革的元老贵族利用罗马盟友帕加马国王的遗赠事件对提比略群起而攻之。提比略剥夺了元老院审议遗赠的权力,交由公民大会处理。在选举下一届保民官的公民大会上,反对提比略连任的元老带领门客在公民大会会场杀死提比略及其支持者300人,把他们的尸体抛入台伯河。这一暴行违反了保民官人身不可侵犯的法规,尽管只是一场武斗,却开启了公民在公共场合互相残杀的可怕先例,因此被古代史家视为罗马内战史的开端。
公元前123年,提比略的弟弟盖约·格拉古当选保民官。他吸取哥哥失败的教训,提出照顾到各方利益的一系列改革法案,包括土地法、粮食法、审判法、军事法、修筑道路法、亚细亚行省法、设置迦太基殖民地法、授予意大利同盟者公民权法等。其中土地法虽继续提比略的思路,但不没收大地产主的土地,而以公有地作为土改的对象。粮食法、修筑道路法完全为贫民着想,低价向贫民出售粮食,为贫民创造就业机会。军事法规定由国家向士兵提供粮草与衣着,所费无须从士兵军饷中扣除,从而减轻了小农负担。亚细亚行省法和审判法则赋予新兴的骑士贵族经济与司法权力,由骑士包揽亚细亚行省的税收,与元老分享法官职务。
显然,盖约·格拉古比他的哥哥眼界宽广,看到了折磨罗马的病症所在,因此不仅得到平民的拥戴,而且获得少数元老与大多数骑士的支持,二次当选保民官。他的改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落实,如有8万户平民分得土地。但授予意大利同盟者公民权的举措因牵涉所有罗马公民的特权,遭到普遍的反对;让骑士分享司法权力也冒犯了元老的特权。双方的支持者之间发生流血冲突,对格拉古兄弟改革一向不满的元老贵族组织武装袭击改革派,杀死约3000名盖约的追随者,盖约本人在敌人追击下自杀身亡(由家奴动手)。
格拉古兄弟改革失败表明,罗马奴隶主上层中的一些明智者出于维护奴隶主国家的利益,试图通过合法途径造成大土地所有者的让步,以调整公民社会的内部矛盾。但在奴隶制大地产蓬勃发展的条件下,用合法手段重建小农经济途径的阻力重重。
朱古达战争与马略军事改革
公元前113年,北非努米底亚国王朱古达与罗马关系破裂,在国内屠戮罗马与意大利商人,罗马元老院于公元前111年对朱古达宣战。这场战争首次暴露出罗马贵族的腐败无能,特别是军队的堕落。
朱古达战前曾到罗马访问,携带大量金钱,四处打点,认为罗马是一个可用金钱购买的城市。因此他大肆行贿罗马的前线将领,致使战争久拖不决。公元前109年,执政官麦特卢斯接任北非前线指挥时发现,罗马军队的营地没有设防,士兵纪律荡然无存,军官收受贿赂,士兵多做小买卖,完全是一支不堪一击的涣散部队。他开始整饬纪律,但收效甚微。
公元前107年,执政官马略接任努米底亚前线指挥,大刀阔斧地对军制进行改革。他废弃传统的财产资格限制,以募兵制代替公民兵制,允许有意服役的公民志愿参军,包括无产者。服役期从原来的12年延长到16年,服役期间由国家发放军饷,普通步兵年薪1200阿司,百人队队长加倍,骑兵加3倍。退役后士兵可从国家领取一块份地。此外,他加强纪律,统一单兵的武器装备,如重装步兵配备了投枪和短剑,同时强化士兵的专业训练。马略以这样一些措施基本上解决了兵源问题,恢复了军队的战斗力,完成了罗马军队从业余公民兵向职业军队的长期转化过程。当兵打仗不仅是公民义务,而且成为贫苦公民谋生的手段。由于老兵分配土地制度的实行,公有地的分配已不再取决于公民权,而主要取决于长期服役。这即是说,马略军改用另一种方式满足了失地、少地公民的要求,公民土地分配问题变为老兵的土地问题,这就使土地问题更具有迫切性和危险性。由于职业军队的出现及其与土地的联系,罗马产生了一个最有组织并有自身利益的社会集团。这个集团的领袖是手握兵权的将领,士兵拥戴维护他们利益的领袖,追随他们参与国内的政治斗争;军事将领则利用士兵作为支柱来实现自己的政治野心。一种新的依附关系在军队中形成。从此,罗马政治舞台不再由语惊四座的政治家所主宰,他们让位于气势汹汹的将领与士兵。决定斗争输赢的也不再是公民大会上的雄辩演说,而首先变为战场上的较量,谁有强大的军队,谁就是罗马的主人。
改革后的罗马军队复原了战斗力,很快结束了朱古达战争,朱古达亦被擒获。
同盟战争与苏拉独裁
内战的钟声敲响之后,整个公元前1世纪战争频仍。公元前90—前88年,在西西里奴隶起义和斯巴达克斯奴隶起义之间,爆发了意大利同盟者反抗罗马统治的战争,起因在于同盟者对罗马长期拒绝授予他们公民权极为不满。更加不能令其忍受的是,罗马官员如占领者一样歧视与虐待意大利人。如一座城市罗马官员的老婆要到公共浴池洗澡,可以把正在洗澡的意大利人统统赶走,并殴打未冲洗干净浴池的地方官员。意大利人没有公民权,不能参与政治决策和担任罗马官职,也不能在法庭上获得公正审判,更不能分配公有地。而自第二次布匿战争以来,同盟者提供了罗马一半以上的兵员,是罗马扩张战争成功的功臣。罗马一些有识之士呼吁授予同盟者公民权,但受到许多罗马贵族与平民的反对。
公元前91年,支持给意大利人公民权的保民官德鲁苏遇刺身亡,同盟者群情激愤,罗马大法官在意大利城市中发表威胁讲话被愤怒的群众活活打死。次年,意大利中部和南部城市联合起来,发动了全面起义,自立国家,国号“意大利”,史称“同盟战争”。双方各拥兵10万,且都是正规部队,战术与斗志相差无几,所以战争异常惨烈,双方死伤累累。罗马虽派马略和苏拉等名将统率军队,但战场上收效甚微。于是元老院采取利诱政策,对未参与起义以及在两个月内放下武器的同盟者授予公民权。反罗马同盟迅疾解体。
同盟战争的实际胜利者是意大利人,因为战后所有意大利人均获得了公民权,罗马人与意大利人之间的差别开始消除,罗马成为意大利的罗马。
同盟战争锻炼了职业化的军队,战后60多年,罗马史成为军事将领们相互角逐的历史。一场内战接另一场内战,罗马共和制在血腥的内斗中逐步向君主集权过渡,苏拉是独裁的第一位尝试者。
公元前89年,本都国王米特里达第率军侵占罗马的亚细亚行省,并对当地罗马人与意大利人大屠杀,一天杀害8万罗马人和意大利人。元老院对米特里达第宣战。在任命统帅问题上出现分歧,贵族派要选苏拉,平民的人选是马略。
苏拉曾是马略部下,生俘朱古达的勇士,同盟战争中率军战胜劲敌,是有勇有谋的将才。公元前88年,元老院任命他为讨伐米特里达第的执政官,特里布会议却选出马略取代他。苏拉一怒之下率东征的6个军团进攻罗马城并破城而入。这是罗马城首次被罗马军团攻破,标志着内战的升级。
苏拉成为罗马统治者后,展开对马略及其支持者的政治迫害,即“公敌宣告”运动。凡被宣告为“罗马人民公敌”的人,任何人都可诛之。他还为元老院增补300位元老,巩固自己的地位。在认为后方已稳的情况下,苏拉率军东征,陆续消灭16万本都兵将。公元前85年,米特里达第被迫求和,割地赔款,第一次米特里达第战争结束。苏拉回师罗马,准备与东山再起的马略决战。
马略在苏拉东征过程中,夺回罗马控制权,并以同样的公敌宣告来清算苏拉党羽。苏拉与马略及其部下均是正规军团和著名将帅,所以这场内战空前残酷,10万壮丁丧生。苏拉最终取得胜利,于公元前82年冬占据罗马,开展新一轮“公敌宣告”运动。苏拉公布公敌名单,规定杀公敌者赏,包庇公敌者杀全家;一人为公敌,家属公民权都被剥夺,财产充公。约90位元老、2600名骑士、2000名马略支持者被迫害致死。而这些死者不过是沧海一粟。运动一经开展便无法控制,许多人被私敌报复而成为公敌,有些人贪图他人财产而罗织他人罪名……
