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大数据”(Big Data),是一个近年来被频繁提及和使用的概念。2012年1月,大数据成为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的主题之一;2012年5月,联合国“全球脉冲”计划发布了《大数据开发:机遇与挑战》研究报告,阐述了大数据带来的机遇、主要挑战和应用等相关问题;媒体更是将2013年称为“大数据元年”,欧盟和英国、法国、日本、韩国等政府都提出或出台了相应的大数据发展战略。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以及大数据革命的系统性影响和深远意义,同样引起了中国的战略响应。广东、上海、浙江、贵州等多个省市发布了大数据发展战略,国家层面的《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也于2015年8月正式通过。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吹响了中国由数据大国向数据强国迈进的号角。这不仅对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而且对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必将产生十分重要的积极影响。

种种迹象表明,大数据时代已经悄然来临,将大数据引入国家治理已是国际共识,大数据引起的革命和变革必须在国家治理领域得到充分重视,理应得到包括学术界在内的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笔者将“运用大数据促进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作为论域,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梳理、研究大数据和国家治理的有关理论,结合国内外运用大数据进行国家治理的实践,深入探究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意义、价值导向、挑战机遇、战略举措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一 研究意义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逻辑中,科学的治理技术和方法是重要载体。作为一种科学的数据处理技术,大数据能够有效集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以及党的建设等领域方方面面的信息资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重要的数据基础和决策支撑。然而,大数据与国家治理的有机融合不是自然生成的,需要学理的支持、智力的支撑。为此,就有必要对大数据视角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一)理论意义

从理论上看,研究大数据视角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和认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别是中国式现代化理论的深化发展。

第一,有助于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指导理论,其国家学说作为该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理论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如何治理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了艰苦探索,确定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提出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社会等国家治理的新理念,构建起了一整套完整的国家治理体系。所有这些都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研究如何将大数据融入国家治理当中,可以为国家治理注入新的理念、技术和方法,对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当然也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第二,有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提出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党的二十大全面系统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理论的科学内涵、本质要求、重要原则等重大理论问题,进一步丰富发展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的提出和发展,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新探索,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的重要成果。本书将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深入探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逻辑,深入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治理与大数据有机结合的客观规律,深入研究大数据国家治理的理念转型、体系重构、机制创新等一系列重要理论问题,这无疑有利于推进现代科技与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有机结合,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中国国家治理理论,进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别是中国式现代化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

(二)现实意义

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大数据融入国家治理可以被理解为是“一场管理的革命”,具有催生治理体系创新和提升治理能力的积极效果。作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种技术路径,研究大数据国家治理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深远的实践意义。

第一,有利于解决当代中国的现实问题。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综合国力显著提高、社会发展和谐稳定、人民生活明显提高。然而,由于历史性、地域性、体制性等多方面原因,中国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特征,各类社会矛盾和问题日益复杂,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在此背景下,必然要求转变国家治理的理念,加大国家治理的力度,提升国家治理的效能。研究大数据视角下的国家治理问题,其根本目的正是借助大数据的理念方法和技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水平,切实推动解决国家治理领域的种种现实难题。

第二,有利于推动国家治理的科学决策。在大数据时代,随着云计算、移动网络、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以及党的治理等各个领域都产生了大量数据。研究如何对这些海量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分析和利用,将为国家治理主体,尤其是享有数据优势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及时准确地搞清楚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前景趋势,及时作出综合研判和进行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决策必须建立在决策者已经掌握了完整数据信息的基础之上,这样才能为决策者和参与者提供多角度、多层次的行动指南和价值评价体系。[1]正如美国知名学者丹尼尔·埃斯蒂所指出的:“基于数据驱动的决策方法,政府将更加有效率、更加开放、更加负责,引导政府前进的将是‘基于实证的事实’,而不是‘意识形态’,也不是利益集团在政府决策过程中施加的影响。”[2]

第三,有利于形成多元共治的治理格局。治理的要旨在于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国家治理同样如此。国家治理强调的是国家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等多元行动者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在大数据时代,人们都处在一个由数据构成的世界里,数据化是当今时代呈现出来的“新常态”,甚至人都可以被理解为一切数据足迹的总和。大数据理念和技术方法的运用,“使得任何一位具备信息技术素养的主体都能成为信息的生产者、传播者”[3],这无形当中就使得各类社会主体都参与到了国家治理的决策当中,同时也利于让政府系统内部的各部门协调运作起来,加快消除各类“信息孤岛”,共同推动实现数据共享,从而为决策者作出决策提供更加科学的数据依据。研究这些可以随时捕捉到的数据如何实现与新媒体、新技术的有机融合,不仅可以为国家治理主体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使其能够充分而及时地了解社会发展的动态与趋势,而且有利于推动各类治理主体打破时空限制,形成良好的互动局面,进而推动形成党委和政府主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新格局。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学术界、企业界甚至政府机构都开始关注大数据、研究大数据。研究视域从自然科学逐渐蔓延到社会科学,从研究其物理属性扩散到研究其社会属性。就国家治理领域而言,国内外学界很多专家学者也已经引入了大数据的技术和方法进行研究,并且推出了很多成果。

(一)国内研究现状

关于大数据视角下的国家治理问题,国内学界已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分析和研究,经过笔者的梳理与归纳,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九个方面。

1.关于大数据的概念内涵

国内学者对该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互联网和计算机科学视域内,社会科学领域的分析也逐渐增多,但研究更多是引用国外相关的概念和说法进行概括。比如,有学者提出,大数据就是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由数量巨大、类型繁多、结构复杂的数据构成的数据集合体。[4] 当然,中国也有一些学者对其概念有着独特认识。比如李军指出:“大数据就是一个体量特别大,数据类别特别丰富的数据集。”“它本身并不是一种新的技术,也不是一种新的产品,而是我们这个时代出现的一种现象。”[5] 大数据治国战略研究课题组在其《大数据领导干部读本》中分别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次,从技术、生产要素、认识论三个角度对大数据的概念作出了较为全面的界定。[6] 王建冬等则从新数据形态、新产业业态、新业务模式、新思维理念四个层次分析了大数据的基本内涵,认为大数据就是“伴随数据信息的存储、分析等技术进步,而被人们所收集、利用的超出以往数据体量、类型,具有更高价值的数据集合和信息资产”[7]

