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原意是指河水的干流,套用到其他事物,比喻事物发展的主要方面,代表事物的特征、本质和趋势。主流媒体就是具备一定的规模,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并代表发展方向的主要媒体。主流媒体并不是专指报刊、杂志、电视台,也不是说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都是非主流媒体,其传播的观点和讯息都是反主流、反官方而行之。
主流媒体的定义目前还没有得到基本的统一,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得出不同的概念。事实上,主流媒体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的内涵由三个方面的内容组成。但不同的媒体在不同时期,三方面内容的内涵又是变化的。
对主流媒体这个概念,可以从质的角度,如政治性、权威性、影响力等,使用高级媒体、严肃媒体来界定;也可以从量的角度,如规模、发行量、经济收入等,用大报、大台、强势媒体来界定;还可以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共同来界定。
在中国,关于主流媒体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有如下几种:
从政治的角度,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周胜林在《新闻界》(2001年第6期)中撰文写道:“主流媒体是相对于非主流媒体而言的,影响力大、起主导作用、能够代表或左右舆论的省级以上媒体,称为主流媒体。主要是指中央、各省市区党委机关报和中央、各省市区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其他一些大报大台。”
从经济的角度,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喻国明在《中国新闻出版报》(2001年1月20日)中给出了这样的定义:“主流媒体就是关注社会发展的主流问题,成为社会主流人群所倚重的资讯来源和思想来源的高级媒体。”传媒经济是影响力经济,传媒影响力来源于它所吸聚的受众的社会影响力。按照传媒吸聚受众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大众化传媒和主流传媒。主流传媒就是“以吸聚最具社会影响力的受众(主要指那些具有较高的决策话语权、知识话语权和消费话语权的社会成员)作为自己市场诉求的传媒”,也就是“以质取胜”的传媒。
从经营的角度也有不少言之有理的说法。例如,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周胜林教授认为,媒体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才能成为主流媒体,即有较大的发行量和收视率、有较多的广告营业额、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和权威性。此外,浙江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邵志择教授在《新闻记者》(2002年第3期)中也撰文提出:“主流媒体就是依靠主流资本,面向主流受众,运用主流的表现方式,体现主流观念和主流生活方式,在社会中享有较高声誉的媒体。”
时任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副司长的王国庆在《中华新闻报》(2001年11月3日期)中也曾从综合的角度提出:“主流媒体就是承担重要的宣传任务和功能,覆盖面广,品牌性强,影响力大的强势媒体。”
综上所述,简明扼要地总结主流媒体概念,可以认为:主流媒体是指在全国范围内能够设置议程、具有全国范围内的影响力、以面向大众为主的媒体平台和传媒机构。包括媒体机构所控制的传统媒介载体和新媒介载体的大讨论。有人认为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才是主流媒体,互联网等数字媒体不是主流媒体,当然也未必是非主流媒体。这种认识并不严谨。判断主流媒体的核心标准不应该是具体的媒介载体和传播形式,而应该是该媒体机构的宗旨、传播活动依据的理念,以及其传播的核心内容是否符合社会正统文化、受众是不是覆盖范围最广的大众。
新华社“舆论引导有效性和影响力研究”课题组的研究成果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判断是否是主流媒体的六条标准:
第一,具有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功能,具有一般新闻媒体难以相比的权威地位和特殊影响,被国际社会、国内社会各界视为党、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声音、主张的权威代表。
第二,体现并传播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与主流价值观,在中国即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与之相适应的价值观,坚持并引导社会发展主流和前进方向,具有较强影响力。
第三,具有较强公信力,报道和评论被社会大多数人群广泛关注并引以为思想和行动的依据,较多地被国内外媒体转载、引用、分析和评判。
