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言

余研究法现象进化之理法,将其大致分为法原论及法势论二部,法原论又细分为原形论、原质论及原力论三部,法势论则细分为发达论、继受论及统一论三部,并逐一论述。

第一部法原论中,原形论探究的是法律发生于何种形态,原质论探究的是何种规范为法律之本质,原力论探究的是何种社会力如何成为法律。第二部法势论中,发达论论述的是法之内因性进化,即基于人种、民性、地势、政体、宗教、德教、舆论等自发存在于法境中的原因而产生的法之进化;继受论论述的是法之外因性进化,即因与外民接触而引发的外法之模仿、采纳,以及外国学说对立法、审判的影响;统一论论述的是法之世界性进化,即法随文化进步而常带有世界化倾向,各国国民终将受本国特有法与世界通用法支配。

本书本卷属于法律进化论第一部法原论体系之原质论,就法之原质之三大统制力,即信仰规范、德义规范、习俗规范,依次论述其法化。信仰规范中,择其最重要者论之,首先论述禁忌之原始消极规范的法化,其次论述祭祖与图腾,最后则论述宗教与法律之关系。德义规范中,先论礼之法化,后论道德与法律之关系。习俗规范中,则论述习惯之法化,以各种习惯论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