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解剖逻辑推理:推理只是抽丝剥茧吗(1)

最能体现逻辑思维魅力的,莫过于逻辑推理活动。不少人听到“逻辑”这个词时,第一反应是“逻辑推理”,接着就会联想到文学作品中最杰出的侦探——福尔摩斯。

自从这位经典文学人物出现后,以逻辑思维为卖点的悬疑推理类小说在全世界都十分流行。尽管各国作家创作的侦探角色各异,但多少都借鉴了福尔摩斯探案的模式——从蛛丝马迹中展开推理,用严密的逻辑串联起支离破碎的线索。用一个成语来描述,就是“抽丝剥茧”。

在侦探小说里,主人公常常会对第一次见面的报案人展示自己的推理能力,像算命先生一样猜出对方的身份、职业、忧虑。擅长逻辑推理的人,都给人一种无所不知的感觉。仿佛只要看到你鞋底沾的泥块,就可以推断出你什么时候去了什么地方。然而事实上,逻辑推理并没有那么神乎其神,它只是逻辑思维的一种应用形式。

任何令人赞叹的逻辑推理,都必须以推理对象的某些线索为依据。在逻辑学中,这些线索被称为“已知前提”。“已知前提”是推理的起点,也是逻辑思维的起点。逻辑推理的本质,就是通过若干“已知前提”来推导出事物的本来面貌。

逻辑思维追求精确严谨、前后一致。既然如此,逻辑推理是不是只有唯一正确的路径呢?

不见得。侦探小说设定的案件有唯一的真相,所以逻辑推理有唯一的正解。但逻辑推理是一个用不同排列顺序连接“已知前提”的过程。由于每个人的知识背景与价值观不同,所以不一定会用同样的逻辑来进行推理。

1.推理有理有据,才能让人们信服你的逻辑

如何让你提出的观点变得更加让人信服?北大的周北海教授认为:任何观点的构建都离不开逻辑,缺乏有效的推理,就不可能产生正确结论。所以,只有经过逻辑推理得出的结论,才更加有理有据、令人信服。

逻辑是形成有效推理的前提

逻辑推理最讲究的是严密性,要求人们通过某个真实的前提来推理出一些“必然”的结论。发散思维可以无边无际地遐想,将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物用某种联系硬扯到一起。哪怕这种联系缺乏现实合理性,也不会影响发散思维的运用。但逻辑思维必须是确定无误的,假如推理所依据的前提出现一丝错误,再严密的推理也会“谬以千里”。

让人信服的推理,必定拥有十分严密的逻辑。这种严密性主要表现在道理和论据上。

我们通常说某人的推断有理有据,指的就是其在论证过程中运用了合乎常识的道理与让人难以反驳的论据。两者共同构成了推理的逻辑。

世上的道理有千千万万,但对于某一具体事物而言,只能用某一个道理解释。而让人难以反驳的论据,不仅具有真实性,而且往往具有唯一性。也就是说,该论据只能用单一的逻辑来解释,完全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最典型的逻辑推理活动就是警察破案。警察与侦探在分析案发现场及涉案人员的种种蛛丝马迹(已知前提)之后,会运用犯罪学原理来还原整个案发经过,一步一步揭开事情的真相。

无论是侦探小说还是现实案件,警方破案往往会经过一些曲折。因为每个案件只有一个真相,但犯人留下的每一个痕迹(已知前提)都存在多种可能性的解释。但是,只有那个唯一的真相才能解释所有犯罪痕迹。而警方的任务就是通过严密推理来找到那个令罪犯不得不低头的唯一逻辑。

北大逻辑、语言与认知研究中心指出:逻辑思维再严密的人,也可能出现推理错误。因为,人们的逻辑推理是以已知前提为基础的。假如前提本身不为真,那么环环相扣的推理自然会南辕北辙。

举例说,如果警察的破案线索(已知前提)本身就是犯罪分子伪造的,就不可能推理出唯一正确的答案。此外,警方搜集到的犯罪痕迹(已知前提)不够充分时,同样可能会让逻辑推理偏离唯一正确的方向。以下案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用已知线索做逻辑推理

美国西雅图市的绿河连环杀人案让中央情报局罕见地败走麦城。联邦调查局与西雅图警局投入大量警力,耗时20年才最终侦破此案。除了凶手异常狡猾之外,线索的缺乏使得警方很难从人海中锁定嫌疑对象。

1982年8月的某天,一位市民在绿河划橡皮艇时发现了一具黑人尸体和一具白人尸体,而西雅图警察勘查犯罪现场时在附近又发现了一位受害者。三人都是少女。

调查表明,前两名死者大约在一周前遇害,但直到最近两天才被凶手弃尸绿河。而第三名死者死于大约24小时之前。三人的脖子上都有明显的勒痕,法医认定她们死于同一凶手。

这个调查结果让联邦调查局的探员们大吃一惊。因为绿河边上已经发生了几起类似案件。一个月前,两位少女在那里被杀害。就在几天前,有人在岸边另一地点遇害。虽然这六名死者遇害的地点不同,但死因相同。因此,警方判断这是同一凶手制造的连环杀人案。

