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包伟民

城市与乡村是宋史研究中极为重要的领域,在《知宋》中专列“宋代之城市与乡村”一册,是有必要的。

城市与乡村是人类的两大生活场所。原始人类诞生、生活于荒野,随着远古文化的积淀与推进,他们从狩猎、采集进化到从事畜牧生产与农业耕作,集中居住的各类聚落出现,一般意义上的“乡村”于是形成。再经过一定阶段的发展,早期人类自我管理组织慢慢成熟,发生质变,文明产生,国家出现。在一些设置国家管理据点的地方聚居起数量众多的统治阶层人员,构成大型聚落,这些聚落既与一般的乡村聚落在性质和功能上拉开了距离,又常常筑有防御性的外墙即“城”。随着概念的延伸,由这种防御性的外墙围裹起来的地块,后来也被称作“城”。由于人口集中,在“城”的周边常常附丽有作为商品交换的场所,也就是“市”。再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演变,“城”与“市”慢慢融合,构成一种完整的聚落形式,一般意义上的“城市”于是产生。在中国,一般认为这是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即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才出现的历史现象。

帝制确立以后,再经过千余年的发展,乡村与城市的形态也产生了一系列变化。相对而言,受地理环境、人口规模与生产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乡村形态略具“惰性”,变化稍慢。从中晚唐经五代至两宋,也就是在公元9世纪后的四五百年间,推动乡村社会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当数北方地区发展相对迟滞,同时东南地区经济快速增长并成为全国重心所带来的地理格局的大调整。南宋叶适描述东南沿海瓯江流域农村景观,“民聚而多,莫如浙东西。瑞安非大邑,而聚尤多。直杉高竹皆丛产,复厢穹瓦皆赘列。夜行若游其邻,村落若在市廛……”(1),反映了当地由于人口增长所带来的聚落密度提高的现象,这无疑在很大程度上重塑了东南沿海地区乡村的景观,同时也必然影响到乡村社会其他许多方面的内容。在各种要素中,影响乡村民生最直接的,当数自“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推行以来王朝国家赋役制度的演进,因此这也成为学者们最为关心的议题。

唐宋间城市的变化比乡村显著,这是由政治、经济、人口等多方面因素促成的。农业所能提供的余粮总量的增长,为更多人口脱离农业生产、聚居城市提供了可能,城市规模渐次扩大。区域之间商品流通的活跃,使得处于交通网络节点的各级城市的经济功能得到强化。与此同时,在科考等制度的影响下,全社会的政治与文化资源更加向城市集中,其传统的作为政治统治中心的地位更加巩固了。长期以来,王朝国家对于城市的行政管理制度并未与乡村相区别,而是视同一体。到了唐宋之间,为了应对城市的发展,一些有别于乡村的新的城市管理制度应运而生,无论在户籍、财税,还是基层管理组织等方面都是如此。于是,城市作为有别于乡村的人群聚居之所,开始呈现其鲜明的文化特征,新型的市井文化于焉形成。面对“乡下人”,“城里人”开始有了明显的优越感,城市与乡村从此在社会文化领域渐行渐远。

当然,无论城市还是乡村,其内部都存在着巨大的区域差异,不能一概而论。

城市与乡村尽管各具鲜明特点,相互间却存在着许多共性,这就是我们将两宋史中这两个重要的学术领域合并在一起选编研究文萃的基本理由。

例如,城市与乡村都是士夫民庶聚居的场所,经济生活与精神需求本质相同,此其一;两宋时期的城市尽管开始呈现鲜明的新特征,但是它们作为传统农业经济时代的政治中心与商业中心的性质未改,距离近代工业制造中心时代尚远,农村与农业经济是城市存在的基础,当时不少乡村地主迁居城市,却仍依靠农业经营为生,所以时人称之为“遥佃户”,可为一证,此其二;还有一些议题介于城乡之间,例如城乡之间的人口、物货、文化之流动,以及乡村市镇等,既可以分别被纳入城或乡的研究范畴,实际上又无法严格区分彼此,此其三;王朝国家对城市与乡村的管理制度,除了地方治安之外,都集中在如何有效地从民户头上征取更多的赋役,形式或有差异,目的相同,此其四。所以,可谓城乡既分而犹未分。

正因此,关于宋代城市与乡村的学术研究状况在某些方面也比较相似,尤其凸显的是两者都以社会基层与民众生活为其核心内容,但存世文献在这方面的记载却常常不足,许多理应展开的学术议题的研究积累相对薄弱,以至于与其他方面呈现轻重不均的状态,城乡均如此。