2.关于大数据的主要特点

金江军、郭英楼认为,大数据主要有六大特征,分别是数据差异化(Variety)、数据容量大(Volume)、处理速度快(Velocity)、时效性强(Vitality)、可视化(Visulization)以及复杂度高(Complexi-ty)。[8] 刘叶婷、唐斯斯认为,学界推崇的大数据的“4V”特征或是其他特征,揭示的都只是大数据的物理属性,正确理解大数据的特征,应该赋予其更丰富的社会属性内涵,“要看到大数据在创造社会价值、变革行为方式等社会属性的‘大’,而不仅仅只是其物理属性的‘大’”。他们提出了大数据的社会属性特征,认为大数据既是一种可以对海量数据进行快速处理并获取有价值的技术,又是一种能找到相互关联事物的规律性进而预测未来和带来创新的能力;既是一种以“开放共享”为核心价值观的思维方式,又是一个以数据为基本元素的、以数据为战略资产的时代。[9] 王露等跳出了“Vs”范畴,用了“大杂全多快,久活简稀联”10 个字,分别分析了大数据量大面全、方便快捷、低价值度、重关联性等特点[10],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

总体来看,未来随着大数据在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领域技术发展的逐渐成熟,以及人们对大数据应用的逐步深入,大数据的“Vs”特性以及其他特征必将不断深化和拓展。

3.关于大数据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价值

先进的治理技术和科学的治理方法是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大数据已成为全球治理的新工具,它在不断瓦解政府传统治理方式的进程中开启了一种全新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的转型。中国大数据国家治理理论研究的先驱——涂子沛,在他的集大成之作《数据之巅——大数据革命,历史、现实和未来》一书的开篇中就提出:“数据文化是尊重事实、强调精神、推崇理性和逻辑的文化。数据文化的匮乏,是中国之所以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建设这种文化,中华文明的面貌将焕然一新。”[11] 字里行间流露出的是作者对于数据文化的极力推崇。同时,作者实际上也在提示我们:大数据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重视数据文化的培养,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价值。

关于大数据的价值作用,有学者将其概括为三点,分别是有利于社会主体参与到政府治理当中去、有利于政府在治理过程中从被动变主动以及有利于提升政府社会治理的精细化能力。[12] 周文彰认为,大数据已成为全球治理的新工具,“在大数据条件下,数据驱动的‘精准治理体系’‘智慧决策体系’‘阳光权力平台’将逐渐成为现实”。“政府可以借助大数据实现智慧治理、数据决策、风险预警、智慧城市、智慧公安、舆情监测等。大数据将通过全息的数据呈现,使政府从‘主观主义’‘经验主义’的模糊治理方式,迈向‘实事求是’‘数据驱动’的精准治理方式。”[13] 有学者认为,大数据作为一种数字时代的新型治理模式,在将政府管理改革推进至一个全新阶段的同时,还能够有效推进政府部门内部及其与社会公众关系的重构。[14] 还有学者认为,大数据带来的是一场治理的革命,因为“它将通过全息的数据呈现,使政府从‘主观主义’‘经验主义’的治理方式,迈向‘实事求是’‘数据驱动’的治理方式。”[15]

陈潭指出,数据正在成为一种生产资料,成为一种稀有资产和新兴产业。“作为一种新兴数据处理技术,大数据的主要价值体现在能够有效地集成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方方面面的信息资源,为国家治理提供重要的数据基础和决策支撑。”[16] 胡洪彬指出,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中国国家治理提供了全新渠道,对国家治理能力提升有其特殊价值。首先,从国家治理的主体视角来看,大数据环境下信息的快捷性有效拓展了国家治理的主体范围。其次,从国家治理的客体视角来看,大数据环境下动态化的数据信息提升了对国家治理对象的科学认知。最后,从国家治理的过程来看,大数据环境下数据的多样性促进了国家治理的透明化。[17]

刘叶婷、唐斯斯提出,大数据对国家治理主要产生了以下积极影响:一是使政府公共决策趋于“社会化”。社交网络快速发展所产生的社会行为大数据将使得政府决策“社会化”特征更加明显,对社会行为数据的深度分析使得政府在决策治理机制上呈现出社会化创新趋势。二是社会参与将从“象征性”阶段进入“实质性”阶段。在大数据时代,政府将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把民众当作“合作伙伴”和城市问题的“决策者”,给民众提供广泛的参与机会,从而推动公众参与由象征性参与阶段迈向实质性参与阶段。三是使社会治理“去危机”化。大数据通过增强对现象发生小概率的关联与研究,可以有效减少社会危机发生的不确定性,增强风险预警能力,降低社会危机所带来的危害。[18]

吴文琦从基层政府治理的角度分析了大数据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积极作用。他认为,将大数据运用于基层政府治理,不仅有利于拓展治理视角,而且有利于实现地方基层政府之间的跨域协作,同时还能有效提高基层治理公共决策科学化、推进政策执行、优化社会管理、优化公共服务等能力,从而有效推进基层治理工作更加高效和精准。[19] 金江军、郭英楼则从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的角度,分析了运用大数据的理念、技术和方法所带来积极影响,包括有利于政府充分获取和运用信息,更加准确地了解市场主体需求,提高服务和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智能;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高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数据资源及社会化的信息服务。[20]

4.关于大数据给国家治理带来的新机遇

有学者提出,中国运用大数据促进国家治理主要面临以下机遇:一是中国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数据资源丰富;二是国内大数据市场需求旺盛,潜力巨大;三是大数据战略顶层设计初步成形,大数据发展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四是中国大数据领域具备一定的产业技术基础。[21]

吴建树认为,大数据为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带来了发展机遇。一是通过让海量、动态、多样的数据有效集成为有价值的信息资源,推动政府转变管理理念和治理模式,进而加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降低政府治理偏差概率,提高政府治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三是使政府治理所依据的数据资料更加全面,不同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协调更加顺畅,进而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治理成本。[22]

