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用药基本知识

基本给药方法

给药方法有很多种,最常用的方法是口服法,也称内服法,用于全身给药,其他还有注射法、吸入法、舌下和直肠给药等。局部用药时多采用皮肤及黏膜给药。

»口服

口服是最方便、安全的给药方法,适用于大多数药物和患者。多数药物口服后,经过胃肠道吸收而在全身起作用,也有少数药物是留在胃肠道内作用于胃肠局部。

口服药物时要注意药物的大小,如果药片过大需要掰开服用,以免伤害食道。

但是,在患者出现昏迷、吞咽困难、呕吐、病情危急或有胃肠道功能障碍难以吸收等情况下,是不宜采用口服给药的。有些药物对胃肠的刺激性很大,易引起恶心、呕吐,也不宜口服。还有些药物可被酸性胃液或碱性肠液破坏,或在胃肠内不易被吸收,这些药物也不能采取口服给药。不过,可以把易被胃酸破坏和对胃刺激性大的药物制成肠溶糖衣片或胶囊后再口服。

»注射

注射给药的方法分为皮下、肌肉、静脉、鞘内注射等数种。

»皮下注射

皮下注射是将药物注射在皮下结缔组织内的方法,适用于少量药物(1~2毫升),常在做皮肤试验时使用。皮下注射会出现局部胀痛,吸收也较慢,现在已很少采用。刺激性强的药物和油剂都不宜皮下注射。

»肌内注射

肌内注射也叫肌肉注射,是将药液注射于较深一层的肌肉组织内(多在臀部肌肉内),有时也注射于上臂三角肌的外侧。由于肌肉组织中血管较多,药物吸收快而完全,疼痛也比皮下注射轻,故注射量可比皮下注射稍多。油剂、不能溶解的混悬剂及刺激性药物均宜采取肌内注射。

»静脉注射

静脉注射可注入较大量的药液,并且起效迅速,常用于急救和危重患者的抢救和治疗。用于静脉注射的药液必须是澄明溶液,不能有浑浊、异物或致热源,还要绝对无菌。有溶血、凝血作用的药物、混悬剂、油剂等均不可采用静脉注射。药液用量如果更大,可采用输液法,主要是静脉点滴输液法,使药液缓慢流入静脉内。但是,静脉注射或输液会对血管造成损伤,长期静脉注射还会引起静脉炎,所以静脉注射应尽量少用。

药物的剂量

药物的剂量一般是指成人应用药物能产生治疗作用的一次平均用量。药物剂量的大小直接关系着药物对人体的作用,因为药物要有一定的剂量才能在体内达到一定的浓度,只有达到一定的浓度,药物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药物剂量的大小还关系着用药安全,如果剂量过大,药物在体内的浓度超过一定限度,就容易引起不良反应,甚至导致药物中毒。因此,要正确发挥药物的有效作用,同时避免发生不良反应,就必须严格掌握用药的剂量范围。为此,我们首先应该明确有关剂量的几个基本概念。

»药用量

凡能产生治疗作用所需的用量称为药用量,也称剂量或治疗量。药用量有一定的数量范围,应用药物刚能产生治疗作用的最小量称为最小有效量。药用量的最大量称为最大有效量,是安全用药的极限,又称极量,超过极量就有可能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甚至引起中毒。最小有效量会因机体反应不敏感而延误病情,而极量又易引起严重不良反应,因此很少使用。临床上为了保证疗效和安全,常采用比最小有效量大,比极量小的剂量,这就是所说的常用量。

»中毒量与致死量

药物已经超过极量,使机体开始出现中毒反应的剂量称为最小中毒量。大于最小中毒量,使机体产生中毒症状的剂量称为中毒量。超过中毒量,可引起机体严重中毒以致死亡的剂量称为致死量。

药品的有效期、失效期

有些药品,因为稳定性较差,在贮存过程中易受外界条件的影响而发生变化,会出现药效降低、毒性增高的现象。为了保证安全有效用药,许多药品的外包装(或说明书)上一般都标有“有效期”或“失效期”。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表示方法的含义和所指的时间概念并不相同。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的期限。由于药品的理化性质和贮存条件的不同,有效期往往长短不一,一般为1~5年,没有规定或标明有效期的药品一般按5年计算。大多数药品的有效期都在外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明,如标明有效期为2008年8月,则表示该药品在2008年8月31日前有效。有效期还有另外一种表达方式,如“有效期:2年”,表示该药品从生产日期起2年内有效,生产日期可以根据生产批号来判断。

药品的有效期和失效期是患者自行购买药物时必须要了解的信息。

所有正式药品都有一个生产批号,批号一般由6~8位数字组成,前两位表示生产年份,紧接后两位表示生产月份,最后的2~4位表示生产日期及批次。如批号为980918,表示该药品为1998年9月18日生产;如批号为980918-2,则表示该药品是1998年9月18日第2批生产的。若同时规定有效期为2年,则表示该药品按规定的储存方式可以使用到2000年9月18日。

药品的失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超过安全有效期限、不能继续使用的日期。如某药品标明失效期为2007年7月,则表示该药品可以使用到2007年6月30日,从2007年7月1日起失效,不能再使用。

健康小贴士

有些药品还有负责期或使用期,也称保质期。它表示的是生产单位在一定时间内保证药品质量的期限,在此期间出现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失由生产单位负责。负责期既不同于有效期,也不同于失效期。药品过了负责期并不代表该药已经失效或变质,如经检查符合有关质量标准的规定,仍然可以继续使用。

可见,有效期表示的是药品能够使用的最后期限,失效期表示的是药品开始不能使用的起始时间,二者仅一字之差,但具体使用期限却相差1个月。例如,某药品标明有效期为2002年10月,表示该药品可以使用到10月31日;如果标明失效期为2002年10月,则表示该药品只能使用到9月30日。

