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新加坡

第2章
五十年实现“居者有其屋”

1960年,新加坡成立建屋发展局,提出了要实现新加坡人“居者有其屋”的口号,用50年的时间,建立和完善了当前这套租售并举的公共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实现了“居者有其屋”[1]

1964年,新加坡推出了“居者有其屋”计划,组屋只用于自住,每户限购一套,抽签分配。最早实施的组屋是女皇镇组屋项目,为99年地契的2000套两房和三房式组屋,申请者必须是家庭月收入不超过1000新加坡元的新加坡公民,价格分别为4900新加坡元和6200新加坡元。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加坡开始建造四房式和五房式的组屋,逐渐从一开始的建造一个个独立小区,转向建设综合市镇,推动社会融合。申请的收入限制也不断放宽,20世纪70年代,新加坡政府规定只有家庭月收入在1500新加坡元以下的才可申购;80年代以后,逐步提高到家庭月收入不高于2500新加坡元、3500新加坡元、6000新加坡元;现在的申请条件已提高到家庭月收入不高于14000新加坡元。目前,新加坡建屋发展局已经为社会提供了超过100万套的组屋,80%的公民居住在组屋中,基本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目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