在一片恐怖中,苏拉被元老院宣布为独裁官,拥有个人立法权,任期不限。他增补300名元老,把元老院变为御用议事会。他还解放奴隶达1万多人,加强自己的社会基础。他撤销骑士的私法权力,规定保民官只能在元老院允许的范围内提出法案,担任保民官后的公民不得担任其他公职。他还对升迁高级官吏规定了年龄和任职时间的台阶:财务官不得低于30岁,大法官不得低于39岁,执政官不得低于42岁,还规定同一人不得兼任其他行政官职,不得在10年内再度担任同一官职。
苏拉独裁显然试图复活罗马旧秩序,限制共和制中的民主因素。但他的措施本身却表明共和制因无力解决社会矛盾而业已衰微,他为军事独裁开辟了切实可行的道路。
公元前79年,已届迟暮之年的苏拉突然宣布退隐,让权于执政官。公元前78年,苏拉去世,他的老兵为他举行盛大葬礼,但苏拉独裁的阴魂却没有逝去。
共和制的覆亡
公元前70年,苏拉爱将庞培与镇压斯巴达克斯起义的刽子手克拉苏出任执政官,为争取民众支持,他们提出恢复保民官和公民大会权力的主张而赢得声望。他们与后起的政治家恺撒结成反元老院的政治同盟,史称“前三头同盟”。根据同盟协议,恺撒在另外两头支持下出任山南高卢总督。在经略高卢期间,恺撒发动侵略外高卢的战争,把罗马边界向西北推到不列颠,东北至莱茵河。个人不仅发了战争财,而且培养出一支只知恺撒、不知共和国为何物的私人军队,一跃成为三头实力之首。公元前56年,为弥合彼此间的猜忌,三人在意大利北部的路卡镇会晤,议决恺撒续任高卢总督五年,庞培、克拉苏任公元前55年执政官。卸任后,两人分掌西班牙、叙利亚五年。三头决议表明,罗马共和国的政权已落入军阀手中。
公元前53年,克拉苏在叙利亚总督任上远征安息帝国身亡,三雄平衡变为二雄争锋。恺撒势力的扩张使庞培极度不安,他转与元老院结盟,试图削弱恺撒的兵权,导致恺撒与元老院决裂。元老院宣布恺撒为“公敌”,授权庞培保卫罗马。公元前49年初,恺撒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率军攻占罗马和意大利,庞培及共和派逃往巴尔干。恺撒先挥师夺取西班牙,之后决战巴尔干,在法萨卢会战中击败庞培。后者逃往托勒密埃及被杀。恺撒追击庞培至埃及,与时年21岁的埃及女王克莱奥帕特拉堕入情网,扶持她在王室内争中胜出,独领王位。
公元前47年,恺撒夺回本都国王法纳西斯占据的小亚细亚领土,又削平盘踞北非努米底亚的共和派残余势力。公元前45年恺撒返回罗马,如苏拉当年一样,成了罗马无可争辩的主人。
公元前44年,元老院任命恺撒为任期10年的独裁官。两年后,又任命他为终身独裁官,具有宣战、媾和以及控制国家收入的全权,俨然是无冕之王。独裁期间,恺撒实行一系列新政。如进行人口普查和公民登记,确定战乱之后公民的人数;颁布反移居法,防止人口出现新的流失;颁布自治市法案,以罗马的政制为蓝本确定自治市的政治体制,正式把自治市列为国家的行政单位;授予高卢与西班牙一些城市居民以公民权;规定非贵族出身的公民有权进入元老院,元老人数增加到900人,他的亲信,甚至被释奴也成为元老。他还增设一些公职,自己获得任命一半公职人员的权力。他另向8万多退伍老兵、贫苦公民分配了公有地,还指导编制了儒略历,把一年定为365天,每四年闰一天,为现行公历奠定了基础。
恺撒独裁堵塞了合法反对他的渠道,共和派密谋暗杀这位独裁者。恺撒对于政敌的宽容也给了密谋者可乘之机。公元前44年3月,恺撒在元老院被蜂拥而上的共和派人士杀害。罗马经过一番权力之争,局势被恺撒的部将安东尼、雷比达和恺撒的养子屋大维控制。公元前43年10月,三人正式结成反共和派联盟,史称“后三头同盟”。他们依靠军队发动可怖的“公敌宣告”运动,无情地捕杀政敌,处决并被没收财产的元老达300人左右,骑士约2000人。著名政治家与思想家西塞罗亦遭杀身之祸。他是共和制的坚定卫护者,曾发表14篇反安东尼的演说,安东尼对他恨之入骨。
公元前42年,三头部队与共和派军队在马其顿的腓力比决战,共和军被安东尼和屋大维的军队击溃,其统帅、谋杀恺撒的主谋布鲁图与卡西约自杀。三头的共同敌人被彻底击败,三头之间的矛盾随之尖锐化。屋大维掌控帝国的中心意大利,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先解除雷比达的兵权,然后与安东尼交恶。
公元前32年,屋大维操控元老院和公民大会通过决议,宣布安东尼为公敌,指控他与埃及女王克莱奥帕特拉结为夫妻,出卖罗马利益。次年,屋大维军在亚克辛海战中大败安东尼、克莱奥帕特拉舰队,安东尼夫妇丧失抵抗力。公元前30年,屋大维兵临亚历山大城下,安东尼和克莱奥帕特拉在绝望中自杀。屋大维在共和制的废墟上建起个人独裁的元首制。
四 早期帝制时期
奥古斯都元首制与早期帝制
公元前27年1月,屋大维在元老院宣称恢复共和制,把权力交还元老院与公民大会。此时的元老经过屋大维筛选,已成为他的驯服工具。元老院因此上演劝进剧,请辞的屋大维不仅继续担任执政官,且被授予元首(首席元老)的头衔,并享有“奥古斯都”(至尊至圣)的尊号。之后他连年当选,直到公元前23年主动请辞执政官一职,但仍享有执政官权力。公元前19年,他成为“终身执政官”,加上他先前获得的终身保民官,之后获得的大祭司长职务,实际把持了罗马的最高军政宗教权力。他所称的“恢复了的共和国”不过是他掌中玩物,所以元首制是打着共和制旗号的君主制。
屋大维深谙予夺相济之道,在独揽中央权力之后,又给予元老贵族一定的政治待遇。他规定凡家产在100万塞斯退斯以上的公民便属元老等级,可以担任国家高级官职(执政官、总督、军团司令)的候补人选。家产在40万—100万塞斯退斯的公民属骑士等级,可担任财务官员和其他特定高级官职。在这两个贵族等级之下是广大平民组成的第三等级。元首制时期,因各个行省居民相继获得公民权,公民大会无法正常召开,变为可有可无的摆设。为了使流入城市的贫苦公民安分守己,奥古斯都每月向20万平民无偿发放粮食,同时举办各种文化娱乐活动转移平民对政治的关注。罗马人戏称这是一种“面包和马戏”的政策。
对于奴隶制,奥古斯都严加维护,限制释放奴隶,规定严厉打击奴隶的不驯行为,甚至实行连坐法,即奴隶杀害主人,在场的奴隶不去营救,则一律处以死刑。
在地方行政管理方面,屋大维分出部分权力给元老院。罗马行省在帝制时期增至约50个(不同时期区划不同),凡需驻军的多数行省由元首直接控制,无须驻军的科西嘉、撒丁尼亚、西西里、阿非利加行省由元老院任命总督,但其军队的招募则由中央负责,屋大维亦可从元老院省中收取一定的税赋。
奥古斯都
奥古斯都事业之成功,可以用辉煌二字形容。作为第一代君主,他深知创业维艰,因此以身作则,勤于朝政,善于用人,读书不倦,是帝国难得的明君贤君。在他统治期间,各个阶级与等级各安其位,社会稳定繁荣,官吏遵纪守法,财政收入充盈,边疆安定和平。但是,他的继承人却成为难题。他没有儿子,起初寄厚望于两个外孙,不料两人都死在他前面。无奈之下,他只好把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儿子提比略·克劳狄收为养子,定为继承人。
公元14年9月,奥古斯都南巡途中病危,弥留之际神志清醒。他让人为他梳好头发,对周围的人说:“我是否很好地扮演了自己的角色?如果我演得不错,在我离开舞台时就为我鼓掌吧!”他把自己看作是历史舞台的匆匆过客,这在古代重大人物中颇为少见。