郭建锦、郭建平认为,大数据具有催生治理模式创新的效果,必将给中国国家治理能力建设带来新前景、新机遇:一是利用大数据能提升国家的智慧决策水平;二是利用大数据能提升国家的公共服务能力;三是利用大数据能提升国家的腐败防治水平;四是利用大数据能提升国家的自然风险治理能力。一方面,利用大数据能够全面评估环境灾害风险,环境质量风险,积极主动地应对疾病传播、地震、海啸等传统风险;另一方面,利用大数据能嗅探出隐含在网络中的社会情绪,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非网络封堵),将社会风险化解于萌芽状态。[23]

刘叶婷、唐斯斯认为,大数据给国家治理带来的新机遇,主要表现在大数据的应用能够加速政府治理创新,推动政府治理范式在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整体治理、数字化治理、网络化治理等多种治理模式的基础上,被“智能化”地重新塑造。他们认为,在大数据时代,海量基础数据经过三次转化,政府治理就可以实现“智能”化。[24]

徐继华等认为,中国在信息技术上的后发优势,以及在一些方面拥有的独特优势,使我们在大数据国家治理方面具备了创新甚至是超越发达国家的可能性。其一,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隐藏着无穷的数据宝藏;其二,与欧美国家相比,中国政府在社会体系中的地位、能力和影响力要大得多,因而它所拥有的公共数据资源也多得多;其三,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知识群体,拥有全世界无可比拟的人才优势;其四,中国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信息技术市场,可能给中国经济带来前所未有的机会。[25]

5.关于大数据国家治理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大数据治国战略研究课题组指出,中国大数据发展面临着非常严峻的风险和挑战:一是大数据战略储备能力不足,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落地缺乏机制保障;二是条块分割体制壁垒和“信息孤岛”,阻碍数据开放和共享;三是传统治理思维和体制明显不适应大数据时代的要求,引发新难题;四是维护“数据主权”的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缺失或滞后;五是全球大数据战略博弈升级,中国面临着大数据安全风险。[26] 杨贺认为,运用大数据促进国家治理主要面临着三种制约:数据观念转变不到位、政府内部缺乏数据人才以及数据信息安全问题突出。[27]

郭建锦、郭建平认为,中国现有的国家治理体系呈现出和大数据时代一定程度的不适应,大数据时代国家治理能力建设主要面临以下新挑战:一是大数据重视相关关系而忽视因果关系的治理缺陷。[28] 二是结果预判可能挑战基本的伦理规范。大数据在实现精准预测的同时,很可能会削减或剥夺社会主体自由探索的机会并引发一系列问题(如运用大数据进行“钓鱼执法”),这是严重违背文明社会“人人平等”基本伦理要求的。三是数据独裁与隐私侵犯问题。在大数据时代,政府或大企业所具有的大数据资源和技术优势,极易造成对个体隐私的严重侵害。为了市场利益或者政治格局,数据独裁方甚至有可能篡改数据,进行造假分析和结果控制。四是数据能耗及智能时代可能的大规模失业问题。“智能机器人、3D打印机等智能化设备将全面登场并占据主要地位,大量一线产业工人可能面临失业问题。”[29]

田先红从地方政府治理的角度分析了大数据时代国家治理面临的挑战。她结合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防控举措提出了政府治理所面临的三个方面挑战:第一,场景的更换导致政府传统决策模式面临向着大数据时代的转型。第二,由于大数据时代政府决策需求,传统的数据采集手段要向大数据采集手段转变。第三,改变数据孤岛割据、数据烟囱林立状况,推进数据实现互联共享进而提升数据治理效能。[30]

陈潭认为,利用大数据赋能于国家治理,要认识到其中立客观的工具性。大数据既不能直接迎合国家治理的价值倾向,也不能表现出国家治理的政治立场。因此,将大数据运用于国家治理时,必须着力采取措施对其中立客观的工具属性可能引发的数据主权风险、数据安全风险、数据垄断风险,进行有效规避和应对。[31]

胡洪彬提出,大数据国家治理的主要挑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庞杂的数据供给增加了国家治理的复杂性。二是国家治理进程面临着更为严峻的信息安全问题。大数据导致国家治理机构更易遭受网络黑客的恶意攻击,国家治理主体和公民个人面临着更大的隐私泄露危机。[32]

吴朝文等指出,由于其智能化等特点,大数据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同时,也面临着技术相对落后、人才支撑不够、个人隐私泄露、公共安全受威胁以及数据有效嵌入国家治理过程等方面的一系列困境和挑战。[33]

李江静认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视域下的大数据应用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意识层面,中国还缺乏“数据治国”的战略思维。二是在管理层面,中国还缺乏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三是在共享层面,中国还缺乏充分开放的数据信息。四是在操作层面,中国还缺乏成熟的技术与人才。[34]

6.关于大数据治理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大数据治国战略研究课题组认为,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来说,大数据能再造国家治理体系,推进其现代转型与能力重构。大数据可以通过对海量、动态、高增长、多元化、多样化数据的高速处理,快速获得有价值信息,提高公共决策水平,降低治理成本。发展大数据治理能够使国家治理结构逐步实现从国家独大的治理结构转向多元共治结构,从封闭性治理结构转向开放性结构,有利于提升政府的透明度和打造阳光权力平台。大数据治理能够挖掘促进国家治理主体多元化,促进实现国家治理决策科学化,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国家治理协同化,促进国家治理范式变革,推动政府从“权威治理”向“科学治理”转变,并有效提高政府精细化管理水平。[35]

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技术工具,大数据与国家治理的有机融合有利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对此,周文彰提出,要以大数据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大数据是一场管理革命,‘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会给国家治理方式带来根本性变革”[36]。陈潭则认为,将大数据运用于国家治理,其重要价值意义主要在于能够引起国家治理发生深刻转型和积极性变化,比如,可以推进治理主体走向多元协同,推进治理体系从科层制向扁平化转型,推进国家治理更加透明和在阳光下运行,以及推进国家决策更加科学、精准和有效。[37]