如何判断药品是否变质

药品容易受到光线、温度、湿度、微生物等因素的影响与破坏。如存放不当或存放过久,轻者会使药品质量下降或变质无效,重者会造成不良后果甚至威胁患者的生命。

要判断药品是否变质,除了查看药品说明书上标注的有效期外,还可以通过观察药品的外观形状进行判断。

»片剂

外观应光洁完整,色泽均匀,无花斑、黑点,无碎片,无霉菌生长,无异臭等。如药片有白色片变黄、颜色加深或不均匀、有斑点、表面凸凹不平、松散、膨大、变形、裂片、粘连、潮解、异臭等现象时,说明药片已发霉、变质,不可再用。糖衣片稍褪色时尚可考虑继续使用,若已全部褪色或糖衣面发黑,出现严重花斑、受潮、发霉、糖衣层裂开、融化、粘连等情况时,则不可再用。

»胶囊剂

装粉剂的硬胶囊若出现受潮粘连、破裂漏粉、软化、变色、结块、发霉等现象时,说明已经变质。软胶囊多用于装油性或其他液体药品,若出现破裂漏油、受潮粘连、浑浊、异臭等现象,说明已经变质,不可再用。

»散剂及颗粒剂

应干燥、松散,色泽、颗粒应均匀,若出现吸潮、发霉、结团、结块、生虫、变色、粘连、异臭以及色泽不一致等现象时,说明已经变质,不可再用。

»注射剂

注射剂除个别特殊的药品允许有轻微浑浊外,一般都要求是澄明的液体。若出现明显浑浊、沉淀、结晶析出且经过加热不能溶解者,或出现变色、霉点等现象时,都不应使用。粉针剂应为白色、干燥、松散的粉剂或结晶性粉剂,若出现色点、异物、粘瓶、结块、溶化及变色现象,则说明药品已经变质。

»水剂(包括眼药水、滴鼻剂)

除了极少数为混悬液以外,一般药液应澄清透明,如出现药液颜色变深、浑浊、有霉点、沉淀、分层、悬浮、絮状物、异味以及说明书上未注明的固体结晶等现象,说明已经变质,不可再用。

»糖浆剂、合剂、口服液

若出现析水、沉淀、发霉、变色、浑浊等现象及有异味、打开后有气泡产生时,说明已变质。

»软膏剂

一般较稳定,若出现酸败、异臭、溶化、分层、硬结等现象,说明已经变质。若出现油水分离或结晶析出,经加工调匀后可使用;但若变色、异臭者则不能使用。

»丸剂

若出现变形、变色、发干、霉变生虫、有异味等现象,不能使用。

慎用、忌用与禁用

绝大多数的药物说明书或标签上都标注有“慎用”“忌用”“禁用”的字样,这3个词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含义却大不相同。

“慎用”是指应谨慎、小心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是否发生不良反应,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停药,并向医生咨询。但“慎用”并不表示绝对不能使用。慎用药物通常是针对婴幼儿、老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以及心、肝、肾等器官功能不全的患者。这些人因为生理上的特点或病理上的原因,体内解毒、排毒的功能或某些重要脏器的功能低下,在使用某些药物时,容易出现不良反应。因此,遇到必须使用慎用药物的情况时应格外小心谨慎,一般应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忌用”指避免使用或最好不用。忌用药物的不良反应比较明确,有些患者在服药后可能会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造成不良后果。如磺胺类药物对肾脏有损害作用,肾功能不良者忌用。但是,当病情确实需要,不得不使用某些忌用药物时,应当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药理作用类似、不良反应较轻的其他药物代替。如果非用不可,必须同时服用能对抗或削弱其不良反应的药物,将不安全因素降到最低限度。

“禁用”就是禁止使用,说明书中指出的禁用者如果贸然使用禁用药物,将会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中毒,重者甚至威胁生命。如阿司匹林可损伤胃黏膜,有消化性溃疡的患者应禁用;吗啡对呼吸中枢有抑制作用,支气管哮喘及肺源性心脏病患者禁止使用。

对于标有“慎用”“忌用”“禁用”字样的药物,患者在使用时要格外注意,尽量不要自行使用,最好听从医嘱,以确保用药安全。

健康小贴士

在服用慎用药时一定要遵医嘱,因为一种药品往往不止有一种用途,治疗的目的不同,所需要的剂量也不同。如果患者自行服用,可能会给身体造成伤害。

家庭常备药品注意事项

»要注意防潮、避光和防高温

药品很容易因光、热、水分、空气、酸、碱、温度、微生物等外界条件的影响而发生变化,而导致变质失效。因此,为了避光、防潮,药品在保存时最好分别装入棕色瓶中,拧紧瓶盖(有些还要用蜡封上),放置于避光、干燥处,不宜用纸袋、纸盒保存,以防变质失效。部分易受温度影响的药品,如利福平眼药水等,可放入冰箱内保存;而酒精、碘酒等易于挥发的药品使用后除了要密封外,还应放在30℃以下的阴凉低温处保存。另外,气雾剂装有抛射剂,汽化时能产生一定的压力,一旦受热、受撞击,将很容易发生爆炸。因此,应放在阴凉处保存,避免受热和日光直射,并要注意防止挤压和撞击。

»标签要完整、清晰

药品的原有标签要完整、清晰,如不小心损坏标签,造成内容残缺或模糊不清,则不宜继续使用。如果药品不是原装而是散装,则应按类分开,并贴上醒目的标签,详细注明药品名称、用途、用法、用量、存放日期、失效期、注意事项等内容。

