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未成年人的父母及其家长无力履行抚养义务的,能否将监护权转让给社会福利机构?
- 法官谈怎样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法官谈维权系列)
- 刘玉民 王艳菊 李娜编著
- 1715字
- 2024-09-20 17:03:35
维权要点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亦无监护能力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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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点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亦无监护能力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