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这是我一个基层法院该判的案子吗?快请最高院老祖
- 律师:什么叫天赋型选手啊?
- 玖玖为功
- 2230字
- 2025-01-16 23:26:03
(今天在外出差,回到家时已经十点半了,先一更,明天三更补上,实在是抱歉!接下来作者会好好准备存稿的,避免紧急情况发生,无稿可用。
实在是抱歉,抱歉,抱歉。)
沈夏看着手中的一叠证据,按照顺序依次进行着举证:
“审判长,我方所出示的第一份证据是原告人王格女士与本案第三人马琦的结婚登记证明,用以证明我方与第三人系马琦系合法夫妻,被告人唐佳丽女士系第三者。”
“被告人对原告人所出示的第一份证据有异议吗?”审判长丁仲元随即询问着被告方。
“审判长,我方对原告方所出示的第一份证据没有异议,但是其却并不能证明我方系第三者,我方先前也说过了,我方并不知道原告方与马琦双方系夫妻关系,应该说我方在本案中其实也是受害者。”
听着张伟的回答,沈夏扶了扶眼镜,他继续举着证:“审判长,我方所出示的第二份证据是京海市相关部门(马琦系京海人还请大家不要忘记啦)所出具的相关户籍证明,本案第三人马琦并没有子女,其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仅仅只有父母和配偶,但是马琦父母在马琦去世前便早已离世,也就说本案中原告人王格女士系第三人马琦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享有优先继承权!”
关于沈夏所举证的第二份证据,张伟在沈夏说完后,直接回答着没有异议,这份证据能够挑出异议的来,那简直就是神人了。
“我方所出示的第三份证据是本案第三人马琦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主要是将登记在马琦名下的一套位于浦西区开放小区的一套房产遗赠给被告人唐佳丽女士。
在本案中,第三人马琦的遗赠物虽然系夫妻共同财产中归属于他个人所有,对遗赠物享有所有权,其可以自由处分,但是本案遗赠对象其身份却十分的特殊,其系原告人与第三人马琦婚姻的插足者。”沈夏抬头看着唐佳丽,缓缓地说出了日常生活中大家对这一类人的称呼,“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小三了。”
“虽然本案第三人马琦可以随意处分自己的财产,但是却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本案第三人马琦的处分行为却很显然并没有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其明显违背了《民法典》第八条公序良俗的规定。”
“不管是从前还是现在,针对被告人这样的行为我国社会都是不能容忍,我相信今天旁听席之所以做了这么多妇女朋友,原因就是在这里。”
沈夏抬头看着旁听席,向也正看着自己的大家点了点头,似乎在说还请大家放心,今天这场官司我们一定会拿下的!为了公序良俗,吾辈义不容辞!
丁仲元看着这一幕,心都碎了,老婆你怎么眼睛变成星星状了啊!难道穿着法官袍的自己不帅吗?丁仲元摸着自己已经地中海的头发,看着张伟举起了右手,随即认真听了起来。
“审判长,我方持有异议。”张伟在后背如针扎的注视中,示意己方有异议。
“我方一再强调,我方在与马琦相识时并不知道马琦已经结婚,双方系自由恋爱,我方认为小三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前提之下,却依然与已有配偶的的他人从事交往,破坏婚姻关系的群体,而本案中我当事人很显然是不符合社会大众对小三这一定义的。”
“另外我方到底是否是小三,我方认为不影响第三人马琦遗嘱的效力,在《民法典》第五条即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应该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我方认为在本案中不能排除第三人马琦是因为欺骗了我方当事人而心生愧疚,想要弥补我方,从而产生了遗赠行为。”张伟也说着自己对本案的看法,这一点主要是针对刑事方面进行回答,毕竟刑事方面所要求的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地步,一旦沈夏无法排除张伟所陈述的这一观点,那唐佳丽就应该疑罪从无。
哎一古,你们做律师的编瞎话还真是脸不红,心不跳。唐佳丽看着张伟,心中美滋滋的。
对的,对的就这样辩护,咱家是受害人。
张伟显然也是对本案有着一番研究,既然你原告方可以拿公序良俗原则来认定所谓的遗嘱无效,那我自然也可以用原则来作证遗嘱有效。
丁仲元最不想看到的情况就这么出现了,现在双方都拿出了贯穿民法的原则用来证明自己的观点,那么到底是原告方的公序良俗原则高于自愿原则呢?还是自愿原则要高于公序良俗呢?
关于原则之间的效力冲突,丁仲元觉得这不会是一个基层法院能够处理的事情?想想都不可能吧,丁仲元将双方的观点做着记录,打算在休庭后就立即上报给审委会,由审委会决定。
他有预感这件案子最后的影响恐怕会波及全国,需要到最高法亲自裁决。
唐佳丽也不复先前的拘束,现在终于能够抬起头看着坐在自己对面的原告方。
正巧於莹也在看着对方,唐佳丽狠狠的瞪了对方一眼。
於莹赶紧拉了拉沈夏的袍角,“沈律师,她白你。”
唐佳丽:???
“是吗?”沈夏也看了看对方,安慰着愤懑的小助理,“待会有她好看的。”
随后沈夏则是举手示意想要发言:“审判长,我方认为被告方在刚才的陈述中存在与现实相出入的情形。”
“所以,我方有几个问题想要问问被告人,还请审判长能够准许。”
沈夏看着自己刚才针对张伟的回答所写下的问题,质问道:
“第一、被告方刚才陈述说她在与第三人马琦相识时并不知道其已经结婚,我们姑且不讨论这到底是否是真实的。
我方想问唐佳丽女士,你在与第三人马琦相识之后,是否真的不知道马琦已婚的事实。”
“第二个问题就是被告人你是否曾经和马琦在外人面前以夫妻关系自居。”
说着沈夏特意从靠在桌角的包中拿出了一份材料,提醒着对方:“我方手中有着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刚才提问的问题,希望被告人能够如实回答。”
丁仲元当即裁决道:“同意申请,还请被告人就原告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
见提问得到法庭的准许,沈夏右手朝前伸了伸,随后双手插在胸前,等待着对方的回答。
唐佳丽紧紧抓着衣角,看着自己律师张伟,她感觉到有一点点危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