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阎罗王揸摊

阎罗王是掌管地狱之神,略称阎王,亦作阎摩,琰魔。他是冥界十王之一。《群书拾唾》云: “释氏所谓十王者,一曰秦广王,二曰初江王,三曰宋帝王,四曰五官王,五曰阎摩王,六曰变成王,七曰泰山王,八曰平等王,九曰都市王,十曰五道转轮王。”

这就是大家都知道的十殿阎罗的尊姓大名。可是据《梵汉对映秘钞》,却说有十三位冥王,即除上述十位外,还有莲花王,祗园王,法界王三位。可是这三位对于我们究竟比较生疏一点。

又有一说云: 阎罗系梵语,义为双王。因昔有兄妹二人同作地狱之主,兄治男事,妹治女事,故云(见《翻译名义集》)。

可是不管阎罗王是十王之一或是双王之一,一般人却一致认为这是鬼王的通称。阎罗王在十王中之所以特别得名之故,大概因为他最铁面无私。一个到了阴间的鬼魂解到这五殿阎罗面前,大都就很少有生路了。所以阎罗王在十王之中最有权威,最受畏惧。因而隋朝的猛将韩擒虎说: “生为上柱国,死作阎罗王,死亦足矣。”(见《隋书》)

上柱国这个大官,韩擒虎是做到了。阎罗王那份差使呢,据说是由宋朝的包公补了去的,韩擒虎还是落了一个空。包公包拯,是妇孺皆知的铁面无私的清官。世间的传说是他日里管阳间,夜里管阴世,担任第五殿阎罗之职,还要私行察访,真是忙得个不亦乐乎。

这位五殿阎罗既然这样忙,那么他哪有许多闲工夫来揸摊呢? 再说揸摊一事干犯赌禁,正如私吸鸦片或开私寨等情,决非他所能容许,何况他自己知法犯法呢? 有此二证,我们可以证明揸摊的决非包公本人。我想他其余的九位同僚之中,难免有家用不够或是娶了几房妾侍的,闹了亏空,不得不开赌来弥补一下的,这也是实情。

阎罗王在阴司里是了不起的大官。阎罗王既然公开揸摊,一般的小鬼自然纷纷前来“埋”了。阴间不比澳门,可以渡航过去赌一赌的。要到阴间去赌,除非先送了自己的性命做鬼不可。所以阎罗王揸摊,便只有鬼才有去赌的资格。

因此,阎罗王揸摊者,鬼埋(意为赌钱下注)也。

“埋”与“买”同音,由此而变作“鬼买”。“鬼买”的意思就是“无人过问”了。

穷孙子没有钱抽鸦片,背着八十三岁的老祖母插了草标在大街上出卖;去年的春季大赛马的马票举行大廉价对折发售;或是像陈大画师所画的那样,出卖发霉的朱古力糖,都是“阎罗王揸摊”之类,是没有人敢领教的。

凡是售物开大价的,我们亦得以“阎罗王揸摊”称之,讥其决无人买之也。可是现在有些商店居奇垄断,高抬大价,活人之不敢光顾自不用说,就是死鬼见了也要退避三舍的,说他们“鬼买”还是大大地恭维了他们呢。

(载《大众日报》,一九四三年五月一日)