»注意有效期

在使用药品之前,首先要查看药品的有效期,过了有效期便不能再使用,否则会影响疗效,甚至带来不良后果。对于没有注明有效期的药品,可以从外观上加以鉴别。如出现片剂松散、变色,糖衣片的糖衣、胶囊剂的胶囊粘连或开裂,丸剂粘连、霉变或虫蛀,散剂严重吸潮、结块、发霉,眼药水变色、浑浊,软膏剂有异味、变色或油层析出等情况时,则不能再用。另外,药品的保存时间不宜过长,每年应定期对备用药品进行检查,及时更换。

»合理存放

所有药品均应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以防止儿童误服。毒性较大的药品要单独保存起来,不和其他药品放在一起,以防止拿错,特别是防止儿童误服。药品最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中,不要换装在有其他药品标签的旧包装里,以免被当作其他药品误服。

成人药和儿童药要分开保存。内服药和外用药要在标签上写清楚,分别存放。宠物用的兽药和灭害虫药要单独保存。

为了保证家庭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尽量不要大量贮存药品,品种和数量宜精不宜多,以免忙中出错,造成误服。

家庭药箱常备药

配备家庭药箱是为了日常生活中的应急和方便,以便在发生小伤小病时能及时治疗、尽早控制,或在去医院前进行临时处理。家庭药箱常备哪些药,应根据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而定。如家中有老年人、幼儿,或有慢性病的患者等,应以各自不同情况准备常用药。以下几大类药物是家庭药箱中必备的常用药物,可从每一类中选出2~3种备用。

»感冒药

感冒清热冲剂、板蓝根冲剂、小儿感冒冲剂、清热解毒口服液、速效伤风胶囊、银翘解毒丸(片)、强力银翘片、藿香正气片(丸、水)、感冒清、清开灵、双黄连、吗啉胍(病毒灵)、利巴韦林(病毒唑)、感冒通、克感敏、氯苯那敏(扑尔敏)、白加黑、力克舒、康泰克等。

»解热镇痛药

阿司匹林、复方阿司匹林(APC)、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必理通、泰诺、百服宁)、布洛芬(芬必得、美林、托恩)、吲哚美辛(消炎痛)、索米痛片(去痛片)、安乃近、阿尼利定(安痛定)等。

»止咳化痰药

喷托维林(咳必清)、溴己新(必嗽平)、苯丙哌林(咳快好)、沙丁胺醇(舒喘灵)、息可宁、沐舒坦、美可、咳近、复方甘草片、川贝枇杷露、蛇胆川贝液、急支糖浆、止咳糖浆、祛痰灵、痰咳净、氨茶碱、美普清、喘速康等。

»助消化药

酵母片、多酶片、乳酶生、山楂丸、复合B族维生素、多潘立酮(吗丁啉)等。

»通便药

果导片、大黄苏打片、麻仁丸、甘油栓、开塞露等。

»止泻药

洛哌丁胺(易蒙停)、地芬诺酯(止泻宁)、庆大霉素、小檗碱(黄连素)、呋喃唑酮(痢特灵)等。

»抗过敏药

氯苯那敏(扑尔敏)、阿司米唑(息斯敏)、开瑞坦、去氯羟嗪、赛庚啶、苯海拉明糖浆等。

»外用消炎消毒药

酒精、碘酒(碘酊)、红药水、紫药水、高锰酸钾、氯霉素眼药水、金霉素眼膏或眼药水、金霉素或红霉素软膏、皮炎平软膏等。

»慢性病患者还可根据病情备药

地高辛、氨氯地平(络活喜)、维拉帕米(异搏定)、卡托普利(开搏通)、蒙诺、康可、辛伐他汀、苯妥英钠、丙戊酸钠、卡马西平、托吡酯(妥泰)、谷维素、维生素类(维康福、贝特令、伊可欣、小施尔康等)。

»避孕药

复方快炔诺酮片、复方醋酸甲地孕酮片、复方孕二烯酮片等。

自购药品应注意的问题

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的管理比较严格,须持有医生开具的处方才能购买。非处方药疗效确切、使用方便、安全性高,可自行到药店购买。

在自行购买药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根据自己的病情选择适合的药品

可以选购自己以前使用时感觉疗效比较好的药品,如果自己不清楚,可以向医生、药店的职业药剂师或柜台营业员进行咨询。尽量买疗效好、毒副作用小的药品。

»选购能自行使用的药品

药品有很多剂型,适宜于家庭使用的主要是口服制剂和外用制剂,而注射制剂等在特殊条件下才会使用,故不宜购买。

自行购买药物时,还要看懂药物成分,以便对症下药。

»选择易保存、包装完整的药品

一般应购买易于保存的小包装的整瓶、整盒药品,药品包装要完整,一定要有药品说明书,并标明药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对零散的片剂、丸剂、胶囊剂等,应用瓶或盒分别包装,并立即贴上标签,注明药品的名称、用途、用法、用量及有效期等。

»选择正规地点购药品

不能在不具备药品销售资质的地方随处购买药品,应到正规医院或“三证”齐全的超市、药店购药。“三证”是指营业执照、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不要相信所谓的“家传秘方”“包治百病”等广告宣传,更不能到游医、地摊上购买药品,以防上当受骗。

»认准药品的名称

每种药品都有通用名和商品名,甚至可能还有别名等,很容易造成混淆。有些药名仅仅一字之差,而作用却相差万里。如帕吉林(优降宁)和格列本脲(优降糖)、安定与安宁、达力新与达力士等,都属于两种不同的药品。所以,买药时一定要认准药名,绝不能搞错,以免误买误服,造成不良后果。

»认真查看所购药品的包装

正规的药品在外包装上都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号、药品生产单位的生产批号、非处方药“登记证书编号”、经过批准的注册商标及生产厂家的名称。同时还要具有国家统一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即在药品说明书和药品包装的右上角固定位置印有“OTC”字样。无上述标志或标志不全的,不宜购买,以防假药。

