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年)(上卷)
- (美)费正清编 谢亮生等校注
- 3212字
- 2024-11-02 22:48:44
含混意义的传统革命
无论倾向何种看法,但都必须承认,对辛亥革命的成败有多种解释;政治体制没有解决的紧张局势,一直延至民国初年。本章关于这个时期的叙述,就从这些多种解释或紧张局势开始,并进而讨论其各种根源。
对辛亥革命后果的不同理解,是从革命本身通过谈判来解决开始的。1911年11月,在革命军取得初步成功后的一个月,清政府的官员和同盟会革命党人代表,举行了最初几次会谈。双方的正式谈判是当年12月开始的。1912年1月,主要问题已经议定,同年2月12日清帝退位。三个月后,新的中华民国政府自南京移驻北京行使职权。到底是谁赢了?从1913年和1916年两次起兵,对北京政府的武装进攻(有时称为二次革命、三次革命)来判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1912年的谈判解决办法,是不稳定的妥协。
一方面,这样的解决办法巩固了巨大的革命成果。清王朝被推翻了,这是胜过过去无数次起事的伟大业绩,包括19世纪中叶的太平天国叛乱在内。再者,代替清王朝的是新的共和形式的政府,维护众多积存下来的陈旧看法和政治习俗的帝制已被废除。这两项成就已被证明是不可逆转的。尽管1915年至1916年以及1917年曾有两次恢复帝制的尝试,但主张共和政体革命党人的两项最低目标是永远达到的,即推翻满清,建立民国。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最早献身革命的人来说,新建立的政体远非其理想之政体。优待童稚的清朝退位皇帝及庞大皇室,包括承诺一笔巨大的皇室津贴。可能这是一项无害的让步(尽管清帝溥仪幸存下来,日本人在30年代得以利用其在东北建立奴颜婢膝的伪满洲国)。革命者的愿望,与新的国家元首袁世凯大相径庭,而且受到袁政府高级官员的严重危害。革命党发言人所以接受52岁的袁世凯来领导新政府,以对袁氏的安排作为清帝退位的代价,也是为了避免长期的内战。有人甚至对袁氏将来发挥的作用抱乐观看法,认为袁氏有能力,在清政府官员中堪称“进步分子”。袁氏的权力毕竟受革命党人制定的《约法》所限制,包括内阁和议会的限制。但是一个宪法总统不承担明确的为革命和共和献身义务,这就是妥协让步引起严重隐忧的根源。袁世凯不愿离开北京,去到南京就任临时总统。1912年初,南京是革命势力的中心,这就加剧了隐忧。更加使人不安的,是有经验革命家的作用受到限制,在北京首届共和内阁中,被排除在财政、军事的职务之外。谁赢得了革命,这仍是个模糊不清的问题。
革命对国家统一有什么影响,这又是一个具有不同理解的问题。按照民族主义的想法,革命要保全清王朝的领土作为新国家的领域,并以此作为新统一国家的基础。袁世凯之就任总统,即导源于这种迫切性的需要。实际上,革命已切断了各省与中央政府之间大部分行政联系。具有讽刺意义的是,由于对袁世凯总统的不信任,有些省对于恢复其与中央的行政联系,竟予以抵制。更有甚者,地处边陲的外蒙古和西藏,有脱离中国政府的倾向。
就蒙古和西藏来说,汉族的民族主义在这两方面受到抵制。当地的非汉族首领,借机想摆脱北京政府的控制,从而缩小了清朝留给民国的遗产。而列强则趁此时机扩大其势力范围,以紧缩对中国的战略包围。清末,这两个传统属于中国的旧属地,开始反抗清政府的干预,蒙、藏的上层开始进行摆脱北京当局的活动。在1911年末和1912年初,这些分裂活动在王公领导下取得成功。分裂者为巩固其成就,外蒙古去依靠俄国的保护,西藏去依靠英国的保护。后来,北京政府为收复这些失地作出努力,只能采取同这些欧洲列强谈判方式。无论是俄国还是英国,都不坚持把这两个地方成为其完全的殖民地。但是,民国初年的历届北京政府对两地所能挽救的,只能对清朝时的这些边陲地区保持微弱的宗主权。
外国政府以不同方式利用了革命的混乱。外国参与征收中国关税的程度大为增加;外国特派员不仅成为估税员、会计师,而且成了实际的收税员。不仅如此,按照革命时期的临时措施,海关的收入在支出之前,要存入外国银行,支出时才予提取。这项措施,使外国金融家增加了对海关的控制,从而可以获取更多的利润。辛亥革命时期,外国趁混乱之机扩大了在华各种特权,遂使之产生了人们的误解,错误地认为革命损害了中国的民族主义,也玷污了革命的旗帜。
