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企业会计(微课版·第4版)
- 王海荣 徐旭东 耿成轩编著
- 2089字
- 2024-11-28 15:54:00
第一节 金融企业与金融企业会计
一、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是指执行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我国,金融企业分为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企业及金融企业会计
(一)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设立的,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为主要业务,以营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企业法人。吸收公众存款、创造信用货币是商业银行显著的特点。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主要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等。商业银行是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金融企业法人。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以外,依法定程序设立的各种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它们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有:①证券经纪;②证券投资咨询;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④证券承销与保荐;⑤证券融资融券;⑥证券做市交易;⑦证券自营;⑧其他证券业务。
2.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的经营保险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将保费所得资本投资于债券、股票等资产,运用这些资产所得收入支付保单所确定的保险赔偿,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互助共济,分担风险”的保障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有:①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②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③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另外,该法还规定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3.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我国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有:①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③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④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⑤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⑥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⑦代保管业务;⑧信用鉴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⑨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⑩受托经营公益信托;⑪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4.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
5.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所谓融资租赁,就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将物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①融资租赁业务;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③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④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⑤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⑥同业拆借;⑦向金融机构借款;⑧境外借款;⑨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⑩经济咨询。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办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①发行债券;②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③资产证券化;④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金融企业会计
金融企业会计是会计的一个分支,是针对金融企业的专业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按照会计学的基本原理,采用专门的会计方法,对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的核算和监督,从而提供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会计信息的一种管理活动。金融企业会计的特点表现为以下六个。
①会计对象的社会性。②会计核算方法的独特性。③会计核算与业务处理的同步性。④会计监督的政策性。⑤内部控制的严密性。⑥信息披露的严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