刘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的是一种民主的、参与式的、互动式的管理,需要多方进行协调。要达到这样的要求,就必须掌握大数据,通过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方方面面的信息资源进行聚合分析,为国家治理提供重要数据基础和决策支撑。大数据处理是完善国家治理的金矿,借大数据的东风,抓住大数据的机遇,中国就能站在现代化的制高点上,提高信息时代的国际竞争力,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38]

唐皇凤、陶建武指出:“在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逻辑中,合适的治理技术是治理体系现代化切实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媒介,大数据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科技型技术,能够优化治理过程的生态环境,扩展制度设计的弹性空间,是诱发制度创新与治理转型的良好契机。”[39] 他们认为,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大数据主要能够提升国家治理的四种能力:一是有利于提升国家治理的科学决策能力;二是有利于提升国家治理的社会监管能力;三是有利于提升国家的公共服务能力;四是有利于提升国家的应急管理能力。

李江静认为,大数据在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主要发挥四方面的作用:一是助推治理主体从单一走向多元,形成协同治理的新格局。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化是信息呈现出来的“新常态”,不仅能够为国家治理的多元主体提供充足的信息资源,而且能够极大地拓宽各个治理主体之间交流和沟通的渠道,进而有利于形成国家主导、人民参与、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新格局。二是助推治理过程从“亚透明”走向“可视化”,提升民主化治理的程度。大数据既为人民参与决策、监督等国家治理过程提供了便捷渠道,又在客观上推动政府开放数据实现政务公开,从而提升国家治理的民主化程度。三是助推对治理客体进行更精准的分析,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国家治理能力。对大数据的挖掘和利用,能够促使国家和政府及时把握和科学研判相关领域的状况,从而形成对治理客体的准确认知。四是助推治理结构从“纵向为主”走向“纵横交错”,增强协作治理能力。[40]

7.关于大数据对国家治理决策的影响

王向民认为,大数据将通过重塑公共政策实现民主与科学。第一,大数据能够提供民意辩论与协商共识所需的全部资料,为民意辩论与协商共识提供了足够的信息与时间。第二,互联网与云计算将实现政治参与的直接民主和多数决策,有助于推动独立、自由、平等政治价值观的彻底实现。第三,大数据可以实现全样本调查,从而实现真正的实证科学决策。第四,大数据能够实现“全样本”研究,从而更好地作出预测性优化决策。[41]

唐皇凤、陶建武指出,大数据技术能有效提升国家的科学决策能力。“大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不分层级,能够使信息扁平化而直接向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在执政党和政府的公共决策中应用大数据技术,能够增强决策的公平性、预见性和响应性,增强公共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42]

熊光清指出,大数据技术能够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其主要原因在于它可以以先进的技术手段有效推进政府决策系统的全面重塑。他认为,国家治理的决策系统的科学运转关键在于其各子系统(主要是信息、咨询、决断、执行和监控等子系统)能够实现良好运转。而大数据的运用恰恰能够为这些子系统的良好运转提供技术保障,进而促进形成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的科学化、现代化国家治理决策系统。[43]

杨贺认为,将大数据运用于国家治理,能够有效减少决策者主观主义、经验主义的不良影响,进而推动形成政策更加精准、决策更加顺畅、落实更加有力的良好机制。政府决策者运用大数据的技术和方法,不仅可以对有关公共事项所涉及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有效汇集和整合分析,进而为作出科学判断和决策奠定良好基础,而且可以通过将大数据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充分了解民情民意,使得决策能够更加反映公众需求。同时,大数据的合理运用,还能够利用实时更新的技术优势,对有关决策事项的发展变化进行有效跟踪,及时弥补决策的不足和漏洞。[44]

8.关于大数据国家治理的数据开放与共享

中国工程院院士、大数据权威专家李国杰认为,数据共享是大数据时代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前提。关于政府应该如何共享数据,他提出了一系列原则:开放原则、价值导向原则、质量保障原则、责权利统一原则以及数字连续性原则。

赵明亮等也认为,推进大数据国家治理必须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公开数据信息,因为数据的公开和共享可以极大地方便民众的生活,为有关部门的决策管理提供重要参考。他指出,数据开放共享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数据条块分割严重,干扰数据汇聚,服务推行困难;二是数据平台缺乏统一标准,开放共享成本大。‘一个部门一个样,放开了也拿不走’;三是部门利益至上,一些数据资源丰富的部门不愿共享。”[45]

熊光清认为,在大数据条件下,政府部门只有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实现了数据共享,多元治理的格局才能真正形成。大数据技术方法的运用,能够推进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和云平台,使得其他社会主体也能够通过数据载体平台参与到国家治理当中来。与此同时,对于政府系统内部来讲,大数据云平台的建立,也有利于政府不同层级、部门之间实现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克服以往“各自为政”的治理弊端,从而有利于形成协同共治的治理格局。[46]

王山也认为,基于大数据技术建立的数据共享平台,有利于政府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与交流,可以为政府进行综合治理提供新的思路和参考依据,进而推进国家治理的智慧化。他同时指出,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开放与共享还面临一些严峻挑战,包括政府内部缺乏横向及纵向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缺乏沟通交流的互动平台,以及数据共享还缺少相应的规范标准与科学制度。要推进数据的开放与共享,首先必须实现政府内部、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社会主体之间的合作与互动,然后再建立统一的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并配套完善的科学制度和机制做保障。[47]

9.关于大数据国家治理的策略措施

周文彰指出,中国要从“数据大国”成为“数据强国”,借助大数据革命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深入研究几个关键问题:一是重视对“数据主权”问题的研究;二是使“数据驱动发展”成为对冲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新动力;三是建设一个高质量的“大数据与国家治理实践案例库”。针对如何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部署和进行顶层设计,他提出,需要做到“四个结合”:把政府数据开放和市场基于数据的创新结合起来,把大数据与国家治理创新结合起来,把大数据与现代产业体系结合起来,把大数据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起来。[48]