警方之所以判断出凶手为同一人,是因为受害人的死亡特征具有明显的共性。这些“已知前提”可以排除不同罪犯。

尽管现实中有很多犯罪分子会模仿他人行凶,但每个罪犯都有若干唯一的特征,包括犯罪手法。同样是用勒杀的方式行凶,犯罪的性别、年龄、体格、精神状态、作案工具的差异,都会导致犯罪特征大相径庭。几乎没有哪个模仿犯能在每一次都完美还原另一罪犯的行凶手法。

正如周北海教授指出的那样,任何论断都离不开逻辑。案件真相的唯一性,不仅体现了逻辑思维的唯一性,也决定了犯罪特征的唯一性。这就是警察能够通过逻辑推理来破案的根本原因。

逻辑推理离不开已知前提。正如警察无法侦破没有任何蛛丝马迹的悬案。所谓的完美犯罪,实际上指的是罪犯留下的犯罪痕迹不足以推理出那个唯一的解释。

西雅图警局根据死者的社会关系追查了1.7万个人与4.7万条线索,试图从中寻找出罪犯的行为逻辑。

凶手的作案地点是绿河边,作案时间没有规律。这些信息可以有无数解释,不能满足逻辑推理唯一性的要求。上述案件中唯一有价值的线索是——所有遇害少女都曾经从事过色情行业。于是警方初步判断,凶手应该是在西雅图本地生活的嫖客。

通过若干“已知前提”逐步推导出结论,是逻辑推理的基本方法。在推理过程中,不断加入新的“已知前提”,并且用严密的道理论证将这些“已知前提”联系成一个环环相扣的整体。这就是周北海教授所说的有理有据的推理。

西雅图警方通过分析犯罪手法(已知前提),判断所有案件都出自同一凶手。紧接着,他们又根据“凶手是同一人”这个“已知前提”,来寻找其与每个被害人之间的共同联系。

事后证明,警方的逻辑推理正在接近案情真相。但由于线索(已知前提)过于模糊,绿河连环杀人案的侦破工作依然面临大量困难。

如何提高思维的逻辑性

提出一个震惊众人的观点很容易,但证明其合理性就复杂得多。任何缺乏道理与依据的观点都是站不住脚的。想要其他人信服你的观点,就必须展现出足够的逻辑性。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步骤来提高思维的逻辑性。

首先,提出观点时应当找准“已知前提”。

如前所述,“已知前提”就是推理的线索与论据。如果在这个环节发生错误,那么无论你的推理如何严丝合缝,都不会得出正确结论。若是“已知前提”本身不够明确,我们也无从进行有效论证。

其次,逻辑思考的方向应当具有唯一性。

我们常犯的一个错误,就是推理结论不具备唯一性。案件只有一个真相,正确的逻辑推理只会导向这个唯一真相。但许多人的观点可以这样解释,也可以那样解释。这就违背了逻辑思维的同一律。直接后果就是你推理出的结论与“已知前提”发生断裂。

最后,推理过程要能逻辑自洽。

所谓“逻辑自洽”,就是大家常说的“自圆其说”。逻辑推理是一个闭合的环。通过若干“已知前提”,顺着唯一符合条件的思考方向,形成一个严密的首尾衔接的观点。有些人的观点看似有道理,但顺着自身的逻辑来推理,却无法得到与之相同的结论。这就说明推理过程中存在逻辑漏洞。倘若能被自己的逻辑打倒,说明观点自相矛盾,自然也难以叫人信服。

2.不合事实的“完美”推论,一定存在逻辑漏洞

史学界曾经闹过一个笑话:某专家用一个经济模型来判断明末某年某地区的生活状况。带入各种数据反复计算的结果是,那一年风调雨顺,该地百业兴旺、社会安宁。谁知一对照年表,大家发现当地在那一年发生了让整个大明王朝都不安宁的事件——闯王李自成发动农民起义。史书记载与该专家的推断结果截然相反。事实是不会错的,那么是逻辑思维的错吗?

