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官政典制(1)

你了解我国古代的法律体系吗?

我国古代的法律体系被称为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的法律,对于道德所希望的一切事情,都想用刑的力量去强制人民遵循,“出于礼则入于刑”。

当道德范畴的内容随民生而变的时候,法律思想也随着道德思想而变,成为中华法系的生命所在。《大戴礼记·盛德》载:“刑法者,所以威不行德法者也。”

战国时李悝集诸国法典所着《法经》六篇,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典,其内容主要是刑事法律。商鞅接受《法经》入相于秦,改法为律;汉代萧何又参照秦律作“九章律”;三国时期的魏国参酌汉律改定刑制作“新律十八篇”;大唐贞观年间撰成唐律十二篇,形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

其后,宋朝的刑统、元朝的典章、明代的大明律、清代的大清律,大同小异。中华法系中刑法与民法不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相混,直到清末筹备立宪变法,刑法才独立出来。

清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十二月公布的《大清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刑法典,但因清政府的覆灭而未能施行,中华法系从此解体,而以大陆法系为蓝本的新刑法开始在中国施行。

为什么把古代的官署称为“衙门”呢?

我们都知道“衙门”是古代对官署的称呼。其实它最初是军事用语,是用来称谓军旅营门的。

衙门本作“牙门”。在古代,常常用猛兽锋利的牙齿象征武力,军营门外常常放有猛兽的爪、牙。后来为了方便,就用木刻的大型兽牙代替真的猛兽牙齿,还在营中的旗杆顶端装饰兽牙,悬挂的也是齿形的牙旗。

由此,营门也就被称为“牙门”了。

大约到了唐代,“牙门”逐渐被移用于官府,“牙门”也被误传为“衙门”。

正如唐人封演在《封氏闻见记》中所说:“近俗尚武,是以通呼公府为‘公牙’,府门为‘牙门’。音稍讹变,转而为‘衙’也。”衙门一词广泛流行开来。宋以后,“衙门”就彻底取代“牙门”,成为官署的代称。

古时公堂之上为何要悬挂“明镜高悬”的匾呢?

古代,很多公堂之上都悬挂着“明镜高悬”的匾额。这实际上是源于一个典故。

据《西京杂记》载,刘邦攻入秦都咸阳,在巡视秦王室存放珍宝的仓库时,一面长方形的镜子引起了他的注意。此镜正反两面都能照人。而且最为奇特的是如果女子的心术不正,被它一照就会被发现胆特别大,心脏跳动也异于常人。

据说秦始皇怕人怀有异心不忠于他,所以经常让宫女们照这面镜子,发现谁的胆特别大、谁的心脏跳得很特别,就杀掉谁。

因为此镜功能奇特,后来人们以“秦镜高悬”来比喻当官的人明察是非,断狱清明。唐代诗人刘长卿在《避地江东留别淮南使院诸公》一诗中写道:“何辞向物开秦镜,却使他人得楚弓。”

后来,许多当官的人为了标榜自己的清正廉明,都在公堂上挂起“秦镜高悬”的匾额。由于人们对“秦镜”的典故不太熟悉,所以就将“秦镜”改为“明镜”,“秦镜高悬”便演变为“明镜高悬”了。

你了解“县令”、“县长”、“知县”这些名称的由来吗?

先说县令,秦国的商鞅变法,合并那些小乡为县,县令就是县的长官。

战国末年,郡县两级制形成,县属于郡,县令成为郡守的下属。

而到了秦至南北朝时,县的行政长官有了大小之分,大县称令,小县称长。

秦、汉法令规定,人口超过万户以上的县为大县,不足万户的县为小县。

到了唐代,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

宋代则经常派遣朝廷官员为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亦称“知县事”,简称知县,如果当地驻有戍兵,知县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兼管军事。

到了明、清两代,知县就成为一县的正式长官了。

清代的“贝勒”是不是官职名称呢?