郭建锦、郭建平提出,为使大数据更好地服务于提升中国国家治理能力,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将大数据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统一部署大数据发展规划。因为“部门化各地化的研究方式不符合大数据规律,应统一部署,多部门协同。”[49] 二是整合机构,建立大数据综合治理部门,立足全局规划大数据发展计划。三是开放公共数据,打造政府信息化航母,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要开放除涉及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以外的原始公共数据,实现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数据共享与协同,将数据资源聚合成集地理信息库、专家库、案例库等于一体的数据云。四是加强政策引领和扶持,注重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大数据产业生态环境。五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对政府权力有效监督的制衡力量。[50]

刘叶婷、唐斯斯认为,国家治理尤其是政府治理要适应大数据时代的要求,必须把握好五个关键要素:一是要有开放的意识。开放意识的缺失,将使一个国家或政府在大数据时代处于“被淘汰”的境地。二是要有包容的心态,国家之间、政府之间、政府与公众之间都应该相互增强对大数据的包容度。三是要有科学的态度。在大数据时代,科学思考成为一种习惯,经验分析不再主导。四是要有关联的思考。在大数据时代,认识问题、分析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都需要进行“关联”。五是要进行深度的分析。深入挖掘看似不相关的数据,找出数据间可能存在的规律。[51]

唐皇凤、陶建武指出,大数据时代的数据资源和技术资源广泛散布于政府—市场—社会三个子系统中,大数据服务于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核心是正确处理好三者的关系,在构建多中心合作治理模式的过程中实现政府角色的现代转型。首先,执政党和政府主导是大数据时代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其次,市场运作是大数据时代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最后,社会和公民参与是大数据时代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保证。[52]

胡洪彬指出,大数据时代的国家治理可谓三分靠运作,七分靠数据,得数据者得天下。要切实强化中国国家治理能力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积极推进治理主体对大数据技术的嵌入和应用。除了提出推进理念传播、完善相关机制、转变治理模式、强化技术开发、培育专业人才等常规策略外,他还特别强调,“对于国家治理主体而言,如何清晰把握大数据时代国家治理的特征和演化规律,构筑科学的国家治理大数据系统是自身占据主动和更好地践行为民服务的关键所在。”[53]

王向民认为,信息即权力,数据即力量,数据信息的分布决定着国家的治理结构。广泛分布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与个体之间的大数据,决定了国家或政府不再是治理结构的唯一主体,因而要逐渐形成适应大数据分布的平权性治理结构。第一,由国家独大的治理结构转向多元共治。大数据进一步赋权于市场组织与社会组织,使其分享原本由国家独占的治理权力,形成多元共治或多中心治理的国家治理结构。第二,由封闭性治理结构转向开放性结构。在大数据时代,国家治理结构将逐渐变得开放,市场组织与社会组织,甚至民众个体都将在国家治理结构中游走。第三,由官僚科层制转向扁平化结构。在大数据时代,横向分工合作与纵向科层制的生硬结构将被打破,政府内部的数据共享与共同决策将拉平部门鸿沟。他还强调指出大数据对国家治理结构的最大影响在于赋权社会主体,由国家独大转向多元治理。[54]

王山认为,适应大数据时代的要求,要在思维意识、管理制度、技术创新、法律保障等多个层面采取有效举措,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通过宣传、培训等措施,切实使得国家治理主体树立起大数据治理的思维理念。二是通过建立健全多元共治机制、数据共享与开放机制、社会有效监督机制等举措,建构起整体性大数据治理机制。三是通过推进政学产研的协同运作,尽快建设大数据专业人才队伍,为运用大数据推进国家治理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四是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数据立法、数据安全维护,为将大数据运用于国家治理提供法律保障。五是通过强化道德规范建设、奖惩体系建设、行业自律建设等措施,改善大数据治理的软环境,使大数据充分发挥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积极作用。[55]

许珍认为,大数据时代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升必须按照整体性的视角进行构建,具体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四项:第一,有效推进数据开放与共享,要从增强共识、完善制度、健全法律等方面推进实现数据的整体性治理,将其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有效推进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要从整体性的视角对政府、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多元治理主体进行重塑,使其结束分化状态,共同致力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第三,有效推进治理力量的协调与整合,要推进实现政府横向及纵向部门的协调、政府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的协调、社会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协调,把这些治理力量有机整合成一个整体力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第四,有效推进实现共同价值目标,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得政府部门、社会多元主体充分发挥出积极性、自觉性,使其致力于实现共同的治理目标与追求。[56]

杨贺认为,运用大数据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要在思维方面进行转变,要通过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以及加强公职人员培训等举措,树立起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的数据治理观念。其次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和法律法规,加强数据安全维护,防范因数据泄露而给国家治理带来的安全隐患。最后,要重视发挥大数据专业人才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完善培训、选拔、使用等相关人才工作制度,使得大数据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为大数据国家治理提供重要支撑。[57]

此外,还有很多学者深入研究了数字政府的概念、意义特征等。比如,有的学者提出,数字政府是一种适应现代网络和信息技术发展要求的新型国家行政管理模式,是“工业时代的传统政府向信息时代演变产生的一种政府形态”[58]。在这种“业务数据化,数据业务化”的运作模式下,政府从内部运转到外部运行的施政行为全过程,都建立在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的技术支撑前提下,都体现出互通、共享和便利的显著特点。就其主要功能来讲,建设数字政府有利于形成“用数据对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用数据创新”的现代化治理模式,不仅能够重塑政务运作的新理念、新机制,使政府部门可以更加精准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管理服务,而且能够为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治理提供新渠道、新平台,从而使得施政行为更加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满足社会公众诉求。还有学者认为,建设数字政府,不仅能促使决策走向科学化、社会治理实现精准化、公共服务达到高效化,而且有利于推进政府治理实现民主化、廉洁化。[59]

(二)国外研究现状

关于大数据及大数据运用于国家治理问题,国外学界近十几年来已经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其主要成果及观点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大数据的概念内涵

