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营经济提高劳动收入份额的制度保障研究
- 姜伟
- 6652字
- 2024-06-28 17:14:49
一、中国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动趋势
早期,中国劳动收入份额持续下降受到学者们的普遍关注。现阶段,劳动收入份额呈“U”形变动趋势已成为学者们的共识。
(一)早期中国劳动收入份额持续下降
Kaldor(1961)认为,经济体的要素收入分配份额在长期内保持稳定(1)。但中国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动趋势不符合“卡尔多事实”。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中国劳动收入份额从1998年的51.39%持续下降至2007年的44.84%。劳动收入份额的持续下降引起了学者的普遍关注,采取不同的测算方法对其进行了研究。白重恩等(2009)用全国劳动报酬与净GDP(总GDP扣除净间接税)的比例来表示劳动收入份额,认为劳动收入份额从1995年的59.7%下降至2006年的47.3%(2);而李稻葵等(2009)则采用劳动者报酬除以总GDP的方式表示劳动收入份额,发现劳动收入份额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U”形关系,中国劳动收入份额从1990年的53%下降到2006年的40%左右,正处在“U”形曲线的下行区间,这意味着中国劳动收入份额还将继续降低(3)。张车伟等(2010)将城乡自雇佣的经营收入的2/3归于劳动者报酬,1/3归于资本收益,发现1990—2002年中国劳动收入份额维持在43.72%~45.69%,变化趋势基本稳定,而从2002年开始,中国劳动收入份额下降比较明显,从2002年的44.08%下降至2007年的39.16%(4)。罗长远等(2009)则认为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从1995年的51.4%下降到2003年的46.2%,在2004年后加速下降,到2007年达到41.6%,远低于多数国家55%~65%的水平(5)。其他发展中国家在处于赶超阶段时也有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经验。Hofman(2001)通过研究20世纪后半叶拉丁美洲国家工资性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发现,这些处于赶超阶段的拉丁美洲国家,工资性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也呈下降趋势(6)。
针对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不断下降的现象,学者们从多个角度分析了其原因:
第一,鼓励资本密集型产业发展的政策选择。林毅夫等(2013)认为,旨在鼓励资本密集型工业部门(特别是重工业部门)发展的各种政策导致中国经济部门资本密集度过高,资本收入增长快于劳动收入,是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断向企业和政府倾斜而劳动收入份额不断下降的根本原因(7)。陈宇峰等(2013)认为,中国劳动收入份额长期运行于低位的主要原因是占有大量资源的国有企业选择了资本偏向性技术,并且在二元经济结构转型的背景下,“逆资源禀赋”的技术偏向降低了经济增长吸纳就业的能力,使劳动力工资处于低增长状态,恶化了劳动收入份额状况。(8)
除政策选择外,政府干预、较差的制度环境也会对劳动收入份额产生负面影响。首先,政府干预通过三种机制影响劳动收入份额:一是以“政策优惠”的方式开展招商引资,弱化劳动保护;二是以经济赶超和经济增长为目标,扶持、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导致产业扭曲和资本深化;三是对资本的偏好行为,促使对资本课征的税收向劳动转嫁(9)。其次,制度环境越差的地区,要素市场分割越严重,资本无法从高集约度地区向低集约度地区转移,导致地区资本集约度差距。资本集约度越高的地区,资本越充裕,企业会用越多的资本来替代劳动。当资本—劳动替代弹性大于1时,劳动收入份额会下降(10)。
第二,产业结构转型。白重恩等(2010)的研究表明,中国产业结构转型、国有经济所占比重以及赋税水平对劳动收入份额具有显著影响。他们认为,1985—1995年,中国产业结构转型使得劳动收入份额不断下降,而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与技术进步则使劳动收入份额上升,两者作用相互抵消,使得总体劳动收入份额无显著变化;而1996—2003年,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银行的扩张以及税负水平的上升使劳动收入份额下降,再加上产业结构的转型,使整体劳动收入份额不断下降(11)。
第三,劳动力无限供给。龚刚等(2010)认为,现阶段中国二元经济结构下劳动力的无限供给是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重不断下降的主要原因。劳动力的无限供给使工资无法对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作出及时反映,也使得劳动生产率和物价变化对工资水平的影响不敏感(12)。田雪原(2011)认为中国现在处于劳动力市场由供大于求转向供求平衡的阶段,因此存在一定程度的劳动力供大于求,导致现阶段劳动收入份额偏低(13)。
