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颠覆性创新与新质生产力

第一章 颠覆性技术、场景创新与新质生产力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以人工智能、生物科技、量子信息等为代表的颠覆性技术快速涌现,技术创新成果产业转化周期明显缩短,正在对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产生深刻影响。颠覆性创新已经成为世界主要国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利器”。如何在颠覆性技术创新持续涌现的今天,不断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形成更多颠覆性技术突破,并加快其向新质生产力的转化,对于我国塑造国际竞争新优势、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我国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特别是颠覆性创新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强调,必须加强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使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竞相涌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颠覆性创新会从根本上改变社会生产的技术路径、产业模式,产生新业态、创造新产品、引发新需求,淘汰旧产品或服务,改变现有市场格局,驱动生产力向新的能级跃迁。

加快颠覆性创新转化为新质生产力,是新时代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赋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而颠覆性技术的演化、新兴产业的成长都离不开应用场景的支撑。新兴技术的应用场景具有多样性、规模性、演进性、协同性和不确定性的特征,在颠覆性技术创新“工程化—商业化—产业化”动态演进的过程中发挥着技术验证、需求验证和生态构建的作用。实践中,为了促进一些突破既有法律和政策边界的创新在特定场景中的应用,需要提升政策适配性。为此,应坚持统筹设计,推进包容、审慎的监管;增加场景供给,加大场景示范推广力度;提升场景创新能力,夯实场景创新基础;培育融合创新生态,优化服务保障。最终,以应用场景的创新、构建和发展壮大,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