奥古斯都死后,提比略·克劳狄继位,在推翻王政500多年后,世袭君主制回到了罗马。早期帝制共有三个王朝:朱利亚·克劳狄王朝、弗拉维王朝和安敦尼王朝,历时178年。在朱利亚·克劳狄王朝(14—68年),元首权力越来越具有赤裸裸的皇权特征,初步形成一套隶属元首的中央官僚机构。
公元31年,发生近卫军长官暗杀元首的事件,对提比略·克劳狄影响很大。他实施一些自我防护的集权措施,把重要国事交元首顾问会议处理,在首都集中禁卫部队。但另一方面,如何保持禁卫军长官的忠诚成为历代元首的难题,许多元首或皇帝死于禁卫军长官或士兵之手,小心谨慎的提比略也是其中之一。
卡里古拉统治时,元首引入希腊化王朝的君臣礼制,属下须向元首俯拜,把元首看作罗马主神朱庇特的化身。到克劳狄在位时,服务于元首的中央治理机构成型,产生直接听命于元首的处理内务、外交和军政事务的秘书处;也有元首直接管理的会计处,负责国家的日常财务。在这些处室工作的人员多是元首的被释奴,以保证对元首的忠诚。
克劳狄王朝的几位元首因初次享受无限权力,无前朝教训可鉴,以为家天下了便可为所欲为,残民以逞,结果成为类似桀纣的暴君淫君昏君,尤以卡里古拉、尼禄为甚。但恶有恶报,他们在位时间均很短暂,且都死于非命。
在弗拉维王朝时期(69—96年)有了元首通告。至安敦尼王朝(96—192年),元首顾问会议固化,实际成为御前会议,税收也由包税人手中完全转归中央政府直接掌管。在安敦尼王朝末期,元老院的作用已接近于零,中央和地方单位均听命于元首。
早期帝制也是罗马政权彻底转化为整个帝国范围内的贵族政权的时期。起初,罗马与意大利贵族在元老院和国家政权中占据优势。克劳狄王朝时,外省贵族大批进入元老院。弗拉维王朝时,边远行省居民获得公民权。安敦尼王朝时,行省元老在元老院中已有四成以上的席位,该王朝大多数元首都是行省出身,如把帝国疆界扩至极端的元首图拉真就是行省人,另一著名元首哈德良也是行省人。到3世纪初,行省元老已占有元老院席位六成以上。虽然元老院已成政治摆设,但却是行省贵族地位变化的指示器。
帝国经济的繁盛时代
自奥古斯都始,因大规模的战祸稀少,罗马帝国的经济经历了两个多世纪的稳定发展期,这一时期罗马人自称为“罗马的和平”期。连接整个帝国的道路网得以修建,社会上有了“条条大路通罗马”的成语。地中海与大西洋的航路也畅通无阻,为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希腊—罗马文化借助政治、经济和交通的有利条件在行省传播开来,出现行省罗马化的趋向。
西班牙等西部行省在1世纪经济高涨,是城市最多、奴隶制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许多元老、诗人、作家是西班牙人。2世纪,高卢经济发展突出,兴起了一大批新的手工业、商业中心,高卢的亚麻布、金属制品、陶器、玻璃制品销至西部各行省。同期亚洲行省叙利亚、小亚细亚、俾提尼亚,北非行省埃及的经济都达到繁荣程度,国内贸易往来频繁,罗马向行省,包括不列颠输出陶器、橄榄油、葡萄酒等产品,从行省输入粮食、纺织品、金属制品和各种奢侈品。对外贸易北抵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东南远达印度、东南亚和古代中国。
经济的繁荣伴随建筑业的发展。屋大维曾经自诩他接手的罗马是泥砖的城市,交给后人的是大理石的城市。以后历代元首继续城建,并在帝国各地兴建纪念碑和公共文化设施,因而留下了众多大型建筑遗存。当代罗马城内外的万神殿、广场、凯旋门、记功柱、水道、斗兽场等都是古罗马繁荣期大兴土木的典型代表。罗马最盛时人口多达150万左右,现代欧洲的名城如维也纳、布达佩斯、里昂、科隆、波恩、伦敦等均发端于这一阶段。
但罗马繁荣的背面却积聚着衰败的消极因素,这就是统治阶级的腐败随着国家的富足而逐步升级。奥古斯都之后,历代元首在奢靡上均不节制,许多元首甚至穷奢极欲。以尼禄为例,他的宫内连骡子都钉上了银掌。他为自己兴建新宫,占了罗马城中央几个街区,宫内用宝石、黄金、珍珠、象牙装饰得金碧辉煌。他因贪图姑姑的财产而毒杀姑姑,还杀了几乎所有与他有血亲与姻亲关系的人,包括亲生母亲、妻子。他的贪暴可谓罗马皇帝之最。
为了维持统治,帝国国家机器日益膨胀,百万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军队、警宪成为社会赘疣,需要巨额经费,只能加重直接生产者的负担。所以元首制时期的经济繁荣后面潜藏着社会政治、经济危机的阴影。
五 西罗马帝国的衰亡
3世纪的危机
早期帝制期间积累的矛盾在安敦尼王朝末期开始激化。安敦尼王朝传六代元首,前四代元首缔造了帝国的极盛,如:战败宿敌安息,版图扩至两河流域以及北部的多瑙河流域;奴隶制庄园经济广为传播,行省经济得到发展。但盛极是衰败的前兆,在第五代元首奥里略在位时,危机显现出最初的苗头:帝国无力继续扩张而转入防御,北部日耳曼人不断进袭,亚洲行省发生叛乱,军费连年剧增仍不敷应用,奥里略不得不出售皇室财富来填补国家财政的亏空。他去世后,太子康茂德继位(180—192年在位),危机像经久不愈的慢性病开始发作,首先表现为内乱不止。
3世纪,北非、西西里、高卢的行省爆发农民起义,以高卢农民的“巴高达”(战士)运动最为声势浩大。起义者推出自己的皇帝,发行铸币,占据大片农区与城市,与罗马政府分庭对抗了几十年。
统治阶级内部权力之争极端尖锐化,各地将领借机拥兵自立,皇位成了主要争夺目标。193年,军阀塞维鲁成为新元首,开启塞维鲁王朝。他巩固军事官僚体制,靠剥夺贵族土地财产、增加赋税来满足官兵,包括退伍老兵的利益,结果越发恶化了经济,助长了兵将的野心。他临终前告诫皇子卡拉卡拉:“尽量让士兵们发财,其余的人可以不管。”卡拉卡拉不负父望,继位后为部队一再提高薪饷。大概为了扩大税源,他采取重大举措,于212年颁布敕令,授予帝国所有臣民以罗马公民权。即使如此,他仍毙命于自己的禁卫军之手。
塞维鲁王朝继续了10多年,最终被军人埋葬。从此军队更加无法无天,将拥兵不时变成兵拥将,以致3世纪的皇帝寿终正寝成了稀罕事,死于非命变为常态。
但值得玩味的是,尽管皇位成为催命的咒符,仍挡不住贪权的将领们拼命争夺。在253—268年间,每个行省都出现一位皇帝,史称“三十暴君”时代,帝国已经四分五裂。
内乱削弱了对外防御,西亚兴起强大的萨珊波斯帝国,将罗马人赶出两河流域。元首瓦勒里安(253—259年在位)亲征亦无济于事,战败后成为波斯的阶下囚,这是罗马立国以来从未有过的奇耻大辱。
251年,帝国东北边患危机,日耳曼人的一支哥特人渡过多瑙河,突入色雷斯,甚至进至雅典。元首狄西乌斯(249—251年在位)率军迎击却在会战中阵亡。罗马不得不与哥特人签署丧权辱国的条约。在帝国西北边境,日耳曼人的另一支法兰克人则渡过莱茵河,长驱直入,占据西班牙东北地区。随着罗马防御能力的弱化,大批蛮族在帝国境内定居下来。
内乱外患对经济的破坏严重。战乱使正常的农业再生产难以继续,帝国各地之间原本繁荣的商贸关系被严重破坏,特别是东方的商路完全中断。帝国统治者欲维持政权,只好一再提高城乡平民甚至士绅的税负,致使城市中的元老纷纷逃避义务,市民大量逃亡,意大利城市一片凋敝。近城农区原为城市生产橄榄油、蔬菜、葡萄等农产品的奴隶制庄园只好转向,变为自给自足的田庄。为了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奴隶主把土地交予奴隶个体经营,许多破产的自由民也以同样的方式被束缚在大土地所有者的田地之上,于是以个体依附农民为特征的隶农制广泛发展起来。
