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货币

在经济社会生活中,货币和人们的生活生产、经济的运行发展息息相关。货币是金融的本源性要素,学习金融必须先从货币入手。在人类历史长河中,货币已有5 000多年的历史。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中引用了19世纪中期美国议会议员格莱恩顿的一句话:“受爱情愚弄的人,甚至还没有因钻研货币本质而受愚弄的人多。”可见,人们研究货币的时间之长、为研究货币花费的精力之多,几乎没有任何一个问题的复杂程度能超过货币问题。

一、货币的产生与发展

马克思认为,货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原始社会时期,由于生产力落后,劳动产品归全社会共同所有,不存在商品交换。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私有制逐渐形成,商品和商品交换出现。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货币逐渐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

商品交换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交换的两种商品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第二,交换的两种商品具有相同的价值。在交换的过程中,根据交换的条件,需要衡量商品价值量的大小。但是,商品本身不能表现自身的价值,需要借助另外一个具有相同价值且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的商品来表现。这种以一种商品的价值来表现另外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方式叫价值表现形式,简称价值形式。价值形式经历了“简单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的价值形式→货币形式”四个阶段。

(一)简单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

原始社会时期的生产力水平较低,不存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具有偶然性。于是,一种商品的价值偶然地、简单地表现在另一种商品上,这就是价值形式发展的原始阶段。

(二)扩大的价值形式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增加,可以交换的产品种类和数量大幅度增加。并且,随着第一次社会分工的出现,商品生产专业化程度提高,而生产者的需求更加多样化,这就促使交换不再是偶然发生的,而成为经常的、必不可少的经济活动。这一时期,一种商品的价值就可以通过很多种商品的价值来表现。

虽然这一时期的交换是经常发生的,且一种商品的价值可以由很多种商品表现出来,价值表现形式有了发展和进步,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1.价值表现形式不统一

一种商品的价值通过很多种商品来表现,而这些商品中的每一种商品都可以用其余商品来表现其价值,价值表现形式不统一。

2.交换的链条复杂且难度较大

若想一次交换成功,必须存在“光脚的理发师寻找到长头发的鞋匠”双重偶然才能完成交换。因此,这是一种不完全、不成熟的价值形式。

(三)一般价值形式

一般价值形式是指所有商品的价值通过一种商品来表现,这种商品即为一般等价物。一般价值形式是价值表现形式质的飞跃:第一,扩大的价值形式是一种商品的价值由一系列商品表现,而一般价值形式是一种商品可以表现所有商品的价值;第二,扩大的价值形式本质上还是物物交换,而当一种商品可以表现所有商品价值时,这种商品已不再是普通商品,而是具有交换媒介功能的特殊商品——货币。

一般价值形式促进了商品经济发展,但也存在一个问题:这种特殊的商品并没有完全固定在一种商品上,仍然不利于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

(四)货币价值形式

当一切商品的价值固定地由一种特殊商品表现时,即为价值形式的最高阶段。在长期的演变过程中,人们发现黄金具有质地均匀、价值大、体积小、抗腐蚀、耐高温、色泽光彩容易鉴别以及容易分割等天然属性,是最理想的货币材料,于是黄金从此成为货币的代名词。

二、货币形态的演变

货币最早是实物货币形态,之后逐渐被替代,然后慢慢发展成现代信用货币。

(一)实物货币

实物货币本身具有特定的使用价值,早期人们使用的实物货币材料有牲畜、五谷、刀具、农具、盐、贝壳等。中国最早的货币为贝币,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充当实物货币的材料多有不同。但实物货币具有携带不便、分割不便、保存不便、运输不便等诸多不利因素。

我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使用金属作为货币材料,金属货币是实物货币的重要发展阶段。我国最早使用的金属货币为铜币。之后,一些古文明较发达国家开始使用不同的货币金属。西方发达国家早期的货币金属以黄金为主要币材。

金属货币的发展和演进有别于普通实物货币,其具有独特的发展规律:金属货币一般都经历了由贱金属向贵金属的过渡,而无论以何种金属作为货币,都先后经过称量货币和铸造货币两个阶段。称量货币在使用时以重量为单位计价,铸造货币以金属货币的数量单位计价。