大数据作为近年来兴起的新生事物,目前尚处在逐渐被认识和应用的初级阶段,无论是学界、政界还是IT行业对大数据都有各自的理解,因此很难对其进行精准的定义。大数据即大规模数据或海量数据,目前学界对其概念界定不一。根据国外学者的研究,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将大数据定义为利用软件进行捕获、管理和处理的大数据集。如Manish Goyal等认为,大数据即“多形式、多来源和实时的且需要专业化软件工具和分析专家去挖掘、分析、处理和管理的大数据集合”[60]。Archak等则将大数据视为通过处理并带来高增长率的信息资产。[61]

2.关于大数据的主要特点

大数据在诞生之初仅仅是一个IT行业内的技术术语,其主要的特征可以概括为“3V”:海量化数据(Volume)——数据体量巨大及规模完整性。多样化结构(Variety)——数据类型繁多。高速化处理(Velocity)——主要表现为数据流的处理速度快。尽管到目前为止学界还没有对大数据进行统一的明确定义,但大数据所具有的规模性(Volume)、多样性(Variety)、高速性(Velocity)特征却被广泛地认同和推崇。后来,在大数据“3V”特征基础上,全球著名的信息咨询机构——国际数据公司(IDC)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认为,大数据的第四个“V”特征为具有价值性(Value),尽管这种价值更多地表现在低价值度的碎片化数据中,如何挖掘这种价值正是大数据的关键所在。国际知名信息企业IBM则认为,大数据的第四个“V”特征为具有真实性(Veracity),真实性将促使人们利用数据融合和先进的数学方法进一步提升数据的质量,从而创造更高价值。

国际著名大数据专家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和肯尼思·库克耶指出,大数据的特点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点:更多,不是随机样本,而是全体数据;更杂,不是精确性而是混杂性;更好,不是因果关系,而是相关关系。[62]

2014年,IBM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进一步拓展了大数据的特征,提出了“Vs”的概念,认为在大数据已有特性的基础上,还具有用来衡量数据流之间关联性的数据黏度(Viscosity),衡量数据流变化率的数据易变性(Variability),表明数据有效性期限和存储期限的数据有效性(Volatility)。除此之外,还有学者将“1C”(Complexity)即分析处理的复杂性大作为大数据特征[63];也有学者认为“1O”(Online)即在线的、随时能调用和计算的,是大数据区别于传统数据的最大特征,等等。

3.关于数字治理及数字政府建设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数字信息技术的逐渐兴起和受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深刻影响,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开始利用其电子信息技术优势推广电子政务服务。特别是进入互联网时代以后,西方各国更是将网络和信息技术深度与政务服务相结合,不断推进政务服务升级,逐渐开创了一个数字治理新时代。数字治理理论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在探索公共管理新的治理方式中应运而生。关于数字治理理论,英国学者帕特里克·邓利维做了较为系统的理论阐述,他从重新整合、以需求为基础的整体主义、数字化变革三个角度,深刻分析了数字治理理论,其中涉及部门整合与协同、数据开放与共享、政务流程再造、精准服务不同类型顾客等多个方面的重要内容。[64]

此外,还有很多学者就数字治理提出了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学者认为,数字治理的最重要目的就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强调提供“更为整合的或无缝隙的公共服务”[65]。数字化改革与网络的逻辑是更加一体化,信息技术为行政过程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供了崭新的动力。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数字时代治理理论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能够在指导智慧城市实践、公共服务供给、促进社区整合能力以及创新公民参与形式等诸多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66] 有学者提出,数字治理不仅有利于推进政府施政行为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而且能够在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公民政治参与、优化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67] 有学者则强调数据共享和共享在数字治理中的重要性,认为政府部门之间数据的互联互通是建设数字政府的关键问题[68],建设数据开放的政府是数字政府治理理念的重要体现。[69]“大数据战略,往往建立在开放政府数据的基础上。”[70] 还有学者则强调数字信息技术的二重性,认为数字技术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物理意义上的客观技术,而且是一种被赋予社会意义的客观技术[71],等等。

4.关于将大数据运用于国家治理的质疑之声

埃戴产业控股公司董事长埃丝特·戴森(Esther Dyson)认为,大数据的个性化定制有悖公平,会引发社会政治难题,甚至有违社会伦理。比如,在教育领域,教师根据大数据个性化定制得到的学生潜能以区别对待这些学生,但如果这种做法帮助了某些孩子“发展潜能”,是否也会因此限制其他人的潜能?[72] 持相似观点的还有微软研究院首席研究员凯特·克劳福德。他认为,数据在生成或采集的过程中并不都是平等的,其使用通常恰恰就是为了实现一个目的——把不同的个体归入不同的群体中。这样原本等级森严的社会阶层将会分化得更加严重,社会不公正现象愈加明显,社会矛盾日趋激化。[73]

还有学者提出,大数据加大了数据治理、确保数据质量和访问控制方面的难度,因为它既涉及IT技术,又与业务部门密切相关,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全球最大的信息咨询公司埃森哲(Accenture)的高级顾问Michael就曾说:“共享整个企业的数据未必是件容易的事,很难让整个企业共同来解决这个问题。”[74]

(三)研究现状评析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界对大数据国家治理问题已经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对于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尽管由于受语言水平、资料搜集渠道、关注视野等局限,笔者很难全面、系统地分析其研究现状,但通过对可以查阅到并能产生一定认知的相关资料的研究,以及对一些经典译著的研读分析,还是对相关成果有了一些总体了解。毋庸讳言,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国外尤其是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大数据国家治理都走在了中国前面。就理论层面而言,对于大数据的概念认知、特点归纳、价值意义,中国学界的研究大都还是沿用了国外学界的说法,确有真知灼见的创新性理论认识还不算太多。就实践层面来说,中国实施大数据国家治理战略也落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数年。因此,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来说,中国开展大数据国家治理,以大数据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仍然任重道远。

可喜的是,中国学界、政界等充分运用了后发优势以及中国的一些独特优势,在大数据国家治理的理论及实践方面已有所建树。尤其是在运用大数据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策略路径方面,很多专家学者都提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独特见解,这必将为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相比国外有关大数据国家治理的研究,中国学界的优势在于大数据的应用研究,这既与中国确立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背景密切相关,又与中国学界受到官方的持续关注与大力支持息息相关。从实践来看,从2015年8月国务院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了实施大数据国家战略的宏伟目标,中国大数据国家治理的思路已经确定,制度开始架构,大数据国家治理前景必然是一片光明。