基督教的诞生与早期发展
基督教是奉上帝之子耶稣为主要崇拜对象、以《圣经》旧约全书和新约全书为主要经典的宗教形态。它源于1世纪中叶罗马统治下的巴勒斯坦,其原型是犹太教的一个小教派拿撒勒派,该派创始人为洗礼约翰。
当其时,犹太教派系庞杂,具有较大影响的有罗马的附庸希律派,主张与罗马妥协的撒都该派,提倡非暴力反抗罗马统治的法利赛派,要求武装斗争的“愤激派”。拿撒勒派远比这些派别规模要小,仅是贫苦犹太人的小教派。由于均属犹太教,上帝耶和华与救世主是各派的共同信仰对象。
救世主意识的产生与希伯来人的历史境遇有关。巴勒斯坦属欧亚非三大洲交界地带,历来是周遭强国的必争之地。希伯来人国家因此轮番受到亚非欧大国的奴役。国家灭亡了再生,再生了又覆灭。公元前2世纪,罗马东侵,犹太人的苦难达到顶点。罗马向犹太人征收人头税、农业税、什一税等苛捐杂税,加之地方官员的非法掠夺,把这个民族逼上了绝路。他们不断起义,又不断被镇压,这迫使犹太人创造出一个自我安慰的神话:作为上帝选民的犹太人,因为不遵守祖先摩西定下的教义,上帝既让他们蒙受苦难,又在适当的时候派遣救世主来救他们出苦海。
洗礼约翰是苦行僧,每天只吃一些蝗虫、野蜂蜜之类的野生食物,却宣扬激进的反罗马思想,认为犹太人的苦海有边,救世主就要来临,犹太人应为此做好准备,接受洗礼,洗掉身上的罪恶,获得上帝的赦免。耶稣是跟随约翰在约旦河受洗的信徒之一。
《圣经》说,耶稣受洗后,随约翰四处传播教义。约翰被罗马人处决后,耶稣成为继承人。他效仿约翰,传教没有固定地点,说教内容涉及宇宙、人生、天堂、地狱、法律、道德、婚姻家庭、起居生活,说明尽心尽意爱上帝和爱人如己的道理,不少话语包含民间智者的哲理,夹带着幽默,显示了耶稣的机智。他还常做好事,免费为人治病,甚至有一些口耳相传的神来之能,譬如使重病人康复、让瞎子复明、分7个饼使4000人吃饱等奇迹,逐渐在加利利地区发展了许多信徒。
耶稣是高明的组织者,他从信徒中选出12名门徒作为亲信和助手。12名门徒之下是由门徒领导的信徒,再下面是群众。这就形成了后来教阶制度的雏形。
耶稣也是出色的思想者,他竭力宣扬信徒的盲从与忠贞,要求他们爱他胜过爱父母子女。他还对犹太教义创新,提出一切民族均可为上帝选民,都能通过信仰得救,这就突破了犹太教只把亚伯拉罕及其子孙当作上帝选民并单独获得救赎的传统。他把自己神圣化为上帝之子,是救世主的化身。由于他的信徒多是穷人,所以他反对繁缛的仪式和大量奉献牺牲、祭品以讨好上帝的做法。他的信仰者只要履行洗礼手续就可入教。他还强调心灵的崇拜,只要相信上帝和基督就能得救,获得福音,并不一定要奉献礼品。他提倡激进的政治思想,把罗马皇帝、犹太贵族当作革命对象,称他们是野兽、假先知,罗马是魔鬼的住地,一切污秽之灵的巢穴,是大巴比伦淫妇、七头十角的野兽。与之对立的是上帝、基督、基督徒。两大力量最终要有一场决战,上帝一方将取得胜利,魔鬼、假先知、野兽将被扔进火湖。这种血债终要清算的思想,使被压迫者十分解气。他的解释使拿撒勒派与犹太教渐行渐远。
耶稣不仅说明恶人的结局,还为信徒描绘了一个未来的理想世界:没有压迫剥削,没有私有财产和货币,也没有暴君和奴隶,物质极大丰富,人们无忧无虑生活,平均分配财产。耶稣如约翰一样,认为这一理想国在现世即可实现,不排除用暴力迎接它的到来。后来他果然采取激烈行动,率领门徒进入犹太保守势力占优势的耶路撒冷,引起犹太上层的仇视,他们决定对耶稣予以严惩。依靠耶稣门徒犹大的帮助,他们抓获耶稣,并以侮辱上帝的罪名判处耶稣死刑,但终审须由罗马的叙利亚行省总督彼拉多来决定。
彼拉多召集了犹太群众大会,公审耶稣后,将他钉在十字架上。与耶稣一同被处决的还有两个刑事犯。颇值玩味的是,耶稣实际上至死仍是犹太教徒。
耶稣虽死,他的教派与思想却在罗马帝国的广阔天地繁衍传播。耶稣死后40年,罗马城内有了基督徒。再经过一个世纪,基督徒已成帝国心腹之患。罗马政府反复镇压,信徒非但未减少,反而越来越多,其因在于:基督教组织严密,有一批为事业、为理想献身的传教士。耶稣死后十几年内,他的门徒就以耶路撒冷为中心建立了教会组织,实行财产公用、互通有无的集体生活。至1世纪末,形成以主教为首、长老和执事为辅的三级教阶制。到2、3世纪,教会的组织原则、礼仪制度基本定型,实现了制度化。在传播教义方面,耶稣的门徒贡献颇大,可谓前仆后继,多数在传教过程中惨死于罗马的屠刀之下,十字架成为基督徒慷慨赴死的标志。
基督教是在罗马社会信仰混乱的时代进入帝国西部的。它以抨击现实的战斗姿态、放眼未来的乐观主义精神、合乎情理的伦理解释,道出了许多人的共同心声,因此在帝国西部赢得了众多支持。在天下大乱的3世纪,教徒已发展到600万人左右,包括许多富人。教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建立,教堂多达1800座。基督教已构成帝国境内最庞大的、有组织的社会力量,成为帝国总危机的标志之一。
戴克里先和君士坦丁的改革
3世纪的大乱说明帝国内外交困、百病缠身,似乎无医可治。但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在3世纪末,乱军中杀出一位强人戴克里先。他获得皇位(284年)后削平四方叛乱,推行一系列颇为激烈的改革措施,竟然收到稳定与统一国家的正面效果。这些措施包括:
正式废弃元首名号,直接称多米努斯(dominus,统治者、君主之意)。改革君主体制与行政区划。他自称主神朱庇特之子,头戴皇冠,身披紫袍,臣下对其行跪拜与吻袍礼。他精心创设“四帝共治”制,即把帝国分成四个区域,由四个君主共同治理。其中两个君主称“奥古斯都”,两个君主称“恺撒”;两奥古斯都的女儿嫁与两恺撒,两奥古斯都和两恺撒各自是兄弟关系,彼此之间则为父亲与继子及翁婿关系,其意在于既互相牵制,又分而不裂。基于部下权力越多对君主威胁越大的教训,戴克里先压缩行省的规模,将全国行省细分为100个,10—12个行省合为一州,州实行军政分治。
在经济方面,戴克里先向农民征收人头税,成年男子计为一“头”,交全税,成年妇女为半“头”,纳半税;市民则按从事的职业缴纳不同数额的税金。行政官员、老兵、无产者免税。为保证税收与加强社会控制,他还规定一切居民不可迁徙与更换职业,大地产主有权保护自己的庄园、隶农和奴隶财产,可在庄园修筑防御工事。这样的庄园成为中世纪农奴制庄园的雏形。同时,他对币制和物价进行改革,发行新金币,规定各种薪酬和物价的标准。
戴克里先还实行军制改革与扩军措施,把军队划分为两个军种,即常备治安部队与边防部队。军团扩编为72个,军人增至约60万名。
在推行改革的同时,戴克里先鉴于基督徒不敬朱庇特,教会浸入到军队之中,危及号称朱庇特之子的他本人的专制统治,决心镇压基督教。303年,他在自己管辖的帝国东部颁布取缔基督教的敕令,拆毁所有教堂,收缴圣经和其他与基督教有关的书籍,规定基督徒一律不准担任公职,不能获得荣誉,若系奴隶永远不准解放。敕令颁布之后仍然有活动者,一经抓获,就地正法。这场灭基督教运动持续了6年,约2000名教士和信徒被杀,但因基督教已拥有广泛社会基础,实际效果不大。