第四,劳动保护制度。魏下海等(2013)认为,工会制度使得企业降低雇佣规模、用资本替代劳动,从而使中国劳动收入份额不断下降(14)。赵秋运等(2013)指出,国际贸易背景下最低工资的扭曲使得资本和劳动要素在部门间再分配,导致中国资本密集型部门不断发展而劳动密集型部门渐趋萎缩,最终导致中国劳动收入份额的持续下降(15)。杜鹏程等(2022)发现,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提高了劳动力成本,降低了中间品投入的相对价格。要素间的替代关系会使企业减少劳动力投入而增加中间品投入,劳动收入份额随之降低。基于2001—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各县最低工资标准数据的实证研究发现,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显著降低了企业劳动收入份额(16)。
第五,劳动收入份额变动的“逆周期”现象。20世纪90年代后,由于工资黏性以及中国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过度供给、工会组织实际缺位、劳动者谈判力量薄弱等因素,劳动报酬增长率显著落后于经济增长率,经济上升期高速增长的产出大部分转化为企业利润,最终造成了劳动收入份额变动趋势不同于经济增长趋势,呈现出“逆周期”现象(17)。
第六,性别失衡。魏下海等(2017)基于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和2005—2007年工业企业调查数据,分析了地区性别失衡的收入分配效应。研究发现,男女性别比过高的性别失衡加剧了婚配竞争压力,男性为获得婚配竞争优势而增加储蓄,提高了地区储蓄率,更高的储蓄率使得企业的融资成本下降,企业获得投资的成本降低,资本集约度提高。由于在企业层面,资本和劳动是替代关系,资本集约度增加导致了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下降。城市人口的性别比每增加1个单位,该城市中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平均会下降0.043个单位(18)。
第七,资方更强的议价能力。资方更强的议价能力导致劳动收入份额下降,也是国有企业转制导致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重要机制。劳资双方的议价能力具有不对称性,劳动者凭借其议价能力能使劳动收入份额提高3.14个百分点,资本方具有更强的议价能力,能使劳动收入份额下降4.92个百分点,从而整体降低劳动收入份额1.78个百分点。国有企业转制后,企业的目标由原来的利润最大化和实现充分就业转变为利润最大化的单一目标,导致企业减少雇佣人数,使工人难以联合起来,工人相对企业的重要性也会下降,导致劳动者议价能力减弱,进而导致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下降(19)。
第八,资本劳动相对价格下降。要素相对价格是影响劳动收入份额的直接因素。当资本劳动替代弹性取值大于1时,资本劳动相对价格越低,企业越倾向于以资本替代劳动,导致劳动收入份额下降;而当资本劳动替代弹性取值小于1时,劳动收入份额与资本劳动相对价格反向变动。陈登科和陈诗一(2018)研究发现,我国资本劳动替代弹性显著大于1,资本劳动相对价格下降是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重要驱动因素,导致我国劳动收入份额在1998—2007年累计下降0.16(20)。
第九,企业市场能力。市场力量更强的企业,拥有更强的定价能力,能够将成本(包括工资支出)以更高的加成系数转化为销售价格,因而利润份额更高,劳动收入份额更低。虽然工人的平均工资有所提高,但企业的增加值增长得更快,导致劳动收入份额降低。申广军等(2018)研究发现,市场力量越强的企业,劳动收入份额越低。1998—2007年,逐步增强的市场力量可以解释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10%。对于连续存在的企业,解释力上升至30%。进一步研究发现,市场力量降低劳动收入份额的作用在私营企业、内销企业、市场经济发达的地区更为显著(21)。
第十,融资约束。文雁兵和陆雪琴(2018)认为,面临融资约束的企业通过信贷获得流动资本的能力受限,为应对融资困境,大量中小(民营)企业被迫通过利润留成方式进行内源融资,倾向于减少劳动雇佣或降低工资水平,对劳动收入份额产生负面影响。基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的研究发现,我国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显著高于国有企业。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越强,融资成本越高,企业劳动收入份额越低。
