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积极意义上来看,通过电视媒体的放大效应,这可以看作是民众的胜利。毫无疑问,这种民众参与的形式起到了唤醒和鼓励的作用,提高了全民对社会治理的热情,增强了全民治理参与度。电视问政的治理形式事实上容纳了政府、百姓、媒体三种角色,推动了大众“公民意识”的觉醒,促使大众向国家公民的身份转化。
民众参与社会治理,本身就是政治参与的一种表现,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现代民主制度就是从市民自治逐渐发展起来的。《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把政治参与定义为:“通过参与制定、或贯彻公共政策的行动。这一宽泛的定义适用于从事这类行动的任何人,无论他是当选的政治家、政府官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他是在政治制度内以任何方式参加政策的形式过程。”按照政治学的定义,虽然民众参与的治理还非常有限,但显然电视问政通过媒体治理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把普通民众向这个方向推进了,也符合党执政的大方向,或许可以称之为媒体治理与中国民主建设的共鸣吧。
5.电视问政是政府行为,是媒体治理的一种极致
一般来看,媒体治理属于媒体行为,是以媒体为主要发起者并产生社会影响的。
但电视问政则不然,政府参与程度相当高。
即便如此,电视问政依然是在媒体治理层面发挥作用的。媒体治理是媒体作为社会治理中不可或缺的行为者,承担相应角色,协调社会和经济的其他各部门、组织、个人的利益关系,以期实现善治的过程。电视问政尽管是由政府在背后推动,但却是通过电视媒体的形式发挥作用。电视问政节目的举办,是政府拉上媒体,打造了“政务公开的典范”。其实是利用媒体的放大镜效果来治庸,进而推动社会治理。所以不在于究竟是政府还是媒体机构把社会问题摆上台面的,关键在于种种台面上的问题,都是通过媒体的传播机制得到解决的。从这个角度而言,连政府推动一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借助媒体力量,电视问政可谓是媒体治理的另一种形式。
除了上述五大特点之外,我们也应该批判性地看待“电视问政”这种典型的媒体治理形式。其特征是如此鲜明,以至于我们必须要换个角度去观察它,从而得出更加客观的结论和认识。
一、电视问政中的“人”
当我们说电视问政的媒体治理方式非常直接、有效时,我们必须同时认识到,换一个角度来看,这种“直接有效”可能是“简单随意”,就是不按照应有的流程来执行,说干就干,说不干就不干。
二、治理层次普遍较浅
电视问政仿佛很难促进问题完全解决。2014年,某市的电视问政节目曝光了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出租车议价、拒载、拼客等不文明行为。紧接着,银川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城市客运管理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同时制定了五项整改措施进行治理,处理了个别出租车司机、扣除了出租车公司的质量信誉分数、加强责任执勤管理、强化警示教育等。但这种治理和许多社会治理手段一样,还是难免表面化,目前多数停留在处罚、批评、教育的层面,而没有从深层次的社会根源上做出改善。一时的处罚教育、运动整风之后,人还是那群人,问题的产生依然存在,电视问政确实促进了整改,不过很难说经过这番表面改善之后,一切被曝光的行为是否还会卷土重来。
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尽管治理层面较浅、并且话题选择有避重就轻的倾向,但电视问政有时候的确具有明显效果。
三、百姓参与社会治理的悲情
电视问政因为其受众覆盖比较广泛,效果立竿见影,因此在客观上鼓励了全民参与治理,增加了老百姓对政府的期待和信任。不可否认,电视问政有效提高了百姓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感和参与度,但在一些电视问政里,也出现了令人吃惊的一幕。比如现场直播的节目中竟然出现了“下跪”求治理污染的情景,引发了包括《人民日报》《南京日报》在内等多家报刊的报道。在当时电视问政节目的现场,来自江苏淮安的一位市民带着一瓶受污染的河水向环保局局长下跪。起因是近些年江苏淮安的柴米河污染严重,原本清澈的河水逐渐变成“墨水河”,黑水横流,臭气熏天。这位市民痛哭流涕,反映工作人员不作为,跪求官员尽快治理河水污染。该环保局长当即表示,不作为人员是“懒政”,答应回去要加强作风建设,并表示把污染情况通报给区政府,筹划治污方案。
百姓的悲情参与引发了这样的怀疑:电视问政作为社会公认有效的媒体治理方式,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百姓的参与治理?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普通民众的维权意识和社会治理积极性?