戴克里先的政治与经济改革,以及宗教迫害运动都脱离实际,为未来的分裂和动乱播下了种子。戴克里先退位(305年)后,帝国缺失绝对权威,很快陷入新的混乱。几个皇帝互相厮杀,直到323年,帝国西部皇帝君士坦丁战胜东部皇帝李锡尼,才再次恢复统一。
君士坦丁是帝国最后一位具有雄才大略的明君。在统一帝国的过程中与统一之后,他实行一系列新政,其中最具历史影响的是313年颁布的《米兰敕令》,正式承认基督教合法,将过去抄没的教会财产归还教会。
君士坦丁意识到基督教是可以利用的巨大社会力量,教会也主动向权力靠拢,这使他成为第一个利用与扶持基督教的皇帝。他允许向教会捐赠财产,基督教神职人员享有豁免赋税和徭役的特权,信教者甚至可在政府中优先得到提拔。这就极大地推动了基督教的传播。他虽不是基督徒,却在323年主持了教会史上首次主教大会(尼西亚大会),旨在统一教会组织与基本教义。大会通过的《尼西亚信经》成为教会的基本信条。没有君士坦丁,很难想象基督教会有后来的发展,成为欧洲垄断性的意识形态。
在政治上,君士坦丁废除脱离实际的四帝共治,实行个人专制。330年,他鉴于意大利城市破败,农村萧条,罗马不宜再做帝国首都,遂决定迁都至小亚细亚拜占庭,更其名为新罗马。他努力经营这座城市,使其后来成为拜占庭帝国的中心。
蛮族入侵和西罗马帝国终结
君士坦丁死后,3世纪危机时期暴露出来的帝国病症以更大的力量发作起来。皇室内讧接二连三,地方将领你争我夺,军阀战争持续了16年(337—353年)。后来虽有暂时统一,但再未出现强大的中央政权。这意味着帝国进入了死亡期,表现最明显的是帝国西部。
在旧统治中心,城市在沉重赋税的压榨下几乎彻底破产。4世纪末的皇帝规定凡欠缴赋税的城市,其三名议员应被处死,致使地方贵族议员争先恐后逃离城市。城市手工业者与商人也在这种竭泽而渔的政策下无法进行再生产,同样逃离城市,造成许多城市成为空城。
395年,皇帝提奥多西临终前把帝国东西部分别交长子和次子独立治理,帝国正式分裂为东西罗马帝国,前者都城为君士坦丁堡,后者首都为罗马。两国再未合二为一。
西罗马帝国的羸弱导致“蛮族”大举进攻或迁徙。410年,日耳曼人的一支西哥特人攻占罗马城,把帝国首都洗劫一空后,转战西班牙,在那里建立西哥特王国。429年,蛮族的另一支汪达尔人受到西哥特人打击后转移至北非,在帝国的北非行省建立汪达尔王国。455年,汪达尔军队跨海攻打意大利,在占领罗马后大掠15天,这座曾经繁华富丽的古城变得满目疮痍,居民仅剩7000人。西罗马帝国的皇帝丧失对帝国的控制,离开罗马,在北部城市拉文纳苟安一时。
至5世纪中叶,西罗马帝国大部分地区被蛮族占领,帝国辖区仅剩意大利半岛一地,且残缺不全。皇帝手下的士兵多是蛮族雇佣兵。476年9月,末代皇帝的雇佣兵将领奥多亚克认为西罗马根本无须皇帝,因此废黜末代皇帝罗慕路斯,把他的权标送往拜占庭,同时自命为意大利统治者。这一事件标志西罗马帝国的灭亡。耐人寻味的是,罗马的缔造者名为罗慕路斯,亡国之君也叫罗慕路斯,此为命运捉弄还是历史巧合?
六 古罗马文化
罗马文化与希腊文化如出一辙,基本是希腊文化的仿制本,古罗马人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但罗马文化也有亮点,即在法制与建筑艺术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
罗马宗教
罗马多神教是希腊多神教的继承与发展,同样具有人神同形同性的基本特点。有些罗马神只是对希腊神原封不动的移植,如预言之神、太阳神阿波罗。有些神的名称虽不同,形象与职能却一致,表现出明显的借用。例如主神与天空之神朱庇特对应希腊主神宙斯;朱庇特的妻子、战神马尔斯之母、天后朱诺对应希腊天后赫拉;智慧、工艺、商贸、战争女神米涅瓦对应雅典娜;月亮神兼动物、森林、狩猎、妇女的保护女神戴安娜对应阿尔忒米丝;战神马尔斯对应希腊的阿瑞斯;爱情、美丽和娼妓之神维纳斯对应阿芙罗狄忒;灶神维斯塔对应赫斯提亚;众神使者墨丘利相当于赫尔墨斯;农神凯莱斯相当于德麦特尔;胜利之神维多利亚相对于尼克。
同古代世界其他民族一样,宗教始终浸透在罗马人日常生活与公共生活当中。
罗马每户人家都供奉一些神祇,如灶神维斯塔,家庭保护神拉瑞斯,家庭男性成员的护神杰尼乌斯,等等。每一家庭会经常举行一些祭奠活动,如有婚丧嫁娶之类家庭重大事件时,要请示神灵;祭奠祖先时也要举行仪式。罗马是男性家长制、夫权制与父权制传统浓厚的国家,所以家庭宗教仪式由家长主持,一些重大仪式,则请外面的祭司帮忙。
罗马公共宗教活动一般在神庙前和神庙中举行。维斯塔是罗马国家官方的守护神。在罗马广场奉祀她的神庙里,燃烧着圣火,由女祭司专门看管。罗马最重要的神庙是位于卡匹托林山的朱庇特、朱诺和米涅瓦三位一体的神庙。
罗马人在处理一切有关国家的大事时都要请示神灵,比如将领在出征前须向特定神祇发誓,班师后要将战利品奉献给神庙。将领打了胜仗要举行凯旋式,游行队伍的终点正是位于卡匹托林的朱庇特神庙和马尔斯神庙。平时,罗马国家大祭司长定期举行献祭仪式,向神奉献牺牲、食物和酒以及宗教庆典,以换取神灵的欢心,关照自己的国家。公民个人也要经常去神庙或在家庭的神龛前举行同样性质的仪式,为家庭或个人寻求神灵的眷顾。当奥古斯都把自己在亚克兴战胜安东尼和克莱奥帕特拉的胜利归于阿波罗的干预时,阿波罗从此成为帝国宗教中的关键人物,在帕拉丁山上专门建有他的神庙。
奥古斯都在帝国实行个人崇拜,把自己当作神的儿子。后来的皇帝们都进行类似的造神活动,把自己奉若神明,或者把自己等同于神灵,如尼禄认为自己就是太阳神阿波罗,康茂德认为自己是大力神赫拉克勒斯。
罗马以朱庇特为中心的宗教崇拜被视为罗马国教,但随着基督教的传播,并成为统治阶级的宗教,罗马传统国教失去了以往的尊显。392年,皇帝提奥多西宣布独尊基督教后,朱庇特众神家族就退出了历史舞台,逐渐成为异端。
罗马建筑与美术
古罗马建筑代表古代西方建筑的高峰,对后世欧洲乃至全世界的建筑,具有重大影响。罗马建筑以宏伟、经久实用兼具美观著称,集中表现在公共设施的建筑上,如道路、供水道、公共浴场、竞技场、广场、纪念性建筑,这同帝国规模大、人力物力财力雄厚有关,也同罗马务实的文化传统有联系。
罗马的大规模城市建设集中在1—3世纪。拱券技术是古罗马建筑取得的光辉成就,也是对欧洲建筑做出的最大贡献。这种技术的推广,离不开优质天然混凝土的使用。经过拱券技术的改造,罗马人所继承的希腊建筑遗产的形式、风格都发生了改变。拱券技术使罗马人不再是简单的模仿者,这就为罗马宏伟壮丽的建筑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证。
罗马人在继承希腊柱式的基础上创造出一系列新的组合柱式。如在科林斯式柱头上加一对爱奥尼亚式涡卷。再如为适应多层建筑物的需要,罗马人使用了叠柱式,底层用多利安柱式,二层用爱奥尼亚柱式,三层用科林斯柱式。
根据主要功能可把罗马的建筑类型划分为: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市政建筑、道路工事建筑和宫宅建筑。纪念性建筑如凯旋门、纪念柱等;宗教建筑如神庙、祭殿等;公共建筑如浴场、剧场、图书馆、广场、会议厅、排水系统等;道路工事建筑如桥梁、道路、城堡等;宫宅建筑如宫殿别墅、公寓私宅等。
