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一 选题缘起及意义

自柯文(Paul A.Cohen)提出了“中国中心观”用以取代费正清等老一辈美国汉学家的“冲击—回应”架构后,西方中国学界便开始对一些传统命题和模式进行反思和修正。经过多年的反思和研究经验的累积,西方中国学研究者已达成一种共识,即把中国传统与近代化之间的不兼容性当成一种研究前提是错误的。[1]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的提出即是西方中国学界对这一问题反思和修正的进一步尝试和探索。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在西方源远流长,但是以国家和社会分离为基础的市民社会概念则是在17—19世纪才出现的。其基本主旨是建构在近代西方市民社会的形成与王权相对抗的历史基础之上。在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上存在着两派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即洛克式“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的架构和黑格尔“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架构。[2]而西方市民社会理论兴起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对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初显并于20世纪中叶炽盛的形形色色的“国家主义”的回应,试图通过诉诸市民社会理念,对国家与社会间极度的紧张做出检讨、批判和调整,以求透过对市民社会的重塑和捍卫来重构国家与社会间应有的良性关系。[3]因此“国家与社会”这一从西方经验抽象出来的分析框架,其原本便隐含着二元对立的理论预设。

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中国学界在经历了规范认识危机论和中国中心论等关于中国研究范式争论,特别是德国社会学家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化》一书被翻译成英文后,哈贝马斯关于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的观点迅速被美国汉学界所吸收,并围绕此类问题展开了新的讨论。[4]而一些汉学家也开始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寻找“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的早期踪迹。其中最早运用“市民社会”理论研究近代中国的专著是萧邦奇(R.Keith Schoppa)教授所写,他利用“市民社会”理论审视了地方社会精英对国家权力的渗透,特别是在“国家与社会”二元框架内,揭示了知识分子角色变迁与基层组织互动关系。[5]继萧邦奇之后,玛丽·兰金(Mary Backus Rankin)对晚清公共领域的观察、罗威廉(William T.Rowe)对汉口的研究中,都力图在近代中国社会内部寻求与西方相类似的政治语汇以及国家向社会让渡权力来标示出“公域”的范围。[6]这些研究成果虽然都是“国家与社会”这一分析框架中国本土化的体现,但是这一从西方语境中抽象出来的理想概念是否适用于中国问题的研究,已经遭到了部分学者的质疑。如黄宗智即认为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是早期现代西方经验中抽象出来的理想概念,并不适用于中国。他试图构设一个价值中立的范畴——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第三领域”来描述市民社会存在的可能性。[7]黄氏基于其对清代民事法律研究而提出的第三领域概念,显示了美国汉学界对“国家与社会”这一框架中国化的修正。但正如梁治平所批评的,黄氏“社会/第三领域/国家”的三元模式,仍是以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为前提的,夸大了民间调解与衙门判决之间的对立。[8]

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国内学者运用这一分析框架来研究中国史。如朱英运用市民社会理论对中国近代商会的研究,力图把商会放到近代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互动关系中去考察,并尝试探讨清末民初的中国是否出现了类似西方国家的、相对独立于国家权力以外的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9]王笛则将“公共领域”的概念和理论运用到区域社会的研究中。[10]与上述研究不同的是,另外一些国内学者则是在其实际研究中,将“国家与社会”这一分析框架根据自己研究的需要理解为“国家权力与基层社会”[11]、“国家政权与宗族社会”[12]、“国家信仰与民间信仰”[13]、“皇权与绅权”[14]等不同的层次,在一般意义上讲,这些皆大体不差。

实际上就国家与社会的含义来说,其概念和权界都是模糊不清的。根据C.H.泰勒斯收集的有关“国家”的定义就多达145个[15],而“社会”则如阿瑟·布里坦所说:“是那类似乎既意味着一切但又什么都不是的概念之一。”[16]正因为如此,不同学者眼中所看到的国家与社会是不同的。但无论是国外学者还是国内学者,都将“国家与社会”这一概念作为一对学术语汇来使用(只不过国外学者多强调社会之于国家的独立性,而国内学者则多强调两者之间的互动),因此对于“国家与社会”之中的任何一方的理解不同,那么另一方的含义也就会有所不同。然就以上研究而言,学者大多忽略了中国传统社会关系与国家权力构成之间的互动关系。

从本质上讲,国家是强势利益集团为控制社会其他利益集团而建立的一种组织形式,这就决定了国家虽然产生于社会,但是一旦产生,便会凌驾于社会之上。国家为了确保其对社会资源的控制,会不断加强对社会的统治力量和渗透力量,并需要建立大量的统治机构和从社会上招徕大量的人员来行使国家权力,从而构成一套较为完整的权力体系。然而国家又是从社会中产生的,因此国家虽然在一定意义上与社会是对立的,但它却无法割裂与社会的这种天然联系。从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体——官僚阶层来看,其来源就与社会是分不开的,一方面国家为了避免与社会之间矛盾的激化,会通过制度化的选官手段和方法从社会选拔其需要的人才,从而缓解控制着国家政权的少数强势利益群体与社会其他利益群体之间的紧张关系;另一方面,国家在利用制度化的手段使社会流动得以实现的同时,社会也通过一些非制度化的手段和方法(人们在社会交往领域内形成的私人关系,如血缘、地缘等)向国家权力进行渗透,从而获取国家允许之外的更多权力资本。因而为了防止社会对国家权力的进一步吞噬,历朝历代都需要不断地对原有的选官制度进行改进,试图对此加以限制。

