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93字
- 2024-09-29 14:18:36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3年4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