罗马城是古罗马建筑的代表,目前帝制时代的宏伟建筑如万神殿、罗马广场、大圆形斗兽场、图拉真记功柱,以及提图斯、塞维鲁和君士坦丁凯旋门等仍巍然矗立在台伯河两岸。
由于建筑事业的发达,系统的建筑理论初步形成,主要体现在维特鲁威所著的《建筑十书》。该书资料丰富,理论卓著,成为文艺复兴以后300余年建筑学的基本教材。
与建筑艺术相比,罗马在美术领域的成就缺少独立完整的特色,主要原因在于罗马人对希腊美术的高度景仰及认真模仿。他们不但自希腊引进大量的作品,且大量仿作。实际上,在罗马从事创作的艺术家大多为希腊人,收藏家也大多收购希腊艺术家的杰作,这使得希腊美术作品在罗马大量保存下来。
如果说罗马人在美术方面有所创新的话,那主要表现在共和制晚期之后的人物肖像雕塑上。它们不同于希腊肖像的唯美与优雅,重点在于似真性,酷似真人,以作为纪念用途,从而留下了当时罗马名人的生动相貌。
古罗马时代模仿古希腊绘画创作的马赛克装饰画,描绘亚历山大与大流士三世对阵的场景
拉丁文与文学
拉丁文是字母文字的一种类型,是目前世界上最流行的字母文字。古罗马时期的拉丁文有23个字母,它们从埃特鲁里亚文和希腊文脱胎而来。根据目前史料,拉丁文字最早出现于公元前7世纪,起初只在意大利中部拉丁平原上的拉丁居民(包括罗马人)间流行,词汇量和表达方法都不成熟。这也是罗马征服地中海周边地区后,拉丁知识分子更喜欢用古希腊文写作与交流的原因之一。随着罗马版图的扩大,拉丁文传播到广阔地域,拉丁文的构词、语法、表述形式也日渐成熟,最终成为一种词形变化很大、语法规则严整复杂的书面语。它的名词和形容词包括阳性、阴性和中性3种性别,最多7种变格;动词包括4种变位、6种时态、3种人称、3种语气等要素,几乎可以用来表述任何细致入微的人的生理心理活动情状。
早期拉丁诗歌与戏剧意在模仿,拉丁诗人们把主要精力放在改编或翻译希腊范本之上。希腊人李维乌斯·安德罗尼库斯是第一位把荷马史诗译成拉丁文的人,并把《奥德赛》改编成拉丁剧本向公众演出,时间在公元前240年。之后李维乌斯用拉丁文创作了有关第一次布匿战争的史诗,他还创作了个别拉丁剧本。
普劳图斯(约公元前254—前184年)是早期最成功的罗马戏剧家。他模仿阿里斯托芬和米南德,据说写了100多部喜剧,传世20部,包括《乡巴佬》《主帆》《蝗虫》等。
公元前1世纪,拉丁诗歌写作逐渐形成自己的风格。共和晚期和帝国早期的诗人加图路斯、维吉尔、贺拉西、奥维德等创作了一批美妙的,有些甚至是惊世骇俗的诗歌。如加图路斯、奥维德的诗歌主题集中于情人的不忠和情敌的成功题材,公开宣扬性解放,以致共和末期的政治家西塞罗抱怨这些年轻人把性看得比国家还重要。
加图路斯(公元前84—前53年)的爱情诗系列叙述诗人与一位称为莱斯比亚的已婚妇女的感情纠葛。奥维德(公元前43—公元17年)的爱情诗《爱的艺术》直面爱的技巧,传递诱惑与私通方法,他因与屋大维提倡的传统道德发生冲突而被流放。他的最好诗作是《变形记》,主要着眼点仍是两性之爱。
罗马最杰出的诗人是维吉尔(公元前70—前19年)。他的首部诗集《牧歌》计10首。第二部诗作《农事诗》共4卷。其最重要的作品是史诗《埃涅阿斯》,共12卷,1万余行,叙述英雄埃涅阿斯在特洛伊城被希腊军队攻陷后离开故土,历尽艰辛,到达意大利建立新邦的故事。其具体描写有自身特色,语言凝练,故事性强,在欧洲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维吉尔的同代人贺拉西(另译名贺拉提乌斯,公元前65—前27年)也是声名显赫的诗人,昆体良认为他的《颂歌集》是唯一值得阅读的拉丁抒情诗。
加图(老加图)是拉丁散文文学奠基人。他用拉丁文写了第一部历史著作,开了罗马人以拉丁文写作历史的先河,衍生出叙述体的史书、演讲词、小说等表现形式。
共和晚期和帝制时期,演说词是应用文写作的典范。演说是说服的艺术,罗马贵族看重自己在公共空间的演说技巧,这使修辞学成为有政治进取心的男性必修的教育科目。演说教育要求学生学习不同类型演说的特点、结构与论辩技法,不断演习写作与辩术,包括声音控制与肢体动作。流传下来的西塞罗的演说辞是公认的最好的拉丁演说辞。
演说教学推动了教材的编写,昆体良(约35—95年)的《演说家的教育》一书便是其中的佼佼者。他认为出色的演说家应兼具良好的道德、丰富的知识和突出的演说风格。他注意到演说训练中的细节,如适当的音量、语调、手势和动作。
小说也是罗马文学的重要品种。约公元前50至公元50年间,小说在希腊行省产生,流行于整个帝制时期。目前共有5本希腊文小说和1本拉丁文小说流传下来,题材涉及两性关系、会饮和战争。例如阿普雷乌斯(约125—180年)的《金驴记》或《变形记》,描写一个人偶然变成驴子后的遭遇,是罗马小说的上品。
史学
古罗马史学产生的时间较晚。罗马在建国之初忙于自身生存,塑造出尚武轻文、艰苦奋斗的粗犷民风。在这种情况下,罗马文化建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未能提上日程。
元老皮克托和阿利曼图斯是罗马史书的第一批作家。两人都是公元前3世纪后半叶至前2世纪初的人,参加过第二次布匿战争,并且都是康奈战役的幸存者。战后,两人各自写了一部《罗马史》,自罗马起源写起,止于第二次布匿战争,可惜失传。根据残片可知,它们是两部用希腊文写的罗马历史著作,表明最初的罗马史家是希腊史学的简单模仿者。
拉丁史学的奠基人是罗马政治家加图(公元前234—前149年),人称老加图。他首开用拉丁文写作的风气并非偶然,因为他对希腊文化在罗马贵族中间盛行忧心如焚。他用拉丁文撰写了一部大作《起源》,类似皮克托的罗马通史。在书中老加图指出罗马征服了所有希腊人,却因输入被征服者的文化而削弱了优良传统。
老加图死后,罗马陷入空前的动乱,给这一时期的罗马史学打下深刻的时代烙印。恺撒的《高卢战记》和《内战记》是这一时代拉丁史学的代表作。前者是恺撒为应付元老院的怀疑向元老院写的年度汇报,记述他在高卢、不列颠开疆拓土的经过。为应付政敌,恺撒不得不小心谨慎,字斟句酌。全书没有一般回忆录体史作的矫饰,体现了共和时期少有的清丽、朴实的叙述风格,是拉丁文写作的精品。由于恺撒是第一个亲身进入凯尔特人和日耳曼人居住区的罗马重要政治家,因此《高卢战记》是现代研究早期凯尔特人和日耳曼人的最重要的史料。
内战时期另一史学代表是撒路斯提乌斯(约公元前86—前34年),其专史著作《柯提林阴谋》和《朱古达战争》选取公元前1世纪罗马政治斗争与对外战争中的典型事件,说明罗马贵族的蜕变,由清正廉洁、生气勃勃变为奢侈营私、腐败不堪。撒路斯提乌斯是这一蜕变过程的目击者和亲身实践者,深知贵族腐败的整个情状。加之他是拉丁文写作的高手,因此对罗马上流社会的揭露可谓淋漓尽致。
早期帝制是罗马史学的繁荣时期,涌现出一大批出色的史家与史作,如拉丁史家李维、塔西陀、苏埃托尼乌斯,以及罗马统治下的希腊史家狄奥多洛斯、狄奥尼修斯、普鲁塔克、阿庇安、阿里安等人。
奥古斯都时代最卓越的史著是李维(约公元前59—公元17年)长达142卷的罗马通史《自建城以来》(又称《罗马史》)。他写这部巨作费时40年。全书按编年顺序展开,第1卷从公元前753年传说中的罗马建城写起,第142卷结束于李维所处的时代,即元首制早期,属于西方史学史上十分罕见的由个人完成的鸿篇巨制。他有深厚的拉丁文写作功力,把浩繁的罗马史写成一部长篇的散文史诗,整体上如行云流水般晓畅可诵。
