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媒体与日本动漫文化传播
- 方亭
- 528字
- 2025-04-28 12:23:25
一 相关概念界定
需要厘清本书所使用的“日本动漫”的概念与范畴。从狭义的角度理解,有日本学者认为动漫是动画的另一种说法,是以影像为核心的媒体艺术,“动漫是指由《文化艺术振兴法》所规定的媒体艺术及内容的动画片,它是将我们平时习惯在剧场、电视或者网络使用的影像作品,均包含在内的一般总称。打个比方,动漫文化,就是指由动漫所衍生出来的文化的一般形态;动漫产业,就表示以这个动漫的内容为依据所衍生出来的各行各业”[1]。按照国际通行的界定,动漫应当包括动画和漫画两部分,游戏与轻小说是否包含在内存在争议。本书所言及的动漫是在广义的层面上,包括动画、漫画、游戏、轻小说(ACGN)以及Cosplay、宅舞、电子竞技等亚文化在内的“大动漫”文化范畴。
本书所论及的“新媒体”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新媒体既是一种技术手段,也是一种媒介环境,同时还提供了诸如“互联网+”等创新思路。新媒体是一个相对的提法,是与纸媒、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相对应的一种媒介形态,呈现出数字化、碎片化与互动性的特征。有研究者认为,新媒体既是一种技术,也是一个信息载体,同时还是一种传播渠道,更是一种社会关系、社会结构与社交活动。[2]本书所使用的新媒体既涉及新媒体数字技术层面,也包含新媒体内容生产范畴,还囊括新媒体社交平台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