»仔细检查药品是否过期或变质

在购药前要仔细核对药品包装上的有效期或失效期,确定药品是否过期。如果过期则坚决不能购买。如果药品没有过期,还要通过检查药品的外观、气味等,确定药品是否变质。

»考虑患者的年龄、生理状况等因素

老年人、儿童、孕妇对药品的反应有特殊性,因此在为这些人购买药品时应格外注意药品的毒副作用,同时还要考虑用药的禁忌。

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其种类

世界卫生组织对药物不良反应所下的定义为:为预防、诊断或治疗疾病,或为改善生理功能而服用适当剂量药物所引起的有害的、非预期的或治疗上不需要的反应。我国《药物管理法》规定的定义为:合格药物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由此可见,药物不良反应一般是指在正常用药的情况下,由药物引起的对人体造成损害的一种反应。而由用药不当所引起的反应,如用错药物、超剂量用药、滥用药物、自杀性过量服药等均不属于药物不良反应的范畴。

药物不良反应分类方法有很多种,通常按其与药理作用的关系而分为A型和B型两类。

A型不良反应又称为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是由药物的药理作用引起的不良反应,一般与药物的剂量有关,有一定的规律性,多数可以预测,发生率较高而死亡率较低。

B型不良反应又称为剂量不相关的不良反应,为机体的异常反应性所致,与正常药理作用无关,一般和药物的剂量无关,通常很难预测,发生率较低而死亡率较高。

A型不良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而停药反应、继发反应、后遗效应、首剂效应等由于与常规药理作用有关,也属于A型不良反应的范畴。

»副作用

药物的副作用是指药物按常用剂量应用时,伴随治疗作用而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其他作用。副作用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一种药物通常有多方面的作用,当某一作用用作治疗目的时,其他作用便成为副作用。所以,药物的副作用也是药物本身所固有的一种药理作用。但副作用并不是绝对的,它和治疗作用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相互转化。例如,异丙嗪不但具有中枢抑制的作用,而且具有抗过敏作用。当用于抗过敏时,则中枢抑制作用所引起的嗜睡就是副作用;反之,当用作镇静治疗时,则中枢抑制作用又成为治疗作用了。

药物的副作用是在常用剂量下发生的,因此难以避免,但一般较轻,属患者可以耐受的范围。但当副作用使患者的某种疾病加重或引发其他疾病时,则要考虑停用此药或换用其他药,也可以增加其他药物来抵消副作用。另外,药物的副作用是可以预料的,患者可以参照说明书上标注的禁忌证有选择地使用。

»毒性反应

毒性反应是由于药物作用剧烈,或用药量过大、用药时间过长所引起的机体功能紊乱,甚至是器官组织病理变化,是一种比较严重的不良反应,对人体的损害较大。如多种抗癌药物引起的骨髓抑制、严重贫血、长期大量使用链霉素导致的耳聋,磺胺类药物引起的蛋白尿、血尿、肾功能减退等。

药物的毒性反应可发生在人体内的各个系统、器官或组织,但多数都有各自的特点,因此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预料的。只要全面掌握药物的药理作用,采用正确的用药方法和剂量,毒性反应是可以避免或减少的。

»后遗效应

后遗效应是指停药后仍残留在体内的、低于最低有效治疗浓度的药物所引起的不良反应。有的后遗效应比较短暂,如服用巴比妥类安眠药后引起的嗜睡现象;有的后遗效应也可能比较持久,如长期服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停药后可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数月内不能恢复。少数药物还可能导致永久的器质性损害,如链霉素引起的永久性耳聋。

»停药反应

长期服用某种药物时,如果突然停药或减量太快,会引起原有疾病病情恶化,这叫作停药反应,又称回跃反应或反跳现象。长期连续使用某些药物,可使人体对此种药物的存在产生适应。骤然停药后,人体一时无法适应这种变化,就可能产生不良反应。

很多起调整机体功能作用的药物都会引起停药反应,如长期使用巴比妥类药物,骤然停药或减药过速时可引起烦躁不安、精神恍惚和失眠等。因此,对于长期使用的药物,一般不能突然停药,而应采取逐渐减量的办法,从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停药反应的发生。

»继发反应

有时候药物本身的治疗作用也会引起不良反应,这种反应称为继发反应,又称治疗矛盾。如长期使用广谱抗生素,会抑制肠道内敏感细菌的生长,造成不敏感的细菌大量繁殖,导致葡萄球菌肠炎或念珠菌病。这就是使用药物治疗所产生的继发反应。

»首剂效应

一些患者在初次服用某种药物时,由于机体对药物的作用不能适应而引起的较强的反应称为首剂效应。有些药物,本身作用较为强烈,首剂如按常量服用,可能出现强烈的效应,致使患者不能耐受。如降压药可乐定,首剂按常量服用,常会出现血压骤降现象。因此在使用此种药物时,应从小剂量开始,然后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耐受情况逐渐加大到一般治疗剂量,以确保安全。

B型不良反应包括过敏反应、特异体质反应、药物依赖性及致癌、致畸和致突变作用。

»过敏反应

过敏反应也叫变态反应,是指有过敏体质的患者使用某种药物后产生的不良反应,其实是一种免疫反应。过敏反应可发生在各个系统、器官和组织,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轻重程度也各不相同,轻微的过敏反应以皮肤过敏最为多见,如瘙痒、各种类型的皮疹、荨麻疹、红斑、水疱等,严重的过敏反应表现为剥脱性皮炎、哮喘、血管神经性水肿,甚至过敏性休克。

过敏反应引起的荨麻疹。

过敏反应与药物原有的药理作用无关,反应的严重程度与用药剂量也没有直接关系。对该药不过敏的患者,即使使用了中毒剂量也不会发生过敏反应,而有过敏体质的患者在使用常用剂量甚至极小剂量时就会发生严重反应,如有些人只要一接触青霉素溶液就会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

由于过敏反应只发生于少数过敏体质患者,所以发病率并不高。多数过敏反应不严重,停药后反应就会自行消失,但少数过敏反应如过敏性休克等会引起严重后果,抢救不及时还会危及生命,应予以足够的重视。过敏体质者使用一些易致过敏的药物如青霉素等之前,应做皮试,以确保用药安全。

如何判断药物不良反应

药物不良反应是用药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几乎所有药物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那么,如果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了新的症状或体征,该如何判断是否属于药物不良反应呢?

