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对疫情的恢复性金融举措成为2020年文化产业投融资基本面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中央五部委联合印发通知,出台措施强化金融支持防控疫情,要求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为受疫情影响的地区、企业、投资者提供资本市场专业和产品支持。截止到2020年3月,我国各省份基本出台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化产业的举措。其中,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山东、安徽、海南、江西等地出台了针对文化产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专门举措。其他地区如河南、甘肃、湖北、新疆等则主要依托“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政策针对文化产业出台了相关条款。通过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为文化企业纾困,解决其生存难题,成为首要做法,其时效基本覆盖2020年全年。

从政府性资金投入来看,一是提前启动现有政府专项资金,针对疫情中受影响的领域优先安排支持方向。如“京28条”对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市级电影专项资金、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北京市实体书店项目、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等政府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方向的优先安排。二是明确安排了针对文化产业的专项资金,如江苏省《关于支持文旅企业应对疫情防控期间经营困难的若干措施》安排了1亿元的纾困资金;山东省《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中安排了1.5亿元,采用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项目建设、集群发展、设施升级改造、宣传推介、文化惠民活动等贴补。三是从省级层面对下辖地市区进行统筹安排,如浙江省《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推动文化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提出“支持各地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扶持政策。各市、县(市、区)委宣传部要主动与政府部门联系协调,为文化企业发展争取政策支持。20个省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县(市、区)可依据地方出台的针对文化企业疫情防控决策措施,适当调整专项资金用途”。山东省等也提出各市可参照省级政策执行。

从金融支持角度看,北京市除了在“京28条”中强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还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上海市在《全力支持服务本市文化企业疫情防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基础上,又出台了《关于做好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的专项金融支持政策。其他地区也主要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针对疫情进行文化金融专项产品和服务创新、提供信用担保、加强融资担保、加大对流动资金困难文化企业的续贷纾困等方面进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