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

跨境电子商务出现有20余年,学界对其研究也有10多年。如何定义跨境电子商务,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尚未达成一个统一的界定。

来有为、王向前:跨境电子商务是指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贸易活动。跨境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它依靠互联网和国际物流,直接对接终端,满足客户需求。

张夏恒、马天山: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交易主体,以电子商务平台为媒介,以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支付技术等为技术支撑,通过互联网络实现商品的陈列、展示、浏览、比价、下单、处理、支付、客服等活动,通过线下的跨境物流实现商品从卖方流向买方,并完成最后的商品配送,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内容。这是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应用模式。

柯丽敏、王怀周: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手段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电子化,并通过跨境物流及异地仓储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阿里研究院:跨境电子商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中,广义的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于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手段达成交易的跨境进出口贸易活动。狭义的跨境电子商务特指跨境网络零售,指分属于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跨境支付结算,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贸易新业态。跨境网络零售是互联网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新型贸易形态。

艾瑞咨询:跨境电子商务分为广义和狭义。从狭义上看,跨境电子商务实际上基本等同于跨境零售。跨境零售是指分属于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借助计算机网络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采用快件、小包等行邮的方式通过跨境物流将商品送达消费者手中的交易过程。跨境电子商务在国际上流行的叫法是Cross-border E-commerce,其实指的就是跨境零售。通常跨境电子商务从海关来说等同于在网上进行小包的买卖,基本上针对的是消费者。从严格意义上说,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跨境零售消费者中也会含有一部分碎片化小额买卖的B类商家用户,但现实中对于这类小B商家和C类个人消费者很难区分,也很难界定。从总体来讲,这部分针对小B商家的销售也归属于跨境零售。从广义上看,跨境电子商务基本等同于外贸电商,是指分属于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的手段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电子化,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从更广义上看,跨境电子商务是指电子商务在进出口贸易中的应用,是传统国际贸易商务流程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它涉及许多方面的活动,包括货物的电子贸易、在线数据传递、电子资金划拨、电子货运单证等内容。在这个意义上,国际贸易环节中涉及电子商务应用的都可以被纳入这个统计范畴。

综合上述观点,我们发现跨境电子商务的界定有多个不同的分析视角,有的认为是一种新的贸易方式,有的认为是一种国际商务活动,有的认为是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应用模式,还有的将跨境零售视为跨境电子商务的狭义范畴,并相应地提出广义范畴的跨境电子商务概念。结合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践领域专家的意见,本书提出一个活动具有代表性、含义具有包容性、范畴具有概括性的跨境电子商务定义。

跨境电子商务,抑或简称为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于不同国家或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商品交易的各项活动,并通过跨境物流实现商品从卖家流向买家,以及相关的其他活动内容的一种新型电子商务应用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延伸自电子商务,属于电子商务范畴,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新型应用模式。跨境电子商务除了包括海淘、代购、跨境零售以及跨境B2B模式外,其他借助电子商务模式实现跨越国境或关境的商业活动也可归属为跨境电子商务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