早期帝制阶段,富有优秀史学传统的希腊裔史家编纂出众多长时段、大空间和大容量的作品,充实了古典西方史学的宝库。其代表是狄奥多洛斯(公元前1世纪后半叶—奥古斯都时期)和狄奥尼修斯(公元前1世纪末—公元1世纪初叶)。狄奥多洛斯的代表作《历史集成》计40卷,修纂30年,比李维等大多数拉丁史家的视阈要更为宽广,是西方史学史中可以称为第一本世界通史的著作。
狄奥尼修斯的罗马通史《罗马古代》,共20卷,幸存下来前10卷,内容涵盖自公元前7世纪的史事至公元前3世纪的第二次布匿战争。作者是希腊人,撰写令他尊重的罗马史,比罗马史家客观与超脱。
奥古斯都之后,历代元首(皇帝)依据自身面临的社会政治形势和个人偏好,实行了不同的文化政策,文网时紧时松,使得早期帝国的罗马史学带有明显的时代特点。克劳狄王朝和弗拉维王朝禁止任何有利于共和制的言论发表,尤其在图密善皇帝在位时(81—96年),实行文化专政,大肆屠杀政敌,一些作家因称赞共和派人士便遭杀身之祸,他们的著作也被焚烧。所以这一时期的史著或者与现实保持距离,或者迎合政治需要,为当朝皇帝(元首)大唱赞歌。值得一提的只有老普林尼(约23—79年)的《自然史》,集中了当时人们已经获得的几乎所有自然史知识,可以看作是历史编写的方向性突破。
安东尼王朝是罗马史学繁荣的最后阶段,涌现出一批杰出的史家,其中最出色的是普鲁塔克、塔西陀、苏埃托尼乌斯、阿庇安、阿里安。
普鲁塔克(约46—126年)是古典西方史学最卓越的传记家。他著有277篇作品,现存百余篇,收在《名人传》和《道德篇》两部集子当中。前者是他享誉文史领域的扛鼎之作,试图为读者提供做人的样本,特别是做好人的样本。在名人传的写作中,作者在西方史学史上第一个自觉、明确地提出并运用历史比较方法,也是第一个自觉提出并运用历史心理分析方法的人。
普鲁塔克的同代人塔西陀(约56—120年)是最后一位卓越的拉丁史家。他与普鲁塔克一样,把史学当作惩恶扬善的道德劝诫工具,但比普鲁塔克做得更彻底,更有批判性。罗马的暴君、昏君、淫君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他的著作才被后人熟知的。尤为难能可贵的是,他在无情批判的同时尽力恪守一个严肃史家实事求是的准则,在西方史学史上首先提出了客观主义的治史原则,把拉丁史学推到了高峰。他的代表作是他晚年撰写的两部史作《历史》与《编年史》,另有三本篇幅不大的作品,即《演说家的对话录》《阿古利可拉传》和《日耳曼尼亚志》。
苏埃托尼乌斯(约69—122年)是罗马最后一位出色的传记家。他利用在皇宫任职的经验和阅览皇室档案和藏书的方便,为他的代表作《罗马十二帝王传》的撰写创造了资料条件。除这本代表作外,他还写有《语法家》《修辞家》《名人传》《名妓传》等大量著述,是社会史方向的开拓者,可惜除《罗马十二帝王传》外皆已失传。
安东尼王朝的史家群体中还包括希腊裔史家阿庇安(约95—165年)。他编写了24卷本的《罗马史》,从王政时代写起,结束于2世纪的图拉真皇帝统治时期。该书编写体例新颖,采用纪事本末的写作方法,按时间和空间顺序将罗马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以专题分卷。
另一位希腊裔史家阿里安(约96—180年)的代表作是《亚历山大远征记》,该书记述亚历山大远征西亚、南亚的历程,史料价值弥足珍贵。
早期帝制时期的史家中,犹太裔罗马公民约瑟夫斯(约38—100年)对犹太史的贡献最大。他用希腊文撰写7卷本《犹太战争史》,颂扬犹太人的勇敢坚强,同时也称赞罗马人的自制和宽宏。后又写出20卷本的《犹太古代》,开启了西方中世纪史学模式的先河。
史学理论专题研究的著作也在早期帝制时期出现,卢基阿努斯(另有琉善等译名,约120—180年)的《怎样撰写历史》是代表之作。作者为历史家制定了严格的行为标准:“他是言论自由和真实的朋友,不受任何友谊和敌视的主使,不懂宽容或残酷,不知虚假的耻辱或恐惧。他在自己的书中是异国他乡之人,或者是一个无祖国的人,在各方面都不人云亦云,只陈述那真实的一切。”
3世纪,帝国全境兵连祸结,国外处处告急。史学在动荡不定、战乱不已的环境中日趋衰落。从2世纪末到西罗马帝国灭亡近300年时间,只有两部具有古典史学水准的著作问世,这就是希腊裔公民狄奥(约155—235年)与马塞里努斯(约325或330—391或397年)。前者传世《罗马史》一部,后者是《晚期罗马帝国史》的作者。
马塞里努斯之后,西罗马帝国在痛苦地走向死亡。在社会动乱、城乡破败、居民绝望的情况下,提倡救赎信徒脱离苦海的基督教征服了罗马人的内心世界。古典史学消亡,它遗留的空白很自然地由无孔不入的基督教的历史解说所填补。
罗马法
罗马法是指罗马各个时期制定的法律、行政律令与各种法律解释的总汇。这是历史上连续编纂时间最久的法律。从罗马法的第一部法典《十二铜表法》的问世(公元前451/450年)算起,至6世纪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颁行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止,编纂时间长达1000多年。但篇幅并不算小的《十二铜表法》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它之前还有一个非成文法的编纂准备期。
这一准备期可追溯到传说时代,现有史书依稀记录了一些类似非成文法的订立,如收入罗马法的瓦莱利乌斯法(约公元前509年)。此外,罗马贵族共和国在建立之后即确立了自己的宪政结构,即公民大会、元老院、行政官群体三驾马车的权力架构。这种非成文的、实际上的宪法规定非常有效,曾是罗马在群雄逐鹿中能够脱颖而出的制度优势。
罗马法也是历史上应用时间最久、应用范围最广的法律。自《十二铜表法》的颁行始,经罗马共和国、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至西欧大部分国家(至18世纪末)、神圣罗马帝国(963—1806年)和广大欧洲殖民地的直接采用,再到以罗马法为基础编制的现代大陆法系或民法法系,其被应用的时间长达2400多年,空间涵盖实行大陆法系的广大新旧大陆地区。
一套法律能够存续如此长的时间,适用于如此广阔的空间,说明它能够适合不同时期统治者管理社会秩序的需求,也意味着它自身存在一个反复调试、修正、再调试、再修正的过程。这样的漫长加工过程为古代其他国家所不曾经历过,因此,罗马法的庞大体量与比较完善的体系就不言而喻了。
罗马法不是由现代法律的基本类型组合而成的一国法律大全,而是由不同时期的罗马最高权力体现者,即共和时期的公民大会、贵族元老院、行政长官,元首制或帝制时期的皇帝,在一定历史时期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制定与颁布的法律、法规、命令以及有关法学家解释的总汇,其中相对最系统的是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指令以法学家特里波尼阿诺斯为首的集体编辑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罗马法包含现代法律分类的大部分类型,但内容却并不一致,甚至互相抵牾,需要法学家不断附加解释。