根据用药后出现反应的时间判断。

»在用药后数秒钟至数分钟内发生

如有人在做皮内试验后数分钟内发生过敏反应,甚至有人在注射针头尚未拔出时,过敏反应就已发生,患者很快出现灼热、喉咙发紧、胸闷心慌、脸色苍白、呼吸困难、脉搏细弱、血压下降,甚至神志昏迷,这时须立即抢救。过敏性休克常在接受药物后突然发生,支气管哮喘也多发生在用药后数秒钟至数分钟内。

»在用药后数分钟至数小时内发生

如固定性药疹、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等过敏反应,多在用药后数分钟至12小时内发生。

»服药后半小时至两小时发生

服药后半小时至两小时内如果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胃部不适等症状,则可能是药物引起的胃肠道不良反应。

»用药后1~2周发生

如多形红斑常在用药后2~7天出现;血清病样反应多在首次用药后10天左右发生;剥脱性皮炎、大疱性表皮松懈型药疹大多在用药10天后发病,体温可高达39~41℃;洋地黄、利尿剂引起的水肿等,也多在用药后的1~2周出现。

»停药后短时间内发生

如长期使用普萘洛尔(心得安)、可乐定等药物治疗高血压,停药后可出现反跳性高血压;连续使用抗凝剂,突然停药后可出现反跳性高凝状态伴血栓形成等。

»停药后较长时间发生

如链霉素导致的耳聋常在停药后6个月出现;抗癌药白消安引起的肺部病变常在用药后1年以上才出现,停药后仍可继续发生;氯霉素所引起的再生障碍性贫血与白消安情况类似;药物的致癌作用和致畸作用需要更长的时间才会出现。

一旦发生不良反应,首先要立即停止服用可疑药物,并及时通过医生、药师或直接向药物不良反应监测部门报告,同时向医药专业人员进行用药咨询。若确属药物不良反应,今后应避免再次服用同样药物。发生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应及时就医。

损害肝脏的药物

能引起肝脏损害的药物有600多种,几乎遍及各类药物。据报道,在引起肝脏损害的各类药物中,以抗生素类最为多见,占24%~26%,其次为解热镇痛药和抗结核药,分别占5%~19%和8%~13%。除了上述三类主要药物外,神经系统药占5%~6%,麻醉药占6%~11%,代谢药占4%,激素类药占3%,其他药物占3%。

»抗生素药物

抗生素以红霉素、先锋霉素等对肝损害最常见,氯霉素、螺旋霉素等,也可能诱发肝脏损害。

»解热镇痛药

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最常见,长期服用治疗量即会引起慢性肝损害,过量服用可致严重肝损害甚至坏死;水杨酸钠、甲氟酸等不但会引起过敏反应,而且会导致胆汁淤滞型或肝炎型病变;服用过量的阿司匹林也会引起肝炎型病变。

»抗结核药

服用异烟肼的患者有10%~20%可出现转氨酶升高,有0.1%~1%可出现黄疸,严重者肝脏呈多叶性坏死,且年龄越大发生率越高。服用利福平数天至数月后可出现肝功能异常,如与异烟肼合用可提高肝功能损害的发生率并加重肝损害。

»心血管系统药

普萘洛尔(心得安)、呋塞米(速尿)、安妥敏等可使转氨酶升高,过敏体质患者使用还可引起肝炎型肝损害。

»神经系统药

抗癫痫药苯妥英钠和苯巴比妥可引起严重的肝损害,甚至引发大面积的肝细胞坏死,死亡率高达40%。丙戊酸钠可引起黄疸、谷丙转氨酶和谷草转氨酶升高,严重者可致死。抗精神病药氯丙嗪可引起黄疸,奋乃静、三氟拉嗪也可引起肝损害。

»抗高血压药

甲基多巴可导致急性肝炎甚至肝坏死,且以女性居多。

此外,降糖药格列本脲(优降糖)、苯乙双胍(降糖灵)、二甲双胍(降糖片)、糖适平等,内分泌系统用药甲巯咪唑(他巴唑)、丙硫氧嘧啶、甲睾酮、醋酸可的松等,抗肿瘤药硫唑嘌呤、甲氨蝶呤、5-氟尿嘧啶、6-巯基嘌呤等,麻醉用药氟烷等,以及中药黄药子、麻黄、苦楝(川楝子)等都可造成不同程度的肝损害。

麻黄中的麻黄碱有毒性,长期服用会给肝脏造成负担。

为了防止和减少药物对肝脏的损害,应尽量避免使用药物,尤其是对肝脏有损害的药物,肝脏功能不佳的患者更应如此。如确实需要使用,在服药期间应该定期检查肝功能,一旦出现异常如黄疸、肝大等,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治疗。

