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场景供给与政策适配

颠覆性创新是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催生新质生产力的主要动力,但是相关应用场景的建设往往投资巨大,而且具有外部性,是一般企业无力或者不愿承担的。而且,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一些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的场景应用可能会与既有的法律法规相冲突,无论是加快新技术产业化还是防止新技术的滥用等导致的负外部性,都需要新政策、新规范。

一、应用场景供给分类

1.用户端未被满足的场景需求

这类需求一直存在,但是由于技术发展的限制,往往无法得到有效满足,也即通常所说的“需求痛点”。这类场景的市场价值一般比较明确,一旦技术被突破,往往会出现激烈的市场竞争。比如,就日常出行来看,人们对“更快”“更省”“更便捷”的需求亘古不变。随着智能手机、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利用网络平台以及相应的应用软件,“网约车”连接了消费者和服务者,绕过了传统的租车公司和电话叫车服务,开创了新型的出行模式;“共享单车”则解决了市民“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难题。

2.企业端的场景创新

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对市场高度敏感,善于发现无论是用户还是大多数企业没有意识到的需求。创业企业通过挖掘潜在需求、创造新的应用场景,迅速成长为标杆企业。比如,亚马逊在开发云计算支撑自己的电商业务发展时,意识到富余的云计算能力可以帮助更多企业以更低成本,更快捷地获得和部署算力。我国成功地发展成为世界上无人机产业大国也得益于创业公司应用场景的开拓。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创造性地将无人机应用于影视航拍、救灾救援、测绘航测、高压线巡查等场景,打开了无人机商业化的大门,由此快速成长为全球无人机领军企业。

3.政府端开放、建设、推动的场景

政府端的应用场景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三类。一是政府通过政策调整、放宽市场准入释放的场景。如低空经济作为新质生产力的代表,已经成为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一环。要拓展通用航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以及轻小型无人机城市空中交通(UAM)、低空物流、个人消费等领域的应用,就需要政府释放一定的空域资源。二是政府释放的自身需求,既包括政府管理、公共事务领域的应用需求,如智慧城市、智慧医疗、智能交通,也包括一些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建设、运营的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应用需求场景,如智慧港口等。三是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如“双碳”目标下,我国在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型过程中,对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出了更加明确的场景需求,如低碳排放、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提高建筑的能源效率、发展新能源汽车等。

二、应用场景供给的政策适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颠覆性创新技术在推动生产力向新能级跃迁的同时,一些新场景的应用,也会对现有的社会结构、就业形态和生活方式产生深刻影响,迫切需要政策转型与调整,在保护创新、促进应用和规范新产业发展之间取得平衡。

1.产业政策转型与创新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许多产业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技术和产业发展目标比较明确,主要是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追赶世界先进水平。相应地,产业政策的着力点主要在供给侧,依托龙头企业、集中资源突破产业化阶段的技术瓶颈,实现产业规模的快速扩张。而随着我国科技创新从跟跑进入并跑,甚至在部分领域进入领跑阶段,迫切需要以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创新引领产业发展。而原创性、颠覆性创新技术演进不确定性高,政府难以判断技术的发展趋势,准确选择应该支持的产业化技术。市场需求作为创新价值得以实现的最终环节,在促进创新及其产业转化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导向作用。为此,就需要适时推进产业政策的转型,更多从需求侧发力,根据对技术发展愿景、产业化所能创造价值的预测提出应用需求,推动应用场景建设,通过技术与应用的互动,降低企业创新和产业化的风险。作为世界上颠覆性创新出现最多的国家,美国高度重视研发活动与市场应用的一体化部署,在颠覆性技术发展初期就同步推进应用场景建设,持续推动实验室技术的商业化进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供需联动的新型研发模式。

此外,由于政府本身掌握着规模庞大的场景资源,因此可以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将应用场景作为一种新型的政策工具,根据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需求,通过主动创造和释放场景,发挥应用导向作用,促进场景需求与企业新技术、新产品供给适配对接,为产业创新提供明确的方向和目标。如开放智慧城市、智能交通、智慧医疗、智慧能源、数字政府等场景资源,政府部门提出具体的应用需求,不仅能够提升政府自身的管理效率,而且有助于加快前沿数字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就我国来看,现有法律和政策基本上是在过去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约束或激励经济主体现有的行为,根据基本原则和判例也能够对其未来发生的行为做出规范和处罚。这些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于渐进型的变革可以说是相对有效的,但是在面对颠覆性技术时,就可能会出现滞后和不足。由于颠覆性技术往往会突破既有法律和政策制定的边界,如果不能对法律和政策及时做出“立改废释”,那么新技术需要的应用场景就无法出现。就生物技术来说,如果规制、监管过于严格,那么一些生物医药就无法开展临床应用。以细胞药物为例,现在国外上市的品种有20多种,尽管国内关于细胞治疗发表的论文数和开展的临床研究都居世界前列,但是国内目前获批上市的细胞药物还为数不多,这限制了我国生物医药技术的进步。人工智能也存在同样的问题。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机器“大脑”的某些部分已经超越了人类的智慧,如何界定智能机器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对相关技术的健康发展也至关重要。此外,无人驾驶汽车上路测试就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做出适用无人驾驶的调整,低空经济的发展还需要放松空域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