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 坎下乾上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说】《彖》:“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谓乾为刚,坎为险,且刚且险者好争讼,故卦名为讼。《象》:“天与水违行:讼!”指乾为天,日行于天上,自东升而没西;坎为水,水行于地下,自西而东流。二者运行相反,故有争讼之象。互离,阴爻居中,阴爻,坤之爻也,中虚,故称“有孚”。坎中实,有窒涩之象,坎为忧,为惕,故曰“窒惕”。互离为明,互巽为利,故曰“中吉”。前儒皆以二居中,或二、五居中,而言中吉,我不敢同。二既居坎中,具窒惕之象,又言吉,岂不自相矛盾?乾阳健而上行,坎水阴柔而下注,阴阳不交,故终归于凶。九五,位中而正,故利见大人。乾阳上行,而坎水在下,乾不下行涉水,故不利涉大川。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说】初六,阴处阳位,位不当,故曰所行讼事不会持久。讼事不能持久,是小有争讼,终可消祛,因此为吉。坤为永,为事,坎中爻折坤,故不永所事。坎之下中()和中上(),为正、反兑()之半象,口相背,故有小有言语之争之象。如《家人》之九三:“家人嗃嗃……妇子嘻嘻……”嗃嗃、嘻嘻皆口出喧闹之声,亦取互坎()言语相争之象。初六与九四有应,故终吉。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说】九二上无应,故曰“不克讼”。无应故仍居于二,因此称“归”。坎为隐伏,有逋逃之象。坤为邑,为民,为百,为户,有三爻,故称“邑人三百户”。坎乃阳入于坤中所变,坎成而坤失,故而言“逋其邑人三百户”。此言讼而不克,归有所失。虽有所失,然而无眚。为何无眚?九二,阳居阴位,刚处于柔地,柔可济刚,因之无眚。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说】乾为旧德,坎为食,坎亦有口象(见初六之说),故曰“食旧德”。食旧德,坐吃先人遗惠也。六三为坎之上口,正向上乾,有仰食之象。六三,阴处阳位,位不当,三位多凶,所以说“厉”!六三上可与上九相应,因此说“终吉”。坤为王,是母系社会影响未消,作爻辞者故用于《坤》六三中。乾为王象,则是父系社会以男主为王的反映。坤、乾同为尊,《文言》称“乾元”,《坤·彖》称“至哉坤元”,即为铁证。坤为事,但坤已交乾成坎,坤体已失,所以“或从王事,无成”!坎为难,事已处险难,故无成矣。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说】争讼不胜,归而听从他人命令——此讼败也!故讼败之后,以安正勿妄行为吉。九四不当位,故争讼不克。三、四、五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