第四,着力于报道国内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重要动向,是历史发展主要脉络的纪录者。
第五,基本受众是社会各阶层的代表人群。
第六,具有较大发行量或较高收听、收视率,影响较广泛受众群。
据此标准,新华社“舆论引导有效性和影响力研究”课题组认为目前中国的主流媒体主要有:
第一,以《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求是》杂志、《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为代表的中央级新闻媒体;
第二,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电台和电视台的新闻综合频道为代表的区域性媒体;
第三,以各大中城市党报、电台和电视台的新闻综合频道为代表的城市媒体;
第四,以新华网、人民网等为代表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大型新闻网站。
一些晚报、都市报类、经济类、娱乐休闲类、信息服务类媒体发行量较大或收听收视率较高,在一些地区占有一定市场份额,具有一定品牌和影响力,可视为对主流媒体的某些功能作了拓展、延伸和补充。
新华社“舆论引导有效性和影响力研究”课题组的研究成果,给了我们许多对于主流媒体研究有益的启示。按照此标准,不少市场化较久、发行量较大的报刊杂志如《南方周末》《南方人物周刊》《新京报》《财经》杂志、《21世纪经济周刊》等都属于起到辅助性作用的媒体。尽管他们在舆论引导中也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但相对新华社所定义的主流媒体,在信息来源、媒体背景、舆论影响力方面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第一节 电视问政:媒体治理的另一种极致
电视问政是一种真人秀的节目形式,让官员在电视节目现场直接回应社会问题、百姓质疑,通常采取现场直播,但也有一些录播。
如在某省电视台举办了电视问政直播节目,由官员公开在本地的电视媒体上答复市民代表的评论、接受特约评论员的评议。某省电视台首次电视问政收视率甚至一度超过同期热播电视剧。电视问政取得巨大轰动之后,某市官方的治庸问责社会治理进度也在不断推进,取得了“电视问政的良性互动”【16】,也引爆了之后的电视问政热潮。
截至2012年12月,多个地方电视台正在效仿,电视问政遍地开花。从省会、地级市,到县城的电视台,关于电视问政的消息在媒体上频繁出现。
电视问政作为新型的媒体治理形式,普遍看来非常具有市场活力,受到民众欢迎。其特征非常鲜明:治理形式更直接、效果快、涉及内容更广泛、议程更本地化、主办方更政府化。
客观来看,电视问政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1.治理形式更直接,电视媒体是关键
在电视问政节目中,不论是录播,还是直播,往往会呈现一种激烈的节目气氛。在最近的某电视问政节目里,主持人反复向来自各地区的官员要承诺,要求他们尽快改善问题。
近期某市的电视问政曝光了在百姓身边的黑作坊、有毒食物,令许多网友深感震惊。
电视问政以媒体搭台、民众代表来现场问责的形式,直接把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和官员放到聚光灯下,非常直接有力。让节目的受众、更多的老百姓看到一种快速治理的决心。尽管治理的成效需要等到未来才能看到,但是这种治理承诺是只有在媒体搭台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的。这是媒体治理的特殊效果。
试想,如果电视问政去掉前面代表媒体的“电视”二字,问政或者说百姓对官员的问责是否还能如此立竿见影?恐怕结局就很难说了。电视问政的核心是“电视”而非问政。这种治理行为的核心是媒体。
2.治理效果短平快
从全国各地的电视问政节目来看,参与电视节目直播的官员往往是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电视问政的媒体形式,令不论哪个级别的官员在面对镜头及场内场外数不清的观众时都不得不作出治理承诺。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赵振宇在《学习时报》撰文指出:“电视问政”期间,场上嘉宾说得最多的就是“马上就办”“明天到现场处理”。这正是“电视问政”的影响力所在。
一批群众、企业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有了明确答复。
电视问政使小问题的解决更加快速。社会治理效果迅速而明显。
3.媒体治理范围广泛
从议程设置来看,电视问政的问题集中在本地治理层面,类别涉及交通、建筑、商业、日常生活、环境、城市管理等诸多方面。诸如交管局是不是以罚代管、超标电动车居然能包上牌、某居民区附近的搅拌站扰民问题、出租车营运秩序不规范、小餐饮脏乱差与扰民、免费自行车站亭为何有站无车等生活交通问题;还有某市投资100多万元却成了摆设、新城区工业化水平不高、骗取退耕还林补助、投资百万元的水利设施不达标、违法填湖问题、新旧城区结合区域乱象问题等商业、环境问题;另外还有诸如政府管理方面的,个别政府部门有职责不清、审批流程复杂、企业办事被索要“信封”等问题。
电视问政在媒体治理方面,其内容已经远远超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单一范畴,拓展到更宽广的社会治理领域。
4.电视问政客观上鼓励了全民参与治理
此类直播节目中大都专门设置了百姓提问的环节。老百姓作为观众,可以直接和高级别的官员面对面,对相关议题进行讨论和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