容易对肾脏造成损害的药物

到目前为止,已知至少有140多种药物可直接或间接导致肾功能损害,大约有25%的肾功能衰竭都是由药物引起的。

»抗生素类药物

·氨基糖苷类

此类药物对肾脏的损害最为严重,是肾毒性最大的一类抗生素,长期连续使用易导致肾小管坏死、管腔阻塞。氨基糖苷类药物肾毒性作用由大到小依次为:新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链霉素。肾毒性表现为血尿素氮和肌酐升高,严重时可致急性肾功能衰竭。庆大霉素与先锋霉素Ⅰ、先锋霉素Ⅱ、林可霉素(洁霉素)等药物合用时可增强肾毒性。阿米卡星(丁胺卡那霉素)和链霉素的肾毒性主要表现为微量血尿、蛋白尿、管型尿等,损害常为可逆的。

·多肽类

多肽类如杆菌肽、万古霉素、多粘菌素B、多粘菌素E等对肾脏均有较强的毒性,可引起近曲小管变性、坏死,尤其是对老年患者危害更大。肾毒性最重要的表现是血肌酐和尿素氮增高,轻者可有蛋白尿和管型尿,重者可出现血尿、少尿、氮质血症,甚至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

·青霉素类

青霉素、氨苄西林、阿莫西林等,也可导致严重肾损害,主要表现为变态反应性血管炎症、肾小球肾炎、急性肾功能不全和急性间质性肾炎。

·头孢类

如头孢曲松、头孢氨苄等,在大剂量使用时可直接损害肾脏或引起过敏反应,与呋塞米(速尿)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并用时可增加肾毒性。

·多烯类

两性霉素B可导致近曲小管和远曲小管损害,出现肾小管性酸中毒、低钾血症和永久性肾损害。

»磺胺类药

磺胺类药如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素嘧啶(磺胺二甲异嘧啶)、甲氧苄啶(甲氧苄氨嘧啶)等容易在肾脏形成结晶,对肾小球造成损坏,可导致血管炎、尿路闭塞、肾小管坏死、间质性肾炎等。轻者可出现结晶尿、血尿、管型尿、蛋白尿,重者可出现无尿、尿毒症和急性肾功能衰竭。

药物对食管的损伤

食管也称食道,是连接口与胃之间的通道,不论是我们吃的食物、喝的水,还是服用的药物,都要先经过咽部进入食管,然后再由食管进入到胃里。人的食管较细,而且有3个狭窄处,分别是环状软骨板后下方、食管与支气管交叉处和膈肌的食管裂孔处。如果服药时喝水过少或不喝水,药物就有可能卡在食管的狭窄处,对食管造成直接伤害,这称为药物性食管损伤。主要表现有咽痛、咽部异物感、恶心、胸骨后灼热或疼痛、吞咽困难等,少数患者可表现为胃灼热、呕吐血性分泌物,有的还伴有长期低热的症状。大部分患者的症状可在停药后1周左右自行缓解,少数病情严重者不能进食,需要住院治疗。

造成食管损伤的药物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药片过大过硬

如阿司匹林、复方新诺明、小苏打等药物,体积较大而且质硬,服药时容易卡在食管狭窄处,损伤食管黏膜。对于那些呈三角形、方形而非圆形的药片,服用时更需格外小心。

胶囊和部分药片较大较硬,尤其在给老人和儿童喂食时一定要尽量避免损伤食管。

»药物刺激性大

一些偏酸、偏碱性的药物,如奎宁、氯化钾、氨茶碱等,如果在食管中停留时间过长,会对食管黏膜形成强烈的刺激,导致化学性损伤。

»药物杀菌性强

长期服用抗生素等药物,食管中正常菌群被杀死,致霉菌开始生长,出现菌种失调,造成霉菌性食管炎,损伤了食管黏膜,降低了食管下段括约肌的张力,可导致胃液反流。

»药物毒性大

抗肿瘤药物的毒性较大,会导致病毒感染,尤其是细胞毒明显的药物易损伤食管黏膜。在服用时要多饮水,千万不要让药物停留在食管中。

药物性食管损伤以老年患者居多,这是因为老年人容易生病,服药的机会多,而唾液的分泌减少,降低了食管的润滑度,再加上老年人的食管蠕动缓慢,使丸剂、胶囊剂等药物很容易黏附于食管内膜造成损害。另外,老年人易患的多种疾病对食管也有影响,如果老年人有心脏病,扩大的心脏会压迫位于心脏后方的食管,使管腔变狭窄;老年糖尿病、神经系统疾病容易损伤食管的神经传导;老年人食管远端易被硬化扭转的主动脉弓所压迫,这些因素都会造成老年人药物性食管损伤的增加。所以,老年人服药后常常会出现胃灼热感、吞咽困难、胸骨后疼痛等不适症状,这时应立即喝大量的温开水,冲洗黏附在食管内壁上的残留药物。

损伤胃肠道的药物

一些药物对胃肠道会造成损害,用药时要谨慎使用。

»解热镇痛药

阿司匹林、保泰松、羟基保泰松、布洛芬、氯芬那酸(氯灭酸)、甲芬那酸(甲灭酸)、吲哚美辛(消炎痛)等可致胃肠道溃疡与出血。

»激素类药

激素可以增加胃酸分泌,同时降低胃肠道的抵抗力,从而诱发或加剧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胰腺导管阻塞、胰腺炎及继发感染,严重时甚至导致胃出血或穿孔。常见药物有氢化可的松、泼尼松、地塞米松等。

»抗生素

氨苄西林、克林霉素可导致腹泻和伪膜性肠炎;两性霉素B、多粘菌素可致溃疡、出血和胰腺炎;新霉素可致吸收障碍;红霉素可致恶心、呕吐、胃痛、腹泻;头孢拉定可致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腹泻等,个别患者可致伪膜性肠炎;头孢哌酮(先锋必)少数患者可致腹泻、腹痛等;制霉菌素、咪康唑(双氯苯咪唑)可致恶心、呕吐、腹泻和食欲减退等;氟康唑可致恶心、腹痛、腹泻及腹胀等;奥美拉唑(洛赛克)可致上腹饱胀、腹痛、腹泻、便秘、恶心、呕吐等,大剂量给药可刺激胃黏膜细胞增生,诱发胃癌,还可致胃息肉。