(二)可兑现的信用货币

可兑现的信用货币也可理解为代用货币,即代替金属货币流通,其一般形态为纸币。我国是最早发行和使用纸币的国家。我国的纸币发展源于北宋年间四川成都的“交子”。

纸币之所以能够代替金属货币流通,是因为它有十足的金属货币作为保证,纸币可以自由地与金属货币进行兑换,因此也叫可兑现的信用货币。由于可兑换的信用货币具有造价低、便于携带、容易计价等优点,所以其在货币历史上持续了很长时间。但是,它也存在一些缺陷,比如容易损坏、容易伪造等。因此,这种货币最终也被新的货币形态代替。同时,由于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使得人们对商品和交换的需求快速扩大,而以黄金作为保证和准备的可兑换信用货币无法满足人们的交换需求。金属货币十足的准备逐渐变为部分准备,之后与黄金完全脱钩,黄金实现非货币化。

(三)信用货币

信用货币也叫不可兑现的信用货币,是由一个国家政府或金融管理当局提供信用保证的流通工具。信用货币的流通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货币发行的立法保证,二是人们对货币的信心。

常见的信用货币形态主要有通货、银行存款、电子货币以及银行开出的本票、汇票、支票等信用票据。

三、货币的本质与职能

(一)货币的本质

马克思从劳动价值理论着手,通过研究价值形式的发展过程揭示货币的起源,并得出货币是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起一般等价物作用的特殊商品的结论。货币出现后,商品世界分裂成两极:商品和货币。

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也是商品,因其具有商品的共性,即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货币又是特殊的商品,其特殊点在于:第一,货币是可以表现一切商品价值的工具,任何一种商品,只要能够交换到货币,则其价值就得以表现,生产这种商品的私人劳动就转化为社会劳动;第二,货币具有直接同一切商品相交换的能力,普通的商品可以以特定的使用价值满足人们的需求,但不具有同其他一切商品相交换的能力,而作为一般财富代表的货币则具有这样的能力。这两个特殊点也是货币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两个基本特征。

(二)货币的职能

货币的职能是货币本质的具体表现。马克思的货币理论认为,货币在与商品交换发展演进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五种职能,其中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的基本职能。

1.价值尺度

货币在表现和衡量商品价值时,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这是货币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能。货币之所以能够发挥这一职能,是因为其本身也是商品,同样具有价值。

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时,即在给商品标价时,可以是观念上或想象的货币,不需要实际货币。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需要借助价格标准来完成。由于商品价值大小不同,用货币表现的价格不同,为了方便比较,就需要规定货币计量单位。在金属货币制度时期,货币以重量命名计量单位,货币的重量和价值相等,随着代用货币的出现和发展,货币单位的名称和重量逐渐脱离。

价值尺度和价格标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区别在于:第一,价值尺度职能的发挥是商品内在价值的外在表现,是在商品交换的发展过程中自发形成的;而价格标准是国家立法确定的。第二,价值尺度职能的发挥是为了衡量商品的价值;而价格标准是衡量不同商品的不同价值量。第三,作为价值尺度,商品的价值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价格标准与劳动生产率无关。两者之间的联系在于:人为确定的价格标准这一技术规定是为价值尺度职能服务的,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通过价格标准才能发挥作用。

2.流通手段

货币在商品流通中充当交换媒介时,执行流通手段职能。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必须是现实的货币,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不一定是足值的货币,可以是价值符号。因为货币在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商品从一个所有者手中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手中,货币只是发挥媒介作用,至于媒介本身,无论是货币还是货币的象征均可。

货币出现之前,商品交换就是物物交换,货币的出现使得商品交换包含买和卖两个环节,有些人卖了商品后不会立即购买,买卖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分离,社会分工的生产者相互依赖的环节有可能出现中断,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也更加复杂,这里面蕴藏着危机的可能性,但造成这种危机的并非流通手段职能本身。

货币作为媒介的流通数量受商品流通量的影响。商品流通是货币流通的基础,货币流通是商品流通的外在表现。因此,货币流通量的大小随流通中商品的价值变化而变化,还受货币流通速度(次数)的影响。流通中所需货币量(M)取决于三个因素:商品价格(P)、商品数量(Q)和货币流通速度(V)。其计算公式为:

3.支付手段

货币作为价值的独立运动形式进行单方面的转移时,就是在执行支付手段职能。赊账买卖的商业信用是货币支付手段产生的起源。目前,货币执行支付手段职能的途径很多,例如偿债,缴纳赋税,支付租金、捐款、罚款、工资等职能。

