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妇女权益保障与日常生活
- 杜江涌
- 1648字
- 2024-07-18 14:41:36
3 未成年少女遭受性侵害,成年后能再追究吗?
李梅上小学时,父亲因车祸去世,母亲工作忙碌,没时间照顾她,便委托邻居帮忙照看李梅。李梅白天上学,放学后便在邻居家吃饭、学习。邻居叔叔高强总是乘独处时间与李梅聊天,过程中有抚摸其隐私部位的举动。李梅当时因年龄过小,生理知识缺乏并未意识到受侵害,也没有告诉母亲。后来,高强胆子越来越大,甚至当着李梅母亲的面对李梅动手动脚,在母亲的询问下李梅把高强的行为都说了出来,母亲得知后为了李梅的名誉选择忍气吞声,放弃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18岁生日过后,刚成年的李梅想要提起诉讼,要求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勇敢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事情已过去多年,不知道还可不可以追究高强的法律责任。
李梅的请求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法律分析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2.《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为期三年。《民法典》出台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不再为性侵害行为发生之日,而是从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起计算。
3.本案中,虽然李梅受性侵害之事发生至今已超过三年,但在年满十八周岁后,在三年诉讼时效之内可以对侵害人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要求侵害人承担性侵害的赔偿责任。
实务指导
➣ 《民法典》为什么要规定诉讼时效制度?
《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并非为了鼓励债务人拖延义务履行,也并非鼓励债务人不劳而获、不履行债务,而在于:
(1)稳定财产关系,避免财产关系长久处于不确定状态。
(2)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行使权利,说明权利人已不关心自己权利的实现。
(3)有利于法院更好地收集证据,解决纠纷。如果没有时效限制,时间久远的案件可能因取证困难等原因难以解决。
➣ 《民法典》第191条中未成年人的范围是否等同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191条是关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点的规定。本条中未成年人的范围不等同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仍然是未成年人,其遭受性侵害提起损害赔偿适用本条的规定。
➣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 如何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法律索引
《民法典》第188条、第191条、第194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第40条、第5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