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为深入贯彻《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1号),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我部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际,对2012年印发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农政发〔201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2.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8日


[1] 附件略,文书格式请参见下文,编者根据《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整理了与文书对应的【制作规范】,并附以【法律依据】,方便读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