如西周时期实行的世官制,实际上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以宗法关系为纽带的选官制度,完全是以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为入仕途径,反映了此时社会与国家之间边界模糊不清的特征,国家几乎完全消融在社会之中。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招贤纳士之风盛行,世官制开始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秦国经过商鞅变法,逐渐废除了世官制,代之而实行的是军功封爵制的新仕进制度。但是根据黄留珠的研究,商鞅变法后世官现象并没有完全消除,世官制的遗存仍然作为新仕进制度的一种补充形式继续存在于政治生活中,且贯穿中国封建社会始终。[17]

汉初,国家政权以军功贵族为主,然刘邦认识到“马上得天下,却不能以马上治天下”,所以两汉建立了以察举制为核心的官员选任机制,并附之征辟、赀选等形式。这些人才选拔机制虽然为两汉解决了官员选拔的问题,但是在察举的过程中举主举人唯亲等现象屡见不鲜。而被举者在被选中做官后,亦会因为对举主心存感激而与之结成较为密切的师生关系,并利用这种传统社会关系达到合作、升迁的目的。魏晋南北朝时期,曹魏政权首创九品中正制,“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18]虽然此举比决于一人的察举制有了稍许进步,但此时高门子弟,多已不屑由州郡掾吏之低职入仕迁转。朝廷中的一些郎官、内侍、东宫官之类官职,成了高门子弟习惯性的起家晋升之阶,并被视为“清途”。九品中正制也已表现出明显的优遇士族的倾向,并成了选官的主导因素[19],国家权力遂为社会上的特定群体——门阀士族所控制。由于门阀士族控制了选官机制,遂使“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选官制度成了世袭制度的翻版。何怀宏指出:“在魏晋南北朝这几百年的曲折中,无论是从形式上还是继续发展,但其地位已降为次要的察举看,还是从本来就是权宜应急之计,后来却转成为门阀士族服务,并上升为选举主体的九品中正制看,我们都可以明显发现社会对政治的影响,社会势力对政治权力(尤其皇权)的制约。”[20]

南北朝末年,门阀士族已逐渐走向衰落,官员的升迁亦不完全凭家世门第。隋唐以降,通过考试、以文取才的选拔机制——科举制应运而生。科举制作为精英再生机制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抛开了血缘、门第、出身、家世等先天性社会因素,而将无法世袭的知识作为官员录用的标准,使得人才选拔有了客观的标准和衡量依据,也使选官用人有了制度性保障。同时科举制也为国家与社会之间建立了一种新型的制度联系,有效地缓解了国家与社会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

虽然如此,但社会通过非制度化的“关系”向国家权力渗透的脚步并未停止。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名人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名公巨卿之门,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称为“投卷”。考试与推荐相结合,对选拔人才曾经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也为那些达官贵人营私舞弊大开方便之门。他们利用职权为自己或同僚的子弟请托,甚至对考官进行威胁。[21]此外科举制在运行当中,由于考生一旦及第便与考官结成终身的师生关系,同年及第的则结成了比兄弟还亲密的“同年”关系,这些关系一旦结成,便成为这些人在官场上的社会资本,结党营私,控制着国家的权力资本,从而成为影响国家权力构成的重要因素。对于在科举考试中出现的这种新“社会关系”对国家权力的渗透,国家也试图通过法律或制度来进行限制,如宋代时就曾禁止座主和门生建立密切关系。[22]为了防止地缘关系对国家权力的渗透,整个帝制时代也一直有不得任用本地人为地方官的制度(回避制度),在同一辖区内禁止任用其亲属。[23]但实际上连皇帝本人也想通过举行殿试的方式来使这些人成为“天子门生”,更何况是其他人。

由此看来,在选官机制较为健全的时代,在“社会”中形成的各种“关系”仍可向国家权力进行渗透,那么1905年科举废除后,尤其是在民国,在新的官僚选拔机制未能健全的情况下,社会关系又是如何向国家权力渗透的?本书所要关注的即是在科举废除和革命所造成政权更替与制度缺失的背景下,探讨血缘、地缘、学缘、朋友、姻亲等各种传统社会关系对民国国家权力分配的影响。本书将从政治社会史的路径出发,在社会变迁的视角下,考察近代社会变迁与民国政治的关系,如近代教育、政党与派系等对民国官僚构成的影响。通过统计分析民国中央官僚的群体结构,力图刻画出这一群体的历史形象。通过分析民国中央官僚相互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社会关系”,试图从国家和社会之间互动的角度,探讨国家权力构成与社会关系之间存在着怎样的互动关系,从而反映在专制王朝向近代国家转变过程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结构性变动。

意大利历史学家克罗齐曾言:“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中国现代文官铨选制度的确立实际上是在西方资本主义文明的强大示范作用下完成的,亦因此而具有强烈的现代性,但在实践中其表现出的与制度设计的严重背离又凸显了其浓厚的传统色彩。本课题的研究,一方面固然可以深化民国史研究中的相关问题,另一方面对于当代国家在公务员铨选中如何规避和限制社会关系对于国家权力的渗透,建立高效、廉洁的现代公务员铨选制度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