货币执行支付手段职能具有下述特点:第一,流通手段主要服务于商品流通,而支付手段除了服务于商品流通外,还服务于其他经济行为。第二,流通手段职能的发挥不会出现债权债务关系,属于钱货两清的即期交易;而支付手段职能的发挥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是货物与资金清算交割的跨期交易。第三,支付手段使得经济中的债务链条延长,若链条上的某一个主体或一部分主体出现违约,则有可能引发整个债务链条断裂,从而产生危机。

4.贮藏手段

货币由于某种原因退出流通领域,被持有者当作独立的价值形式和社会财富的代表保存起来,这种现象是货币贮藏手段职能的体现。

货币执行贮藏手段职能必须是实实在在的货币,这与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可以是观念上的货币不同。另外,货币执行贮藏手段职能时必须退出流通领域。若在流通领域,则货币发挥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

在足值的金属货币时期,货币发挥贮藏手段职能,具有自发调节货币流通的作用。当流通中的货币供大于求时,多余的货币会退出流通领域;当流通中的货币供小于求时,贮藏的货币会重新进入流通领域,货币就像自动排水机一样实现自动调节。因此,在金属货币流通的条件下,不会发生通货膨胀问题。目前,信用货币则不具有自发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量的作用。

5.世界货币

当货币跨出国界在世界范围内充当一般等价物时,则执行世界货币职能。

货币发挥世界货币职能主要表现在支付手段、购买手段和财富转移三方面。1996年,人民币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2015年年底,人民币被正式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人民币在逐步实现国际化。同时,黄金并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依然是国际最后的支付、购买以及财富保存的手段。

货币的五种职能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货币的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最初、最基本的职能,在此基础上货币逐渐发展出现贮藏手段职能,支付手段职能以前两个基本职能为基础,同时以贮藏手段为前提,世界货币只能是前四个职能的延伸。总之,货币的五种职能是货币本质的具体体现,具有内在联系性,并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而发展。

四、货币制度

(一)货币制度及构成要素

货币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货币流通的结构和组织形式,简称币制。货币制度产生于金属货币制度时期,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变得统一、规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变。

货币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要素:

1.货币金属

货币金属是指规定用哪一种金属作为货币材料。不同的金属材料构成不同的货币本位制度。如果是白银作为本位货币材料,则为银本位制;如果同时用金、银作为本位币材料,则为金银复本位制。

2.货币单位

货币单位包括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和单位货币的价值。例如,美国的货币单位为“元”,根据1934年1月的法令规定,1美元含金量为0.888 671克。英国的货币单位为“镑”,根据1816年金币本位法案的规定,1英镑含成色11/12的黄金123.274 47格令(合7.97克)。我国1914年的《国币条例》规定,货币单位名称为“圆”,每1圆含纯银6钱4分8厘(合23.977克)。信用货币制度的核心要素为货币单位。

3.货币的铸造、发行和流通

一个国家的通货主要包括主币(本位币)和辅币,其各自的铸造、发行和流通是不同的。

(1)主币。主币是一个国家流通中的基本通货,其最小规格是1个货币单位。例如,1人民币、1美元、1欧元、1英镑等。本位币具有自由铸造和无限法偿的特点,自由铸造是指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人们有权把货币金属送至造币厂铸造成金币或选择把金属铸币融化成货币金属;无限法偿是指法律规定,在货币收付中,无论每次支付的金额多大,若用主币支付,收款人都不得拒绝接受。

(2)辅币。辅币是本位币以下的小面额货币,是本位币的等分。其面值一般是货币单位的1/10、1/100等。辅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用贱金属铸造;二是不足值的铸币;三是可以和本位币自由兑换;四是实行限制铸造,即只能由国家铸造;五是具有有限法偿能力,即在一次支付行为中使用辅币数量超过限额时,收款人可以拒绝接受。

4.准备制度

准备制度的目的在于稳定货币。金属货币制度下,准备制度主要是建立国家的黄金准备。信用货币制度下,作为发行准备的有黄金、国家债券、商业票据、外汇等。

黄金储备的用途主要有:第一,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第二,作为调整国内金属货币流通量的准备金;第三,作为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当前,世界各国实行信用货币,金属货币退出流通领域,黄金储备的后两个用途也已随之消失。