“贝勒”在满语中写作“beile”,在《金史》中被称作“孛堇”或“勃极烈”,是部落酋长之意,其复数被称为“贝子”。

起初,贝勒是一个拥有实权的官职,地位仅次于皇帝。清太祖努尔哈赤就曾被称为“淑勒贝勒”,意为“聪睿的贝勒”。

此外,努尔哈赤也用贝勒称其子侄。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以后,他的次子代善、侄子阿敏、五子莽古尔泰、八子皇太极被封为大贝勒、二贝勒、三贝勒、四贝勒,四大贝勒每月一位轮流执政,处理一切国家大事,取代五大臣议政制度。四大贝勒职位可谓一人(努尔哈赤)之下,万人之上。

但是到了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定宗室世爵为九等,第三等为多罗贝勒(多罗,满语,即为国家之意),简称贝勒。

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又定宗室封爵为十四等,第五等为多罗贝勒,亦以此封蒙古贵族。在清朝前期,贝勒领兵出征,享有政治、经济特权。随着满族统治者不断地学习汉族官制,“贝勒”这一实权称谓逐渐演变成一个无实权的虚位——爵位名称。

清代的军机处主要是负责什么的?

军机处,清代官署名,亦称“军机房”、“总理处”,是清朝中后期的中枢权力机关。

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因用兵西北,以内阁在太和门外,恐漏泄机密,始于隆宗门内设置军机房,选内阁中谨密者入值缮写,以为处理紧急军务之用,辅佐皇帝处理政务。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改称“办理军机处”,乾隆以后省去“办理”二字,遂简称为“军机处”了。

军机处的设立是清代中枢机构的重大变革,标志着清代君主集权发展到了顶点。

军机处本为办理军机事务而设,但因它便于发挥君主专制独裁,所以一旦出现之后,便被皇帝抓往不放,不但常设不废,而且其职权愈来愈扩大。

军机处的职官有军机大臣,俗称“大军机”;有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军机大臣由皇帝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员内特选,有些也由军机章京升任。

军机大臣之任命,其名目为“军机处行走”,或“军机大臣上行走”。所谓“行走者”,即入值办事之意。军机大臣没有定额,军机处初设时为三人,以后增加到四五人至八九人,最多至十一人。军机章京初无定额,至嘉庆初年,始定为满、汉章京各十六人,共三十二人,满、汉章京又各分两班值班,每班八人。军机章京之任命,或称为“军机司员上行走”,或称为“军机章京上行走”。

军机处成立后,议政王大臣会议于乾隆五十六年(公元1791年)废止了,内阁变成只是办理例行事务的机构,一切机密大政均归于军机处办理。军机处总揽军、政大权二端,真正成为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军机大臣无日不被召见,无日不承命办事,出没于宫廷之间。皇帝行动所到的地方,军机大臣也无不随从在侧。但军机处完全置于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等于皇帝的私人秘书处。

军机处在权力上是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而在形式上始终处于临时机构的地位,不像正式国家机关的样子。军机处办公的地方不称衙署,仅称“值房”。军机大臣的值房称为“军机堂”,初仅板屋数间,后来才改建瓦屋。军机章京的值房,最初仅屋一间半,后来才有屋五间。军机处也无专官,军机大臣、军机章京都是以原官兼职,皇帝可以随时令其离开军机处,回本衙门。军机大臣既无品级,也无俸禄。

军机大臣之任命,并无制度上的规定可供遵循,完全出于皇帝的自由意志。军机大臣的职务也没有制度上的规定,一切都是皇帝临时交办的,所以军机大臣只是奉旨办事而已。“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这些都说明军机处是皇帝集权的最好的工具。

宋江人称“宋押司”,押司是做什么工作的?

我们看《水浒传》的时候,知道宋江被称为宋押司,而且发现人们十分敬重他。

那么,宋押司是做什么的?

