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近代法制史料(全十册)
- 刘乃忠 崔学森主编
- 3364字
- 2024-03-12 11:40:56
前言
两千余年独立发展、自成一体的中华法系,在西学东渐之后,经历百年左右的探索,完成了向近代的转型。回顾这一百余年的转型过程,清末民初既是转型的起点,也为转型奠定了坚实的近代法律思想、法律用语、法律人才等方面的基础。而细加分析,早于中国完成近代化的日本,在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过程中扮演着多重角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日本既是中国法律转型的中介,又是师法对象,甚至为中国提供了转型的基础条件。
自1868年明治维新起,至1898年《日本民法典》颁布实施,日本在30年内仿效西方建立起近代法律体系。20世纪最初10年中国着手法制改革之际,中国人发现已经完成法制近代化的日本为中国吸收欧美法律提供了诸多便利条件,完全可以以日本为中介走一条法律转型的“捷径”。非但如此,明治法律转型的成功,让日本直接成为中国的师法对象,以至于清末新政期间中国的改革者“言必称日本”。张之洞向清廷上奏的奏折,明确表示师法日本的态度:“日本诸事,虽仿西法,然多有参酌本国情形,斟酌改易者。亦有熟查近日利弊,删减变通者。与中国采用,尤为相宜。”[1]而且,日本还成为培养近代中国法制人才的摇篮,大批留学日本的中国人在日本接受法律教育。日本法政大学甚至为留日学生专设法政速成科,从1905至1907年间,为中国培养出1800余名法政人才。20世纪前20年,中国的知名法律人才多有留日经历。而且,从法律用语的角度来讲,日本为中国提供了现成的对译西方法律的汉字词汇,它们通过书籍、报刊和留学生传至中国,奠定了近代中国法律用语的基础。
我们将这里的“近代中国”解释为中国法制转型的20世纪初至1945年的近半个世纪,主要包括清末新政时期、中华民国时期和伪满洲国时期。这套史料中的“法制”,包括宪法、行政法、国际法、民法、刑法、商法、诉讼法在内的公法和私法史料。这套史料既有近代中国人关于中国法制论著,又有日本学者关于中国法制的的论著,而且中国人的法制论著,又与日本有着某种关联,作者或者留学日本,或者受到日本法学家的影响而写作。比如第一册中王鸿年的《宪法法理要义》,作者作为日本法学家穗积八束的学生,将在日本听讲的内容编纂成此书。又如保廷梁的《大清宪法论》,作者以明治日本的宪法学为借鉴和批评对象,在此基础上构建了自己的宪法学说。日本学者关于中国的论著,如北鬼三郎撰写的《大清宪法论》,后来直接成为清政府起草《钦定宪法草案》的参考书;或者间接针对中国,如穗积八束的《宪法说明书》,是其为五大臣出洋考察滞留日本的随从人员的讲座。
近年法制史学者整理出版了《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2]等清末民初法制史料,但仍然有大批颇具价值的史料尚未系统整理,尤其是日本学者关于中国法制观察和评论的日文著述,尚未被系统地整理和翻译。因此,在史料选择上,我们注重史料的稀缺性和权威性。就稀缺性而言,北京公益法学社出版的《高等文官考试试用科教材》,目前仅见存于日本庆应义塾大学图书馆,其作为一套清末“公务员”考试的参考教材,涵盖宪法、行政法、平时国际公法、战时国际公法、刑法、民法等,所讲述的内容均围绕近代中国的法制展开。另如同样藏于庆应义塾大学图书馆的《检查制度》,是清政府聘用日本刑法专家冈田朝太郎、松冈正义、小河滋次郎和志田钾太郎四人为刑部司法检查人员进行的讲座,它是较早的一部关于检查方面的著述,至今鲜有人提及。此外,发掘于庆应义塾大学图书馆的伪满洲国时期的《奉派赴日司法考察记录》,是反映伪满洲国司法与日本交流的重要史料,迄今未见学者予以关注。不仅如此,伪满的《满洲帝国六法》全书更是至今未受重视的研究伪满法制体系建构的资料。
就权威性而言,本套资料的作者多为中日法学界、史学界的翘楚,如撰写《大清宪法论》的保廷梁,不仅与清国驻日公使关系密切,且民国时期历任云南高等法院院长等职。至于日本学者,多为近代日本著名法学家或史学家,如穗积八束、冈田朝太郎、有贺长雄、织田万、中村进午、副岛义一、及川恒忠、蜡山正道、川岛武宜、我妻荣,等等。他们从专业视角对中国法制进行的解读,不乏洞见,也引领了日本政府和法学界对中国法制的认识。与以往法制史料的整理不同,本套史料中日本法学家关于中国的著述多第一次被翻译成汉语。如北鬼三郎的《大清宪法案》及川恒忠的《支那宪法史抄》,以及伪满洲国时期日本法学家的论著,都是首次以汉译的形式呈现在读者面前。翻译整理的部分占全套史料的五分之一左右。