(二)货币制度的演变

从货币制度的发展历史来看,其形态经历了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四大类型。

1.银本位制

银本位制是以白银作为本位货币的一种金属货币制度。银本位制下,白银为本位币币材,具有无限法偿能力,银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自由输出输入。银本位制分为银两本位和银币本位。银两本位是以白银的重量为价格标准,实行银块流通。银币本位是以一定重量、成色和形制的银币为本位币,实行银币流通。

银本位制是最早的货币制度,是前资本主义时期的主要币材,这与当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且持续时间较长。

19世纪后期,世界白银产量快速增长,白银供给量大幅度增加,金银比价波动剧烈。1860年,伦敦市场金银比价为1:15;1932年,其下降到1:73.5。由于白银与黄金相比体积大而价值小,不能满足资本主义工业发展下大规模交易的巨额支付,导致许多国家纷纷放弃银本位制度。

我国是最早实行银本位制的国家,主要实行银两本位制。白银在唐宋时期已经普遍流通,元、明时期确立了银两本位制。清朝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四月颁布《币制条例》,宣布实行银本位制,但实际上是银圆与银两并存。直到1933年4月,国民政府“废两改元”,颁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实行银圆流通。这种银圆可以自由铸造、无限制使用,这时,银圆才成为真正的本位币。1935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宣布禁止使用银圆,从银本位制改为实行金汇兑本位制。

2.金银复本位制

金银复本位制是指以金币和银币同为本位币,均可自由铸造、自由熔化、自由输出输入,具有无限法偿的货币制度。金银复本位制在16~18世纪流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原始积累时期。当封建社会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过渡时,一方面,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小额交易日益增加,社会对白银的需求相应增加;另一方面,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的发展,对价值较高的黄金的需求也快速增加,这是金银复本位制建立的客观条件。同期,墨西哥、秘鲁的银矿和巴西的金矿先后被发现并开采,金银产量大增,这为金银复本位制的实行创造了条件。

金银复本位制按照金、银两种金属的不同关系分为平行本位制、双本位制和跛行本位制。

(1)平行本位制。平行本位制是指金币和银币按其实际的价值流通,其兑换比率国家不干预,完全由市场决定比价。由于市场机制形成的金银比价波动频繁,致使不同货币表示商品的价格也经常波动,造成商品交易混乱。

(2)双本位制。为克服平行本位的缺陷,一些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了金银比价,实行双本位制,这是金银复本位制度的主要形式。虽然双本位制避免了金银波动带来交易紊乱的情况,但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由于这一现象是由16世纪英国伊丽莎白女王一世的财政大臣托马斯·格雷欣发现并提出的,所以又将这一现象称为“格雷欣法则”。所谓“劣币驱逐良币”规律,是指在金属货币制度下,当一个国家同时流通两种实际价值不同但法定比价不变的货币时,实际价值高于名义价值的货币(良币)必然被人们熔化、储藏或输出,导致其退出流通领域,而实际价值低于名义价值的货币(劣币)则充斥市场。例如,金银的法定比价为1:15,由于某些原因致使金银市场比价为1:16,则金币价值被低估(良币),银币价值被高估(劣币)。这种情况下,人们会不断地从流通中拿走金币熔化成金块,再按照1:16的比价在市场上换成银块,铸造成银币,又按照1:15的法定比价向国家金融机构兑换成金币,获得白银的利润。这个过程循环不断,就会获得更多利润,直至金币完全退出流通领域,银币充斥市场。反之,若金银法定比价为1:15,而金银实际比价为1:14.5,则金币为劣币,银币为良币,金币将充斥市场,银币退出。

因此,在金银复本位制下,虽然法律规定金币、银币同为本位币,但实际上,市场上只有一种金属铸币在流通。金贱则金币充斥市场,银贱则银币充斥市场,很难保持两种铸币同时流通。

(3)跛行本位制。在由金银复本位制向金本位制过渡时期,出现了一种跛行本位制。跛行本位制是指金银都是本位币,两者之间有兑换比率,但国家规定金币能自由铸造,银币不能自由铸造,已发行的银币依然可以流通,但停止自由铸造,并限制每次支付银币的最高额度,银币实际上发挥着辅币的作用。

3.金本位制

金本位制是以黄金作为本位货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具体有三种形式:

(1)金币本位制。金币本位制是典型的金本位制,国家法律规定以一定重量和成色的金铸币作为本位币。最早从金银复本位制过渡到金币本位制的是英国。金币本位制下金币具有自由铸造、自由熔化、自由输出输入的特点,同时,辅币、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金币。