综合分析国内外关于大数据国家治理的研究现状,特别是中国大数据国家治理的相关分析,尽管成果数量较为丰富,但大都是篇幅相对较小、内容有限的期刊、报纸文章。此类成果虽然也不乏理论亮点,但是系统性、整体性相对不足,有时难免会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而要研究大数据时代的国家治理,研究怎样运用大数据促进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笔者以为,这是一项系统理论工程,必须有全局的视野、系统的方法、整体的认识,否则可能会陷入“窥一斑而不见全豹”的境地,从而无法充分体现其对促进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意义。当然,关于大数据视角下的中国国家治理,学界已有一些相关著作,但是一来数量还比较稀少,只有寥寥数本;二来其内容的理论性、系统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由此,笔者以为,选取大数据视角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作为论域十分必要和有价值。

三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本书主要针对大数据视角下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发展状况,立足于对国内外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学习、吸收和借鉴,并充分结合自身的思考,通过系统研究和分析大数据国家治理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力争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推出新的理论成果、实现新的理论提升、达到新的理论高度,尤其是要总结提炼出大数据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有机融合的现实路径,以期更好地为推进中国大数据国家治理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一)研究内容

本书将以大数据视角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事关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若干重要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如大数据有关理论的基本认知,对西方国家治理理论、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及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分析,大数据对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价值,大数据时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现状、具体实践、存在问题及战略举措等。

本书研究的难点主要有:第一,已有研究成果还不太深入、系统,理论性、整体性还有所欠缺,对于大数据国家治理工作机制创新方面的研究还相对薄弱,可提供的学术参考和理论支撑相对不足,这使得本研究面临着较大困难。第二,本书重点关注大数据国家治理战略思路问题,对其中的价值取向问题,学界关注还比较少,可参考资料不多。关于其中的挑战、机遇、对策等问题,学界虽已有研究,但如何进行重新提炼、总结和超越,仍是难题。

本研究需要攻克的难关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专业知识关。研究大数据国家治理,首先必须对大数据形成深刻认识,既要了解其技术属性,又要了解它的社会价值,尤其是要认识其技术属性,需要笔者作出更大的努力。二是语言学习关。大数据理论来源于国外,很多文献、资料都是外文,要想提高和深化对其理论认识,必须具备必要的外语研读能力,这对于笔者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三是理论结合关。大数据和国家治理各有自身的理论体系,又彼此紧密联系,要想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特别是将大数据技术嵌入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研究中,并非易事。

(二)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法

综合运用电子检索、文献查阅、资料汇总等手段,研究国内外学界、政界等关于大数据国家治理的理论及实践发展。尤其是着重研究学界有关学术成果,从中得到丰富素材,找出其理论精髓,形成思想脉络,并提炼出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科学理论,为本研究提供重要参考和文献支撑。

2.系统分析法

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是一项系统工程,包含了体制改革和创新、制度制定和执行等各方面内容,具有整体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显著特征。因此,必须从系统的角度出发,仔细分析各子系统内部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寻找出大数据运用于国家治理的系统性规律。

3.比较分析法

通过国内视野的纵向比较、国际视野的横向比较,研究中国各地各级政府在国家治理方面运用大数据的经验启示,研究美国、英国、韩国等国政府运用大数据治理和决策的经验做法,比较其中的异同,从而形成规律性的理论认识,总结提炼出适应中国实际的大数据治理理论。

4.案例分析法

精选国内外一些运用大数据治理的典型案例,尤其是对中国广东、上海、贵州、浙江、江苏等一些大数据治理开展得比较早、比较好的地区展开调研,分析其大数据促进国家治理的先进理念、经验和做法,为使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实践参考。

(三)创新之处

1.学术思想方面的创新

系统分析大数据国家治理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使研究成果更具有时代感、现实感。大数据国家治理还是一个新课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研究,学界对其进行的系统性、整体性、针对性研究还有所欠缺,这为本研究提供了最大的创新空间。

2.学术观点的创新

针对如何运用大数据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了一些创新性观点。比如,从决策依据、决策时效、决策方法、决策主体四个方面分析了大数据促进国家治理决策的内在逻辑,形成了一些具有独创性的见解,等等。

3.研究方法的创新

大数据国家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交叉、相融合的显著特点,必须综合运用政治学、管理学、信息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加以研究,本研究在这方面有所创新。


[1]蒋敏娟、黄璜:《数字政府:概念界说、价值蕴含与治理框架——基于西方国家的文献与经验》,《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0年第3期。

[2]转引自李志刚《大数据,大价值,大机遇,大变革》,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年版,第53页。

[3]沈费伟、诸靖文:《数据赋能:数字政府治理的运作机理与创新路径》,《政治学研究》2021年第1期。

[4]胡厚翠:《大数据时代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对策建议》,《岭南学刊》2018年第5期。

[5]李军:《大数据——从海量到精准》,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9页。

[6]大数据治国战略研究课题组:《大数据领导干部读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页。

[7]王建冬、童楠楠、易成岐:《大数据时代公共政策评估的变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9页。

[8]金江军、郭英楼:《智慧城市:大数据、互联网时代的城市治理》,电子工业出版社2018年版,第88—89页。

[9]刘叶婷、唐斯斯:《大数据对政府治理的影响及挑战》,《电子政务》2014年第6期。

[10]大数据治国战略研究课题组:《大数据领导干部读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49—51页。

[11]涂子沛:《数据之巅——大数据革命,历史、现实和未来》,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第3页。

[12]黎智洪:《大数据背景下地方政府治理工具创新与选择》,《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

[13]周文彰:《以大数据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光明日报》2015年11月25日。

[14]王建冬、童楠楠、易成岐:《大数据时代公共政策评估的变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2页。

[15]大数据治国战略研究课题组:《大数据领导干部读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57页。

