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亚细亚生产方式讨论的意义

谢诺在《亚细亚生产方式研究前景》一文中讲到了亚细亚生产方式讨论的历史,从中可以看到理论研究和革命实践的关系。谢诺指出:“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曾多次考虑为一种‘亚细亚生产方式’确定定义的可能性,以区别于其他的社会生产方式(原始公社、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1930年前后,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在共产国际内曾引起了十分激烈的争论。”[23]在1920—1925年前后,共产国际放弃了在西方工业国家中立即进行一次社会主义革命的观点。当世界革命的重心向东方移动时,亚洲社会中阶级关系的性质引起人们极大的兴趣,“因为要依据这些阶级关系,制定一条正确的革命策略”[24]。有人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亚洲特有的原始的社会组织,它介于原始公社和资本主义之间,亚洲根本不存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国1926—1927年革命的失败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讨论产生了重大影响。1930—1935年,这场争论在中国进行得异常激烈。1931年列宁格勒大会把亚细亚生产方式归入封建社会,“理由是它只是封建社会的一种东方的变体。1934年,科学院院士科瓦列夫主张亚细亚生产方式实际上是奴隶制社会在东方的一种变体”[25]。这成为一段时间内苏联学界的正统观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民族解放运动迅速高涨,大多数亚非国家加入了联合国,在这些新独立的国家里,如何发展经济的问题和确定非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以及正确估计这些国家在独立前后进行政治斗争的阶级关系的需要,促使马克思主义者需要比过去更加深入地研究欧洲以外地区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历史。”[26]谢诺说:“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的概念,尤其是奴隶制和封建制的概念,看来似乎并不完全适合欧洲以外地区的社会情况,至少对于其中某些社会是不完全适合的。尤其是很多非洲学专家都持有这种看法。基于这种原因,这些非洲学专家把他们的研究工作转入了一个新的方向;在印度、越南和埃及的古代史研究中,同样也存在类似的问题。”[27]他认为,“我们是有理由提出重新对亚细亚生产方式进行讨论的,因为认真研究一下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文章,并不像他对资本主义社会阐述得那么完善,在最起码的程度上,对于奴隶制社会或封建社会的生产情况,阐明得并不那么透彻,就连一个特殊的概念也值得做一番研究,才能够对亚洲、非洲、美洲的社会发展问题,找到科学的令人满意的答案。”[28]谢诺和其他亚细亚生产方式讨论者一样,都在不同程度上认识到这个讨论的重要性,即它涉及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认识,而这种认识又常常直接与对各个国家、民族,特别是亚洲、非洲、美洲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阶段、水平的认识相关,从而与探索这些国家、民族的发展道路及其现实政策有关。

在谢诺看来,把马克思在这个问题上所做的不同论述汇集在一起,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特点似乎是:“乡村公社的生产活动与国家政权经营和领导的经济活动相结合。”[29]关于这个特点的研究,谢诺列出了以下几个问题:(1)“乡村生产的特点是什么?”他认为马克思曾提出乡村生产有三个特点:“不存在私人所有制、农业和工业合为一体、在乡村的范围内生产和消费自给自足。”[30]而随着近百年来对东方社会的认识,马克思指出的这三个特点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2)“国家有哪些经济职能?国家与乡村公社之间的关系如何?”他认为马克思想到的主要是大型水利工程,不过,他说:“在亚细亚社会的历史中,由于灌溉问题的重要性肯定不是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普遍和那样持久,所以,对于国家的经济职能所包括的这些其他方面的研究,就显得更加重要了。”[31]这些方面包括:监督土地轮作、道路维修及其安全管理、武装保护乡村、对某些工业部门的直接负担(如采矿、冶金等已超乡村公社能力)等。(3)“这些亚细亚社会根本的阶级矛盾是什么?”谢诺认为应暂时满足于马克思“普遍奴隶制”的提法,村社直接隶属于国家政权及其官吏。(4)“亚细亚社会中的土地制度是什么?”谢诺认为,必须通过具体的研究才能够弄明白在亚细亚社会中,村社所有制和最高的国家所有制是怎样结合起来的。(5)“在这个亚细亚社会中,交换和城市生活的地位如何?”在这个问题上,谢诺认为,“在亚细亚社会中,城市的职能有画蛇添足的特点。”[32]在这里,谢诺提出了亚细亚生产方式讨论中的一种观点,即把亚细亚生产方式看作公社加国家。与此相关的五个问题也是这种讨论中难以回避的。不过,谢诺的研究像许多其他亚细亚生产方式讨论参与者的研究一样,主要是在马克思论述的基础上,从东、西方许多国家、民族的历史中,进行各种具体的比较和归纳,力图去辨别是否存在一种亚细亚生产方式,以及这种生产方式的特点,或者与奴隶制、封建制(同样也是历史中的各种具体形式,特别是欧洲历史中的奴隶制、封建制具体形式)相比较,是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生产方式。