»降糖药

苯乙双胍(降糖灵)、二甲双胍(降糖片)、拜糖平、格列本脲(优降糖)、甲苯磺丁脲等可引起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严重的可加剧溃疡、出血、穿孔和胰腺炎。

»盐类药

硫酸亚铁、富马酸亚铁、氯化钾等可加重溃疡病、溃疡性结肠炎、出血或穿孔。

»利尿药

呋塞米、依他尼酸(利尿酸)可引起胃及十二指肠溃、出血、穿孔和胰腺炎;噻嗪类和氯噻嗪可致急性胰腺炎。

十二指肠溃疡

十二指肠溃疡是指发生于小肠起始段的由于十二指肠黏膜受侵蚀而引起的溃疡。

»抗肿瘤药

苯丁酸氮芥、环磷酰胺、甲氨蝶呤、氟尿嘧啶、阿糖胞苷、巯嘌呤、硫唑嘌呤、阿霉素、丝裂霉素、博莱霉素、放线菌素D(更生霉素)、普卡霉素(光辉霉素)、长春新碱、秋水仙碱和门冬酰胺酶等均可引起不同程度的消化道溃疡、溃疡性胃炎、出血性结肠炎、胰腺炎、食管炎、肠炎及麻痹性肠梗阻。

»抗癫痫药

苯妥英钠、扑痫酮可损伤胃肠道黏膜,影响药物吸收。

»抗抑郁药

丙咪嗪、阿米替林可致食欲不振、便秘、恶心等类似阿托品的作用。

»心血管系统药

二氢麦角新碱可致腹痛、淋巴管阻塞;心得宁可致硬化性腹膜炎。

在使用上述药物进行治疗时,一定要注意药物对胃肠道的不良反应,一旦出现要立即处理。另外,对于不明成分的“特效药”,在购买时要特别谨慎。

药物对肺脏的损害

药物对肺脏造成的损害,称为药源性肺损害。据统计,药源性肺损害约占全部药物不良反应的5%~8%,主要有间质性肺炎、肉芽肿肺炎、肺纤维化、肺水肿、胸水贮存、肺梗阻、支气管痉挛或哮喘、呼吸肌麻痹、肺动脉高压症等。有的可造成肺组织永久性损害,严重者会危及生命。

导致肺损害的药物有很多种,法国有研究者发现,有310种药物可对肺造成医源性损害,同时每年至少还有20~30种新的治疗药物被列为可疑药物。常见的导致肺损害的药物有以下几种: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如卡托普利和依那普利常易引发咳嗽,发生率约为10%,多见于女性和非吸烟者,主要表现为服药后数小时至数月开始发作的无痰干咳和咽部不适,治疗期间可持续存在,停药后数日症状可消失。

»抗心律失常药

服用胺碘酮可引起肺间质的纤维化,有些人会出现渐进性呼吸困难;普萘洛尔(心得安)可引起呼吸困难,导致哮喘;大剂量使用美托洛尔时,对支气管平滑肌β2受体会产生阻断作用,甚至引发哮喘。

»抗生素

一些抗生素如青霉素、氨苄西林(氨苄青霉素)等可引起间质性肺炎及弥漫性纤维化。

»抗风湿病药

抗风湿病药包括甲氨蝶呤和一些非皮质激素抗炎药等。

家庭用药的误区

在家庭用药中,往往存在许多误区。若不引起注意,有时会引起严重后果。

»任意改变用药剂量

一般情况下,使用常用量就能获得良好的疗效。在一定范围内增加药物剂量,药效也会随之增强,但这种药效的增强是有限度的。当体内的血药浓度达到最大效应时,就不需要再增加药量了。一些患者为了早日摆脱病痛的折磨,随意增加用药剂量或次数,以求早日痊愈。其实,这样做不仅不能增强疗效,反而会产生毒副反应,尤其是老年人和儿童极易引起中毒。相反,有些患者害怕用药剂量过大产生毒副作用,认为小剂量比较安全。其实,这样非但无效,反而会贻误病情,甚至产生耐药性。因此,患者用药时必须遵照医嘱,按一定的剂量和次数给药,切不可随意改变用药量。

»不定时服药

有的患者服药时间不固定,两次用药间隔时间过长或过短。这样会造成血药浓度忽高忽低,无法将血药浓度控制在有效范围内。浓度过低就达不到治疗效果,浓度过高则易产生药物副作用。不少患者服药都安排在白天而忽视了夜间。有的药一日需服2次,应每隔12小时服用1次;而“1日3次”指的是将一天24小时平均分为3段,每8小时服药1次,只有这样才能使体内的血药浓度保持稳定,达到治疗的效果。如果把3次服药时间都安排在白天,简单地随一日三餐服药,就会造成白天血液中药物浓度过高,给人体带来危害;而夜间血药浓度偏低,影响疗效。“饭前服用”是指此药需要空腹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用,以利于药物的吸收;“饭后服用”则是指此药需要在饭后半小时服用,利用食物来减少药物对胃肠的刺激或促进胃肠对药物的吸收。

警告!

