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轨迹(3)

邓小平的讲话,从根本上纠正了过去片面地强调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而无视生产力发展水平,以此来区分姓“社”姓“资”的观点。因而,也就彻底解开了姓“社”姓“资”的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取向上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3.采取渐进的方式,稳步推进改革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我国农村还有2.5亿贫困人口,人民公社体制严重束缚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为摆脱窘迫局面,一些农民自发地分田到户,改革悄然从农村开始突破。

1977年11月,安徽省委制定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规定生产队可以实行定任务、定产量、定工分的生产责任制,只需个别人完成的农活可以责任到人。这一措施,受到农民的广泛欢迎。在安徽的肥西县和凤阳县,就有一些社队悄悄地把土地分给农民,搞起了包产到户。这里最著名的就是安徽凤阳的小岗村。

1978年秋,凤阳遭遇特大旱灾,粮食歉收,正当大家又准备出门讨饭的时候,11月底的一个夜晚,生产队干部召集全村人开会讨论生产问题。最后,他们作出了一个大胆决定:包产到户!昏黄的灯光下,18位农民神情严峻地立下“生死状”,在一张秘密契约上一一捺上了鲜红的手印。会议一结束,他们连夜将牲畜、农具和耕地按人头包到了户,拉开了中国农村波澜壮阔的改革序幕。

小岗实行“大包干”,一年就大变样:1979年秋收,小岗村的粮食总产由1978年的1.8万公斤猛增到6.6万公斤,人均收入由上年的22元跃升为400元,震惊四邻。这一变化不仅结束了小岗村20多年吃“救济粮”的历史,而且上缴国家粮食3200多公斤。小岗的成功使周边群众纷纷仿效,“大包干”如星星之火开始燎原。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先后视察小岗,并对小岗村作出了高度的评价和肯定。从此,中国农村开始了由“人民公社”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性变革。

包产到组和包产到户,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粮食产量明显增加。但是,也有人提出异议。关键时刻,邓小平说,不要争论,就这么干下去就行了,实事求是干下去。

1980年9月,党中央召开的各省(区、市)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肯定了包产到户。随后,从1982年开始,党中央连续5年发出中央一号文件,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推向全国。从此,农村改革大潮势不可挡,广大农村出现了生机盎然的局面。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必然冲击到在“大跃进”运动中兴起的人民公社体制。1980年6月18日,四川省广汉县率先把“向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的牌子换成了“向阳乡人民政府”的牌子。随后,1983年1月1日,中央颁发的农村工作一号文件,要求对实行20多年的人民公社体制进行改革,实行政社分开,撤社建乡。人民公社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为其他领域的改革进行了创造性探索。在农村改革悄然兴起的同时,城市改革也开始起步。

1978年召开的国务院务虚会,提出了改革企业管理,适当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要求。这年10月,重庆钢铁公司、四川省宁江机床厂等6家国有企业在全国率先开始“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第二年,首都钢铁公司等8家大型国有企业也开始试点。从1981年起,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工作,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全面推广。

对外开放,这时也取得重大突破。1979年1月6日,广东省和交通部联合向中央提交报告,提出由交通部驻香港招商局在广东宝安建立工业区的设想。当年4月,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到北京参加中央工作会议。他在发言中希望中央能根据广东紧靠港澳、华侨众多的特点,给予特殊政策,在深圳、珠海、汕头建立出口加工区。这一设想得到了邓小平的大力支持。

经过党中央、国务院的反复酝酿和筹备,1979年7月20日,广东蛇口开始兴建码头。中国经济特区的发轫地——占地2.14平方千米的蛇口工业区诞生了。1980年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时任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的江泽民,受国务院的委托,向会议作了关于在广东、福建两省设立经济特区和《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说明。从此,中国的“经济特区”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正式诞生。

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四个经济特区发挥了对外开放的窗口作用,给国人带来了新的气象和新的感受。

物质文明建设取得成就的同时,我党并没有忽视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逐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197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法制工作委员会。很快,一批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和《选举法》在内的7部法律相继拟定,并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迈出了加强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大步。

在这一时期,党的建设也有了新的重要举措。继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后,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重新设立中央书记处。全会还讨论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集体领导,强调党员权利,发扬党内民主。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二大,中国共产党开辟了一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路。1992年举行的中共十四大,接受了邓小平的建议,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完整框架至此基本形成。

(三)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成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二十一世纪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在国内外形势十分复杂、世界社会主义出现严重曲折的严峻考验面前捍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据新的实践确立了党的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和基本框架,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开创全面改革开放新局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成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二十一世纪。”

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党的十六大的13年,是国际国内环境都发生了剧烈的变化:从国际来看,新科技革命高速发展,世界进入到信息化时代;冷战结束,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陷入低潮;世界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不断加强。从国内来看,改革开放10年来,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格局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成功战胜了这些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境界。

1.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出现严重曲折。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逐步丧失活力,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在探索新的发展道路时陷入迷途,西方国家借机加紧了“和平演变”的攻势。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家的共产党改旗易帜,东欧的8个社会主义国家发生了剧烈变动。特别是苏联解体,执政了70多年的苏共失去了政权,苏联解体。在国际大气候的作用下,我国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思潮也比较活跃,西方国家纷纷宣布制裁中国,我国面临着空前的国际压力。当时,国际上各种政治势力掀起的反华声浪甚嚣尘上,西方社会期待中国成为下一张倒下的多米诺骨牌。在国内,关于中国改革方向的争论日趋激烈。党内党外出现了要不要坚持社会主义、坚持什么样的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如何继续走下去等诸多疑虑。

在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历史关头,江泽民发表了大量重要论述,全面阐述党的基本路线,正本清源、解疑释惑,对于全党全国人民统一思想、凝聚意志,坚持和探索一条社会主义改革的成功之路,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9年6月,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上,江泽民当选为中共中央总书记。他在会上明确指出,对于邓小平领导全党制定的党的基本路线,要“坚定不移,毫不动摇”,“全面执行,一以贯之”。

为了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江泽民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既不是苏联模式,也不是东欧模式,而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走这条道路,是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奋斗与探索作出的历史性的抉择。”“我们的国家繁荣昌盛了,就会为世界社会主义事业增添光彩。”

为了厘清对改革开放基本政策的认识,江泽民特别指出:“要划清两种改革开放观,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改革开放,同资产阶级自由化主张的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化的‘改革开放’的根本界限。”

这一时期,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还就党的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统一战线、军队建设、新闻工作和宣传工作等问题发表了许多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党和国家必须坚守的核心阵地,捍卫了社会主义中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制度,捍卫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

2.逐步形成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实践,不断推进理论创新,与时俱进,总结并提炼出了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

基本理论。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的同时,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党的十四大上对这一理论的内容作了概括。十五大正式命名为“邓小平理论”,并被写进《党章》上升为党的指导思想。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继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新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创造性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从而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决策。在当代中国,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直接地解决了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十三大正式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就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其核心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强调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强调:“在把我们的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历史时刻,必须郑重指出:全党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邓小平提出的“发展才是硬道理”也被上升到“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高度。

基本纲领。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根据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逐步清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纲领、政治纲领和文化纲领。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坚持和完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保证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就要坚持和完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制制度;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实现社会安定,政府廉洁高效,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