应该说,这种讨论主要还停留在历史学的领域,或者也扩展到社会学、民族学等领域,但尚未真正深入到经济学领域。描述社会有机体的外貌、特征是一回事,进行社会有机体的生理解剖是又一回事。在历史学领域,可以依据各种历史资料对社会有机体进行力求客观的描述,面对的是千差万别的各种历史的、现实的社会有机体,而概括出来的也将是各种社会有机体在相互影响中演变的历程。但是,即便要进行这种工作,也需要以对社会有机体本身性质的科学分析作为基础。对社会有机体性质的研究需要对其进行生理解剖,而这种生理解剖就需要进入经济学领域,首先确定社会有机体的经济基础。对于资本主义,人们自资本主义产生之日起就进行着各种研究,但对资本主义形成科学的认识是从近代古典政治经济学开始的。马克思在对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创立了无产阶级的关于资本主义的经济理论体系,实现了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生理解剖。不过,马克思本人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理论研究并未完成,而对于资本主义以前社会生产方式的研究也尚未全面展开。他提出了亚细亚生产方式,以及奴隶制、封建制生产方式,而对这些社会生产方式的研究正是广义政治经济学的内容。因此,亚细亚生产方式讨论的重要意义正在于,由于这种讨论,广义政治经济学研究成为一种历史任务。讨论的历史和内容说明,主要以比较的方法、归纳的方法对千差万别的具体社会有机体进行分类、判定,常常会以某一种具体的社会有机体的特征为标准,去对其他社会有机体进行定性,从而对从不同的具体社会有机体特征出发形成的多种看法最终难以达成统一的见解。

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与历史学的方法有许多差别,但最主要的是,它不拘泥于尽可能详尽的细节,或者说,它的目的首先不是发掘与核实各个社会有机体的具体发展历程,而是在历史学已经提供的丰富资料的基础上,探究人们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各种经济关系中占主导、支配地位的关系所由表现的社会形式,即生产方式,或就社会来说的经济形式总体,考察这种社会形式反映的经济关系的本质和特点,以及这种社会形式产生的各种历史前提或条件。对社会生产方式的科学研究可以引导人们从社会生产方式一般出发,不断增加各种特殊的、具体的、历史的规定性,认识和解释历史上存在过的具体的社会有机体。也就是说,在这种社会有机体的生理解剖基础上,合理地说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多样性。具体来说,马克思实现的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生理解剖,首先是对构成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的研究。这种研究的对象即资本主义的经济的社会形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其总体就是被看作经济的社会形式的资本。马克思“六册计划”是对这个资本总体的系统说明计划。“资本”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逻辑与历史的起点;“地产”是经过资本主义改造了的地产,从而是资本的特殊形式;“雇佣劳动”是能够转化为资本的劳动;“国家”是在国家层次上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概括,形成资本的国家经济形式;“对外贸易”是国家对其他国家的经济关系,是处在与其他国家关系中的资本形式;“世界市场”是资本最后展开了的形式,是表现多样性和相互关系的世界总体的资本形式。

在“资本”这种经济的社会形式之前,马克思已列举了亚细亚生产方式、奴隶制生产方式、封建制生产方式,广义政治经济学就是要说明这些经济的社会形式。比如,封建制生产方式应被看作哪种经济的社会形式的总体?马克思曾经提出“封建地产”的范畴,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是,能否把封建地产作为一种特定的经济的社会形式;它的本质、它所反映的经济关系是什么;它还与其他哪些经济的社会形式相关,从而具有一种内在联系,并构成说明封建制生产方式的整体。对这种特殊的、历史的经济社会形式的研究将建立分析和说明各国家、民族历史上多样化的封建制形态的基础。

实际上,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起源的分析中已分析了商品、货币的产生和货币向资本的转化,而这个演变过程贯穿于资本主义以前的长久历史。商品—货币—资本的逻辑表明的是,它反映或表现人们交换关系的历史,是交换价值以不同形式的逐渐展开。那么,资本主义以前社会的各种生产方式也一定是与这种展开的特定阶段相适应和相联系的。马克思曾提出“货币共同体”概念与人民之间原始的、天然的社会联系,或与公社共同体概念相对立。在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讨论中摆脱不开的概念总有公社。那么,需要研究的又是,公社能否被看作是一种经济的社会形式,如果能的话,它的性质、它所反映的经济关系是什么,它与其他哪些经济的社会形式相关联,从而具有一种内在联系,并构成哪种生产方式的整体。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讨论是广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前奏。从谢诺以及其他亚细亚生产方式讨论者的研究中可以看到的是广义政治经济学发展的广阔前景,现在需要的是打开这扇分析之门。


注释

[1]20世纪二三十年代和六七十年代国际学术界曾进行过两次以亚细亚生产方式为中心的讨论。1980年,国内选编了这两次讨论中有代表性的论文,汇集在《外国学者论亚细亚生产方式》一书中。这两次讨论都曾引起中国学者的关注,他们结合中国历史进行了广泛讨论。

[2]郝镇华.外国学者论亚细亚生产方式:上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62.

[3]同[2]63.

[4]郝镇华.外国学者论亚细亚生产方式:上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75.

[5]同[4]85.

[6]同[4]86.

[7]同[4]88.

[8]同[4]124.

[9]郝镇华.外国学者论亚细亚生产方式:上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150.

[10]同[9]187.

[11]琼斯特别论述了波斯、土耳其、印度斯坦和中国,并且在他以后的著作中还谈论到埃及。

[12]郝镇华.外国学者论亚细亚生产方式:上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208.

[13]原注:参看伊柳舍奇金.超经济强制制度和社会进化第二个基本阶段的问题.莫斯科,1970:67.

[14]原注:东方诸国的前资本主义社会问题.莫斯科,1971:32.

[15]同[12]239.

[16]郝镇华.外国学者论亚细亚生产方式:上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238.

[17]同[16]264-265.

[18]同[16]266.

[19]同[16]267.

[20]同[16]268.

[21]郝镇华.外国学者论亚细亚生产方式:上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294.

[22]同[21]310.

[23]同[21]116.

[24]同[21]122.

[25]郝镇华.外国学者论亚细亚生产方式:上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123.

[26]同[25]116-117.

[27]郝镇华.外国学者论亚细亚生产方式:下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117.

[28]同[27]124.

[29]同[27]126.

[30]同[27]127.

[31]郝镇华.外国学者论亚细亚生产方式:下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128.

[32]同[3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