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

1.温室气体清单

温室气体清单是对指定时间和区域范围内由于人类活动排放和吸收的温室气体信息的全面汇总,一般以自然年或财年为时间单位,区域范围可以是国家级、行政区级(如省、市、县等),也可以是企业级或设施级。定期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既是我国履行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也是摸清排放家底的基本需求。

2.国家温室气体清单范围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气候变化国际履约的义务。一般,各国都应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核算方法(《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等)。迄今为止,我国已按照IPCC核算方法完成了1994、2005、2010、2012和2014共5个年份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2014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报告范围包括: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Land Use,Land-Use Change and Forestry,LULUCF)以及废弃物处理5个领域中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合物(HFCs)、氟碳化合物(PFCs)和六氟化硫(SF6)的排放。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统计范围如图1-6所示。

图1-6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统计范围

3.中国年度碳排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二次两年更新报告》,2014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123.0亿tCO2e,若考虑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领域11.2亿tCO2e的净吸收量,则我国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为111.9亿tCO2e。

按气体类型划分的排放量占比如图1-7所示,二氧化碳是我国排放的主要温室气体,占到83.5%,其次是甲烷9.1%、氧化亚氮5%、含氟气体2.4%。按排放领域划分的排放量如图1-8所示,能源活动排放量为95.6亿t,占总体温室气体排放量的77.7%,仍是我国温室气体最大的排放来源,其次是工业生产活动,排放量达到17.2亿t,占比14.0%。此外,2014年国际航空和航海温室气体排放量为0.52亿t二氧化碳当量,生物质燃烧排放量为8.98亿t二氧化碳当量,作为信息项报告不计入清单排放总量。

图1-7 2014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种类构成

图1-8 2014年中国各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和吸收量

能源活动包括化石燃料的燃烧和逃逸排放,其中,化石燃料的燃烧包括能源工业、制造业和建筑业、交通运输、其他行业等。由此可见,汽车作为交通运输工具,在清单中应归类为能源活动-化石燃料燃烧-交通运输。汽车企业(如工厂)在生产过程中燃烧的化石燃料碳排放归类为能源活动-制造业和建筑业。

工业生产过程包括非金属矿物制品、化学工业、金属冶炼、卤烃和六氟化硫的生产和消费。工业生产中通常同时存在温室气体的两种排放来源,分别是化石燃料的燃烧、工业生产过程的一些物理变化过程和化学反应过程,按照清单的分类,化石燃料燃烧属于能源燃烧排放,应在能源部门清单中报告;而过程中的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过程,属于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应在工业生产过程清单中报告。汽车及零部件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过程(非直接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碳排放)归类为工业生产过程。

和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作为全世界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工业排放量较高,即使不包括工业中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占比也达到了14.0%,而欧美已将高耗能、低收益的工业转移到其他国家,相对来说,工业部门的碳排放量并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