罗马成文法的基础是《十二铜表法》,用李维的话说,《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所有公法与私法的源泉。所以可把该法看作是罗马的基本法。说明它的起因与立法经过及自身特点,对说明相继而来的其他法律具有典型意义。
共和革命之后,罗马内部史的主线是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十二铜表法》正是双方角力与妥协的直接结果。这一结果在政治学上有积极的意义,表明古代社会的政治斗争并不仅仅是你推翻我、我打倒你的博弈,也可以以妥协与双赢来终结,后来进入罗马法大系的许多法律正是类似妥协的结果。
当然,《十二铜表法》并未对平民的卑下地位做出修正,相反贵族的一些既得利益在成文法规范中得到进一步维护,如债务奴役制与贵族婚姻的封闭制,这就留下了进一步修法的很大空间。但该法的制定毕竟对贵族的权力加以明白规定,限制了在非成文法阶段执法的随意性,可视为平民争取平等权利运动取得的一个重大成果。
由于是第一部法典,《十二铜表法》与西亚的法典一样,表现出多法一体的原始性,以规范公民个人行为的私法为主,程序法内容多于实体法。如头三表“传唤”“审理”“债务”的19款法律便大多属程序法。
《十二铜表法》严格维护法庭权威,力求公平审判,因此受到传唤者若无正当理由必须到庭。不能出庭的正当理由只有一条,就是生病或年迈不便行动。法庭对不能出庭的这两种当事人可提供车辆,但这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愿意。这种对当事人必须同时出庭的强调与细致处理体现罗马成文法从一开始就注意争讼双方在场申辩的权利,以实现审判的公平。
前三表也包括实体法,如调解债权债务的债法,严厉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债务奴役制,这是平民与贵族的尖锐矛盾之一。第三表条款规定,债权人可以私刑拘押经判决承认的债务人。拘押期间债权人可对债务人施加刑具,并允许债务人请求和解。若债权人拒绝和解,可继续拘押债务人60天。拘押期间,要把被拘押者在集市日带到大法官面前三次。至第三个集市日,债务人仍无力偿债,债权人即可将他处决或售往国外。若债务人有几个债权人,则债权人集体可把债务人切成若干块。《十二铜表法》的条款说明对拒不偿债者处以极刑的原因,就是不能容忍“背信负义者”。罗马人的传统价值观中有一项是注重然诺,对背信者极度鄙视,十二表法中就有对口头承诺予以采信与严格保护的条款,因此对背信者以极刑惩罚也可理解。
当然,债法也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了债务人的权益,给债务人较长时间的宽限期。债权人在拘押债务人期间甚至有义务供应后者饮食,听取债务人的和解建议。此间债务人还要三次被带至高级执法官面前,在集市上示众。一方面给债务人羞辱和压力,另一方面警示公众不应背信。即使第三次示众后债务人仍无力偿债,法律还是给予债务人一条活路,就是可由债权人选择将其出售为奴。此外,法律也对高利贷进行严格限制,第八表“伤害法”中特别规定借贷月息不能超过百分之一,违反者要课以所得利息四倍的罚金。这样的规定与处罚显然意在保护债务人的权益,平心而论比较公平。
无论现代意义上的程序法还是实体法,《十二铜表法》的大多数条款涉及的都是私法。比如优生法,第四表第一款规定凡出生“婴儿为畸形者,得随意杀之”;比如第八表“私法”中的诋毁名誉罪,“倘若有人编唱含有毁谤或侮辱他人的歌词时,则认为必须执行死刑”。
总之,《十二铜表法》涉及农耕社会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人与人之间的民事侵权关系,包括诉讼、土地、房屋、借贷、婚姻家庭、继承、合同、丧葬、宗教,等等。但在私法之外,也含有少量公法条款。譬如第九表第一、二条规定只有森都里亚大会方可对公民作死刑判决。
《十二铜表法》虽有不利平民的条款,但其他100多条法律并没有不平等的内容,适用于所有罗马人。这种大体的平等与公正是该法能够比较顺利获得平民认可的原因,也是罗马法具有长久生命力的关键。再者,《十二铜表法》坚决维护财产私有制,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此外,它重视程序公平,对当事人在庭内与庭外的和解予以特殊强调,这在其他古代法典中颇为少见。如第一表第七条特别指出民事诉讼的处理方式首先是调节,若当事双方不能和解,才提交法庭审理。债法中也有保护债务人向债权人提出和解的权利的内容。
《十二铜表法》颁布之后,罗马法沿着调整内部公民关系和调整罗马公民集体与被征服族群关系的方向继续发展。
公民集体内部关系调整的基本内容表现为逐步完善私法与改良公法。后者主要体现在平民权利的伸张,最终与贵族取得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这一过程至公元前287年《霍尔腾西乌斯法》的颁布而结束。但无论私法还是公法调整具体内容以适应新时期需求的进程仍在继续。后来拉丁法学家把这种处理公民集体内部关系的法律体系统称作公民法或民法。在这种民法的发展进程中,一个对后世有深远意义的成就是形成了法学学科以及专业法学家群体。
外部关系的立法调整以保持对被征服者的稳定统治为方针,调整内容集中于公民权的扩大。这一过程在公元212年因卡拉卡拉敕令授予帝国所有自由人以公民身份得以告终。此前这种处理公民集体与非公民集体的法律体系称为万民法。
哈德良是第一位对庞杂的罗马法进行汇编的皇帝,提奥多西继续了这项工作,编就《提奥多西法典》。这方面做得最为成功的皇帝是东罗马帝国的查士丁尼(483—565年),其法典的编纂时间虽已属中世纪史,但从连续性的角度有必要予以介绍。
查士丁尼是位有抱负的皇帝。他在位期间是东罗马帝国的最盛期,一度收复意大利、北非与西班牙部分地区,昔日罗马帝国似乎得到复兴。为治理庞大的帝国,他即位后的第二年(528年)便下令大臣特里波尼安诺斯主持法典修纂工作,对以往罗马法进行全面整理筛选,收入教会法的内容。529年4月,《查士丁尼法典》面世,但由于时间仓促,罗马法的许多互相抵牾之处并未得到修正。查士丁尼重令组建新的编纂委员会,在534年完成修订工作。新的《查士丁尼法典》计12卷,教会法放在第1卷,之后分别是私法、刑法与行政法。另在533年还分别编成并颁布《法学汇编》(主要收录了2—3世纪的法学家对罗马法的解释)与《法学阶梯》(又称《查士丁尼法学总论》,罗马法教科书)两部经典。约565年,法学家又把查士丁尼在法典编定后颁布的168条敕令汇编成集,称为《查士丁尼新律》。查士丁尼法典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已经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它的众多法律原则,如法律主体在私法面前人人平等,强调证据,重视契约与物权制度,权利主体的法人制度、程序安排以及严谨的法律术语均对后世具有深远影响,并为近现代陪审制、律师制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