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院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的路径研究

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 张子臣

为了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的工作部署,各地法院不断创新,致力于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以加快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在此环境下,法院推出“无纸化办案”,先后通过建立移动微法院、ODR平台、电子送达平台等为无纸化办案奠定了基础。但在无纸化办案推进过程中暴露出了系统与实务不适配、信息安全隐患、人才匮乏等问题,这些问题亦是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会出现问题的缩影。本文立足于司法实践中的实务操作,对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的优化路径做探讨,以期对全业务网上办理的实现起到推动作用。

一 全业务网上办理的价值体现

全业务网上办理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多元的司法选择,为法官减轻了程序性、事务性工作负担,不断深化了司法领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了司法效率、质量和公信力。

(一)便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办理案件全过程

全业务网上办理当前已经初步实现了从立案到开庭到送达的网上办理条件。当事人在外地不便来法院立案的,可通过移动微法院平台进行立案,直接上传电子材料,经审核材料齐全的即可完成立案。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的,可通过“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即ODR)等网上调解平台进行诉前调解,在案件审判过程中,亦可通过移动微法院进行调解工作,这样即使案件当事人身在五湖四海,亦可以便捷的实现多方的矛盾化解。对于不在本地的当事人,在线开庭亦给当事人提供了选择,当事人可利用移动微法院进行“云开庭”,一场云庭审也能让法官了解清楚案情,完成案件的审判工作。最后的文书送达当事人也有多种选择,可线下领取也可通过微法院、短信等方式领取电子版文书。全程业务网上办理为当事人提供了多项司法选择,甚至可以实现“一次不用跑”完成案件的诉讼,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

(二)高效:减轻法官程序性、事务性工作负担,提升工作效率

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依旧存在,通过互联网的帮助减少法官程序性、事务性工作负担,使办案人员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是全业务网上办理的努力方向。法院因案件量大,案件材料的送达工作花费了办案人员大量的精力,“电子送达平台”大大地减轻了办案人员的送达压力。通过短信、微法院等电子送达方式,只需一秒钟可将副本、传票等材料发送至当事人的手机,当事人可以在办案人员告知其案件情况的同时看到相关的诉讼材料,给其更加充足的时间进行准备。这和传统的线下等当事人领取、邮寄给外地当事人相比,大大地缩短了送达的时间,一线人员点点鼠标即可完成原本烦琐的送达工作,使案件的办理更加高效。除此以外,电子卷宗的随案生成也减轻了书记员的归档压力,各个部门各司其职,立案时就将立案材料扫描入卷,审判过程中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也实时扫描入卷,那么在最后归档时书记员只需对卷宗材料查漏补缺即可,就能完成卷宗的归档工作,也将书记员从烦琐的案卷归档工作中解放出来,提升了办案效率。

(三)认可:提升法院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

从前百姓提到法院会形容法院“门难进,事难办”,如今通过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使百姓感叹现在的法院“不进门,也办事”,大大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全业务网上办理为群众提供了多元的司法选择,不必像以前一样一趟趟跑法院,实现了司法领域的“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减轻了诉累,大大提升了当事人的司法体验感。同时通过效率的提升,缩短了案件的办理时间,使当事人的权益能够更快得到维护,使其体会到法院的公正与效率,进而提升了法院的形象,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二 全业务网上办理的实现瓶颈

全业务网上办理虽已取得不错的实践效果,但在推进过程中仍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影响着全业务网上办理的深入实现。

1.重建设轻应用:软件研发与实务操作存在脱节。自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智慧法院的概念以来,各地法院热情高涨,推出各种各样的软件系统,而这些研发软件并非都在实践中得到充分应用,部分软件更像是为迎合建设智慧法院的号召而产生的。智慧法院的产生是为了服务于审执工作,若只顾开发建设平台、系统,而不顾审执工作需求,那么智慧法院建设将与其建设目标背道而驰。

2.系统间深壁固垒:内外部系统各自为政,融通性差。目前,全国尚未确立统一的网上办案平台,各地法院自行开发办案系统,现各地系统间无法互通,使案件办理过程中难以进行案件信息的交换。现各省市内部关联案件信息的查询交互尚有途径,但一旦跨省跨市面临的系统壁垒就是难以跨越的,因这些系统壁垒的存在使一些案件难以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如破产重整、财产拍卖分配等案件,还是依赖传统的线下自行申报的办理模式,费时费力,还可能产生遗漏。