金币本位制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货币制度,由于国内外货币价值一致,汇率稳定,不会发生货币贬值问题,因此极大地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的扩大。但是,由于资本主义各国发展不平衡,世界黄金存量的分配也极不均衡。1913年末,世界黄金存量的2/3被美、英、法、德、俄五国占有,这就削弱了其他国家金铸币流通的基础。另外,少数强国为了战争,财政支出巨大,逐渐不能保证价值符号的自由兑现。还有一些国家从本国利益出发,用关税壁垒限制贸易往来,影响黄金在国际的流通,黄金在国际的自由输出输入受到限制。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金币本位制遭到破坏,导致许多国家放弃金本位。1924—1928年,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生产恢复到战争前水平,并相继恢复金本位制,但缺乏实行金本位制的基础,所以恢复的过程很艰难。因此,大多数国家只能实行没有金币流通的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

(2)金块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又称生金本位制,是指在国内不铸造、不流通的金币,只发行代表一定含金量的银行券流通的货币制度。金块本位制虽然没有金币流通,辅币、银行券不能和黄金自由兑换,黄金由政府集中储存,本位币含金量在达到一定数额后才可兑换金块。但是,由于发行的银行券或纸币有含金量,所以这个货币制度依然属于金本位制。

(3)金汇兑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又称虚金本位制,是指国家不铸造金币,也不允许公民自由铸造金币,流通中没有金币,只有银行券流通,银行券可以兑换外汇、外汇可以兑换黄金的货币制度。

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规定货币有含金量,本国货币与某一实行金币本位制或金块本位制国家的货币保持固定比价,并将黄金、外汇存放在这个国家作为外汇黄金,通过市场买卖以维持固定比价。在流通领域流通的只是银行券,银行券可以兑换外汇,其外汇可以在挂钩国家兑换黄金。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实际上使本国货币依附在一些经济实力雄厚的外国货币上,是一种具有附庸关系的货币制度。

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都是一种残缺不全的本位制,都没有金币的流通,已失去了货币自动调节的功能,实行的时间不长,在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崩溃。从此,各国开始实行不兑现的纸币流通制度。

4.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是以纸币为本位币,并且纸币不能兑换黄金的货币制度。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各国先后开始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这是当前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货币制度。其特点如下:

(1)不兑现的信用货币一般由中央银行或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统一发行,国家立法赋予其无限法偿能力。

(2)货币不能兑换黄金,货币发行无需金银做保证,也不受金银数量的限制。

(3)货币通过金融机构的信用业务投入流通领域。

(4)货币供给量由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进行调节和控制。

(5)对流通领域货币的调节成为国家对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当流通领域的货币供给量大于需求量时,会发生通货膨胀,这是发行信用货币所特有的经济现象。

(三)我国的货币制度

人民币是代表一定价值的符号,人民币没有含金量,是不兑现的信用货币。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成立并同时发行人民币。人民币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没有法定含金量,不能自由兑换黄金。人民币的单位为“元”,元是本位币,辅币是“角”和“分”。人民币以“¥”为符号,取“元”字汉语拼音“yuan”的首位字母“y”加两横而成。1978年2月,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以及欧洲经济委员会将三字符货币代码作为国际通用的货币代码或货币名称缩写向全世界推荐,我国人民币的通用代码为“CNY”,其中“CN”为中国地区代码,“Y”为中国货币单位符号。

第二,人民币是中国境内唯一合法通货。国家规定人民币限额出入境制度,金、银和外汇不得在国内商品市场计价结算和流通。人民币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外汇,在国家统一规定下的国内外汇市场可买卖外汇。

第三,人民币的发行权掌握在国家手里,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货币发行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是货币的唯一发行机构,并集中管理货币发行基金。

第四,人民币的发行保证。人民币是信用货币,要根据商品生产和流通对货币的需求发行货币。发行量以商品物资为基础,同时以政府债券、商业票据、黄金、外汇储备等作为发行准备。我国建立的黄金和外汇储备主要用于平衡国际收支。

(四)货币层次的划分

货币层次的划分是指把流通中的货币量按照其流动性的大小进行划分和排列,分成若干层次并用符号代表的一种方法。流动性是货币层次划分的依据,所以流动性是指金融工具在市场上尽可能少损失或不损失的变现速度和方便程度。