现在市场上,各种保健饮料、滋补药多得令人眼花缭乱,加上某些广告经常夸大其词,过分渲染这些商品的保健、治疗功效,使得某些患者弄混了“补”和“治”的界限,生病时首先想到的是“补”,而不是积极就诊用药,从而延误了疾病的及时治疗。因此,选用补品要适当,不可盲目以补代治。

»随意停药

药物治疗都需要一定的时间,绝不能因为某些局部或全身症状的暂时缓解或消失就随意停药。在疾病尚未完全治愈的情况下贸然停药,很可能发展成为慢性感染。另外,许多慢性疾病需要长期坚持用药,以控制病情、巩固疗效,如精神病、癫痫病、抑郁症、高血压、冠心病等。如果擅自停药,就可能导致旧病复发甚至危及生命。因此,何时停药应该由医生来决定。

»当停不停

一般药物达到预期疗效后就应及时停药,否则易产生毒副作用,如二重感染、过敏,身体对药物易产生耐受性或依赖性等。

»随意换药

有些患者用药几天后发现症状没有明显减轻,就怀疑所用药物是否有效,于是急忙另找医生更换其他药物,或者自行购买非处方药,甚至想方设法寻觅偏方、验方,想要在瞬间获得神奇疗效。实际上,药物显示疗效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如伤寒用药需要3~7日,结核病则需半年,因此不能急于求成。如随意换药,会使治疗复杂化,出现问题也难以找出原因对症处理。

»用药多多益善

有些患者认为用药越多药效越强,疾病痊愈越快。确实,药物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多种药物联合使用时常可增强疗效。但如果配合不当则会改变人体对药物的正常吸收和代谢,轻者产生拮抗作用,导致药效减弱或无效;重者会增强药效,引起过敏甚至中毒,或导致一系列的生理反应,造成休克甚至死亡。

»药越贵越好

俗话说:“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因此,有些人就认为价格越贵的药越好,对于病情的治疗越有效。其实,药物的好坏与价格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最终还得以治疗作用的强弱和不良反应的轻重来衡量。况且即使是好药,如果不对症也起不到预期的效果,而且对于今后的病情发展不利。因为用药越好,身体或病原体一旦产生耐受性或抗药性,今后将越难用药。因此,只有安全、合理地用药才是最理想的选择。只要用之得当,便宜的药也可以达到药到病除的疗效。

»新药即好药

许多患者在用药时“喜新厌旧”,认为新药一定是好药,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新药可能对某些疾病具有较好的疗效,或者比同类药物更胜一筹。但是,新药的应用时间毕竟较短,试用的人数也较少,其可能产生的某些毒副作用还没有完全显现出来,因此使用新药的风险相对要大一些。因此,绝不能为了赶时髦而乱用新药。

»进口药就是好药

有些进口药确实疗效显著,副作用小,但进口药多是针对西方人的体质和用药特点研制的,由于中西方人存在种族的差异,因此进口药并非全都适合我们使用。同时,也有些进口药与国产同品种药的作用相当甚至不如国产药,但其价格却要高得多。所以不要盲目迷信进口药,而应根据病情实际需要合理选用药物。

»躺着服药

躺着服药片或药丸,药物容易黏附在食管壁上或在食管中溶化。如果在食管壁上停留的时间过长,不仅影响疗效,还可能刺激食管,引起咳嗽或局部炎症,严重的甚至损伤食管壁,发生溃疡,为食管癌的发生埋下隐患。所以,用药时最好采取坐位或站姿。服药后也不要马上躺下,尽量站立或走动几分钟,以便药物完全进入胃内。

»干吞药

有些人为了省事,服药时不喝水,直接将药物干吞下去,这也是非常危险的。一方面与躺着服药一样,会使药物黏附在食管壁上,损伤食管黏膜,甚至程度更严重;另一方面由于没有足够的水来帮助溶解,有些药物容易在体内形成结石,例如复方新诺明等磺胺类药物。

»掰碎吃或用水溶解后吃

由于个别口服药片、药丸的体积过大,有些人在服用这些药物时经常会出现吞咽困难,还有些人怕孩子吃药时噎住,就自作主张地把药掰碎或用水溶解后再服用。这样做不仅会影响药物的疗效,还会加大药物的不良反应,尤其是对于缓释类药物、肠溶片和胶囊剂。如阿司匹林肠溶片掰碎后,由于缺少了肠溶衣的保护,使得药品无法安全抵达肠道,在胃里就被溶解,不仅无法发挥疗效,还对胃黏膜有较大的刺激性,会引起恶心、呕吐等症状。因此,除非经医生允许或药物说明书上标明,否则不要这么做。但在服用中成药时有所不同。例如对于常见的大粒丸剂,为了加速药效的产生,可以先将药丸分成小粒,或用少量温水将药丸捣调成稀糊状后再用温开水送服。

»对着瓶口喝药

有些人在服用糖浆或合剂时,为了贪图方便省事,会直接对着瓶口喝药,这样做既不卫生也不科学。对着瓶口喝药,一方面容易把细菌带入瓶内,污染药液,加速其变质;另一方面不能准确控制摄入的药量,服少了起不到治疗作用,服多了又会增加副作用,引起不良反应,甚至导致中毒。因此,应按规定剂量,将药倒在小勺或其他小型容器中,然后再用温开水送服。

»喝水过多

干吞药不好,服药后喝水过多也不好。喝水过多会稀释胃酸,不利于对药物的溶解吸收。一般情况下,送服固体药物只需要一小杯温开水就足够了。如糖浆制剂就比较特殊,尤其是止咳糖浆,需要药物覆盖在发炎的咽部黏膜表面,形成保护性薄膜,以减轻黏膜炎症反应、阻断刺激、缓解咳嗽。所以,喝完糖浆5分钟内最好不要喝水。

»名气大的就是好药

药物的“名气”很大程度上是由广告制造出来的。如今,各类媒体上的药物广告可谓五花八门,让人目不暇接。但不少广告言过其实,它们只宣传药物的优点,而对药物的副作用则尽量淡化,容易使人误解而上当受骗。因此,在购药时千万不要轻信一般药物广告,而应向有经验的医生或药师进行咨询,以免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