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

(一)专精特新企业的认定条件

专精特新企业每年的认定条件不完全一致,具体以当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通知为准。

从2023年申报条件看,专精特新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①在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②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 000万元以上,或者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2 000万元以上。

③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近3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第二,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 000万元以上。

第三,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 000万元以上。

第四,近3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2)除上述条件外,评分达到60分以上也符合公告条件。

专业化指标满分为25分,精细化指标满分为25分,特色化指标满分为15分,创新能力指标满分为35分。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专业化和精细化两项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

(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首先需要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①已经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企业。

②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

③近3年未出现过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④近3年未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

⑤未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

⑥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

⑦同一集团内未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还需同时满足以下专、精、特、新、链、品方面的指标:

①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②截至上一年度末的近2年主营收入平均增长率达5%。

③从事细分市场3年及以上(上一年度末),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上一年度)。

④企业主导产品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并且在全国细分市场的占有率为10%以上,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大的影响力。

⑤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或Ⅰ类知识产权。

⑥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一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⑦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⑧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者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⑨拥有自主品牌。

⑩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均需要≥3%;营业收入0.5亿~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均需要≥6%;营业收入5 000万元的企业,需要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 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 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