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恒是汉高祖刘邦的第四子,是汉惠帝刘盈的弟弟,被封于山西、河北一带的,史称“代王”,他的入承大统与吕后势力被推翻,宰相陈平、太尉周勃等人的鼎力支持密切相关,一开始他是十分疑虑和小心翼翼的,但一旦坐上帝位,他就表现出一个非凡的仁君、明君形象,具体表现在以下这几个方面:
一个是对待生命的唯物主义态度。汉文帝刘恒生命弥留之际,下发了千古留名的《遗诏》,内容有“朕闻之:盖天下万物之萌生,靡不有死;死者,天地之理,万物之自然,奚可甚哀!”(正确看待生死乃自然的规律,既然万物生长死亡都是常态,还有什么值得悲伤的呢!在封建迷信兴盛的古代社会,持如此唯物思想真乃圣人也)。又说:“当今之世,咸嘉生而恶死,厚葬以破业,重服以伤生,吾甚不取(当时的社会风气讲究事死如事生,厚葬死者,何况是帝王,但文帝刘恒表达强烈的反感。这是何等的超脱和圣明)!”
其二是悲天悯人的宽大胸怀。文帝十三年五月,发生了这么一件改变历史进程的事,齐大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受刑,由于太仓公无男,有女5人。太仓公被抓走送官的时候,对着5个女儿骂道,“生子不生男,有缓急非有益也!”(生孩子不生男孩,到了关键的时候才知道一点盼头都没有。)他的小女儿缇索很悲伤,跟随被押解的父亲一起到了长安,向文帝刘恒上书说:“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复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没入为官婢,赎父刑罪,使得自新(我父亲为官还算公平廉洁;死人不能复生,受刑了不能恢复原样,想悔过自新也没有机会了;我愿意卖身以救赎我父亲的肉刑)。”上书后,得到文帝刘恒极大的重视和同情,并就肉刑的残酷无道作出了深刻的反省,并说:“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加也,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其除肉刑。”(现在人有罪,没有施加教导就直接上肉刑了,有人想改过自新根本就没有机会。我很可怜他们,再说人受过肉刑就肢体破碎、残缺不全了,一辈子都无法改变,是何等的痛苦和残忍啊!我命令取消肉刑的刑罚。)取消肉刑,是文帝开天辟地的应潮流、顺民心的仁政,自此,非人的肉刑(含“宫刑”、斩肢、车裂等)正式退出中国历史舞台。
还有就是尊重刑法、从谏如流的优良品性。公元前177年一天,汉文帝乘舆马外出到渭桥,有人从桥下经过惊吓到了汉文帝刘恒的舆马,于是让骑兵将桥下人抓捕来,交给时任廷尉张释之依《汉律》处治,张释之禀报说根据汉律侵犯皇帝戒严通过的道路,应该予以罚款处理。汉文帝刘恒听后很不高兴,质问道:“此人亲惊吾马;马赖和柔,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意思是说这个人惊吓到我的马,还好马性情温和,如果是烈马,我不是要受伤吗?廷尉你就这么潦草的罚款处理啊)!”而廷尉张释之的一番话立刻让汉文帝刘恒觉得内心羞愧并同意了这个处治意见,张解释说:“法者,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错其手足!”(意识是说法律是天下人的法,要取信于民,法律的处置就要一碗水端平,否则将影响法律的公信力,皇帝你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如果真的非常生气,当场让你的亲兵杀掉是可以的,但既然交给了廷尉我,就应该按法律规定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