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然面对财政收入增速下滑[1]
一 不能不对财政收入增速下滑有所警觉
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第一季度各项经济数据中,恐怕最引人注目的,当属财政收入增速的下滑。全国财政收入32034亿元,增长6.9%,比上年同期回落7.8个百分点。在其中,中央财政收入增长14606亿元,同比下降0.2%。税收收入27399亿元,增长6%,比上年同期回落4.3个百分点。
这还只是表面上的数字。再往深里看,(1)财政收入的增速不仅低于同期7.7%的GDP增速,而且已经低于全年8%的预算收入增速;(2)以往年间财政收入运行的常态是“前高后低”;(3)动辄20%甚或30%以上的财政收入增幅已保持多年;(4)我国并不存在类如欧、美等经济体那样的随财政收入下降而自动削减财政支出的机制。事实上,与财政收入增速的下滑形成鲜明对比,2013年第一季度的财政支出增速为12.1%,高出收入增速5.2个百分点;(5)以往年间财政支出运行的常态是“前低后高”;(6)目前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存量已不足1000亿元;(7)对于“营改增”的减税效应,亦有预期水平低于实际规模的先例(如上海,2012年对“营改增”减税效应的年初预期水平和实际发生规模分别为120亿元和250亿元)。
凡此种种,我们不能不对财政收入增速的下滑以及由财政收入增速下滑所可能引致的财政收支矛盾而有所警觉。
二 既是一种不得不接受的现实,也是一种规律性现象
然而,脱出财政收支的视野局限而伸展至宏观经济全局,似又不应也不必为此惊慌失措。
经济决定财政,这是一个早已为人们熟知的基本规律。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已经步入工业化中后期。劳动力成本上升,人口红利减少,向大力发展服务业的调整又不可避免地导致社会劳动生产率增速以及经济整体增长速度的放缓。换言之,随着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速增长并进入个位数增长阶段,财政收入的增速自然会相应减低。此其一。
当前正在经历的这一轮国际金融危机,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单纯的周期性危机,而是结构性和周期性因素相交织的危机,甚至更多的是由结构性因素所导致的危机。鉴于它主要是由全球性经济结构调整所引致,也鉴于中国经济已经与全球经济深度交织在一起,我们将不得不经历一个十分痛苦且相对漫长的深度转型调整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随着经济的持续震荡和增速放缓,财政收入也会进入一个持续的震荡期和增长速度的下滑期。此其二。
持续多年的中国财政收入高速甚至超高速增长现象,是从1994年开始的。在此之前,我们也曾经历过持续多年的财政收入增速下降。一减一增、先减后增,30多年间所走出的这一财政收入运行轨迹,至少告诉我们两个基本事实。一是,1994年之后的财政收入持续高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以往财政收入增速持续下降的矫正,具有相当的补偿性质。既然是补偿,那么,这种补偿便不会是无止境的。在补偿达到某一节点之后,它必然要回归正常轨道。二是,1994年之后的财政收入持续高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结为1994年财税改革的产物,具有相当的改革红利性质。既然是改革红利,那么,这种红利效应便不会是持续放大的。在红利效应释放一段时间之后,它肯定要步入递减状态。这即是说,财政收入的持续高速增长,特别是高于甚至远高于经济增速的财政收入增长,都系某一发展阶段的特殊现象。只有与经济增速相适应的财政收入增长,才是常态。此其三。
在中国的现行税制体系下,70%以上的税收收入来自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这样一种“向间接税一边倒”的税收收入格局意味着,我国税收收入的绝大部分要作为价格的构成要素之一,附着于价格上。它既与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绑在一起,既随价格的涨跌而升降,随价格的轻微变化而剧烈动荡,那么,当经济高速增长时,税收收入的增速便可能高于经济增速。当经济增速放缓或低于以往增速时,税收收入的增速便可能低于经济增速。故而,只要我国的现行税制体系以及由此决定的我国现实税收收入格局不改变,中国经济增速的下滑带来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增速的更大幅度的下滑,当属意料之中的事情。此其四。
将上述这些一一纳入视野,可以认为,当前财政收入增速的下滑,并不仅仅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现实,而且是经济发展规律的作用使然。在某种意义上,它系处于深度转型调整期的中国经济在财政收入线索上的一个必然反映。对此,我们应当以平常心坦然面对,以“过紧日子”的理念走好今后的财政和经济发展道路。
三 打好“过紧日子”的体制性基础
告别以往的财政收入高速增长而走上“过紧日子”的正常轨道,在当前的中国,绝非易事。因为,我们毕竟在收入相对宽松的日子里生活得太久,许多人已经习惯于花钱大手大脚,不少人已经习惯于以支出买政绩,更有人已经形成了年年瓜分“超收”、岁岁改善福利的思维定式和行为模式。在财政收入增速下滑,特别是持续下滑的背景下,若无相应的实质性举措相伴随,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极可能出现。
比如,随着财政收入减少、支出压力增加,为了缓解当前的收支矛盾,甚至为了在财政收入指标排名上“拔头彩”,而对税务机关摊派超出实际的“硬任务”,从而向企业和居民收取“过头税”。
再如,随着规范性的一般预算收入减少,为了维持以往的花钱势头,甚至为了改善自身福利和延续政绩风光的需要,而动用非规范性手段攫取非规范性收入,从而重蹈“乱收费”覆辙。
又如,当财政收入的减少危及政府部门收支平衡,或者危及某一或某些特殊项目的支出时,便不惜以放慢结构性减税步伐为代价,来维系政府财力盘子和既定支出项目的安排。
还如,当财政收入的减少障碍了经济指标的实现,或者障碍了政府部门的“招商引资”计划时,便不惜以可能引发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为代价,重走地方债务融资平台老路,逃脱债务规模风险控制。
诸如此类的问题,可能还有许多。所有这些列举的以及没有列举的问题,绝非危言耸听,而是长期存在于我国经济社会运行过程中的体制性“顽疾”。所以,对于随财政收入增速下滑而“过紧日子”的部署,决不能停留于喊口号,更不能止步于短期操作,而须将其视为一种规律性现象,将其作为一种长期战略,融入财政和经济的运行过程。并且,以一系列的实质性改革,奠定财政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性基础。
[1] 本文发表于《光明日报》2013年4月26日,出版时略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