总体说来,举凡经济生产、人群组织、管理结构、内外关系(例如官民关系)、聚落形态、精神世界,以及生活图景等,都应该是乡村史的议题。尽管存在畸轻畸重的现象,长期以来,学界差不多对所有侧面都已经展开不少研究,以使学者得以仅就某些特定的侧面专文综述,对学术史的发展过程提出自己的综合观察意见,例如中村治兵卫《中国聚落史研究回顾与展望——以村落史为中心》(2)中关于两宋史部分就是。如果仅就中国大陆史学界而言,大致讲,20世纪上半叶是两宋乡村史研究的发轫期,至五六十年代,在经典理论的指导之下,土地制度、农业经济、阶级关系、赋役制度等成为当时的核心议题。自90年代起,在社会环境、中外交流以及学术理路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之下,社会史、文化史等视角开始受到重视,此前相对被忽略的一些乡村生活层面也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学术生态因此呈现出崭新的面貌。不过也正因此,经济生产、国家制度等关于乡村史的一些基础议题受到冷落,已经引起了学者的注意。为了“矫枉过正”,近年关于此类议题也已有一些优秀的研究成果推出。

与两宋乡村史演进的理路相似,尽管基于城市显著发展的史实,中外史学界一向比较重视城市史研究,早在1931年,日本学者加藤繁就已经发表了经典论文《宋代都市的发展》(3),甚至可以说是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奠定了本领域的学术范式。不过总体而言,经过早期的奠基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拓展,一直到90年代以后,两宋城市史研究才迎来它的全面发展。研究议题明显拓宽,学术观点多样化,一些新的观察取向开始形成。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当时两宋史学术领域受到“唐宋变革论”的全方位影响。唐宋之间城市显著发展的史实,被学者们引为反映唐宋间社会转折的重要侧面而展开研究。

笔者曾撰专文讨论唐宋城市史研究的学术史,归纳了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术推进的具体表现:其一,讨论对象的地域视野大为扩宽,从前期聚焦于都城与少数区域中心城市,扩大到一般州县城市,尤其是从行政郡邑延伸到农村地区的草市镇。其二,讨论对象从早先的基本局限于个体城市,局限于城市作为一个聚落的本身,拓展到城市的群体,即拓展到对不同层级、不同区位城市的综合研究。其三,关于个体城市的研究有明显进步。除了开封、临安等都城外,更有意义的是对其他个体郡邑城市的研究成绩斐然,尽管讨论仍然集中在一些区域中心城市。其四,关于城市生活不同侧面,一方面,一些传统的议题讨论趋于深入细化,尤其在城市商业、管理制度等方面,对旧说都有明显的扬弃与深化;另一方面,视野扩大,许多新议题得到拓展,从政治到经济,从人群到文化,举凡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城区结构、日常生活、行业、防御、治安、宗教、风俗、建筑、绘画、运输、生态等,无不被纳入论者的视野,越来越凸显城市史作为综合性研究议题的特点(4)

总之,关于两宋城市与乡村,可以说无论哪一个侧面都已经积累了数量庞大的专文与专书,想要以二十来万字的篇幅来展示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即便只收录近年来的主要新作,也无法做到。仅仅选取其中尤其重要者,又难免顾此失彼。

有鉴于此,本书的选编拟定了几条基本原则,在此谨作说明如下:

其一,选编在坚持内容优先原则的同时,还不得不考虑篇幅适宜、文字平易等因素,以便于阅读。因此对许多在学术史发展中相当重要的论著,仍不得不忍痛割爱,最后才形成目前这个选目。也就是说,目前这个选目只是“举例子”式的文本选择,无暇顾及能否构成关于两宋城市与乡村研究的学术史的完整脉络。有一些重要论著,例如业师邓广铭先生的《唐宋庄园制度质疑》(5)、梁庚尧的《南宋的市镇》、李孝聪的《公元十至十二世纪华北平原北部亚区交通与城市地理的研究》等,都因为篇幅过长等原因而无法选入。

其二,选编理应反映本领域学术研究的最新成果,入选的论著大多也遵循了这一原则。有一些篇目最初发表的时间略早,例如漆侠的《宋代农业生产的发展及其不平衡性——从农业经营方式、单位面积产量方面考察》,徐规、周梦江的《试析陈亮的乡绅生活》,以及梁太济《两宋租佃的基本形式——分种和租种》等文,最初发表距今都已逾30年,但至今仍然反映着相关议题的最高水平,因此选入。

与此同时,选编也试图尽可能照顾到学术史的脉络,对其发展过程略作反映。这里主要指周宝珠的《宋代城市行政管理制度初探》。此文比较全面地概括了宋代城市的行政管理制度,篇幅也合适,因此选入。但此文叙述宋代城市管理制度,完全遵循了加藤繁关于从唐到宋城市的坊墙倒塌、坊市制崩溃之旧说,可以被认为是这一旧说的概括与拓展之作。近年来,笔者的研究已经纠正了加藤氏这一学术范式的不正确之处,指出了坊市制崩溃说将归纳于都城等少数规划城市的历史现象,不加区分地推衍于全国中小城市,过于强调了从唐到宋城市历史的断裂,忽视了前后的延续,因此失实。不过一方面拙文篇幅过长,不宜选入;另一方面,加藤范式至今仍具有一定影响力,不应忽略,所以仍选取了周宝珠此文。有兴趣进一步了解的读者,可以阅读拙文以及其他相关论著(6)

