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与格物

《大学》之道的起手处是格物,高攀龙云:“学必繇(由)格物而入。”[1] 先秦成篇的《大学》对格物讲得比较简约,只有“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这两处,没有进一步的解释,这就为后来的学者提供了很大的诠释空间。明代刘宗周云:“格物之说,古今聚讼有七十二家,约之亦不过数说。‘格’之为义,有训 ‘至’者,程子、朱子也;有训 ‘改革’者,杨慈湖也;有训 ‘正’者,王文成也;有训 ‘格式’者,王心斋也;有训 ‘感通’者,罗念庵也。其义皆有所本,而其说各有可通,然从 ‘至’为近。”[2]

考察“格”字的由来,其本字为“各”。“各”的甲骨文字形从从夂,或作凵。[3]“夂”的字形为脚趾向下之足,示意足来到跟前;“凵”表示半地下的居室。“各”表示人到住处,义为至。[4]因此,格的本义即至,格物初义为“至物”,即使物来至。

如何使物来至呢?这就涉及“格”与天、帝的关系了。

格之“至”可以是上下之间、人神之间的来至。在传世古籍中,“格”往往与神灵的降临相关联,格的主语常常是天帝、人王或大巫。《尚书·尧典》云:“帝尧……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5]《尚书·多士》云:“有夏不适逸,则惟帝降格。”[6]《尚书·君奭》云:“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戊,时则有若伊陟、臣扈,格于上帝,巫咸乂王家。”[7] 这些“格”都与天、帝等相关。叶舒宪说:“在金文的用例中还容易看出,‘各’往往是指王者(天子)的行为……表面上看,这些 ‘各’解作 ‘至’似乎都能讲得通。但是王举行神圣册命仪式的开端标记,就被平淡无奇的 ‘至’(到了)所掩盖住了。笔者以为,王所 ‘各’的对象,没有一个是世俗意义上的空间地点,全是举行降神仪礼所必须(需)的神圣空间。不论叫做 ‘庙’、‘穆庙’、‘大室’,还是叫做 ‘图室’,总之均为祭祀典礼举行的场所。‘王各庙’不是一般意义上指来到神庙,而是特指王行使着主祭大法师的功能……这样的 ‘各’,才使得下面要进行的赏赐册命带有神圣意义。”[8]

在上古的观念中,人神之间往来的媒介是物。司马迁云:“盖黄帝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余,于是有天地神祇物类之官,是谓五官。”[9]《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云:“夫物,物有其官,官修其方,朝夕思之。一日失职,则死及之,失官不食。官宿其业,其物乃至。若泯弃之,物乃坁伏,郁湮不育。”[10] 这里是在谈论致龙之事的语境下说“物”,“官宿其业,其物乃至”是说豢龙氏及其继承者要恪尽职守,修其方术,才能让龙来至。

《大学》说“格物”,而《周易》直接说“来物”。《周易·系辞上》云:“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是以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响,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11] 焦循云:“格之言来也,物者对乎己之称也。《易传》云:‘遂知来物’,物何以来?以 ‘知来’也。来何以知?神也。何为神?‘寂然不动,感而遂通’也。何为 ‘通’?反乎己以求之也。”[12]“来物”是对物的招致,靠的是“神”的感通。

“格物”的本义是“使物至”,即对物的“招致”,而这种招致是通过人神之间的感通来实现的,因而“格”的衍生义是通或感通。万物相通是使物来至的前提。

“来物”强调所来的不是物的形体,而是物之“精”。《管子·内业》云:“凡物之精,此则为生。下生五谷,上为列星。流于天地之间,谓之鬼神。藏于胸中,谓之圣人。”[13] 子产云:“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用物精多,则魂魄强。是以有精爽,至于神明。”[14]“精”是一种精神性的东西,可以理解为人对物的某种领会,获得物之精也就增益了人自身的“魂魄”。《大戴礼记·曾子天圆》云:“阳之精气曰神,阴之精气曰灵。神灵者,品物之本也,而礼乐仁义之祖也,而善否治乱所兴作也。”[15]

在巫史时代,对物的感通是借助于神灵进行的。神灵原本是外在于人的神秘之物,但儒家把神灵转化为人心的功能或人精神的感通能力。国学与巫史分家之后,对物的感通就不再需要借助外在的神灵了,而只需通过自身的感通能力即可。在《大学》中,“格物”之义是来物、即物、通物,也就是使物来到近前,应接此物,并与之相感通。感物之说是儒家的一贯思想。《礼记·乐记》云:“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16]《周易·咸·彖》云:“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17]

从历史由来上看,格物并非对物的客观探究,而是人与物的相近、相感通,这是人对物有所知的前提。王夫之云:“人之所自始者,其混沌而开辟也。而其现以为量、体以为性者,则唯阴阳之感。……故感者,终始之无穷,而要居其最始者也。”[18] 格所蕴含的感知,不是对事物抽象本质的知,而是对物之情、物之道的知。《大学》格物之说,脱离了“来物”的原义,在超越了巫史时代“与神灵相感通”的含义之后,赋予了“格物”这样的含义:即物以通情,通情以达理,以人即物所生的好恶之情体现天命之性,并以之作为道的出发点和义的基础。《性自命出》云:“喜怒哀悲之气,性也。及其见于外,则物取之也。性自命出,命自天降。道始于情,情生于性。始者近情,终者近义。知 〔情者能〕出之,知义者能纳之。好恶,性也;所好所恶,物也。”[19] 于述胜说:“通过通情以达理,《大学》有效地实现了情与理的统一:离情而言理,则一切道德法则、治平律例必沦为抽象教条,无法拥有强劲的实践动力;任情而不通理,则一切道德、社会活动必沦为师心自用,无从形成普遍的道德准则。”[20]

历史上不少人以“通”或“感通”来训“格”。罗钦顺云:“格字,古注或训为至……愚按,‘通彻无间’,亦至字之义,然比之至字,其意味尤为明白而深长。试以训 ‘格于上下’,曰 ‘通彻上下而无间’,其孰曰不然?格物之格,正是 ‘通彻无间’之意,盖工夫至到,则通彻无间,物即我,我即物,浑然一致,虽合字亦不必用矣。”[21] 潘平格云:“格者,通也,经所云‘格于皇天’是也。格物,谓格通身、家、国、天下也。”[22] 虽然王阳明训格为正,但他的讲法里也有类似“感通”之处:“以其发动之明觉而言,则谓之知;以其明觉之感应而言,则谓之物。故就物而言谓之格……”[23] 这里他也强调了对物的“感应”。

“格”字含义从人与神的相通转化为人与物的感通,在国学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正是由于人与物可以相通相感,才让中国人的万物一体观念得以成立。“格物”所要通达的不仅仅是对物的知,更是人对物的情以及由情所见之理。格物之感通既有对物的知,也有对人之自我的知,还有基于物我感应所生情、理的知。格物之知,体现了物我相通、情理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