原来,押司就是衙门里的书吏,也就是书写文书的人员。他们虽然被正式的士大夫阶层看不起,但毕竟属于官吏阶层。而且衙门中的书吏要比官多,他们代表官府同百姓打交道,也享有免役的特权。

在穿戴上,他们可以穿长衫(虽然只能是黑色),和秀才一样结一根长长的儒绦衣带,脚蹬靴子;而普通百姓只能穿短衫,蹬高帮鞋。

更重要的是,书吏又掌握着一定权力,可以满足人们的权势欲望。而且历代法律都允许书吏在供职一定年限后,经过考核没有过错,就可以得到做官的出身。

书吏的收入也是很可观的。虽然衙门的俸禄很少,但是按照规矩,他们每办一件稍微涉及钱财的案子,或者是要他们出面的政府事务,都可以从中得到好处,算是手续费,可以拿到自己手里。

因此,在《水浒传》里,宋江虽然是书吏,却可以逢人给钱,逢难救济,得到“及时雨”的美称。

鲁智深人称“鲁提辖”,提辖是负责什么工作的?

通过《水浒传》中“鲁提辖拳打镇关西”一章,我们知道了经略府的提辖官鲁智深。那么提辖是一个什么样的官职,它有着什么样的权力呢?

提辖首先是一种指挥官,为“提辖兵甲盗贼公事”的简称。宋代一路或一州所置的武官,主要掌管本区军队训练、督捕盗贼等事务。

二是事务官,宋朝时,在左藏库(储藏皇家金银钱帛)、文思院(掌管制造宫廷所用的金银器物等奢侈品)、杂买务杂卖场(掌采办宫廷、官府杂物)、榷货务都茶场(掌管茶、盐、香、矾等物品的专卖)四处均设立了提辖官。

此外,还设立了督催检查纲运的提辖官。北宋末年为了应付日益突出的财政危机,官府就在各地寻找矿产,开采铸钱,在各地设置了五路坑冶提辖措置专司,如提辖措置京东路坑冶司、河东路提辖措置坑冶钱监司、提辖措置河北路坑冶铸钱司等。

但是提辖官并非是宋朝才有,如辽朝就设置有四类提辖官:

一是为了护卫斡鲁朵、皇帝陵寝和后妃宫帐,设立宫卫提辖官,如有战事,他们要奉命出征;二是在路一级行政单位也设置了提辖官,高于州刺史,主要掌管番汉相涉及抓捕盗贼的事情;三是在贵族的领地头下州也设置了提辖官,主要掌管头下州的钱帛赋税;四就是职位不高、拥有多项任务的一般的提辖官,这类提辖官数量很多。

为什么古时称官员的工资为“俸禄”或“薪俸”?

现代人的劳动报酬叫做工资,古代官员也发工资,但往往以“俸禄”和“薪俸”这样的字眼代替,这样的叫法其实是来自工资的最初发放形式。

“禄”最初的意义是上天所赐给的福分。在古人的眼中,帝王就是上天派来的神,他们是天子,是代替上天给人间赐福的神。当他们把土地、奴隶等赐予大臣、亲戚时,这些东西就是“禄”。而且当时只有有爵位的人才有“禄”,其他小官吏或平民百姓只能得到糊口的粮食。

所以说“禄”是分封制的产物,是统治阶级内部按等级对土地、民众的分配。

“俸”是奉的分化字,它是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发展的产物。

早期的“俸”是按照贤能程度、功劳大小的标准以粮食的形式发放的,有时也将粮食折合成钱发放。可见,“俸”与“禄”最初的性质是不同的。随着时代的发展,俸禄也常常作为一个词使用,泛指朝廷发给的钱银或粮食。

“薪”的本义是柴草。“薪”和“水”在人们的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它们常结合在一起使用,指的就是为了生存而进行的采集柴草、储备饮水的活动。古代的官府除了给官员发“俸”外,也经常以各种名目发些生活费,称为“薪”。

据史料记载,发“薪”的形式也不一样,有时是发柴草,有时也折合成钱银,“薪俸”也就成为一个词了。直到今天,我们口语中还经常以“发薪水”代替发工资。

古代退休官员的待遇是怎样的?