各国经济和金融发展情况不同,划分对货币层次的口径也不同。

1.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对货币层次的划分

M1A=流通中的现金+活期存款

M1B=M1A+可转让存单+自动转账储蓄存款+信贷协会存款账户+互助储蓄银行活期存款

M2=M1B+商业银行隔夜回购协议+美国居民持有的即期欧洲美元存款+货币市场互助基金账户+所有存款机构的储蓄存款和小额定期存款

M3=M2+大额定期存单+定期回购协议+美国居民持有的定期欧洲美元存款

L=M3+银行承兑票据+商业票据+储蓄债券+短期政府债券等

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货币层次的划分

M0=现金

M1=M0+活期存款

M2=M1+储蓄存款+定期存款+政府债券

3.中国人民银行对货币层次的划分

M0=流通中的现金

M1=M0+银行活期存款

M2=M1+准货币(定期存款+居民储蓄存款+其他存款)

世界各国对货币层次的划分存在着这样一个规律:金融市场越发达,货币层次划分越多;金融市场化程度越高,货币层次划分越细。反之则反是。

(五)国际货币制度的发展

国际货币制度是指各国政府对货币在国际范围内发挥世界货币职能所确定的规则、措施和组织形式,一般包含三方面内容:第一,确定国际储备资产;第二,确定汇率制度;第三,确定国际收支不平衡调节方式。国际货币制度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支付更方便。

国际货币制度的演变大体上有四种类型:

1.国际金本位制

国际金本位制大约形成于1880年末,至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结束。在金本位制时期,国际货币制度是自发形成的,其建立的基础是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国内都实行金本位制。

国际金本位制的特点如下:

(1)国际货币是黄金,黄金是各个国家中央银行储备的主要资产。但由于这一时期英国依靠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殖民统治,在贸易、金融、海运保险等方面具有优势,英镑实际上充当了世界货币的执行者,所以金本位制也称作英镑本位制。

(2)各国货币均有含金量,汇率则由各国货币的含金量即铸币平价决定。由于黄金具有自由输出入的特点,汇率相对稳定。黄金价值的稳定以及自由铸造、自由兑换和自由输出入的特点使得货币币值和汇率都比较稳定,因此可以认为国际金本位制是严格意义的固定汇率制。

(3)国际收支具有自动调节机制。当一国国际收支出现逆差时候,黄金则流向国外,导致国内通货紧缩,通货紧缩致使国内物价水平下降,商品价格下滑,这将有助于商品出口。随着商品出口量的增加,国外黄金逐渐流入国内,国际贸易逆差消除,国际收支实现自动平衡。这种自动调节机制,就是英国经济学家大卫·休谟最先提出的“价格-铸币流动机制”。

由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和黄金分布的极不均衡,使得黄金供应不稳定,不能适应世界经济发展的需求,金本位制自动调节存在严重缺陷等,导致这种缺乏弹性的金本位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最终崩溃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各国无力恢复金本位制,便用金汇兑本位制代替。实行金汇兑本位制国家的货币与某一实行金币或金块本位制国家(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的货币保持一定的固定比价,并将本国的黄金外汇储备存放在挂钩国家的中央银行,通过市场买卖维持固定比价,国内流通的货币是银行券,银行券不能直接兑换金币或金块,只能兑换成外国货币。由于金汇兑制度本身的不稳定性和附庸性,在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爆发后,金本位制崩溃且再也无法恢复。

2.美元本位制

1943年4月7日,第二次世界大战还未结束,英、美两国各自从本国利益出发,设计了新的国际货币制度,英国提出“凯恩斯计划”,美国提出“怀特计划”。但由于英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遭受战争创伤较大,经济被严重破坏,而美国大发战争横财,势力空前强大,因此在1944年7月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召开的44国会议上,通过了以美国“怀特计划”为基础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统称为《布雷顿森林协定》,形成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即“布雷顿森林体系”。

本雷顿森林体系的主要内容如下:

(1)建立了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旨在促进国际货币合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二战后国际货币制度的核心,其各项规定形成了国际金融的基本秩序,在一定程度上维持国际金融形势的稳定。

(2)以黄金为基础,以美元为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形成“双挂钩”制度,即黄金与美元保持固定比价,确定1盎司黄金等于35美元的官方价格,各国政府或央行可以用美元的官价向美国兑换黄金,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挂钩并保持固定比价。

(3)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各国按照其各自含金量与美元确定比价,汇率上下浮动不超过1%,若超出规定的范围,各国政府有义务在外汇市场进行干预,保持汇率稳定。当出现国际收支不平衡时,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批准,可以进行汇率调整,这称为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

