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政府对社会发展问题的基本立场

1978年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一场带有根本性的变革,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中国经济进入快速增长的阶段,国民经济总体实力有了显著增强。中国具有五千年优秀文化传统,悠久的历史和文化积淀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而深厚的基础。但是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多,人均资源少,经济和科技水平比较落后,而且发展不平衡。这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现代化所面临的基本国情和条件。

为满足全国人民的基本需求和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中国政府将毫不动摇地把发展经济放在第一位,各项工作都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开展,保持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并逐步改善发展的质量。只有经济发展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水平,才有可能逐步消除贫困,人民的生活水平才能不断提高。

中国政府认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和目的。中国政府在制定政策和规划时,注意正确处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使两者协调发展,共同繁荣。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实现社会的不断进步,是经济发展乃至国家一切活动的根本目的。社会发展促进人的能力的提高,诸如健康状况的改善、知识和技术水平的增强、参与意识和能力的提高等;与此同时,人们把获得的能力在公平、有序、良好的社会环境里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实践,从而进一步推动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中国政府也认为,经济发展不能自动带来社会发展。许多事实证明,高速的经济增长不能直接解决社会发展中的问题,诸如自然环境的破坏、灾害的频繁发生、自然资源利用率降低、人口过快增长、城市病的产生、人类不断面临新的疾病的威胁等等。一些社会问题的产生甚至是由经济增长带来的。因此,将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中国国家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中国政府注意到,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实施,必然会更快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无疑也会产生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如在关注经济效益的同时会对社会发展的一些目标及传统的价值观念等发生冲击,出现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公平,不能够保证充分就业,造成贫困人口的产生等等。为了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中国政府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以积极的政府行为和大众的广泛参与,通过发展政策的不断调整,克服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缺陷和消极影响。同时,中国政府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并举的方针,将现代文明和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结合起来,既充分接受和应用现代社会的一切合理的内容,又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走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

民主和法制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发挥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使人民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力不断得到加强和保证,是中国政府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任务。

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注重谋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社会发展所采取的基本政策是:在合理充分地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大力促进经济的发展;保持合理、适度的人口增长;维护社会秩序,为人民提供安全、公平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努力提高人民的身体、文化素质;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使社会更公平、更文明、更幸福。

——中国政府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国家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努力使人口与生态环境、人口与经济建设、人口与社会发展相协调;

——努力减轻和缩小贫困,力争扫除绝对贫困现象,减缩相对贫困,保障全体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教育发展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以政府办学为主,同时动员全社会办教育。大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抓紧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各级各类教育,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中国政府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实行人人享有健康的卫生战略,使全国人民都能得到基本的、体现社会平等权利的卫生保健服务,把受传染病、地方病等危害最大的农村人口的医疗保健问题放在突出的位置;

——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劳动力资源,积极促进劳动力充分就业,尤其是要通过城市化建设和小城镇的发展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产业的转移;

——为体现社会公平,保障人民生活,维护社会安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改革和完善现行社会保障制度;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促进其社会发展;

——努力建立完备的法制体系和社会治安管理网络。加快立法步伐,本世纪末,初步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动员社会,改善环境,扩大他们的社会参与;

——中国政府一贯重视并积极倡导,发扬中华民族敬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互助、社会互济的优良传统,运用和依靠社会的物质力量与道义力量,参与解决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