对于退休官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尊的问题,历朝历代都比较重视。

政治待遇上,据《礼记》记载:卿大夫致仕称“国老”,一般官吏致仕称“庶老”,从称谓上就可以看出对老臣的尊重。

到了唐朝,对致仕官员要举行欢送仪式。三品以上官员致仕后,仍恩准在朝廷行走,参与国家大事。明朝的致仕官员在礼仪上依然受到尊重,在参加宴会、祭祀等活动中,仍享有原有职级的礼遇。

经济待遇上,退休后会优厚对待。汉代规定,年俸禄在两千石以上的官员退休,可领取原俸禄的三分之一作为养老金。

魏、晋时期的退休官吏,则干脆委任一个“顾问”之类的闲职,供养起来。

唐代是五品官以上致仕者给半俸,功臣元勋经皇帝特批,退休后可保留全薪。

两宋时期对退休官员的安置和优待,可以说是达到了一个高峰。尤其是宋神宗以后,允许带职退休。官员致仕时,皆晋升一级。致仕后,仍可加衔晋级,参与朝政。

明朝初期则规定,三品以上官员按现职退休,四品以下,任现职满三年且无大过者,可升一级致仕。明中叶改为业绩突出者可升两级致仕。

退休金方面,明初曾规定致仕官食原俸,但很快就予以取消。后来又规定退休官员一般情况下不发放退休金,但家贫不能自存者,“有司月给米二石,修(终)其身”。

清朝也基本上是按照明朝的退休制度执行。

古代会有人因为俸禄低而辞官吗?

因为薪水低而辞职,对于现代人来说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古人也会辞职,但却不是因为俸禄低。大体来说,他们辞职有以下三个原因:

第一个,回避权力斗争。最典型的例子是春秋战国时越国的大夫范蠡。他在辅助越王勾践兴邦复国之后,为了避免功高震主,为自己招来灾祸,便辞官退休携西施遁入五湖。

第二个,当官当腻了。《世说新语·识鉴》有记载:晋朝有一位大司马张翰,一日,秋风乍起,他触景生情思念家乡吴地的特产菰菜、莼羹、鲈鱼脍,回到府上自言自语地说:人生在世最重要的是图个快快乐乐,又何必为了官名而别乡数千里,还要备受羁绊呢?于是在第二天上朝时,他向天子递了一份辞职申请,回家去了。

第三个,客观条件造成的。如体弱多病,难当重任;抑或父母仙逝,按惯例要回家守孝三年。这就会出现两种情况:有些人是守孝三年后继续回去当官,这也是大多数朝代的制度所允许的。如宋朝的苏洵父子,清朝的刘墉、纪晓岚,仕途中都曾有守孝三年后继续当官的经历。但也有很多人是从此金盆洗手,自得其乐了。

为什么用“乌纱帽”来指代官职?

我们有时会看到反映官场百态的古装电视剧,戏剧中当了官叫做“戴了乌纱帽”,被革职的称“摘去乌纱帽”。可是,为什么乌纱帽被用来作为当官的代称呢?

在早期的中国,并没有“帽”这种称呼,《仪礼》中称帽为“头衣”或“元服”(元,首也)。到了东晋成帝时,皇帝让在宫廷中做事的官员戴一种用黑纱制成的帽子,叫做“乌纱帽”。后来,南朝宋明帝时,建安王刘休仁创制了一种用黑纱抽边的半透明帽子,也叫乌纱帽。当时,这种帽子很快就在民间流行了,也成了百姓常戴的一种便帽,而且无论官民贫富都可以戴,但这种帽子还未成为官职的象征。

在《通典·礼十二》上记载:“隋文帝(杨坚)开皇初,尝着乌纱帽,自朝贵以下至于冗吏,通着入朝。”所以隋朝天子百官都戴乌纱帽,并且成了官职高低的分别。

根据文献上的记载,隋朝文武官员的服饰有四种,而乌纱帽上的玉饰则显示官职的大小。一品官是最高级官员,玉饰有九块,二品有八块,三品有七块,四品有六块,五品有五块,六品以下就不准佩戴玉饰了。

不过,到了宋朝时乌纱帽的形状有了改变。宋太祖赵匡胤登基后,为防止大臣们在朝廷上交头接耳,就下诏书修改乌纱帽的样式,在乌纱帽的两边各加一个翅,有一尺多长,并装饰不同的花纹用以区别官阶高低。如此一来,朝臣们只要脑袋一动,软翅便会随之摆动,皇上居高临下,就看得清清楚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