(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国际收支逆差国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成员方在需要国际储备时,可用本国货币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程序购买一定数额的外汇,在规定时间内用黄金或外汇购回本币的方式偿还。

(5)取消外汇管制。《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规定,成员方不得限制经常项目的支付,不得采取歧视性的货币条款,要在兑换性的基础上实行多边支付。

(6)制定了“稀缺货币”条款。当一国国际收支持续盈余,并且该国货币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库存下降到其份额的75%以下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将该国货币宣布为“稀缺货币”。于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按赤字国家的需求实行限额分配,其他国家有权对“稀缺货币”采取临时性限制兑换,或限制进口该国的商品和劳务。

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国际金融秩序,促进了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增长。但是,由于布雷顿森林体系实际上是美元本位制,美元是国际储备货币,这就要求美国提供充足的美元来满足国际清偿的需求。同时,美元与黄金的固定比价要求美元供给不能太多,以维持各国对美元的信心。美国耶鲁大学教授罗伯特·特里芬在20世纪50年代通过研究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内在机理,提出了这一矛盾,即美元供给太多会有不能兑换黄金的风险,美元供给太少会发生国际清偿力不足的问题,被称为“特里芬难题”。

1960年10月,美国外兑债务已超过其黄金储备额,第一次美元危机爆发,各国开始大规模抛售美元、抢购黄金。1971年8月,美国面对本国巨额国际收支逆差和各国中央银行兑换黄金的压力,宣布实行“新经济政策”,停止美元兑换黄金。1971年12月,“十国集团”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史密森镇召开会议,达成了《史密森协议》。其主要内容是:1盎司黄金=38美元,且停止兑换黄金;调整各国货币与美元的汇率;允许各国货币兑美元汇率波动范围从上下波动1%扩大到上下波动2.25%。1973年,美国再次宣布美元贬值,1盎司黄金=42.22美元。1973年3月,加、意、日、瑞士、英五国宣布加拿大元、意大利里拉、日元、瑞士法郎和英镑自由浮动,其他国家也陆续放弃维持固定汇率制度,实行汇率自由浮动。至此,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固定汇率制度彻底解体。

3.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自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国际货币秩序动荡不安,不利于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的发展。1976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货币制度临时委员会”在牙买加金斯敦召开会议,达成《牙买加协定》。同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二次修正案,形成了国际货币关系的新格局。

《牙买加协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黄金非货币化。废除黄金条款,取消黄金官价,各成员方中央银行可按市价自由进行黄金交易,取消成员方之间以及成员方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之间须用黄金清算债权债务的义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持有的黄金应逐步加以处理。

(2)浮动汇率合法化。成员方可以自由选择任何汇率制度。但成员方的汇率政策应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监督,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

(3)提高特别提款权的国际储备地位。特别提款权逐步取代黄金和美元成为国际货币制度的主要储备资产。

(4)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用出售黄金所得收益设立“信托基金”,以优惠的条件向最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或援助,以解决它们国际收支的困难。

(5)增加成员方的基金份额。成员方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缴纳的基金份额由原来的292亿特别提款权增加到390亿特别提款权,各成员方应缴份额比重也有所改变。主要石油输出国比重提高1倍,由5%增加到10%,其他发展中国家维持不变。

《牙买加协定》确定的国际货币制度,实际上是以美元为中心的多元化国际储备和浮动汇率体系。在这个体系中,黄金的国际作用被严重削弱,但并没有完全消失;美元在诸多储备货币中仍居主导地位,但其地位不断下降,原西德马克、日元的地位被不断提高,特别提款权和欧洲货币的储备货币地位也在提高。在这个体系中,各国所采取的汇率制度自由安排,主要发达国家货币的汇率实行单独浮动或联合浮动,多数发展中国家采取钉住汇率制度,把本国货币钉住美元、法国法郎等单一货币,或钉住特别提款权和欧洲货币单位等合成货币,还有国家采取其他多种形式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在这个体系中,国际收支的不平衡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调节。除了汇率机制以外,国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机构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际浮动汇率制度中的国际货币储备体系多元化,由于缺乏统一稳定的货币标准,汇率随经济波动引发汇率市场动荡,对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和国际经济带来影响。面对汇率动荡的冲击和国际贸易风险加大,进一步改革国际货币制度,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