第十一,资本市场配置效率。施新政等(2019)以股权分置改革为自然实验,研究资本市场配置效率对中国上市公司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纠正要素市场扭曲,提高资本市场配置效率,其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存在两种机制:一方面,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外部控制权市场趋于完善,管理者经营压力增大,为了提高公司绩效,将利用高薪激励员工和吸引高素质人才,使劳动收入份额提高;另一方面,股权分置改革后,资本流通性增强,强化了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工资侵蚀利润的现象减少,劳动收入份额下降。基于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1998—2016年数据的实证结果表明,增强资本流通性的负向影响超过了激励员工、吸引高素质人才的正向影响,股权分置改革显著降低了上市公司的劳动收入份额(22)。
此外,由于资本市场的利率管制压低了资本价格,而劳动力市场本身存在的大量低技能劳动力导致劳动边际产出较低,产生资本实际价格低于资本边际产出,而劳动实际价格高于劳动边际产出的要素市场扭曲现象,激励企业以资本替代劳动,导致资本深化,劳动收入份额随之下降(23)。
第十二,企业负债。董丰等(2020)认为企业持有大量现金会鼓励工人要求更高的工资,而较高的债务水平可以提高企业与劳动者谈判时的议价筹码,因为偿还债务需要资金支出,让企业面临削减成本的压力。因此,企业家能够将负债作为策略性议价工具,改变自身在劳资谈判中的地位,抑制工人的利益诉求,压低劳动收入份额。企业使用负债作为谈判工具时,短期负债效果最好,因为短期负债一旦违约,可能面临破产风险,因而更容易成为可置信的威胁。基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的实证研究发现,企业负债显著降低了劳动收入份额。相比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更加注重公平而非效率,因此国有企业负债对劳动收入份额的抑制作用并不显著。由于劳动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企业难以承受工人消极怠工、大量流动等事件带来的经济后果,使得企业负债和劳动收入份额的负相关关系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中较弱(24)。
基于早期中国劳动收入份额持续下降的影响因素,学者们从不同方面提出了提高劳动收入份额的政策建议:一是出台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张车伟等(2010)认为,日本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实施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改善了其收入分配状况,奠定了此后日本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中国可以尝试借鉴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25)。二是严格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程恩富等(2010)认为,必须发挥政府和工会两大机构的作用,严格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并且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26)。蔡继明(2010)也强调了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对于改善财富收入不公的意义(27)。三是完善工会制度。冯同庆(2010)通过考察工资协商制度在欧美的起源和发展历史,发现该制度能够化解劳资对立而实现协调,而参照日本、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等地区的经验,工资协商制度也适用于政府规范性制度的调整(28)。顾乃华(2010)认为应尽快疏通工会机构行使职能的障碍,从根本上改变劳资双方力量对比的失衡状况,切实有效地维护职工的权益(29)。四是推动产业集聚。产业集聚可通过提高产业多样化和专业化水平,给工资带来正向效应。一方面,地区集聚产业的多样性越强,劳动力跨行业流动性越高,有利于新知识和新技能的创造和获取。企业依靠劳动力流动形成的劳动力市场,占有一定的雇佣租金,可以激励企业员工进行培训,员工学习动力也随之增强。新知识和新技能持续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形成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30)。另一方面,产业集聚带来的专业化水平提升有利于当地制造业的工资上升,形成工资溢价(31)。
(二)中国劳动收入份额的“U”形变化趋势
利用国家统计局从收入角度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以劳动者报酬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衡量劳动收入份额,1998—2017年中国劳动收入份额变化趋势如图1-1所示。由图1-1可见,中国劳动收入份额基本呈现“U”形变化趋势。1998年之后,中国劳动收入份额由51.39%持续下降至2007年的44.84%,之后逐渐上升至2017年的49.96%。
图1-1 1998—2017年中国劳动收入份额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整理所得。
对于劳动收入份额的“U”形变化趋势,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解释。