其三,城乡两方面学术史的现状,尽管其他方面并非完全难以展开,但终究相对困难一些,因此学者们大多倾向于讨论最具资料可能性的国家相关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当然这也是因为国家制度是规范人们生活的最为直接的因素,唐宋之间城乡社会变迁的许多内容都是通过制度变革呈现出来的,所以,选编时也比较重视这一方面的内容,选录较多。选入“管理制度”一编中的四篇,固然是研究两宋城乡制度史的专文,其他板块中不少内容实际上也都是立足于制度史的研究成果,例如拙文《意象与现实:宋代城市等级刍议》,讨论时人对都城、区域中心城市和州县城市等不同等级城市人口规模的意象,所揭示的就在于它主要反映了城市的行政等级这个事实而已。

正因为制度研究具有基础意义,而且有一些议题的论著尤其集聚,仅仅依靠两三篇选文难以反映全貌,例如关于推行建中两税新制之后赋役制度领域的情况就是如此,所以选编时特地选录了周曲洋的《概念、过程与文书:宋代两税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一文,以便读者通过这样相对周全的综述性专文,来深入了解这一领域的学术史现状。实际上,另有几篇类似的专文也相当有意义,例如宫泽知之的《宋代地主与农民的诸问题》,归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学界综述宋代农村社会阶级关系(7),以及吴雅婷的《回顾一九八〇年以来宋代的基层社会研究——中文论著的讨论》(8),谭景玉关于宋代乡里制度研究的长篇综述(9)等,只是限于篇幅,我们无法将它们全都收录。

其四,城乡社会生活内容丰富,学术史的现状则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性,选编时应该兼容并包,板块的设置必须尽可能周全,所以有“阶层人群”“文化概况”等板块内容,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例如在“阶层人群”一编中,选录了魏天安的《宋代东京工商户数比率考》与徐规、周梦江的《试析陈亮的乡绅生活》两文,用以分别反映当时城乡社会中工商户与乡绅这两个最为引人关注的阶层的情况。“文化概况”一编之所以选录的两篇专文集中讨论汴京与临安,当然是因为北宋和南宋的这两个都城存世资料相对丰富、研究集聚之故,具体的篇目则分别讨论城市文化传播、娱乐市场与都市文化的关系,尽可能关注更为广泛的内容。

在宋代城市研究中,超越个体城市,从更为广阔的城市群体的视野入手,讨论其等级、区位、网络,或者从个案分析出发,来归纳当时城市的城区布局之一般规律,已经引起了较多学者的关注,这就是“等级分布”一编中前面三篇选目试图反映的内容。相比较而言,对于乡村聚落的研究则明显不足。原因之一可能在于存世资料的缺乏与不平衡,但认识的不足与分析方法的守旧或许更为关键。因此选录了傅俊《南宋村落分布的整体轮廓》一文,以作弥补。此文的研究或许尚嫌初步,却是迄今在这一领域中最为重要的文献。

以上说明,反映了编者对宋代城市与乡村史研究现状的看法,并在这样的看法之下提出这一选目的几点原因。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更何况编者本人远非智者,所思所选必有不妥当之处。如果这一文萃能够让读者诸君对关于宋代城市与乡村的学术史现状得到初步的了解,并有可能引导大家去阅读本领域更为丰富的研究文献,选编者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2022年11月10日于杭州小和山


(1)〔宋〕叶适:《水心文集》卷一○《瑞安县重建厅事记》,《叶适集》第一册,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62页。

(2) 中村治兵衛:『中国聚落史研究の回顧の展望——とくに村落史を中心として』,唐代史研究会編:『唐代史研究会報告』第Ⅲ集『中国聚落史の研究』,刀水書房1990年版,第5—22页。

(3)[日]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一卷,吴杰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39—277页。

(4) 参见拙文《唐宋城市研究学术史批判》,《人文杂志》2013年第1期,第78—96页。后收入拙著《宋代城市研究》,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1—41页。

(5)《历史研究》1963年第6期,第135—150页。后收入《邓广铭全集》第七卷,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74—198页。

(6) 参见拙著《宋代城市研究》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三章《城市市场》,第102—236页;成一农:《“中世纪城市革命”的再思考》,《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第77—87页。

(7) 译文载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二卷,高明士、邱添生、夏日新等译,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424—453页。

(8)『中國史學』第十二卷,2002年,第65—93页。

(9) 谭景玉:《宋代乡村组织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