为什么“逻辑推理”与事实不符

北大逻辑、语言与认知研究中心提出了一个有趣的观点:学习当代逻辑学对提高人们的逻辑思维能力作用不太大,如果真想改善自己的思维水平,学习数学是更好的办法。

这话并非毫无道理。现代的逻辑学与数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许多逻辑研究成果都是通过数学方法推理出来的。而现代经济学模型同样高度依赖数学工具。那位历史学家就是试图借助经济学的数学模型来研究历史问题的。

尽管数学是一种精密严谨且极富逻辑性的工具,但完美的演算未必符合事实结果。上述案例已经表明了这一点。按照逻辑的同一律,真相只有一个。不符合事实真相的“逻辑”,显然不是正确的。造成“逻辑推理”背离事实的原因主要有三个:

第一,已知前提是错误的,即论据问题。

逻辑推理就是用若干已知前提来推导一个结论。无论是北大教授还是美国中央情报局,都要遵守这个基本规律。假如已知前提是错误的,就会让人们的推理中陷入南辕北辙的困境。前提错了,方向错了,再严密的数学演算,也不可能歪打正着。例如,史学家的运算过程可能没有问题,带入数据没有出现加减乘除错误,但这些数据本身不可靠,计算过程再正确,也算不出正确答案。

第二,推理方法存在误区,即论证问题。

在已知前提(数据情报)准确的前提下,人们依然可能推理出不合事实的错误“逻辑”。问题可能出在推理方法上。有正确的论点与论据,但推理方法并没严格遵循这些已知前提,这样就容易造成论点与论据的断裂,从而让“逻辑”违背事实,无法形成“自洽”。

第三,立论角度本身有缺陷,既论点问题。

根据北大逻辑、语言与认知研究中心的调查结果来看,人们最常犯的逻辑错误主要在立论环节,即提出的论点不扎实。例如,那位史学家尝试使用经济学模型研究历史问题,通过量化的数据(已知前提)精确描述历史。然而,历史的产生与演变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该专家只注意了生产率、就业率、人口增长率等经济因素,而忽略了社会因素与文化因素的影响,这就使得数学模型的设计不够完善,没把非经济因素的影响计算在内。而被忽略的因素,很可能恰好是决定性因素。如此一来,专家的“逻辑推理”自然就会偏离事实。

运用逻辑判断,识破恐怖分子的烟幕弹

情报部门挑选苗子时,往往会选用那些逻辑思维出色的人。因为甄别情报的真伪是非常考验脑力的工作。假如思维的逻辑性不强,情报人员就没法从纷繁杂芜的信息中推理出恐怖分子的真实意图。

美国某机场曾经遭遇过一次恐怖袭击事件。某天下午,恐怖分子扬言已经在机场布置了大量炸弹。为了表示自己没有说谎,他们在几个不重要的位置引爆了炸弹。联邦调查局不敢怠慢,立即出动大批反恐部队,与当地警方一起包围了机场。负责指挥反恐部队的是高级特工卡特尔。

按照常识推断,恐怖分子的袭击目标是机场以及所有在机场的无辜群众。因为袭击机场在恐怖活动中十分常见,而且他们的确在那里放置了炸弹。

恐怖分子在电话中要求指挥官卡特尔命令自己的部下让出一条通道,并提供一架直升机。联邦调查局还没调查清楚炸弹的放置地点,也不清楚恐怖分子的虚实。为了避免爆炸造成无辜群众伤亡,卡特尔不得不先答应对方的条件,然后再视情况决定下一步动作。他给总部打电话申请调用一架直升机,总部同意了。

就在放下电话的一刹那,卡特尔隐隐感到有哪里不合情理,于是他迅速在头脑中梳理了已知情报。

恐怖分子在机场放置了炸弹,要求反恐部队让开一条路,并提供一架直升机。而在卡特尔的印象中,恐怖分子要么不宣而战,直接发动突然袭击;要么以人质相要挟,要求政府交出某个人(被俘的恐怖分子或者刺杀对象)。这是恐怖分子通常的行为逻辑。

但是,这一次恐怖分子本可以打联邦调查局一个措手不及,却只是象征性地引爆了几颗炸弹,又没有提出交换人质之类的要求。这显然不符合常理。最重要的是,恐怖分子不会漫无目的地活动,其行动必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卡特尔冷静地回想了一下已知情报。当时唯一有袭击价值的地方,是当地某个酒店。因为有一位身份很重要的政府参议员将在那个酒店里会见当地政府官员。时间恰好在下午。卡特尔上午刚从那边过来,许多警力也因恐怖袭击被调往机场,酒店的守备力量因此很空虚。

假如恐怖分子的真实意图是刺杀参议员一干人等,一切就能自圆其说了。机场袭击不过是调虎离山之计,目的就是将联邦调查局的注意力与人手从酒店引开。所以,恐怖分子只是与卡特尔周旋,而不提进一步要求。

卡特尔立即通知酒店的警卫赶紧把参议员转移到其他房间。果然,5分钟后,参议员原来所待的房间遭到了恐怖分子袭击。由于卡特尔的及时通知,所有人都安然无恙,而机场的炸弹也被卡特尔的部下逐一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