第一,产业结构转型。白重恩和钱震杰(2009)研究发现,农业劳动收入份额最高,工业最低。因此,随着产业结构继续从农业部门转向非农业部门,劳动收入份额会持续降低。但由于第三产业劳动收入份额高于工业部门,随着产业结构向第三产业转变,全国劳动收入份额会随之提高(32)。
第二,劳动力转移。李稻葵等(2015)从劳动力由农业部门向农民工部门转移的角度分析我国劳动收入份额的“U”形变化趋势。模型推导结果显示,剩余劳动力转移导致劳动收入份额变化存在3个阶段:在劳动力转移初期,剩余劳动力从农业部门进入农民工部门,由于农业部门收入水平较低,很低的工资水平就可以吸引农民工进城打工,劳动收入份额以较快速度下降;在劳动力转移中期,农业边际生产率上升,为吸引农民工进城,需要提供较高的工资水平,劳动收入份额下降速度开始减缓;在劳动力转移后期,剩余劳动力转移基本完成,农民工部门的平均工资率和城镇部门工资率基本相同。企业为扩大生产只能继续提高劳动者报酬在边际产出中的比重,劳动收入份额上升,出现“U”形反弹(33)。蓝家俊等(2019)从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与劳动力跨部门流动的角度解释中国劳动收入份额的“U”形变化趋势。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存在城镇正规部门、城镇非正规部门和农村生产部门之间的分割。由于城镇正规部门就业门槛较高,转移出来的农业劳动力大部分进入了城镇非正规部门,即个体私营部门。在刘易斯转折点到来之前,农村生产部门为个体私营部门提供剩余劳动力。由于个体私营部门支付的工资仅为生存工资,低于劳动边际生产水平,个体私营部门的扩张将降低劳动收入份额;在刘易斯转折点到来之后,个体私营部门的工资将等于农村生产部门的劳动边际生产水平并不断上升,劳动收入份额随之提升。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是中国劳动收入份额呈先下降后上升的“U”形变化趋势的主要原因(34)。
第三,企业规模分化效应和企业内效应。陆雪琴等(2020)利用企业规模分化效应和企业内效应解释我国劳动收入份额的“U”形变化趋势。大规模企业由于能够获得更大的市场势力,拥有税收、融资、土地价格等优惠便利条件,因此利润份额较高,劳动收入份额较低;小规模企业则相反。若劳动收入份额较低的大企业规模变大,会导致劳动收入份额下降,产生规模分化效应。单个企业内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化产生了企业内效应。基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的实证研究发现,2010年之前企业内劳动收入份额变化不大而企业规模变得更加两极分化,规模分化效应占主导地位,导致劳动收入份额下降;2010年之后企业规模分布变化不大,而企业内劳动收入份额的上升较为明显,企业内效应占主导地位,使得劳动收入份额上升(35)。
第四,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张松林(2015)利用门槛效应模型,利用我国2000—2009年省级面板数据,发现城市化过程中市场化对劳动收入份额产生了负效应,其中,“不完全城市化”向“完全城市化”转变可以削弱这种负效应,从而使市场化对劳动收入份额演变的影响呈现出门槛特征:当城市化处于“不完全城市化”阶段时,市场化对劳动收入份额产生了相对较大的负效应;当城市化跨过“不完全城市化”阶段,转向“完全城市化”阶段后,市场化对劳动收入份额产生的负效应将减小(36)。
第五,要素禀赋结构。王林辉等(2015)研究发现,要素禀赋结构对技术进步方向的影响存在门限效应,决定了劳动收入份额的“U”形变化规律。在门限值之前,要素禀赋结构通过促进技术进步的资本偏向性而降低劳动收入份额;在达到门限值之后,要素禀赋结构则通过促进技术进步的劳动偏向性而提升劳动收入份额。因此,劳动收入份额随劳均资本的增加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转折阈值约为6.381万元(37)。
第六,金融危机。刘亚琳等(2018)利用计量回归和模型拟合的方法发现,我国总体劳动收入份额的“U”形拐点应该出现在2030年前后,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限制了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劳动收入份额占比最大的第一产业重新获得了相对优势。第二产业就业占比不变以及第一产业就业占比上升均使得经济总体劳动收入份额增加,导致“U”形拐点提前至2007年。(38)
已有研究针对我国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化趋势,从多个角度分析了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化成因、影响因素和调整建议,但是对于我国劳动收入份额的调整目标尚缺乏研究。由图1-1可见,我国劳动收入份额在经历了持续下降阶段后,在2007年开始回升,到2017年已回升至49.96%。那么,这一水平是否表明中国劳动收入份额已经回归合理水平?如果尚未达到合理水平,我国劳动收入份额的调整目标是多少?回答这一问题需要首先总结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动规律,同时确定中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判断我国劳动收入份额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