标志革命特征的许多情况,有助于说明为什么对革命的后果有不同的解释。同盟会虽广泛有力地领导革命运动,但在辛亥革命以前的年代里,没能够团结一致;其全国领导人往往与各省的革命发展联系甚少,不能把革命进程中成长起来的各种势力,融为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害怕持续的分裂和内战可能导致外国的全面干涉——革命党人在战略上和心理上对此是完全没有准备的——这种恐惧心理挫伤了革命党人团结一致的革命决心。因此,尽管革命军队凑合在一起,总数远远超过清政府指挥的军队,但由于上述的恐惧,最终作了妥协让步。妥协的方案,是革命党人同意清政府的总理大臣袁世凯出任民国首任总统。虽然已有14个省成立了革命的军政府,但同盟会仅在光复后的3个省(广东、江西、安徽)担任都督,也有坚定的拥护者可以依靠。事实上,革命党人从来没有完全掌握革命的形势,只是迫切要求尽早结束当时的混乱局面。
革命的另一特征,与政治激进主义随之而来的,是社会方面的保守主义,遂由此导致了对革命后的多种不同解释。这场革命,以近代的西方政体模式,取代中国古老的政体。《约法》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国会(或称议会)、总统、内阁、法院行使国家权力。但是,在不久以后,事情就变得很明显,在新的政治体制中,原来占优势的社会名流,不会从其占支配的地位被撤换下来;相反,旧统治阶级中当权人物又都一一出现了。在四川和陕西,秘密会社及下层社会的支持者虽十分活跃,但尚不足对军官、革命政治活动家以及地方自治团体领导人构成严重的威胁。这时,所有三个最有实力的集团,在社会上都是有名气的人物,也大都是士绅。另一个对现存社会秩序的威胁,则来自数省的民军。这些民军都是当初被动员来支持革命的,但此时也受到了控制,并且对地方没有必要,被予以强行解散(广东就是显著的例子)。
随着社会政治参与的不断扩大,民权得到正式的承认;这是激进的。与此同时,有组织的革命力量,不论其互相之间如何争吵不休,但都一致同意把政权掌握在上层士绅手中;这是保守的。作为革命的湖南都督焦达峰,1911年底,被认为其势力的基础在秘密帮会时,即遭暗杀。围绕在省议会议长谭延闿周围的,是社会上更为保守的集团,遂夺取了政权。贵州的革命政府刚刚坚持同下层分子结盟,于1912年3月,就被邻省云南的革命军队所推翻。自19世纪晚期以来,中国社会的精英名流,在文化风格和经济活动方面,已变得更加多样化了。但在辛亥革命的余波中,精英名流们为了维护其自身利益,表现出奇特的凝聚力与决心。少数的革命变节者和动摇分子,被轻而易举处置了,根本用不着上报北京的袁世凯政府。
士绅阶层在成功挫败对其构成威胁的社会力量之后,遂向国家和省的领导人提出两项要求,即国家应维护统一,地方应享有自治,这是革命后的紧张局势所以未得缓解的另一个原因。中国的统一是珍贵的历史遗产;而外国对中国的野心图谋,也是迫切的现实,需要图谋对策的。对这一基本的看法,几乎不存在什么分歧。但如何去组织国家的统一呢?随着革命的发展,一些重要的政治领袖和团体,竭力主张实行中央集权制,其中以北京的袁世凯和边远的云南省都督蔡锷主张最力;中央集权制也是许多党派政纲中的要点。但在革命后的最初数月中,中央集权制的呼声被地方自治鼓吹者的声音所淹没,并在国会中被否决;这些鼓吹者往往是省自治的极端拥护者。
认为各省自治较之中央集权制,更有利于中国的民族主义。这种观点在清末即已广为传布。大多数省份在革命后,也都以完全自治的姿态出现,无意于放弃其已得到的特权,包括统率地方的军队,截留税收,选任省级和省内地方官吏。与此同时,省级以下的县议会的影响力和自信心,也大为增强了。在地方主义者的心目中,统一和自治两项要求,可以融合在联邦制的体制中。民国早期,中国在实际上是各省联邦的形式;但是外国对中国政府不断的施加压力,使这种松散的联邦受到严峻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