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父母应当如何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地面对网络?
- 法官谈怎样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法官谈维权系列)
- 刘玉民 王艳菊 李娜编著
- 1828字
- 2024-09-20 17:03:35
维权要点
保护孩子不受网络垃圾毒害最有效的办法是从家庭做起,给孩子创造一个干净的空间,家长应当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引导他们接触有益的事物,并采取强制性的措施,让孩子远离网络垃圾。
典型案例
徐某是某中学高二年级学生。因学习需要,徐某的父母为他买了一台电脑。看着孩子越来越熟练地使用电脑,徐某的父母十分欣慰。但缺乏电脑知识的他们,却没有想到这背后潜在的危险。没过多久,徐某便开始痴迷于上网聊天、打游戏。徐某的父母发现孩子每天早上起来都十分疲惫,还以为是晚上学习用功所致。一次,徐某在上网的过程中,偶然发现了一个黄色网站,便被网站上的内容所吸引,情不自禁地注册了一个账号,自此便频频地登录这家网站。这家网站不仅提供色情的电影、图片,还将一些色情娱乐场所的信息提供给上网者。尚未成年的徐某禁不住诱惑,按照网站上提供的地点,来到其中的一家夜总会。正当他准备接受夜总会的色情服务时,被突击检查的民警抓获。
法官讲法
近年来,世界各地尤其是发达国家的未成年人受网络色情、暴力、赌博等种种网络垃圾影响而导致犯罪的报道屡见报端。在本案中,徐某正是受到网络色情的影响才迈出了危险的一步。在这个过程中,徐某的父母未能正确地监督和引导孩子上网是一个重要的原因。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尚不成熟,缺乏有效的辨别和控制能力,面对网络所提供的种种诱惑,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他们常常会走入误区,甚至被引上歧途。因此,家庭、学校、社会要主动地引导未成年人上网,提高他们的辨别和选择能力,使他们正确地使用网络,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
保护孩子不受网络垃圾毒害的最有效办法是从家庭做起,给孩子创造一个干净的空间,让网络垃圾没有市场。未成年人是网络垃圾的最大受害者,特别是缺少家庭关爱的孤独的孩子和对新鲜事物好奇的孩子更容易受到网络垃圾的诱惑。因此,家长一定要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引导他们接触有益的事物,向他们讲解网络垃圾的危害。但未成年人毕竟缺少完全克制自己的能力,面对新鲜事物好奇也是不可避免的。在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的同时,还必须采取一些强制性措施,如坚决禁止孩子在成人网站上聊天、漫游;禁止孩子与网上的陌生人对话;将上网电脑安放在家庭的公共房间,绝不在未成年人房间里安装上网电脑,以便随时掌握孩子的上网情况,不给他们因好奇而偷偷上成人网站浏览的机会;等等。与此同时,家长还要细心观察孩子的情绪变化,注意随时查看孩子登录过的网站。如果发现孩子经常上网,并出现精神萎靡、离群索居等异常情况,应该予以警惕。及早发现、制止和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是防止孩子因网络垃圾而走下坡路和犯罪的有效手段。提供网络垃圾的方式和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广大家长们一定要提高警惕,与全社会一道为孩子创造一个安全干净的空间,不给那些依靠网络欺骗未成年人和牟取暴利的人以可乘之机,保护好孩子,保护好人类的未来。
同时,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网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第五十条 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第六十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六条 网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