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界定

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界定是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路径选择的前提,也是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初期和我国当下学者讨论的重点。理论上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界定“从慈善捐赠项目到内部监管体系再到准则并最终成为一种规范”[58]。实践中,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界定“从任意一笔小额捐赠到防止环境污染的客观支出及其他任何超越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有益影响”[59]

总体来看,目前主流观点是企业社会责任既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等强制性责任,也包括道德责任、慈善捐赠等任意性责任的综合责任;少部分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应限缩于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中,其核心仅包括“超越法律”的道德责任和慈善捐赠,而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属于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其不属于社会责任的范畴[60],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是一项任意性责任;还有小部分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指“企业将社会、环境事项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战略”[61],应将企业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相结合,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责任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