3.信息安全面临挑战:案件信息均存于系统,面临外泄风险。全业务网上办理依托于平台与系统,平台和系统运行的基础在于数据。要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那么就必须将审判、执行案件信息存于平台之中,那么这对于网络安全的要求就很高了。近些年来,司法网络安全事件不时出现。例如,2018年蔓延的“勒索病毒”使全国多地法院的系统和平台受到感染;中国裁判文书网也多次受到网络攻击。在推进全业务网上办理过程中,司法效率与网络安全是相互兼顾的,如何平衡好两者的关系,是全业务网上办理推进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4.人才队伍建设不足:未组建信息化团队,复合型人才匮乏。全业务网上办理是互联网与司法的“联谊”,一项新技术的出现对人才的需求是巨大的。全业务网上办理最终是要在全国法院中推广实现的,每个法院均需配有专业的团队对法院的系统、平台进行维护,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而目前,法院基本上只配有一两名技术人员,帮助法官处理日常系统运行出现的问题,未组建专业的信息化团队且现有的技术人员基本只学习过计算机方面的知识,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而司法工作的特点,要求技术人员兼备互联网知识与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审执工作。但在现在的法院系统里,这种复合型人才是极少的,在基层法院中更是少见,而基层法院又是案件最多、遇到问题最频繁的法院,急需这种复合型的人才服务于审判执行工作,这种供需的严重不平衡,也是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的阻力。

5.信息流通性差:法院间案件信息不流通,形成“信息孤岛”。各地法院相同当事人的案件信息应实现共通,这样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可省时省力,提高案件的办理效率。法院办案系统虽有关联案件查询链接,但在信息交流的主动性上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以当事人送达信息为例,当事人签署过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应实现全省法院共享,在电子送达平台中自动更新存储当事人的送达方式,对送达成功的记录进行保存,那么在后续遇到相同当事人时,就可以方便地调取数据库,选择最优的送达方式,可以加快送达速度,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系统亦需进行及时反馈,如当事人已在其他法院被判处刑事处罚,已在羁押服刑状态的,应在案件立案时就给予推送,以便立案人员及时将信息传递给当事人,给予当事人选择权,是否要此时进行诉讼,亦可为法官在后续案件办理中明确方向,不做无用功。

三 智慧法院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的优化路径

各地法院虽在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上遇到阻碍,但一项新技术的产生、推广都必然面对困难,只有克服推广应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才能使平台逐步完善满足需求,服务于审执工作。

(一)严抓立项审查,加强动态评估

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要切记所有软件研发的目的都是减轻办案人员负担,服务于当事人。所以在一个新系统、新平台立项前,一定要严格审查,由第三方平台对新项的必要性、实用性、可能性等进行严格的评估筛查。同时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收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对新项设立的意见,综合考量,确有必要设立的再进行下一步研发。对已经设立的系统,若在使用过程中没有减轻法官工作量,未给工作人员、当事人提供便利的要果断废弃,否则不仅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增加了一线审执人员的负担,与智慧法院建设目标背道而驰。

对于切实为审执工作提供了便利的平台,也要注重软件的与时俱进能力,可在软件设置意见反馈窗口,一线人员在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可实时进行反馈。如前文提到的法官、当事人文书签名问题,这是在使用新系统时普遍出现的问题,这一常用功能只有快速解决才能加快办公效率。若事先在系统里采集录入法官的电子签名,在需要法官签字的笔录、签发稿处直接调取系统里的电子签名,确认签字,那么将大大提升工作效率。当事人签名问题也一样,因微法院中已事先采集了当事人的签名,故可在微法院中添加“扫一扫”功能,当事人在需要扫码签字时,使用微法院中的“扫一扫”功能进行扫描,确认无误的即将图标移到需要签字处点击确认,即自动完成签名,这样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故在法官与研发人员间设立交流桥梁,能让研发人员更直观地接收到一线实务中的问题,也可听取到一线工作人员对系统研发的建议,能更及时地对系统作出更新维护,以实现软件系统与司法实务的契合。

(二)打破系统壁垒,实现互联互通

最高人民法院尚未设立统一的网上办案平台,各地法院自行开发的办案平台质量良莠不齐。在现有基础上,最高院可对各地法院办案系统进行统筹安排,对办案系统已经比较成熟的省份,可将其经验在其他省份推广,这样可在源头上减少系统不同带来的障碍,也可减少进程落后法院研发软件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研发相对成熟的系统,首先,要打破系统内部的壁垒,实现法院电子卷宗的移送。既然推行无纸化办案是全省法院努力的方向,那么电子卷宗势必是今后的发展大势。现目前,省内尚无法实现电子卷宗的移送,这是研发团队必须完成的数据突破。其次,在成熟的系统间的壁垒也是亟须突破的。智慧法院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的最终目标必定是要实现全国法院间的互联互通,现各地软件系统的研发团队不尽相同,为打破数据壁垒,可组织各研发团队进行技术交流,探讨如何在不同的系统间搭建桥梁,实现数据交流。各地在研发新系统时也要考量系统间的兼容性,新系统在设立时就要考虑到如何减少后续系统联通的障碍。最后,我们还要实现与外部单位的联通。政法系统内部要加快完善“政法一体化办案平台”,使电子卷宗可以通过一体化平台随案流转,实时传递后续材料。与银行、邮政、鉴定等单位系统的联通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以银行为例,银行在法院案件量大,属高频诉讼群体,在法院与银行系统间建立“网上绿色通道”,相关材料通过“网上绿色通道”流转,并尽可能引入结构化数据,可节约银行大批量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时间,提升审执工作效率。