[16]陈潭:《大数据时代的国家治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页。

[17]胡洪彬:《大数据时代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双重境遇与破解之道》,《社会主义研究》2014年第4期。

[18]刘叶婷、唐斯斯:《大数据对政府治理的影响及挑战》,《电子政务》2014年第6期。

[19]吴文琦:《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人民论坛》2019年第12期。

[20]金江军、郭英楼:《智慧城市:大数据、互联网时代的城市治理》,电子工业出版社2018年版,第104页。

[21]大数据治国战略研究课题组:《大数据领导干部读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52—258页。

[22]吴建树:《大数据时代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光明日报》2014年9月17日。

[23]郭建锦、郭建平:《大数据背景下的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6期。

[24]刘叶婷、唐斯斯:《大数据对政府治理的影响及挑战》,《电子政务》2014年第6期。

[25]徐继华、冯启娜、陈贞汝:《智慧政府——大数据治国时代的来临》,中信出版社2015年版,第10页。

[26]大数据治国战略研究课题组:《大数据领导干部读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59—261页。

[27]杨贺:《大数据背景下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研究》,《黑河学刊》2019年第2期。

[28]郭建锦、郭建平:《大数据背景下的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6期。

[29]郭建锦、郭建平:《大数据背景下的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6期。

[30]田先红:《大数据时代地方政府治理:挑战与应对》,《人民论坛》2020年第2期下、第3期上合刊。

[31]陈潭:《国家治理的大数据赋能:向度与限度》,《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

[32]胡洪彬:《大数据时代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双重境遇与破解之道》,《社会主义研究》2014年第4期。

[33]吴朝文、景星维、张欢:《国家治理中大数据智能化的价值、困境与实现路径》,《重庆社会科学》2021年第10期。

[34]李江静:《大数据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作用及其提升路径》,《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5年第8期。

[35]大数据治国战略研究课题组:《大数据领导干部读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67—269页。

[36]周文彰:《以大数据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光明日报》2015年11月25日。

[37]陈潭:《国家治理的大数据赋能:向度与限度》,《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

[38]刘博:《大数据时代的国家治理现代化》,《领导之友》2014年第7期。

[39]唐皇凤、陶建武:《大数据时代的中国国家治理能力建设》,《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10期。

[40]李江静:《大数据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作用及其提升路径》,《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5年第8期。

[41]王向民:《大数据时代的国家治理转型》,《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10期。

[42]唐皇凤、陶建武:《大数据时代的中国国家治理能力建设》,《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10期。

[43]熊光清:《大数据技术的运用与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9年第2期。

[44]杨贺:《大数据背景下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研究》,《黑河学刊》2019年第2期。

[45]赵明亮等:《大数据助力国家治理之道》,《瞭望》2015年第4期。

[46]熊光清:《大数据技术的运用与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9年第2期。

[47]王山:《大数据时代中国政府治理能力建设与公共治理创新》,《求实》2017年第1期。

[48]周文彰:《以大数据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光明日报》2015年11月25日。

[49]郭建锦、郭建平:《大数据背景下的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6期。

[50]郭建锦、郭建平:《大数据背景下的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6期。

[51]刘叶婷、唐斯斯:《大数据对政府治理的影响及挑战》,《电子政务》2014年第6期。

[52]唐皇凤、陶建武:《大数据时代的中国国家治理能力建设》,《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10期。

[53]胡洪彬:《大数据时代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双重境遇与破解之道》,《社会主义研究》2014年第4期。

[54]王向民:《大数据时代的国家治理转型》,《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10期。

[55]王山:《大数据时代中国政府治理能力建设与公共治理创新》,《求实》2017年第1期。

[56]许珍:《大数据时代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构建路径——整体性治理的视角》,《广西社会科学》2017年第6期。

[57]杨贺:《大数据背景下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研究》,《黑河学刊》2019年第2期。

[58]王伟玲:《加快实施数字政府战略:现实困境与破解路径》,《电子政务》2019年第12期。

[59]周文彰:《数字政府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行政管理改革》2020年第2期。

[60]Manish Goyal,Maryanne Q.Hancock and Homayoun Hatami,“Selling into Micromarkets”,Harvard Business Review, No.7,2012,pp.1-9.

[61]转引自资武成《大数据时代企业生态系统的演化与建构》,《社会科学》2013年第12期。

[62][英]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美]肯尼思·库克耶:《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盛杨燕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页。

[63]张春艳:《大数据时代的公共安全治理》,《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11期。

[64]Patrick Dunleavy,Digital Era Governance: It Corporations,the State,and E-Governmen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p.229.

[65]C.Pollitt,“Joined-Up Government: A Survey”,Political Studies Review, 2003(1):34-39.

[66]R.G.Alonso,and S.L.Castro,“Technology Helps,People Make: A Smart City Governance Framework Grounded in Deliberative Democracy”,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2016.(11): 333-347.

[67]R.G.Alonso,and S.L.Castro,“Technology Helps,People Make: A Smart City Governance Framework Grounded in Deliberative Democracy”,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2016(11): 333-347.

[68]T.M.Yang,L.Zheng,and T.Pardo,“The Boundaries of Information Sharing and Integration: A Case Study of Taiwan E-government”,Government Information Quarterly, 2012(1):51-60.

[69]A.Vetrò,L.Canova,etc.,“Open Data Quality Measurement Framework: Definition and Application to Open Government Data”,Government Information Quarterly, 2016(2): 325-337.

[70][美]约翰·卡尔洛·柏妥:《美国大数据治理模式也面临不少新问题》,郑磊译,《东方早报》2014年5月20日。

[71]W.J.Orlikowski,“The Duality of Technology: Rethinking the Concept of Technology in Organizations”,Organization Science, 1992(3): 398-427.

[72][瑞士]埃丝特·戴森:《大数据利弊之辩》,《中国经济报告》2013年第6期。

[73][美]凯特·克劳福德:《对大数据的再思考:对“大数据”的五大误解》,美国《外交政策》杂志网站,2013年5月9日。

[74]沈建苗:《大数据应用:理想照进现实》,《计算机世界》201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