四、电视问政治理效果的有限性
有些事件经过电视问政聚焦之后,快速得到了整治,的确让大众拍手称快,但有的则令人质疑电视问政的效果几何。有些电视问政节目做得非常精彩,对于往期选题的跟踪报道也做得很到位。这些跟踪报道揭示了有些被问责的内容并没有得到有效治理。从电视节目的角度来看,这通常体现为更激烈的官员问责、更好看、更精彩的节目内容。
比如在某电视问政节目现场,官员们就曾经面对过如此质询:“这些公车为什么在周末跑去钓鱼了?”“你现在给的是口头承诺,我只能给0分。问题解决之后,再给100分!”该节目的大屏幕上还播出了一组暗访画面:在一处休闲农庄内,有人乘公务车前来钓鱼,一次消费数千元。
这些百姓的抱怨揭示了这样一个现实:电视问政毕竟是一档电视节目,其治理效果具有有限性。
五、电视问政并不完全利于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已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务公开的法治化也提上了议事日程。【17】一些乐观看法认为,电视问政是适应新形势下政务公开的新形式,通过电视问政一方面可以使政府行使权力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的监督,增强干部公仆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和实现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18】
电视问政作为社会治理的新形式广受欢迎,的确和民众对“政务公开”的期待有很直接的关系。但同时,电视问政终究是一档节目,电视台终究是媒体机构。政务公开要求政府行使权力变得公开透明,电视问政形式上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其治理效果和影响是积极的,但有其值得改进之处。
首先,电视问政,所问的问题可能有些是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再者,此类节目通常采取直播的形式,各地电视问政的形成较为趋同的流程:整改汇报(官员介绍)、暗访实播、群众(市民)提问、投票表决、公布结果、表态发言。【19】或者,采取“主持人+电视短片+访谈嘉宾+专家点评”的形式。在各地的节目中,问政过程中由于时间关系可能很难深入地触及到关键问题,而是执着于迫使官员给出一个当场的承诺、提供一个短期内的具体解决办法。真正深层次的原因不仅没有涉及,而且直接被略过了。
如此治理效果,有助于推动大众参与社会治理。但并不能实质上对政务公开有所增益,甚至还有作秀的嫌疑。这种嫌疑一旦受到偶尔的验证,就会导致电视问政类节目多年耕耘毁于一旦。在电视问政节目上,表面看来百姓获得了一些快速治理的承诺,但实际上,不仅问题产生的根源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甚至是一些已承诺解决问题的落实都未必得到彻底的贯彻。媒体治理的结果和政务公开的积极效应都有待考察。
第二节 主流媒体治理的特点总结
民间舆论场的崛起方兴未艾,但主流媒体治理依然具有全国性的权威和垄断力量。主流媒体对社会治理的参与相当大程度上反应了中国当下媒体治理的主要特点。经过前面分析,现总结如下:
选题上,主流媒体包括报刊杂志、电视台、官方媒体的网站及具有联动效应的相关新媒体运营平台,其议程设置普遍偏向较为“轻”的内容。工地扰民、垃圾站清理、城市卫生管理、乱收费、工作人员懒政等往往是最容易被选中的内容,主要偏向生活化的轻量级民生问题。
媒体平台上,主流媒体的治理行为以电视节目为最有力。
从治理手段上,主流媒体往往是覆盖全国或者拥有最广泛受众的区域性权威媒体。这类媒体的聚光灯效应非常强大。主流纸媒具有很好的议程设置效果,电视台则具有强大的聚焦功能。通常是以电视为媒介平台,通过聚光灯效应制造关注点,引发几乎全民性、全区域性的热点,并且充分利用了新媒体联动效应,掀起巨大的舆论压力。
从治理效果上,分为有效果和无效果两种。有效果的类型表现为见效快、持续性差,仿佛一阵风一场运动,当时风卷残云,过后卷土重来。无效果的类型表现为治理当时让人充满了希望,但雷声大雨点小,聚光灯一熄灭,就没有了下文。
从民众参与程度上,主流官方媒体参与社会治理所引发的大众关注和舆论狂潮都是前无古人的。尤其是当这种媒体治理取得一定成效,至少是表面成效——比如官员在电视问政节目现场被质问、被当场任免、立即做出承诺——这时候,普罗大众的期望便被高高举起。尤其是当大众看到各部门领导当众、当场、当着所有台下台上、台前幕后观众的面信誓旦旦地答应“马上就办”的时候,数不清的普通观众,不论他是否居住在该地区,都被这种社会治理的速度和效率深深地感染了。他们通过媒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被极大地激发,这也是为什么每一次媒体治理事件都如此成功地吸引了大众眼球、引来了大片叫好声。虽然偶有质疑,但很快就被普罗大众的热望淹没在媒体治理的新消息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