(三)加筑安全防线,严防信息外泄

第一,需要法院工作人员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在进行内外网文件交互时,要注意信息的保密工作,涉及机密的案件材料不要随意传输,确有需要的要做好加密工作。第二,要统一办案系统的进入端口,并对端口进行严格的管理,从端口进入时对登陆者身份进行严格审查,严防因端口管理不严造成的泄密,同时要对一些机密文件进行加密处理,多道防护保障信息安全。第三,因当前我们尚未成立法院系统内部的研发团队,立足于现状,我们要监督管理好合作单位的触密人员,首先,要与研发公司、合作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严禁合作公司、单位泄露、滥用审判秘密,同时要不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其保密意识。其次,我们可以引入第三方公司对信息进行管理,如同网络购物一般,需要引入第三方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和存储,才能保持资金的安全透明,我们的技术外包同样可以参照这一模式。系统的运营研发团队只为司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审判信息由第三方平台保管,技术公司要浏览、复制、调用审判信息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机制,谁审批谁负责,将责任落实到人,这样可以在当前这种技术外包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审判秘密。最后,我们要加快建立人民法院内部的技术团队,逐渐减少技术外包,将审判信息掌握在系统内部,从根源上解决外包的风险。

(四)加强人才培养,建立信息化强队

当今时代,网络空间的竞争归根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而当前人才的匮乏是全业务网上办理的一大短板。补齐这块短板我们要做好“两手抓”工作,一是要吸收强劲的新鲜血液,二是要提升现有工作人员的复合能力,以壮大法院的信息化队伍。

复合型人才是智慧法院建设的主力军,各级法院当前对这种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是巨大的。法院在公开招录时就要对人才需求列明条件,我们需要的不仅是技术人员,我们需要的更是懂法律的“互联网+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在招聘时列明条件,同时增设关于“互联网+”的相关科目的考试,对报名对象进行筛选,这样才能招录到符合智慧法院建设需求的人才。此外我们也要用好聘任这一招聘方式,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进行选聘,直接吸收符合条件的技术人才,同时也要提高人才的福利待遇,畅通其晋升途径,才能防止人才的流失。

在人才的培养上我们可以与高校进行合作,培养与审判实务相契合的复合型人才。我们可以采用“定向培养”的方式,委托高校培养目前审执工作需要的人才,在毕业后直接招入法院系统,这样从源头上培养我们需要的人才,会使我们更快的壮大我们的队伍,收获一批可以为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贡献力量的新鲜血液。

法院现有工作人员能力的提升也是提高法院信息化水平的关键。现有一线人员的队伍是庞大的,随着时代的进步,无论从办案方式还是方法上都要求一线工作者拥有与时俱进的能力。法院可以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来提升一线人员的复合能力。对一线审执人员,主要要提升其系统操作能力,以及对新技术的接受能力。当前的网上办案方式与传统的办案方式有着巨大的差异,一线人员首先要从心态上拥抱新技术,一项新技术的发展一定会经历增重到减负的过程,在技术发展初期会因系统的不完善或自身的不适应增加工作负担,但我们仍要保持积极的心态运用并助力完善新技术,这样最终才能享受科技给我们带来的便利。对于技术人员则是要提升其法律素养,首先可以通过培训的方式提升其法律知识,其次要鼓励技术人员平时多与一线办案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主动进行学习,毕竟日常的审执一线才是最好的学习平台。

(五)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共享

信息化时代下推出的共享单车,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同样的,实现关联信息的共享,对提高审执工作效率也有着重要作用。关联信息的共享是最终深入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的基础,而关联案件的信息传递共享能力是当前工作中缺乏的。平台对信息整合共享是有较高要求的,若平台能将全省的送达信息进行整合,通过数据分析在送达时能自动推荐最优送达方式,收集送达成功率最高的地址、电话,那么后续案件在送达过程中将大大地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在审执工作中需要共享信息的地方不胜枚举,比如破产案件关联信息、执行分配案件信息等,只有打破“信息孤岛”,完成信息的整合才能使各项业务的网上办理更方便更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