在每一种史料前,整理者以按语的形式对各种资料的背景、构成、国内外学界的利用情况等做了简要说明,兹不重复。此处仅对本资料的学术价值略加探讨。
首先,从法学的角度而言,本套史料对于探讨近代中国法制如何从古代以刑法为主的中华法系向近代法律体系的过渡,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这些史料,我们不但可以厘清近代中国法制转型期各种法学理论如何传入中国、如何为中国人所接受的,而且可以清晰地看出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在内的所有法律门类进入中国的过程。以国际法为例,东亚范围内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虽然首先传入中国,并对日本产生过影响,但20世纪初日本法学者撰写的国际法著作反而对国际法在中国的普及产生了不小的影响。通过本套史料收集的中村进午所著《国际公法》《国际法访问录》《平时国际公法》《战时国际公法》,以及今井嘉幸的《中国国际法论》等,不难看出清末民初之际,国际法理论经由日本反哺中国的过程中,史学家、法学家等日本学者从中起到的作用,再参考留日学生在日本所受到的国际法教育,便可以大致厘清近代中国国际法理论形成的一个主要渠道。
其次,从史学的角度而言,本套资料对于补充和丰富近代中国历史认知,尤其是对于探讨近代中日历史的互动具有重要意义。众所周知,自中日甲午战争至1945年间的半个世纪,中日关系之密切为历史上所罕见,尤其是20世纪初的10年间,甚至被美国学者任达称为中日关系的“黄金十年”[3]。受到以往研究视角和立场的影响,从中日历史互动角度的研究一直是薄弱环节,史料发掘也不尽如人意。例如清政府在新政期间聘请日本法学家冈田朝太郎、小河滋次郎等人充当法律顾问,协助清政府修订法律。这些日本法学家除了供职法律修订馆,还受聘于京师法律学堂,从事法律教学工作。他们在中国受聘期间活动的史料,仍有待发掘。本套史料中辑录了冈田朝太郎的《宪法》《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还有冈田朝太郎和松冈正义、小河滋太郎、志田钾太郎等人为司法检查人员做的《检查制度》,从中大致可以窥见作为刑法学家的冈田受聘期间从事的教学和研究活动。
最后,从语言学的角度,这套史料也体现出其自身价值。早于中国实现近代化的日本,由于所谓的“同文同种”的关系,在语言方面(尤其是学术术语)为汉语走向近代化起了一定的作用。本书辑录的清末史料,有不少讲义录和教材,它们如实反映了当时中国人如何吸收日语词汇的过程。目前,通过清末报纸、杂志等数字语料库,进行汉语受到日语影响的研究已不在少数,但通过各种讲义和教材进行这一传播途径的研究,仍然比较薄弱。无疑,本套史料提供了丰富的法律、政治术语走向近代化的实例。
中国的法制建设,百余年来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也有诸多不如人意之处。在着手当下法制改革和思考未来法制发展方向时,一方面要不断反思以往的教训,另一方面要从近代中国法制转型期的法制建设中汲取资源、获取灵感。以民法为例,中国经历长期的摸索,于2020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民法典,今后必将兴起该法典的研究热潮。本套史料中不但收集了清末中国人经由日本法律顾问或日本法学家形成的,对日本1898年颁布《民法典》的认识的相关研究资料,同时还整理了伪满洲国时期制定的民商事等法律。
法制的繁荣是所有法律从业者以及广大国民共同努力的结果。勾稽法制史料,让它们为今人所用,是法学者义不容辞的责任。这套法制史料的编辑是中日法制互动视角下的一次尝试。由于时间关系和整理者水平所限,本资料在史料选择、体例编排、翻译整理等方面一定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请学界同仁多加批判指正。
刘乃忠 崔学森
2020年8月
[1] 赵德鑫主编:《张之洞全集》第4册,武汉出版社,2008年,第7页。
[2] 该套史料由“京师法律学堂笔记系列”、“朝阳法科讲义系列”、“法律辞书系列”和“汉译六法系列”构成。参见何勤华等主编:《清末民国法理丛刊辑要》,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
[3] 任达:《新政革命与日本——中国,1898—1912》,李仲贤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